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方标准-DB32水闸工程管理规程20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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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方标准-DB32水闸工程管理规程2017.doc

ICS07.060

N93

备案号: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XXXX—XXXX

水闸工程管理规程

Codeforengineeringmanagementofsluices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2/TXXXX—XXXX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控制运用  Control application 1

3.2 水闸  sluice 1

3.3 节制闸  regulating sluice 1

3.4 排水闸  drainage sluice 1

3.5 引水闸  Sluice gate 2

3.6 挡潮闸  tide barrage 2

3.7 分洪闸  flood diversion sluice 2

4 总则 2

5 控制运用 3

5.1 一般要求 3

5.2 各类水闸的控制运用 4

5.3 闸门操作运行 4

5.4 冰冻期间运用 5

6 工程检查与设备评级 6

6.1 一般要求 6

6.2 日常检查 6

6.3 定期检查 7

6.4 专项检查 8

6.5 设备评级 9

7 工程观测 9

7.1 一般要求 9

7.2 观测项目 10

7.3 观测要求 10

7.4 观测资料整编与成果分析 10

8 养护维修 11

8.1 一般要求 11

8.2 养护维修项目管理 11

8.3 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养护维修 12

8.4 堤岸及引河工程养护维修 13

8.5 闸门养护维修 14

8.6 启闭机养护维修 16

8.7 电气设备养护维修 18

8.8 通信及监控设施养护维修 19

8.9 管理设施养护维修 20

9 安全管理 20

9.1 一般规定 20

9.2 工程保护 20

9.3 安全生产 21

9.4 应急措施 21

9.5 安全鉴定 22

10 技术资料与档案管理 22

10.1 一般规定 22

10.2 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与整编 23

10.3 技术档案管理 2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控制运用记录表式 2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工程检查记录表式 29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设备评级表式 42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江苏省淮沭新河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郭宁,辛华荣,高杏根,周灿华,姚文泉,黄振富,孙承祥,叶建琴,魏强林,徐惠亮,蔡平,樊旭。

65

DB32/T—2017

水闸工程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闸工程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总则、控制运用、工程检查与设备评级、工程观测、养护维修、安全管理、技术资料与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大、中型水闸,小型水闸和套闸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5975钢丝绳用压板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SL27水闸施工规范

SL75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10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214水闸安全评价导则

SL226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

SL240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

SL298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SL381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1476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DB32/T1713水利工程观测规程

DB32/T2948水利工程卷扬式启闭机检修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控制运用Control application

通过有目的启闭闸门、控制流量、调节水位、充分发挥水闸的作用。

3.2 水闸sluice

修建在河道、堤防上,利用闸门控制流量和调节水位的水工建筑物。

3.3 节制闸regulatingsluice

为调节上游水位控制河道泄量而拦河修建的水闸。

3.4 排水闸drainagesluice

排水渠道上用以排除内河或洼地涝、渍水的水闸。

3.5 引水闸Sluicegate

渠道首部用于取水并控制进水流量的水闸。

3.6 挡潮闸tidebarrage

感潮河段挡潮御卤、蓄淡排涝的水闸。

3.7 分洪闸flooddiversionsluice

建于河道岸边、蓄洪区或分洪道进口处用以分洪河道洪水的水闸。

4 总则

4.1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做好管护工作,保证工程安全、完好。

4.2 水闸工程管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制订并完善工程管理细则、规程和规章制度;

b)掌握工情、水情、雨情、灾情,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c)根据控制运用方案和调度指令,做好水闸的控制运用;

d)对工程进行检查观测,及时分析研究,动态掌握工程状况,适时开展设备评级;

e)对工程进行养护维修,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

f)依法保护水工程设施,做好安全生产、安全鉴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g)做好技术资料与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h)结合工程管理实际,开展科技创新、工程管理考核,推进工程管理精细化、现代化建设;

i)开展职工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4.3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办理水闸注册登记工作。

