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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顾问合同的签订 9

2.前期工作(签约后三个月内完成) 9

(二)法律顾问单位的日常服务及维护 10

企业法律顾问合作意向书

1.一般规定 10

2.日常法律咨询 10

3.法律培训 10

4.起草审查文件 110

5.参与商务谈判 111

6.参与项目会议 111

(三)诉讼和重大项目服务 12

七、您很关心的问题:

常年法律顾问如何收费?

12

我们的联系方式:

13

尊敬的各企业领导:

您好!

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阅读我们出具的《企业法律顾问合作意向书》。

本意向书中如有未能清楚表达或贵司有意垂询之处,烦请随时与我们联络,我们将立即安排专人向您介绍与说明。

为了实践我们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增强盈科律师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法律服务及实践,我们非常希望能和贵司建立合作关系。

我们深信如能与贵司合作,我们将会有效地为贵司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同时我们也深信如能与贵司合作,将是促使我们律师执业经历更加丰富的契机。

一、中国企业及企业家是法律风险的高发群体

近年来,中国企业及企业家在经营中所遭遇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引起世人的瞩目。

我们无法遗忘以下这些典型法律风险爆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产生的巨大影响:

从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因犯有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一度严重影响到国美的正常经营,到真功夫因控制权之争导致公司上市计划无限延期。

从西门子在德国抢注“HiSense”商标并要求海信支付4000万欧元商标转让费案件,到长虹与美国APEX公司因高达40多亿元的贸易纠纷而背负多年困局案。

从华为---思科的号称“中美IT知识产权第一大案”,华为公司不得不宣布暂时停止部分被指侵权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到中国第一只生产彩色显像管的红光实业虚报利润1亿多元骗取股票上市资格,其公司多名高管及相关中介机构遭受行政处罚和司法追究案。

从有着“中国500强”之称的天发集团,因盲目扩张引发背后长期潜伏的产权纠葛,最终陷入资不抵债艰难重组的境地,及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龚家龙因涉嫌经济犯罪而被逮捕,到同样多年有着“中国500强”美誉的“三九集团,”因管理混乱和盲目扩张欠下债务达107亿元之巨,以及多名高管相继被捕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而终结。

从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因为投机石油衍生合同交易而遭受5.5亿美元重大损

12/13

失,并面临着股东集体诉讼、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以及相关的刑事指控困境,到曾经有“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之称的“郑百文”因连续3年亏损被上交所PT而被迫重组,和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案。

从具有垄断经营权利而被称为最安全的上市公司---东北高速股份,因股东控制权之争而引起的管理混乱,投资亏损,甚至出现3亿元巨额资金银行失踪案,到猴王股份因盲目扩张和投资失误最终走上破产还债程序并被终止上市案。

从成都联益虚假重组案,“广东飞龙”在仅付出800万元就将成都联益股票进

行质押融资获得5100万元贷款,被以合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到拥有系列

上市公司和庞大产业帝国的“德隆系,”因并购重组而招致高达570亿元的负债,

以及核心人物唐万新因刑事犯罪被捕入狱和整个企业的破灭案。

从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案到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内蒙古福禾豆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利斌因企业欠下巨额债务自焚身亡案。

年广九、禹作敏、牟其中、褚时健、唐万新、孙大午、郑俊怀、顾雏军、李经纬、戴国芳、龚家龙、周正毅、张荣坤、田文华、仰融、荣智健、杨斌……一个又一个的企业及企业家黯然倒下……这些企业家里,他们有的已被判刑,有的踏上了逃亡海外的不归路,有的正在接受调查……。

从风光无限到企业破产甚至身陷囹圄,是什么让他们成了悲情企业家?

细读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上述案件的产生,无一例外都是忽视法律风险而引起,并且这些法律风险给企业及企业家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有的甚至是颠覆性和毁灭性的。

无需再列举更多的例子,上述案例已经十分沉重,发人深省。

二、律师在企业及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法治经济不断向前发展,法律与商业的结合日益紧密,中国企业近几年正遭受前所未有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在金融危机转变为全球经济危机形势下,企业更是首当其冲成为危机中的"

受害者"

中国社会的进步,需要中国经济发展作为支撑,而中国经济的发展,则需要更多的优秀的企业和企业家不断涌现。

风险与利益,应该是企业关注的最为重要的问题。

不关注风险的利益,必定是短期或短命的利益,惟有将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企业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才能够获得相对永恒的利益,才能够成就一个伟大的企业。

现在是一个法商结合的时代,商业脱离不了法律的规范及应用,法律也在每时每刻地影响着商业,每一个理性的企业都应在法律的框架下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市场的高利润和法律的高风险则相伴相生。

不关注风险的利益,必然是短

命或短期的利益,只有对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企业风险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才是长久的、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利益。

