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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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原水电部颁发的《水利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竣工决算试行办法》

同时废止。

凡是1991年以后竣工的项目,没有编报竣工决算的,一律按本规程的规

定办理。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向部反映。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三章平时资料的积累

第四章编制竣工决算时的资料准备

第五章编制内容

第六章编制要求

第七章编制方法和说明

第八章附录

1.设备核算卡片及编制说明

2.编制竣工决算操作程序

3.其它费用编制“样表”(略)

4.其它费用构成内容、会计列帐和分摊情况说明(略)

5.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还贷明细表(略)

6.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转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情况表(略)7.新予规发电工程项目划分表与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对照参考表(略)8.能源部驻能审(1992)6号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下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略)

第一条为了适应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电力工业基本建设单位

的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正确考核投资效益,结合能源部电力基本建设管理转变职能新体制的特点,特制定《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电力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指全部工程完工后,为正确及时反映工程筹建到竣工验收实际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的投资用向、投资效果和建设经验的总结性文件。

它的作用在于考核设计概算的执行结果,分析建设成本的节约与超支,为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投资方审查核销基本建设拨、贷款的报帐,以及移交生产使用单位登记与核算固定资产的主要依据。

它对积累各个历史时期的基本建设技术经济指标,为今后选择先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以及加强控制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费用,节约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凡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迁建的火电、水电、核电、风力、潮汐、地热发电、送、变电以及微波、载波、光纤通讯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均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及时、全面、正确和完整编制竣工决算。

(地方电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编制竣工决算工程费用的范围。

应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费用。

即: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它费用(含:

建设工程前期费)。

第五条编制竣工决算应按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分别编制。

大、中、小型项目的划分标准仍按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计字(1978)234号文的规定要求执行;

(一)电站:

大型:

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包括25万千瓦);

中型:

装机容量2.5万千瓦 ̄25万千瓦(包括2.5万千瓦);

小型:

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不包括2.5万千瓦)。

(二)输变电工程:

电压33万伏以上(包括33万伏);

电压22万伏和11万伏(线路长度等于或超过250公里者);

电压11万伏以下(不包括11万伏)(线路长度小于250公里)

第六条凡按国家规定具备机组投产和投资计划销号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如尚有零星未

完收尾工程和费用,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

同时进行相应帐务处理。

但预计未完工程的工作量,不得超过总概算的5%。

在资金上留足投资,由基建移交生产单位包干使用。

第七条竣工决算编报单位。

竣工决算报告应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应在工

程筹建开始,就要做好编制竣工决算资料的积累工作,明确以财务部门为主,计划、统计、预算、施工、劳资、供应和质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数字和文字资料,并根据编制要求,指定专职人员收集,积累和归集,分别向财务部门提供正确的有关专业资料。

第八条编制竣工决算的组织领导。

建设单位应在机组投产验收的同时,组织成立编制竣工决算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或总会计师任组长,财会部门任付组长,计划、统计、施工、预算、劳资、供应和质检等有关部门为组员,并邀请经办建行和生产使用单位协同参加编制工作,在竣工决算未编出前,编制领导小组不能撤销,有关人员不能调离,善始善终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工作。

第九条竣工决算编报时间。

大、中型工程项目,应在机组投产和投资计划销号后六个月内编报能源部、中电联、电管局、省(市)电力局和投资者各方并经办建行。

小型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编报主管省(市)电力局和经办建行。

对已经竣工而尚未编报竣工决算的按老《预规》编制的工程项目,亦应按照本《规程》的编制要求和老概算规定的项目内容,从速编报。

第十条竣工决算上报份数。

大、中型工程竣工决算,应报送省(市)电力局一份、电管

局一份、能源部三份、中电联三份、能源投资公司二份、电力规划设计院一份、审计部门、生产使用单位、建行总行和经办建行各一份。

地方投资的大,中型项目,在按规定报地方财政部门和投资者各方的同时,也要报送上述有关部门。

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只编报省、(市)电力局和经办建行。

第十一条一个概算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只能汇编一个竣工决算报告,不论是中央投资、

