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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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3震害防御机制
4应急响应
4.1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2分级响应
4.3应急通讯
4.4信息报送
4.5应急处理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6保障措施
6.1交通、通讯与信息保障
6.2应急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6.6监督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预案目的
为全面做好我县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省建设厅《陕西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汉中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南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城镇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县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后,建设系统在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1.4.1以人为本
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1.4.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县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2.1.1领导小组
组长: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
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
局办公室主任
局城建科科长
规划科科长
建管科科长
村管站站长
市政管理处主任
大河坎水厂厂长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县质监站站长
县建筑设计室主任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住建局办公室。
2.1.2主要职责
根据县政府(或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依据临震预报或实际发生的震情、灾情:
①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
等级;
②研究决定各项抢险救灾事宜,领导和协调建设系统应急工作;
③按照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的要求,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会同地震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抢修,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调查及评估;
④负责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工程抢险组,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城区道路、市政设施等工程抢险工作;
⑤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县政府(或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城市设施应急措施建议并完成交办的有关工作。
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局办公室主任、城建科科长、规划科科长、建管科科长、县村管站站长、市政管理处主任、大河坎水厂厂长、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县质监站站长、县建筑设计室主任。
2.2.2主要职责
①随时接受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②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
③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指示;
④在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灾区对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⑤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对本系统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⑥指导灾区对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⑦负责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
⑧负责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工作;
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情况;
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⑨调查总结城市、村镇规划方面的抗震防灾经验教训;
根据领导小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⑩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
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房屋建筑的震害情况;
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3预警和预防机制
县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或省、市、县政府发出地震临震预报后,县住建局将根据《南郑县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启动本预案,全面展开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建设系统及各乡镇应根据《南郑县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
尤其要加强工程抢险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设备和物资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存放地点等,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的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①当所辖地区被列入里氏6.0级以上地震的重点危险区时,由县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建设部门建立位于地震重点灾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分布、规模及其设计、建造和使用概况等);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组织制定《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救方案》、《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城市疏散通道和场地安排》、《次生灾害防御预案》等,并纳入我县《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②当所辖地区被列入里氏5.0级以上地震的重点危险区时,由县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建设部门建立位于地震重点灾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
组织制定《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救方案》、《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恢复方案》、《城市疏散通道和场地安排》等。
③当所辖地区被列入里氏4.0级以上地震的重点危险区时,建立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
制定《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救方案》、《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恢复方案》。
4.1.1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
4.1.2地震响应级别
县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的响应级别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地震事件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6.5级以上)
Ⅰ
重大地震灾害(6.0级至6.5级)
Ⅱ
较大地震灾害(5.5级至6.0级)
Ⅲ
一般地震灾害(4.5级至5.5级)
Ⅳ
4.2.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半小时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地震震情、灾情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情况,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布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I级响应,通报灾情,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开展应急工作。
②1小时内,局办公室、城建科、规划科、建管科、村管站、设计室、质监站、市政处、供水企业等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及时汇总灾区情况和有关部门意见,制定应急措施。
③2小时内,召开紧急工作组会议,研究情况,提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等城镇市政设施抢险抢修和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
④4小时内,完成建设系统内灾情统计汇总工作,上报县政府。
4.2.2Ⅱ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①发生重大地震灾害2小时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系统内地震灾害情况,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情况,迅速启动本预案。
②3小时内,局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抗震救灾应急工作。
③6小时内,研究灾情和救灾情况,对饮用水源、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等城镇市政受损设施进行抢修和检查。
4.2.3Ⅲ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①发生较大地震灾害1小时内,收集地震情况和灾情,组织系统各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启动本预案。
②4小时内,组织各抗震救灾工作组对各类灾害情况进行处置。
③6小时内,收集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4.2.4
Ⅳ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①得到并证实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灾害信息后1小时内,及时传达地震信息,搞好防震工作安排,加强信息预报。
②建设系统各单位全体进入抗震应急状态,全系统工作以防震避灾为工作重点,搞好人员和设施排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存储市、县地震灾害防治上级部门的应急通讯录,以保证及时上报有关地震信息。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破坏性地震、震
情、灾情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明确信息报送具体负责单位,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装备,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灾情。
力求快速、准确、详尽。
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内容包括:
地震灾区震前各类房屋和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基本情况;
震后的破坏情况;
工程抢排险情况;
重要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破坏情况,可配以图片、录像等。
4.5.1工程检查与抢险抢修
地震发生后,县住建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全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制订实施抢险、排险、抢修和应急恢复技术方案、措施,以避免灾情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的技术方案,组织技术工作组组织制定。
4.5.2震害调查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鉴定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须组织震害调查,根据震害调查结果,组织技术工作组对受到破坏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建筑进行初步技术鉴定,明确建设项目是属于不需加固、需要修复加固或是拆除重建等类别。
条件允许时,应进一步的检测和安全鉴定。
4.5.3恢复重建计划
制定建设系统灾后重建恢复计划并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订相应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
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领导小组及时宣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期结束后,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
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住建局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要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各类房屋建筑认真分析震害原因,为以后城镇建设和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积累经验。
应急期间各成员单位要确保交通工具和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
办公室应安排机关干部24小时值班,保证随时接收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地震灾区震情灾情信息;
所有参与应急工作的所有领导和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应24小时畅通,保证联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前制定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调用方案,根据灾情组织调配工程设施抢险设备、物资。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建设系统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建立基本人员力量数据库,为必要时组织有关力量对地震灾区进行支援做好准备。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组织、鼓励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工程抗震研究,为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和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能力提供科学依据。
各乡镇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城市道桥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安全鉴定支援预案,配备必要的鉴定设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鉴定水平。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本着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有计划的开展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对抗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地震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要对城市水源和供水系统、重要建筑、燃气系统、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道桥和住宅区物业等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并结合本预案和《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桥梁较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次生灾害:
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
如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垃圾和污水处理、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
重要房屋建筑: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中所列的甲、乙类建筑,指挥机关、学习、科研基地、金融中心的建筑。
县住建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当本预案的依据修订时,县住建局应于3个月内提出本预案的修订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
每次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住建局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城乡建设地震应急预案△通知
抄送: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市住管局,市规划局。
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县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南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