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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执行“双高普九”和素质教育达标有关文件精神。
二、质量监测形式、要求与各层级监测范围
(一)监测形式
1.考试:
包括笔试与口试等形式。
2.考查:
包括笔试、口试、课堂提问、作业考评、实际操作、问卷调查、随堂听课考评、实地观察、日常行为习惯与能力观察、学科竞赛活动等形式。
(二)监测要求
1.品德与生活(社会):
评价内容着重考核学生的道德认识,以及在认知基础上的行为表现和行为习惯。
评价方法采用期末书面考查和日常行为观察相结合。
一二年级不进行书面考核。
2.语文:
每学期进行1次期末考试(终结性测试)、1次期中综合检测,每单元进行1次检测。
一至二年级实行笔试与口试相结合。
平时要重视通过考查或抽测的形式进行形成性测试。
3.数学:
每学期进行1次期末考试(终结性测试)、1次期中综合检测,每章节进行一次检测。
一至六年级要进行口算检测。
4.自然或科学:
要重视知识考查和实践操作能力考查。
评价方法采用期末书面考查和日常行为观察相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应占一定比例。
5.英语:
每学期进行1次期末考试,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分值为口语30分,听力40分,笔试30分。
平时由任课教师进行考查,学校必要时组织抽测。
6.体育与健康:
严格执行考勤、考核评分制度,要按有关规定,全面客观地评定学生体育与健康成绩。
7.音乐与美术(包括艺术):
除平时随堂进行适当检测外(美术课考核以平时作业为主),期末进行1次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应以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为依据,包括认知、技能、思想情感等方面,着重对学生进行乐感、美感和能力的考核,考核方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灵活多样。
8.计算机与综合实践:
要重视实践操作能力考查。
计算机课评价方法采用笔试和上机操作来进行;
综合实践以平时考查为主,不进行期末考试,成绩采用综合评定。
(三)各层级监测范围
1.县局组织的监测:
①毕业会考(包括语文、数学、常识科三项;
语文、数学采用闭卷考试;
品德、社会、自然或科学等常识科合为一卷,采用开卷考查);
②质量抽测(一是定期抽测:
每学期期末考试指定某个年级的语文、数学组织统一考试;
二是不定期抽测:
于学期之中专项抽测或结合有关活动随机进行。
)③实地考评(结合有关活动随机进行考查);
④学科竞赛(每学期有选择地组织某一学科的竞赛活动,检测学生特长与技能发展情况)。
2.中心学校(县直小学)组织的监测:
①语文、数学、英语、自然或科学、品德与生活等学科的期末考试或考查;
②对基层小学进行质量抽测;
③对基层小学进行实地考评;
④学科竞赛(每学期有选择地组织一些学科竞赛活动,检测学生特长与技能发展情况)。
3.基层小学(包括县直小学)组织的监测:
①除语文、数学、英语、自然或科学、品德与生活以外的其余学科的期末考查;
②语文、数学的单元自测;
③语文、数学的期中测试;
④质量抽测;
⑤平时考评;
⑥学科竞赛。
三、考试(考查)的组织与管理
(一)命题
1.毕业会考,语数期末考试、常识科(自然或科学、品德与社会)期末考查,语数单元、期中、期末练习,由进修学校小学教研室统一命题;
其他学科期末考查以及语数期中考试、英语期末考试由各中心学校(县直小学)组织命题。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私自向其他任何单位统一订购或推荐学生订购有关试卷及单元自测、期末练习之类的教辅、学辅资料。
2.各级各类学校不得进行二次期末考试,加重学生负担。
各中心学校(县直小学)期末考试若确需自行进行命题的,必须向教育局初幼教股和进修学校小学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批。
考试完毕后,要将试卷、评分建议连同成绩统计、质量分析报送小学教研室,并由小学教研室转呈教育局备案。
3.命题的基本要求。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目标和要求为依据,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
要能够发挥考试对检验和改进学生的学习、教师的教学以及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力求体现:
①全面性。
以现行教材为依据,以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学段目标为基准,全面考查学生的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达成度。
②科学性。
命题内容无科学性错误,题目要求明确,语言叙述准确,无歧义。
③思想性。
在考查知识和能力的同时,注意渗透思想教育。
④开放性。
试题的题型要避免程式化,适当编制部分开放型题目来测评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⑤灵活性。
试题难易适度(难易度基本比例为8:
1:
1,即较容易的题占80%,中等题占10%,较难题占10%),题量适当,能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
⑥有效性。
要规范操作过程,保证试卷的可信度。
考查的内容和形式不要在试卷中重复出现;
卷面内每一题的叙述中,不应出现其他试题的答案。
(二)试卷的印制与领取
1.试卷印制要保证质量。
要注意校对,避免差错;
版式要规范,利于学生作答。
2.试卷要统一按规定的时间(不得提前)、地点和程序进行领取。
各中心学校、县直小学要派专人(必须是教导处副主任以上行政人员)负责领取。
农村中的县直小学可委托该乡镇中心学校代为领取。
试卷领取时,必须认真核对试卷数,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确系无误后签名以示负责;
领取后不得在其他地方逗留,必须马上直接返校,交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当面验收,并专室专柜专人保管,避免遗失或损坏。
