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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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Word文件下载.docx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

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2005年9月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州长、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州党委、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州直部分单位的领导为成员的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效能办),由州党委秘书长任效能办主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

州效能办作为正式列编的常设机构设在州纪委,下设综合处、督查处、投诉处(与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合署办公),各县市、各部门按照州党委、政府的要求,由各县市或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把效能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按要求建立了统一的领导机构和效能办,并选调政治业务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得力干部从事这项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形成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保证,基本做到了机构、人员、场所、经费、装备“五落实”。

同时,各县市、各部门、各系统按照要求对机关内部效能建设工作岗位和职责进行了分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州党委、政府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效率,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目的就是要通过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州党委、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实现自治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了将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州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上来,自2005年9月以来,我们采取召开州直机关效能建设动员大会,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动员讲话,阐述在我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必要性,对州直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行安排部署;

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大力宣传,以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集中采访、举办效能建设“好新闻”和“优秀调研文章”评选等活动,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思考、认真撰写效能建设新闻和理论调研文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认识,激发了参与效能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着力于制度建设,形成了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

2006年起,为效能监察设置载体和平台,规范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伊犁州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工作规则》、《伊犁州直绩效考评实施意见》等13个规范性文件。

同时,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建立健全了机关管理和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建立了绩效考评制、服务承诺制、同岗替代制(AB岗位工作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失职追究制等相关制度,完善了各类便民服务措施,着力优化效能服务平台,完善政务公开,顺畅便民服务渠道。

2007年,州党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健全责任体系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职责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主要领导问责暂行办法》、《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通过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形成了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也为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切实强化督促检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一是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督查工作重点,采取明查与暗访、常规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州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督查。

通过督促检查、落实整改、跟踪复查,保证了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是将各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策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认真实施督查,保证了党委、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至2007年,州、县两级效能办对各级党委、政府的150项决议、决策及领导批示件进行了督查督办,有效地保证了政令畅通。

三是积极运用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两种手段,加大查处力度。

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一些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而又确实影响效能建设的行为,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规定两次被诫勉教育的,给予一次效能告诫,当年不得评优;

受到两次效能告诫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并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我们在工作中正确运用这两种手段查处违规人员,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2006年州直各级效能机构共开展常规督查235次,专项督查106次,各种活动性督查82次,通过督查对违反规定的685名机关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对553人(次)实施了诫勉教育,对132人(次)实施了效能告诫。

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科级)57人;

2007年,州直各级效能督查机构共开展常规督查1525次,专项督查315次,常规性督查854次,会议性督查245次,投诉件督查71次,领导批示件督查61次。

其中州直常规督查9次,专项督查5次,领导批示件督查4次。

通过督查共对769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

对597人(次)实施了诫勉教育,对172人(次)实施了效能告诫。

在实施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的769人中,副厅级领导1名,县级(含副县级)11人,科级领导干部(含科级)78人,党员386人。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

州效能办聘请了三类486名效能监督员,建立了效能监督员库,便于随时抽调效能监督员实施效能督查。

A类效能监督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媒体记者、市民代表等组成;

B类效能监督员由州直单位(部门)以及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组成;

C类效能监督员由州直大中型企业及信誉较好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选聘的人员组成。

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建立以机关效能投诉机构和三类效能监督员为主体的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

州直各县市、部门(单位)也都根据工作实际,聘请了效能监督员,加强自身建设。

(五)构建投诉网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按照“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促进发展”的根本要求,一是州直各级机关均成立了机关效能投诉受理机构,公布了投诉电话,明确了投诉受理的范围、职责、权限、投诉形式、投诉办理程序、办结案时限,明确了效能投诉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投诉的各项规定,规范了投诉件的受理程序,建立了台帐制度,对投诉受理机构的投诉台帐、统计报表的填报进行了规范和统一,保证了各级效能投诉中心和投诉受理机构的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按照“投诉问题大小一样对待,问题简单复杂一样重视,本地外地投诉一样热情,关系亲疏内外一样调查,各种投诉一样受理,投诉人、被投诉人一样保护”的准则和“不能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但能给你一个负责的答复”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类效能问题的投诉受理工作,把效能投诉中心作为营造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之一。