4.4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具体情况,编制各工程管理细则,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适时进行修订,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5 水闸工程管理人员应学习工程的管理细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除险加固等情况,了解工程各部位结构,掌握技术管理业务知识。

4.6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运用、维修实际需求及经济技术条件,采用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研究应用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等现代化管理技术,提高运行效能和科技水平。

4.7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所管工程的情况和要求,建立健全并及时修订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技术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a)水闸控制运用方案和调度管理制度;

b)运行操作和值班管理制度;

c)工程检查和观测制度;

d)工程维修和养护制度;

e)设备管理制度;

f)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g)水行政管理制度;

h)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i)工作报告和总结制度;

j)岗位管理制度;

k)教育培训制度;

l)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m)综合管理和工程大事记制度。

4.8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控制运用任务和工程管理要求,做好汛前(5月1日前)、汛期(5月1日~9月30日)、汛后(9月30日后)等3个阶段的管理工作。

4.9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水闸工程管理考核相关要求开展考核工作,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水管单位。

4.10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制订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推进工程管理现代化。

4.11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明晰管理工作标准、规范管理作业流程、强化管理效能考核,推进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

4.12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水文化、水生态、水环境建设。

5 控制运用

5.1 一般要求

5.1.1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水闸规划设计要求和防汛防旱调度方案制定水闸控制运用方案,需制订控制运用计划的水闸管理单位,应按年度或分阶段制订控制运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1.2 水闸控制运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a)统筹兼顾兴利与除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及生态环境效益,综合考虑相关行业、部门的要求;

b)综合利用水资源;

c)服从流域或区域防洪调度;

d)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合理运用;

e)与上游、下游和相邻有关工程密切配合运用。

5.1.3 应根据水闸设计特征值,结合水闸承担的任务和工程条件的变化,确定下列指标,作为控制运用的依据:

a)上游、下游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

b)最大过闸流量,相应单宽流量及上游、下游水位;

c)最大水位差及相应的上游、下游水位;

d)上游、下游河道的安全运行水位和流量;

e)兴利水位和流量。

5.1.4 水闸运用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度指令、用水计划或批准的控制运用方案进行,不得接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指令。

指令应详细记录、复核,执行完毕后及时上报,留存水闸操作运行记录。

承担水文测报任务的单位应及时发送水情信息。

5.1.5 水闸如需超标准运用,应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可行的运用方案和应急措施,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5.1.6 在保证工程安全,不影响防洪、排涝、引水等效益的前提下,水闸运用还应兼顾以下要求:

a)保持通航河道水位相对稳定和最小通航水深;

b)利用鱼道或采取其他运用方式保护渔业资源;

c)水力发电;

d)生态环境用水。

5.1.7 水闸控制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执行运行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b)汛期及运行期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注意水情,及时掌握水文、气象和洪水、旱情预报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c)加强工程检查观测和运行情况巡视检查,随时掌握工程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d)加强工程维护,保持设施完好、通信畅通;

e)对影响安全运行的险情,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修。

5.1.8 上、下游引河有淤积的水闸,应优化水源调度,并采取妥善的运用方式防淤、减淤。

5.1.9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可向签订协议的单位通报有关水情。

5.1.10 多孔水闸、多台启闭机均应按面向下游、自左向右原则进行编号,标志应明显、清晰。

5.1.11 控制运用记录参照附录A表式填写,调度记录参照附录A表A.1,水闸值班记录参照附录A表A.2,闸门启闭记录参照附录A表A.3,柴油发电机运转记录参照附录A表A.4,配电房操作记录参照附录A表A.5。