“法”无“商”则不兴,“商”无“法”则不稳。

只有通过法律和商业的有效对接,才能有效规避风险,使得企业成为基业长青的公司。

如果缺少法商管理,就不会实现真正的利益最大化,任何一个潜藏风险,都可能将已获得利益瞬间吞噬掉。

传统上,法律顾问只被看成一个灭火队员,通常在企业出现法律问题甚至到诉讼阶段才要律师介入,因而未能起到事前预防、事中保障的作用。

其实,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是要让法律理念融入企业的日常管理,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堵住管理上的漏洞,防患于未然。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法律风险预防

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能综合运用其掌握和积累的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和实务技巧,结合企业的经营模式、财务状况、市场影响、行业特点等具体情况,透彻地分析和预防法律风险,权衡多种法律解决方案的优劣利弊,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在法律风险产生之前或萌芽状态,进行有效地识别、规避和化解,大大降低了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的成本,有力地保障公司企业稳健、快速地发展。

(二)咨询策划

公司随时可以就所遇到的问题向律师顾问咨询。

法律顾问和公司有信任合作关系,能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来出谋划策。

参与公司的非诉法律事务;

参加公司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针对某些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事件发表律师声明,或针对性地发出律师函;

为公司办理有关投资、改制、收购、重组、分立、合并、招标投标、拍卖和清算等法律事务。

(三)规范治理

律师可以在公司治理、规章制度、合同管理等方面协助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包括修改公司章程、草拟各种规章制度、为企业草拟、修改、审查公司的各种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发生。

(四)教育、培训

律师可以应公司要求在公司内部进行力所能及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

(五)避免损失

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具体承办改制重组、招标投标、商务谈判、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工商登记及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真

正融入到企业管理当中去,从而杜绝了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有效地避免企业因法律意识不强而遭受经济损失。

(六)其他作用

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有利于公司随时得到全面、周到、及时的法律服务,而不必在事务紧急时有四处寻觅律师之困惑。

并且律师与公司长时间接触,有利于律师充分、全面了解公司的状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可靠性。

公司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客观上能增强公司的声誉、信誉,同时使客户在履约时会有所顾虑,不会轻易违约或者触犯法律。

三、我们的服务团队

(一)我们的律师事务所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秉承“诚信、卓越、合作、责任”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打造商务型、国际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中国北京,在中国大陆拥有天津、上海、广州、深圳、沈阳、南京、厦门、昆明等16家分所,在英国、意大利、匈牙利、土耳其、巴西、台湾分别设有法律服务机构。

盈科在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吸引了大批来自全球知名法律院校的专业法律人才的加盟,在金融、公司、资本证券、两岸事务、私募、投融资与并购等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大批成功商业案例。

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是我们矢志不渝的目标,盈科拥有科学的律师管理体系,规范的客户服务制度以及覆盖全球的律师资源。

在与客户打交道过程中,

我们始终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充分了解客户法律需求,通过细致的法律分析,

勤勉负责地完成客户的委托,同时,我们还可根据具体情况为客户提供建设性、可行的商务方案。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盈科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积极走向世界,打造全球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为大中型跨国企业提供本土化、具有国际水准的法律服务,架设起沟通的桥梁,并将帮助客户在世界范围内发掘商业机遇,为客户创造价值。

(详见网址:

(二)我们的服务团队

我们根据多年来担任众多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经验、以客户权益最大化为

服务宗旨、以团队服务为特色,在对企业的要求进行深入全面的了解和判断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律师事务所内部资源,以孙自通、何力、葛磊、赵成伟律师为核心组建了一支由十余名律师组成的律师顾问团队,集中团队经验与智慧,为广大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最大限度地规避企业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以及挽救企业的损失。

以下是核心服务团队成员名单:

孙自通律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南开大学法学硕士,现担任北京中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益能(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奥林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安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青湖世纪金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华进展览展示有限公司、陋室华章(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深谙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和企业的经营管理,在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合

同纠纷、收购并购、企业投融资、知识产权等领域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

孙律师目前为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并担任人民银行研究生部、人民大学“财政学专业融资担保方向硕士研究生”进修班、担保行业高端课程进修班、全国典当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究生进修班、中国小额信贷领军人物培训项目、融资租赁专业培训中心组委会融资租赁培训班等进修班和培训班的特聘讲师,主讲相关领域的法律实务,并赢得了学员的一致好评。

另外,孙律师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特聘青年律师阳光成长计划“阳光导师。

何力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主任、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中国律师》、中国律师网特约撰稿人,《盈科劳动法资讯》主编,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法硕联合导师,北京律师协会青年阳光导师。

何力律师长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企业治理,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其专业水准受到当事人一致肯定。

