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法(详细表格)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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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本区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市区工程管理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监管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以及跨区的市政工程;
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县级市负责监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临时性建筑、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管理,按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许可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可同步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事项,按相应的办事指南要求,同步提交资料。
1.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份,原件,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1)必须在有效期内,市政道路附属设施工程、房屋装修工程等未新增用地的改、扩建工程可不提供。
(2)道路大中修工程和管线开挖项目提供“道路挖掘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道路大中修工程和未改动房屋结构、外立面的房屋装修工程可不提供;
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人同意装修的证明。
4.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银行、担保机构的担保(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替),已缴齐相关费用的凭证,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1)存款证明必须由银行近两个月内出具;
(2)支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3)缴交凭证包括6项:
印花税凭证(含建设、施工单位)、工资保证金凭证、建设工程预缴劳动保险调剂金证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凭证、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证明书。
5.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或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小额建设工程提供施工、监理发包通知书),1份,网上打印件,
(1)2013年5月2日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
其余的需同时提供施工、监理单位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
(2)小额建设工程按照越秀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文件收案办事指南办理,提供施工、监理发包通知书。
(3)不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需出具发改部门有关批准文件。
6.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1份,网上打印件,含施工(包括劳务分包)、监理合同备案表,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办理。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含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表,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结果备案表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表,具体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含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办事指南办理。
8.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资料,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按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办事指南办理。
业务办理的程序
1.CA证书的申领。
凡需登陆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合同备案(
2.申请单位从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打印并盖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公章及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印章。
3.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要求开设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完缴合同印花税;
建设单位按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办事指南缴交劳动保险金,取得《建设工程预缴劳动保险金证明》,按缴纳或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缴交或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得凭据,按预缴或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缴交或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取得凭据;
需要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应缴清费用,取得《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缴费证明书》。
4.
建设工程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后,建设单位按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申请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取得《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
不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需出具发改部门有关批复文件或相关意见。
5.
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
“合同备案”系统中办理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备案,从网上打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
6.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结果备案表,具体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办理,办理机构:
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9楼。
7.申请单位备齐表1中所列资料,到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窗口(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14号窗口)窗口提交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8.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后,受理单位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
9.办理结束后,受理单位将审批结果文件发放给申请单位。
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9:
00-12:
00;
13:
00-17:
00
周五:
00-15:
00(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建管科
办理地点
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窗口
联系电话
37668865、37668863、83606145
业务办理结果(如证件)及相关材料发放地点
本单位对外办事窗口,地址:
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3
其他:
现场发放
注意事项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点项目可按《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申请办理临时施工手续。
4.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手续的工程,因施工工艺需要延长夜间作业时间的,可按《办理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办事指南》办理。
5.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
6.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需与原件核对;
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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