5.2 各类水闸的控制运用

5.2.1 节制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来水情况和用水需要,适时调节上游水位和下泄流量;

b)出现洪水时及时泄洪;

c)汛末适时拦蓄。

5.2.2 排水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控制适宜于生产、生活和生态需求的闸上水位;多雨季节有暴雨天气预报时,适时预降内河水位;汛期充分利用外河水位回落时机排水;

b)双向运用的排水闸,根据用水需要,适时引水;

c)蓄洪区、滞洪区的退水闸,应按调度指令按时退水。

5.2.3 引水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水源情况和用水需求,有计划地进行引水;

b)当来水水质不能满足用水要求时,按上级指令减少引水流量直至停止引水;

c)闸上最高水位因河床淤积抬高,超过规定运用指标时,应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措施。

5.2.4 挡潮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潮位落至闸上水位以下时开闸排水;在潮位回涨至与闸上水位相平时关闸;沿海挡潮闸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防止海水倒灌;

b)根据各个季节供水与排水的不同要求,控制适宜的内河水位,汛期有暴雨预报时,适时预降内河水位;

c)汛期充分利用泄水冲淤;非汛期有冲淤水源时,宜在大潮期落潮时冲淤;

d)有通航功能的挡潮闸,根据涨落潮的时机、潮水对内河影响等因素确定运用方式。

5.2.5 分洪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到分洪预备通知后,立即做好开闸前的准备工作;

b)接到分洪指令后,按时开闸分洪,开闸前鸣笛报警或以其他方式通知上下游人员及船只撤离;

c)分洪初期,严密监视消能防冲设施的安全;

d)分洪过程中,加强巡视检查和观测,监视工情、水情变化情况,根据指令及时调整水闸泄量。

5.2.6 设有通航孔的水闸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以完成设计和规定的任务为主,兼顾通航;因防汛防旱等要求需要停止通航时,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b)开闸通航宜白天进行,通航时的水位差应以保证通航和工程设施安全为原则;

c)遇有大风、大雪、大雾、暴雨等极端天气时,应停止通航,如需要通航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设施和通航安全。

5.3 闸门操作运行

5.3.1 闸门启闭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a)检查上游、下游管理范围和安全警戒区内有无船只、漂浮物或其他影响闸门启闭或危及闸门、建筑物安全的施工作业,并进行妥善处理;

b)检查闸门启、闭状态,有无卡阻、淤积;

c)检查启闭设备、监控系统及供电设备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d)观察上、下游水位和流态,核查当前流量与闸门开度。

5.3.2 闸门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过闸流量应与上、下游水位相适应,使水跃发生在消力池内;当初始开闸或较大幅度增加流量时,应分次开启,每次泄放的最大流量、闸门开启高度应分别根据“始流时闸下安全水位~流量关系曲线”、“闸门开高~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确定;应在闸下水位稳定后才能再次增加开启高度;

b)过闸水流应平稳,避免发生集中水流、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

c)关闸或减少过闸流量时,应避免下游河道水位下降过快;

d)闸门启闭过程中,应避免停留在易发生振动的位置;

e)闸门开启后,应观察上、下游水位和流态,核对流量与闸门开度。

5.3.3 多孔水闸的闸门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设计要求或运行操作规程进行启闭,没有专门规定的应同时均匀启闭,不能同时启闭的,应由中间孔向两侧依次对称开启,由两侧向中间孔依次对称关闭;

b)多孔挡潮闸闸下河道淤积严重时,可开启单孔或少数孔闸门进行适度冲淤,并加强观测,防止消能防冲设施遭受损坏;

c)双层孔口或上、下扉布置的闸门,应先开启底层或下扉的闸门,再开启上层或上扉的闸门,关闭时顺序相反。

5.3.4 涵洞式水闸运行应避免洞内长时间处于明满流交替状态。

5.3.5 闸门操作应遵守下列要求:

a)应由持有上岗证的闸门运行工或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监护,做到准确及时;

b)有锁定装置的闸门,闭门前锁定装置应处于打开状态;采用移动式启闭方式的闸门开启时,待锁定可靠后,才能进行下一孔操作;

c)2台启闭机启闭1扇闸门的,应严格控制保持同步。

1台启闭机启闭多扇闸门的,闸门开高应保持相同;

d)闸门进行启闭转向时,应先按停止按钮,然后才能按反向按钮运行。

启闭机电气控制回路应具有防止误操作保护功能;

e)闸门启闭过程中应加强巡查,如发现超载、卡阻、倾斜、杂音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关停检查并处理;

f)液压启闭机启闭闸门到达预定位置,应注意观察油压、油位;

g)闸门开启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闸底板面时,应加强观察,及时关停。

卷扬式启闭机可采用点按关停,不得松开制动器使闸门自由下落;遇有闸门关闭不严现象,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螺杆启闭机不得强行顶压。