何力律师所著《新劳动法下的人力资源操作全程指引》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参与编写的《劳动争议调解案例解析及实务指引》由法制出版社出版。

《劳动新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文书及使用说明》与《劳动官司自助手册》策划出版中。

由何力律师主编的《盈科劳动法资讯》电子期刊每月定时发送。

期刊包括法规解读、

案例精选、HR操作技巧、劳动法讲座信息、专题讨论等内容,深受企业HR欢迎。

何力律师长期担任《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讲师,与海淀企业培训中心、中关村数字产业协会合作面向企业进行培训,等广受学员好评。

同时,何力律师在

《企业法律顾问》等有关杂志上及网站上发表劳动法专业文章数十篇。

葛磊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十大青年优秀律师。

葛磊律师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葛磊律师一直致力于公

司法、劳动法、房地产法的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成功代理了公司诉讼案件、劳动争议、房产交易案件上千件,同时葛磊律师在公司与证券、金融与投资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经验,擅长投资并购与大型企业改制、私募股权投资与资本市场、公司治理与股票期权激励等法律业务。

葛磊律师代

理的部分诉讼案件多次被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全程直播,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反响,并多次接受北京电视台、中国知识产权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搜狐财经频道等媒体的采访与报道。

同时葛磊律师还多次被知名高校邀请,为法律硕士研究生讲解律师实务课程,并同时参与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法治蓝皮书的调研工作。

2010年2月8日,在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视察北京市盈科所律师事务所时,葛磊律师同所内的其他优秀律师受到了周永康书记的亲切接见和表扬。

葛磊律师以其坦率、直爽的性格,稳重、踏实的工作风格受到了客户的认可。

赵成伟律师

中北大学工学学士,专利代理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律师。

专业从事知识产权及商事类(公司事务)法律事务,目前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擅长提供公司疑

难问题解决方案,办理各类各类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事务。

知识产权业务范围涵盖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多个领域。

四、我们的服务优势

(一)团队化的服务模式

我们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法律需求,在团队内部指派不少于两名律师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在服务过程中也会给予相应的配合。

这种服务模式克服了常见的“一对一”式服务所固有的律师个人智慧与精力的局限性,保证了法律顾问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度和速度,从而为企业提供更具有实用价值的专业法律服务。

(二)专业化的服务水平

律师的专业能力是我们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基础和保证。

我们团队的核心成员皆为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孙自通律师在公司治理、股权纠纷、投融资领域,何力律师在劳动法律事务、股权激励,葛磊律师在合同管理、公司治理、房地产交易等领域,赵成伟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都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团队律师专业服务水平能有效满足客户的法律需求。

(三)规范化的服务流程

为了更好的为企业提供规范化和流程化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我们制定了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规程》,服务规程规定了各项服务的响应时间和服务成果,承办律师会严格按照服务规程的规定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详见本意向书服务方案部分)

(四)综合性的服务平台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致力于打造商务型、国际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中国北京,在中国大陆拥有天津、上海、广州、深圳、沈阳、南京、厦门、昆明等16家分所,并在美国、巴西等十个国家设立了办事机构。

立足于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平台,我们的服务团队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及部分国家和地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五、我们的法律服务内容

我们的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以口头解答、书面解答、网上解答、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洽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就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营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企业优化股权结构

(1)针对服务企业的具体情况,代为拟订最佳股权结构调整方案。

(2)经股东同意后负责协调各方实施该调整方案,拟订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3)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意后,将调整股权所需材料报有关部门审批,并

最终办理工商登记。

3.协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1)在经营制度方面主要针对经营方式的合法性、风险性提供法律意见及防范方法,及时修改不符合《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款,以追求企业守法经营。

(2)在管理制度方面,主要针对企业内部诸如劳动人事等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使其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追求企业合法管理的目标。

4.协助企业处理投融资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盈科所现已成立投融资中心,利用盈科所在全国乃至世界的网络覆盖优势,全面整合现有资源,使各企业之间的投融资信息能够达到有效沟通、促成项目,使各企业互利互惠。

与此同时,我们能够依靠团队优势,对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与防范。

此外,关于借款、集资、担保、抵押等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文件,我们将从法律角度进行全面地审查。

5.强化企业合同管理

(1)起草、审查、修改现有合同,分类制作合同范本,规避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要针对原料采购、销售及特许委托代理管理销售、运输、仓储、租赁、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保密规则,劳动用工等。

(2)起草制定履行合同的规则,结合《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制定员工履行合同规范,完善履行手续,进行证据保全,防范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风险。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就合同签订、履行、保管、归档等制定具体措施。

(4)对履行中的合同进行审查,如有漏洞,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服务

知识产权是我们服务的重点之一。

具体包括为企业提供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商标权保护、非专利技术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服务。

7.为企业改组、并购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8.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实务培训