2006年州直各级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共接受各类投诉983件(属效能类投诉813件,占总投诉件的82.7%,非效能类投诉170件,占总投诉量的17.3%)。

2007年共受理各类投诉916件,属效能类投诉857件,占投诉件总量的94%;

非效能类投诉59件,占投诉总量的6%。

在州直各级效能投诉中心和投诉受理机构受理的857件效能类投诉中,通过自办、督办、协办,办结769件,办结率为90%。

因被投诉查实,各级实施诫勉教育24人,效能告诫4人,纠正问题334件,投诉失实了结191件,移交68件,其他处理148件。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来电、来访投诉、求助,通过解释说明、合理引导或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解决,均给予了投诉方负责任的答复。

(六)实施绩效考评,全面评价州直各级各部门工作业绩。

在开展效能建设三年来,伊犁州直对绩效考评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2005年,州党委、政府下发了《伊犁州直绩效考评实施意见》,确定了2006年在州直县市、州直机关实施绩效考评。

一是确定绩效考评范围。

为了改变以往考评工作只针对县市,缺少对州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绩效综合评价这一现状,州党委、政府将绩效考评工作的范围扩大到州直各县(市)、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双重管理的中央、自治区驻伊单位,并要求各单位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制度。

二是变单项考核为综合考评。

改变了以往单项分头考核、分口汇总的考核模式,将所有单项考核集中起来,统一组织、分头考核,即节约了成本,缩短了时间,又有利于党委、政府综合了解各县市、各部门“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情况,也为基层领导集中精力搞建设赢得了一定的时间和空间。

三是确定绩效考评方法。

绩效考评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等方法进行综合考评。

指标考核。

根据州党委工作会议要求,制定考核指标内容。

2006年指标考核是将“三个文明”建设各项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经济工作目标、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党建目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环境保护目标、科技进步目标等)以责任书的形式下发,年底由州效能办牵头组织各指标制定单位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考核。

2007年县(市)绩效考评指标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执行力建设三个方面。

在指标权重的分配上,充分体现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的主旋律,其中经济发展600分,社会发展350分,执行力建设50分。

经济发展主要包括国内生产总值、一般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万元GDP能耗、安全生产、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招商引资实际资金到位率等10项指标;

社会发展主要包括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7项指标。

执行力建设主要指州党委、政府决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州直各单位(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主要包括贯彻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的思路和目标、具体工作举措、完成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执行力建设、约束性指标等5个方面。

2008年,进一步规范了绩效考评方式。

将绩效考评指标考核移交州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效能办负责公众评议、察访核验及考核结果的公正性监督,既调动了方方面面的工作积极性,又充分发挥了效能办的监督职能。

公众评议。

针对绩效考评内容向社会公众发放评议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对各县(市)、各单位的绩效进行社会评议,听取社会各界对州直各县(市)、各单位工作的真实评价。

察访核验。

为保证考评内容的真实性,根据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内容,确定当年的察访核验重点,由效能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被考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核验,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摸实情、查实效。

四是建立绩效考评奖惩机制。

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县(市)、单位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物质奖励挂钩,奖优罚劣。

作为机关效能建设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绩效考评,促使各单位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将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与人民群众愿望相结合,保证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

综合考评既能了解县市和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也激发了县(市)和单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深化效能建设,切实加强执行力

2007年初,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确保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从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入手,州党委、政府下发了《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责任体系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职责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主要领导问责暂行办法》、《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三个配套文件。

规定了执行力建设的范围,提出了执行力建设的要求,明确了违规的处理办法,并在州直全面开展执行力建设,着重解决责任不到位、执行不力、追究不力的问题。

如2007年7月4日,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州卫生局行政主要领导因工作疏忽,造成“6.26”公判大会现场救护工作被动问题,按照《主要领导问责暂行办法》,启动问责程序,实施了问责,给予该同志诫勉教育一次。

又如州工商局在收到州效能办督办通知,要求其调查核实2007年6月22日《伊犁日报》第五版题为“一个营业执照要审100天?