5.3.6 闸门运用应填写启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启闭依据、操作时间、操作人员、启闭顺序、闸门开度及历时、启闭机运行状态、上下游水位、流量、流态、异常或事故处理情况等。

5.3.7 采用计算机监控、视频监视的水闸,应按照设定相应的操作程序,设置操作权限。

操作完成后应留存操作记录。

5.4 冰冻期间运用

5.4.1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制定冬季管理计划,做好防冻、防冰凌的准备工作,备足所需物资。

5.4.2 冰冻期间应采取防冻措施,防止建筑物及闸门受冰压力作用以及冰块的撞击而损坏;闸门启闭前,应采取措施,消除闸门周边和运转部位的冻结。

5.4.3 雨雪后应立即清除建筑物表面及其机械设备上的积雪、积水,防止冻结、冻坏建筑物和设备。

5.4.4 柴油发电机组应做好保暖和防冻措施。

6 工程检查与设备评级

6.1 一般要求

6.1.1 水闸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6.1.2 日常检查包括日常巡视和经常检查。

日常巡视主要对水闸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工程环境进行巡视、查看;经常检查主要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观测设施、通讯设施、管理设施及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拦河坝和水流形态等进行检查。

6.1.3 定期检查包括汛前检查、汛后检查和水下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a)汛前检查着重检查建筑物、设备和设施的最新状况,养护维修工程和度汛应急工程完成情况,安全度汛存在问题及措施,防汛工作准备情况,汛前检查应结合保养工作同时进行;

b)汛后检查着重检查建筑物、设备和设施度汛后的变化和损坏情况,冰冻地区,还应检查防冻措施落实及其效果等;

c)水下检查着重检查水下工程的损坏情况,超过设计指标运用后,应及时进行水下检查。

6.1.4 专项检查主要为发生地震、风暴潮、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水闸超过设计标准运行,或发生重大工程事故后进行的特别检查,着重检查建筑物、设备和设施的变化和损坏情况。

6.1.5 水闸检查应填写记录,及时整理检查资料。

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应编写检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检查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检查日期;

b)检查目的和任务;

c)检查结果(包括文字说明、表格、略图、照片等);

d)与以往检查结果的对比、分析和判断;

e)异常情况及原因分析;

f)检查结论及建议;

g)检查组成员签名;

h)检查记录表。

6.1.6 设备评级应按SL240及有关标准执行。

6.2 日常检查

6.2.1 日常巡视每日不应少于1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建筑物、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b)工程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c)是否有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d)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e)工程环境是否整洁;

f)水体是否受到污染。

6.2.2 经常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程建成5年内,每周检查不应少于2次;5年后可适当减少次数,每周检查不应少于1次;

b)汛期应增加检查次数;水闸在设计水位运行时,每天应至少检查1次,超设计标准运行时应增加检查频次;

c)当水闸处于泄水运行状态或遭受不利因素影响时,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应加强检查观察。