试卷必须在该科目开考时在考场中由监考老师当场拆封分发。
各中心学校(县直小学)在分发过程中不得提前拆封。
3.试卷印制、分发、领取、保管等过程中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
凡泄密者,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
(三)考试(考查)过程的组织与实施
1.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照统一的时间进行考查考试。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进行考查考试。
要严肃考风考纪,对于在考查考试以及评卷统分过程中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2.毕业会考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其他各类考查考试工作,各中心学校(县直小学)要认真组织实施,要交叉进行监考、阅卷评分、登分统计。
实施考试考查过程中要特别强调安全事项,确保师生安全。
3.考场设置做到:
每个考场最多摆放30副单人或双人桌椅,桌面反向,第一排桌缘距黑板1.2米,后一排椅靠墙,行距和每行前后的课桌椅等距离拉开。
考场的内墙壁或黑板上,凡涉及考试有关的文字资料或课桌内的废纸、杂物等,都必须彻底清除。
4.单元测试,可由原科任教师自行组织实施。
期中期末考试,要组织交叉监考,一般每个考场2人。
监考教师除了严格遵守《监考守则》(见附件一)外,必须做到“十五个不准”:
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
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开考后,不准在考场中随意走动(一般是监考员甲在前,乙在后);
不准打瞌睡或伏在桌子上;
不准吸烟;
不准谈笑;
不准阅读书报;
不准抄题、作题、读题(一年级按要求读题);
不准检查学生答题情况;
不准站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
不准用手指点考生的答案或敲桌子;
不准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不准以任何形式暗示考生答案;
不准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
不准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5.学生进行考试时,要求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见附件二),严肃考风考纪。
6.单元测试,可由原科任教师自行评分阅卷;
期中考试由基层小学(包括县直小学)组织交叉评卷;
期末考试由中心学校(县直小学)统一组织交叉评卷;
小学毕业会考语文、数学的评卷工作由县初招组负责组织,常识科由中心学校(县直小学)组织评阅。
7.期中、期末考试、毕业会考要求密封评卷。
评卷时要求做到:
严格执行和遵守评卷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在统一规定的地点、时间进行评卷;
认真评阅,掌握好评分校准,做到准确公正;
在卷面规定的地方用阿拉伯数字记分并签名;
记分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工整,是个位数的应写满格。
评卷工作期间,应切实做到“十个不”:
不自带笔和橡皮擦进入评卷场;
不私自拆答卷册密封笺;
不撬开密封线窥视考生姓名、校名、顺序号;
不涂改答案和得分;
不查阅袋号所代表的考场;
不越科(组)查阅答卷挑评试卷;
不查询和抄录考生的分数;
不把答卷及有关资料带出评卷场;
不会客和打电话;
不在评卷场闲谈说笑。
(四)成绩统计与试卷保管
1.成绩统计。
评卷完以后要认真组织登分统分工作。
每卷册由一人负责登分,另一人予以核对。
分数直接填写在相应的《成绩登记表》或用电脑直接录入。
要按要求统计各班科的到考率、总分、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满分率及差生率。
各科成绩按等级(一、二年级90分及以上为优、70-89分为良、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待及格;
三、四年级85分及以上为优、70-84分为良、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待及格;
五、六年级80分及以上为优、70-79分为良、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待及格)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和素质教育报告单上。
学期总成绩:
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
学年总成绩:
第一学期占40%,第二学期占60%。
2.试卷存查。
各科要将期末考试试卷装订成册,连同《成绩登记表》上交学校教导处存档备查(期末试卷一般要保存三年)。
单元练习和期中测试由教师保管(一学年)。
毕业会考试卷由县初招组统一存档备案。
四、质量的分析与反馈
1.质量分析。
凡单元检测、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科任教师都要认真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意见,期中、期末考试考查还要填写质量分析表并由学校教导处收缴存档。
期末语文、数学考试及常识科考查,基层小学要以年级、分学科进行质量分析,并书面上交中心学校教导处存档;
中心学校要按年级、分学科进行质量分析,并分别送交县局初幼教股与进修学校小学教研室存档。
进修学校小学教研室要对全县所指定质量抽测的年级、学科以及小学毕业会考进行质量分析,并报送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领导。
2.质量反馈。
单元检测、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科任教师要认真上好讲评课,及时补缺补漏,必要时进行家访,做好家校联系工作。
要建立健全各级质量汇报制度:
①科任教师要将单元检测成绩(包括到考率、总分、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满分率及差生率,下同。
)及时汇报学校教导处存档;
②基层小学要将期中、期末考试考查各年级、各学科成绩汇总(连同质量分析)上报中心学校教导处存档;
③中心学校(县直小学)要将期末考试考查各年级、各学科成绩汇总(连同质量分析)上报进修学校小学教研室存档;
④进修学校小学教研室对全县各年级、各学科期末考试考查成绩进行汇总后,将各年级各学科成绩汇总一览表及有关质量分析,连同各中心学校、县直小学成绩汇总表,报送教育局以及其他有关领导,并由初幼教股、小学教研室做出综合分析的通报。
附件一:
监考守则(小学毕业考试,其它年段参照执行)
附件二:
考场规则(小学毕业考试,其它年段参照执行)
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顺序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
2、在考试前,各考点应统一安排时间,让学生进考场熟悉情况,监考人员和考生见面,交流思想感情。
3、监考人员于各科考试前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时间到达主考办公室,听取主考交代事项,领取试卷和试卷袋等有关材料。
监考人员进入考场,考试前5分钟拆封点验试卷科目与份数无误后,按顺序号分发试卷。
4、分发试卷后,监考人员要一个在前、一个在后提醒考生先把自己的顺序号、姓名及校别填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
5、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的地方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根据清晰的试卷给予当众答复,但不得解答或暗示题意。
要提醒考生不能漏答。
6、每科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一前一后地逐个查验考生的顺序号、姓名及校名与考生试卷上填写是否一致,发现矛盾,及时纠正,发现冒名顶替的,及时报告主考,责令退场。
7、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作弊的,可先提出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及时向主考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应如实填写作弊情况的记录。
8、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9、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不得擅离职守。
10、监考人员要模范地带头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考人员监守自盗,营私舞弊者,参照中招有关规定处理。
11、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应及时请医务人员治疗。
12、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在考室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话,不准抄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
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考场。
不准打瞌睡,不准两人同时坐着。
13、考试时间终了前10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
终了时间一到,监考人员要一前一后地叫考生放好试卷并将小木块压住,然后从前门有秩序地离开考场,随即按顺序号依次收集试卷,认真清点份数(包括空白卷是否30卷或10卷),核对无误后,按顺序号、按要求装订,再清点份数无误后,装入试卷袋;
在试卷浮签上填好考点、考场、报名起止号,共几卷,其中缺考几卷、空白卷几卷等项目,监考人员签章,最后试卷袋封口。
试卷袋上除浮签外,不准在其它任何地方写字和做标记。
14、监考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缺席,应事先报告主考,派人顶替。
考场规则
一、考生进入考场,除可带钢笔、圆珠笔、圆规、三角板、量角器等所需的文具以及擦汗毛巾、水壶、矿泉水入考场外,不准夹带其它东西和书报、资料进入考场。
二、考生在每科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凭座位证对号入座,并将座位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座位证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三、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四、考生答题均须用黑色钢笔墨水或蓝色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
数学卷可以用铅笔作答。
五、除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校名、姓名和顺序号外,不得作其它任何标记。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如有特殊需要(如大、小便或急病等),应报告一个同性监考人员和一个同性工作人员同时跟随处理。
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试时间终了钟响,考生必须立即全体起立,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用小木块压住,然后有秩序地从前门离开考场。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不准夹带、换卷,不准偷改他人姓名和试卷等。
对于违反纪律和舞弊者,经警告不改,报告主考,可令退场,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