”的报道一事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赴伊宁县展开调查,调查核实后,启动问责程序,经两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主要领导问责暂行办法》给予伊宁县工商局党组书记诫勉教育一次,根据《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给予经办科长诫勉教育一次。

同时,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在州直工商系统干部大会进行通报。

三、几点认识

通过近两年的实践和探索,自治州机关效能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州直县(市)及州直机关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的转变,工作效率有了明显的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也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对比2005年州直机关“万人评”和2006年“公众评议”的结果来看,群众对州直机关满意度总体提高了13个百分点;

2007年公众评议结果与2006年相比,满意度总体提高了2.57个百分点。

伊犁州直经济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如2007年州直生产总值达到235.6亿元,比上年增长13.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4.7亿元,增长18.8%;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903元,增加483元。

同时,州直各部门的效能建设也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认可,如,州人民银行的效能建设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的认可,并在西北各行中进行推广;

州工商局、州妇联、州地税务局等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也得到了其自治区主管部门或业务指导部门的肯定,并在各自系统内进行推广等。

三年来,州直开展效能建设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机制,特别是在拓展行政监察职能、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等方面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强化和拓展了行政监察职能,推动了标本兼治纪检监察模式的形成。

实践证明,只靠纪检监察机关抓行政效能成效是有限的,必须建立一种新的工作机制,既能充分调动党委、政府作为效能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又便于效能监察更好地发挥作用。

从效能监察到效能建设,避免了纪检监察机关“孤军作战”,丰富了效能监察的内容,夯实了效能监察的基础,推动了行政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内容和手段的创新,拓展了行政监察的工作路子,使行政监察工作更贴近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更有利于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加大了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

(二)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了政府服务功能。

通过效能建设,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部门总体职能和具体职责;

推进行政服务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享受到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有效地增强了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功能,基本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了新的提高,执政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伊犁州投资与发展环境得到了切实改善,2007年,州直共落实执行招商引资项目210项,合同总金额177.35亿元,到位资金57.1亿元,超额完成了伊犁州直2007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新汶集团、开滦集团、国电集团等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先后入驻伊犁。

(三)规范了行政行为,推动了依法行政的进程。

效能建设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

推行以政务公开为重点的办事公开制度,逐步建立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增加了行政活动的透明度。

开展绩效考评,加强对行政效果的监控和评价;

对违反效能规定的行为,实施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认真纠正和查处不依法办事的行为,保证了机关各项活动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四)推动了工作作风的转变,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效能建设加强了机关对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工作规范、目标管理等基础建设,完善了内部管理机制,加大了外部监督力度,转变和改进了机关作风。

改进了服务态度,为基层服务、为发展服务、为群众服务的风气逐渐形成。

通过受理效能投诉,为群众排忧解难,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廉洁奉公、便捷高效有了根本保障。

(五)保证了政令畅通,促进了执行力建设。

效能督查工作严格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工作原则,从政令是否畅通的高度,将各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策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仅2006、2007年州县两级效能办就对各级党委政府的150项决议、决策及领导批示件进行了督办,通过督促检查、落实整改、跟踪复查,保证了党委、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特别是州党委、政府制定的《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责任体系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职责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主要领导问责暂行办法》、《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三个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为深化效能建设和执行力建设,保证政令畅通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和组织保障。

虽然,我州在效能建设工作中创新了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各族群众和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区纪委、监察厅的要求,进一步开拓思路、与时俱进,遵循科学发展观,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也希望克然木厅长调研组留下宝贵的意见,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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