6.2.3 经常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闸室混凝土有无损坏和裂缝,房屋是否完好,伸缩缝填料有无流失,工作桥、交通桥面排水是否通畅;

b)堤防、护坡是否完好,排水是否畅通,有无雨淋沟、塌陷、缺损等现象;

c)翼墙有无损坏、倾斜和裂缝,伸缩缝填料有无流失;

d)启闭机有无渗油,外观及罩壳是否完好。

钢丝绳排列是否正常,有无明显的变形等不正常情况;

e)闸门有无振动、漏水现象,闸下流态、水跃形式是否正常;

f)电气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电线、电缆有无破损,开关、按钮、仪表、安全保护装置等动作是否灵活、准确可靠;

g)观测设施、管理设施是否完好,使用是否正常;

h)通讯设施运行状况是否正常;

i)拦河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j)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k)工程环境是否整洁;

l)水体是否受到污染等。

6.2.4 遇有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应及时制止;工程运用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日常检查记录按附录B表式填写,日常巡视记录参照附录B表B.1,经常检查记录参照附录B表B.2。

6.3 定期检查

6.3.1 定期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闸室结构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情况;永久缝的开合和止水工作状况;闸室混凝土及砌石结构有无破损;混凝土裂缝、剥蚀和碳化情况;门槽埋件有无破损;工作桥、交通桥结构有无破损等;

b)混凝土铺盖是否完整;粘土铺盖有无沉陷、塌坑、裂缝;排水孔是否淤堵;排水量、浑浊度有无变化;

c)消能设施有无磨损冲蚀;过闸水流是否平顺,水跃是否发生在消力池内,有无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

d)河床及岸坡是否有冲刷或淤积;引河水质有无污染;

e)岸墙及上、下游翼墙分缝是否错动,止水是否失效;翼墙排水管有无堵塞,排水量及浑浊度有无变化;岸坡有无坍滑、错动、开裂迹象;

f)堤岸顶面有无塌陷、裂缝;背水坡及堤脚有无渗漏、破坏;道路是否完好等;

g)监测设施是否完好,监测数据是否正常;

h)闸门外表是否整洁,有无表面涂层剥落、门体变形、锈蚀、焊缝开裂,螺栓、铆钉有无松动或缺失;支承行走机构各部件是否完好,运转是否灵活;止水装置是否完好;闸门运行时有无偏斜、卡阻现象,局部开启时振动区有无变化或异常;门叶有无泥沙、杂物淤积;闸门防冰冻系统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等;

i)启闭机械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可靠,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外表是否整洁,有无涂层脱落、锈蚀;机架有无损伤、焊缝开裂、螺栓松动;钢丝绳有无断丝、卡阻、磨损、锈蚀、接头不牢、变形;零部件有无缺损、裂纹、凹陷、磨损;螺杆有无弯曲变形;油路是否通畅、有无泄漏,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要求等;

j)电气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外表是否整洁,有无涂层脱落、锈蚀;安装是否稳固可靠;电线、电缆绝缘有无破损,接头是否牢固;开关、按钮是否动作灵活、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是否指示正确;接地是否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动作准确可靠;防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备用电源是否完好可靠;

k)自动化控制与视频监视系统、预警系统、调度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是否正常;照明、通讯、安全防护设施及信号、标志是否完好。

6.3.2 定期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汛前检查应在4月底前完成,汛后检查应在10月底前完成。

水下检查每2年不少于1次;

b)汛前应对建筑物、设备和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并对闸门、启闭机、备用电源、监控系统等进行检查和试运行;

c)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内容和周期应符合表1规定;

d)应对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对影响安全度汛而又无法在汛前解决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度汛应急预案;

e)汛后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落实处理措施,编制下年度维修计划。

6.3.3 定期检查记录参照附录B表B.3~表B.11,检修试验记录参照附录B表B.12,水下检查记录参照附录B表B.13。

6.4 专项检查

6.4.1 专项检查内容应根据所遭受灾害或事故的特点来确定,参照定期检查要求进行。

表1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周期

备注

设备名称

试验内容

1

电动机、发电机绝缘

定子绕组绝缘电阻测量

1年

2

热继电器

电动机保护器

保护动作检测

3

电气设备、电缆桥架、配电房等

接地电阻测量

4

电气仪表

电气仪表检验

5

变压器

绝缘电阻吸收比测量

1年

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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