对相关业务人员分类别、分专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证据意识。

主要方面有合同法、证据、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

9.为企业提供常规诉讼法律服务

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代申请行政复议。

10.为企业提供常规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

协助或代理公司参与经济合同和其他经济贸易的商务谈判活动、签约活动。

六、法律顾问的工作程序和方式

(一)顾问合同的签订和前期工作

1.顾问合同的签订

盈科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本,经与顾问单位协商一致可对法律顾问合同的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收费等核心条款)进行变更。

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后,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专业履行法律顾问合同约定法律服务义务。

2.前期工作(签约后三个月内完成)

(1)调研。

律师在正式介入顾问单位初期,应对顾问单位及所属行业进行必要的调研,包括顾问单位所有必要信息的汇总(包括经营范围、经营年限、行业影响、负责人情况、重大活动、法律服务需求调查等),并对所涉及的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法律关系/法律问题/法律风险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法律顾问工作建议书》。

《法律顾问工作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对于顾问单位的初步认识、法律服务需求的简要分析、法律服务的建议、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律顾问服务的形式和内容等等。

(2)问卷调查。

在调研的基础上,对顾问单位法律服务现状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具体内容包括:

成立时间、经营范围、行业影响;

隶属关系、关联公司;

公司人员组成(学历、年龄、性别);

内部组织机构;

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文本等主要公司治理文件;

聘请法律顾问的基本目的及要求;

以往法律服务情况;

近期法律事务现状,中远期法律服务需求;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需要的其他相关调查。

律师在上述问卷调查基础上,完成关于顾问单位《法律服务现状分析报告》,分析法律顾问单位法律现状、主要法律风险和问题,并提出有关预防措施和手段建议,以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具体建议等等。

如顾问单位需要律师在前述报告基础上进行全面法律风险评估的,应单独签订法律风险评估专项委托协议并单独收费。

(3)律师会就《法律服务现状分析报告》与顾问单位充分沟通,认真听取顾问单位对分析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顾问单位法律服务的具体工作计划及方案。

该工作计划和方案应有步骤和针对性的对顾问单位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法律顾问单位的日常服务及维护

1.一般规定

针对顾问单位的日常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日常法律咨询、法律培训、起草审查文件、参与商务谈判、参与项目会议等。

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包括提交工作记录、定期回访、团队法律会诊等。

除以上日常服务和维护工作外,事务所还将定期编撰并向顾问单位提供有关法律资讯和法律专题研究。

2.日常法律咨询

对于顾问单位的日常法律咨询,如问题简单并且属于日常事务,并且负责律师已经处理过类似问题的,应尽量即时予以答复,最晚不超过24小时。

如问题复杂,且属于公司重要业务,或者负责律师以前尚未处理过类似问题需要研究的,应尽量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

对于日常法律咨询,一般口头予以答复;

如果顾问单位要求以书面答复的,或者顾问单位以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等)咨询,负责律师应以书面予以答复。

但是无论口头答复还是书面答复,负责律师应当进行登记,填写《顾问单位日常法律咨询记录》。

3.法律培训

应顾问单位要求,律师可以为顾问单位提供合同法、知识产权、公司法、劳动法及应顾问单位的要求提供其他方面的法律培训。

4.起草审查文件

律师在法律顾问服务中起草审查文件的范围一般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等契约性文件和其他包含法律问题的文件。

原则上,普通文件24—48小时内起草

审核完毕;

重大、复杂的文件根据顾问单位的要求及时完成。

律师审查文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对于非常简单的文件,由律师口头作出修改答复,并填写《顾问单位日常法律咨询记录》;

(2)对于一般性文件或加急审查文件,在文件中以修订格式直接修改或写明修改意见,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3)对于复杂文件,应以修订格式直接修改的同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4)在起草和审查文件过程中,如发现顾问单位所涉事项有重大法律风险的,律师应当制作《律师风险提示》;

如发现顾问单位在文件中选择的方案和做法有待改进、优化甚至改变的,应该制作《律师建议书》。

(5)律师起草审查文件,若认为必要或应顾问单位要求,可制订规范性文件,如固定合同范本、内部规章制度等,经顾问单位认可后进行推广使用。

5.参与商务谈判

(1)律师参与商务谈判应当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顾问单位争取利益最大化。

(2)律师应当在每次谈判后对谈判过程涉及的新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适当调整谈判方案,为进一步谈判作好准备。

(3)律师参与谈判事项应当填写《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对谈判进程进行记录,并在谈判结束后归档备查。

(4)律师在谈判结束后,应当根据谈判结果和谈判过程所涉法律问题制作

《律师风险提示》,对相关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问题或其他法律风险予以提示。

6.参与项目会议

(1)为了解顾问单位项目运作情况,工作计划和安排,便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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