地方投资或有多种投资方组成的投资项目,虽然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很多,但只要是

一个概算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只能集中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

第十二条竣工决算报告的报批手续。

凡不超过批准概算和符合历年批准财务决算的大、

中型竣工项目,我部委托电管局和直属省(市)电力局在一个月内办完批复手续,对个别超过概算和不符合历年财务决算审批数的竣工项目,要先行送审上述主管部门提出审定意见后,再按规定报批程序办理。

小型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由各省(市)电力局负责审批。

第十三条编制竣工决算应坚持专业人员与群众相结合,对编制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弄清经过,及时解决,做到情况明,数据实,内容要符合编制规定。

保证编报质量。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审基发(1991)

430号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在竣工初

验后,应即报请审计机关派员审计,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竣工决算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必须注意保密,妥善保管,永久保存

第十六条编制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应根据有权主管机关最终正式批准文件的修正概算

数为依据。

第十七条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应根据正确的会计帐面数字为依据。

第十八条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材料消耗数据,应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的数据

为依据。

第十九条各项计划指标应根据经上级计划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第二十条各种资金来源数和基建支出数,应根据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历年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数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投资包干金额应根据招标合同和投资包干协议等有关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应根据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书有关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预计未完工程量,应控制在总概算工程量的5%为依据。

第二十四条投资经济效益的分析,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作为分

析依据。

第二十五条编制竣工决算的条件。

一是要有专人负责编。

二是要有完整正确的资料,两者缺一不可。

这些资料的来源主要靠平时积累。

因此,在日常会计结算中,从工程筹建开始,就要全面考虑到编制竣工结算的要求,为将来编制竣工决算创造条件。

第二十六条帐户的设置。

基本建设支出核算的内容,除应按照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外,还应根据概算编制的工程项目,适当补充会计核算明细科目,以便与将来编制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和固定资产目录相衔接。

第二十七条建立设备核算卡片。

电力设备约占总投资的55%左右,是电力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主要对象,也是编制竣工决算的基础,设备核算卡片就是给每台设备从开始订

货到交付使用,建立一个完整的档案,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订货、到货、验收、付款、领用和交付使用等内容。

使设备管理和核算工作以核核算卡片为中心环节有序地展开。

主要做法:

(一)建立设备核算卡片,做好概算记录。

(二)做好合同记录,掌握订货情况。

(三)控制到货付款,缩短在途时间及时验收入库。

(四)做好领用记录,反映安装部位。

(五)做好交付使用记录,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六)做好结余设备分割记录。

清理多余设备的处理。

(详附录)

第二十八条建立各种费用登记簿。

根据现行概(预)算制度规定,其他费用共为十项,但在实际发生时,往往内容错综复杂,性质各异,要有一个分类归集的过程。

(一)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用登记簿。

记录土地征用费金额、亩数、座落地址、收款单位、土地占用税、旧有设施迁移赔偿的计算标准等。

(二)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用登记簿。

此项购置费是为工程投产后保证正常生产而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家具。

记录名称、规格、供应单位、制造厂、单位、数量、金额、领用部门、领用人等。

如此项购置费用基建付给生产单位包干使用的,可注明每次付款的日期和金额,并请生产单位返回实物清单。

(三)其余各项费用的具体内容,如:

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费用登记簿。

第二十九条掌握总概算情况资料。

总概算是控制工程造价,掌握工程付款的依据,也是

工程竣工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财会部门不但要参加概算的讨论和审查,而且要熟悉概算,对概算中各工程项目的投资变动增减情况,及批准动用预备费的工程内容,文件编号要及时掌握,并做好必要的记录。

第三十条积累各种有关资料。

1.设计概算的构成内容和变动情况。

2.施工工程量和造价的变动情况。

3.工程质量鉴定情况。

4.各个时期完成的工程数量和规模。

5.其他基本建设工作的进行及费用支付情况。

6.施工工程消耗劳动力和主要材料的情况。

7.工程成本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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