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点题库知识点解析《民法》新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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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解析:
《专利法》第63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单选题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
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人
—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C
【答案】C。
甲、乙、丙、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因此ABD正确。
四人对住宅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4、多选题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
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ABC
【答案】ABC。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本题中,张某无论是整容与表演都是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而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使用赵某的肖像,因此,不构成对赵某肖像权的侵害,因此,AB项错误,应选。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本案中,张某在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时,并未使用赵某的名义,也并未对赵某在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造成侵害,也不构成侵犯赵某名誉权,C项错误。
因此,本题应选ABC。
5、单选题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_____
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
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的不合理的高价格购人货物
D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中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6、单选题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
“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
”乙答:
“不要怕!
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过错,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
7、多选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注册商标类型的是_____。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
ABCD[解析]《商标法》第3条规定: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由此可知,A、B、C、D四项均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的类型,故答案为ABCD。
8、单选题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
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某甲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
甲作为债务人应返还原物1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生的1个月的利息。
故可排除选项A、B、D。
9、多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在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
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B项缺少限定条件。
根据第141条第1款规定:
“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第145条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可知C项错在风险应是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转移。
根据第148条规定: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可知D项错误。
10、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合同一般生效要件的是_____
合同必须经过公证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意思表示一致
行为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A。
合同生效一般要件为:
(1)主体适格,即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合法,指所进行的民事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意思表示真实,指在行为表示上没有瑕疵,即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B、C、D属于一般生效要件。
A排除。
11、单选题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_____
民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
公证机关
【C】《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本题正确选项为C。
12、单选题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
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
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_____
归王某所有
归李某所有
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B
【答案】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的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故著作权归李某所有。
B正确。
13、判断题在《民法》中,把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
正确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题说法正确。
14、单选题王某现年17岁,高二学生,平时创新能力极强,其研究创造的一个小发明获得专利,并且经济价值较高。
专利权的申请、使用和由此所获取的收入的处理一概由王某的父亲予以安排,王某的父亲从事的下列各种行为中,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是_____
将王某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转让给某公司,但转让价格比市场价格略低
将专利权转让部分所得以王某的名义购买房产一处
将所购买的房产租与他人,收取租金
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一万元以王某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
【答案】D。
王某虽然现年17岁,并且因为自己的发明创造而取得不菲的收入,但并不是劳动成年人,所以仍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王某的父亲为其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公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D选项中王某的父亲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1万元捐献给希望小学,虽然是以王某的名义,但不符合“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条件,所以违背了监护职责,当选。
而ABC选项中王某的父亲的行为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依法履行监护权利的行为,应注意的是A选项中转让价格虽然比市场价格略低,但属于正常的价格波动,并没有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15、单选题由于某化肥厂长期排污,该地域内两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本案由化肥厂承担其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A项正确,受害村民可以提起侵权民事诉讼。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C错误。
在举证责任上,无过错责任要求由侵权方就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D正确。
16、多选题胡某与同村赵女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
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
不久,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
经査,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
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
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
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应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胡某或赵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房屋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4万元的收益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AC
【答案】AC。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是正确的。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法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所以“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是错误的。
有关房屋是赵女婚前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且《婚姻法解释
(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所以,房屋应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最后,有关4万元的收益,《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4万元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属于胡某个人财产。
综上,选项AC是正确的,选项BD是错误的。
17、多选题甲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乙公司发生争议。
乙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
乙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乙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丙公司。
丙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乙公司无权转让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丙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BD
【答案】BD。
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据此,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有部分。
乙公司有权转让,丙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18、单选题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在其妻的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甲前来戏弄,刘某受刺激追赶,其妻竭力阻拦无效,刘某将顽童甲的头打破。
甲的医疗费应当_____。
完全由刘某之妻承担
主要由刘某之妻承担,但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
完全由甲的监护人承担
主要由甲的监护人承担,刘某之妻也应承担
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该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妻作为监护人,在刘某受刺激追赶时,竭力阻止,尽了监护责任;
因甲前来戏弄而造成损害的发生,故甲也是有过错的。
因此,刘某之妻应承担主要责任。
由于甲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故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19、单选题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发现。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
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
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
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
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
本题中甲救助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
本题中甲雇用计程车所支出的费用和帮乙支付的医药费均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而甲的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则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依法均应由受益人乙偿付。
另依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本题中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
因此,B、C、D正确,不选。
20、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表述中,完全正确的一项是_____。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只能由共同海损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答案是B。
21、判断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2、单选题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
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
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应如何处理?
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故应当由乙承担责任。
23、多选题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_____。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已治愈的
—方当事人只有19周岁
ABD
ABD[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该法第6条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24、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和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财产的,其财产所有权什么时候开始转移?
从合同签订时
从双方当事人认可时
从财产交付时
从一方交钱时
C[解析]《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本题应选C。
25、判断题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与其行为能力不符的民事活动。
26、单选题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都具有效力。
又根据第9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与丙之间由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故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应归丙。
由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具有效力,但甲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因此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答案为B。
27、单选题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_____。
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