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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并能够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0分)

4、专业学习方面。

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营造本处室、教研组良好学习风气,教学成绩突出。

5、行为自律方面。

在考勤上,没有缺席旷工记录,并能在其中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

带领本处室教研组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卫生考核,办公室、卫生区整洁,能够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

平时生活作风良好,无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六、考核程序

1、专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组。

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支部副书记担任。

2、每学期初由党小组负责人向支委提交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党员成绩及名次、每次卫生检查情况记录、旷工情况有无的记录、参加集体活动以及公益活动的情况记录、有无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记录)。

3、根据党小组提交的以上记录,结合自己的主观判断,从各处室教研组中民主推选出5-7

名代表群众采用座谈会、调查表等形式对党员综合表现征求意见,并针对每个考核项目给出具体的分数。

同时,支部委员会给本支部每个党员打出考核分数。

七、奖惩制度

1、对在党员考核中最终成绩为优秀的党员给予公开表彰。

2、对在党员考核中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正式党员支委应该给予必要的提醒,对其进行谈话;

若在年终考核时总分仍不合格,将在支部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

若经了解,该党员在改正期内无任何悔改表现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组织审批备案后,视情况考虑对其给与纪律处分。

对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若有学期的考核总分不合格,视情况考虑限期改正、延长其预备期,直至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党员积分考评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评标准

党员积分主要包括基本分值、个性分值和激励分值,总计110分。

(一)基本分值(60分)。

主要包括:

(1)党性修养(15分)。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高理论素养,增强理论自觉,坚定理想信念;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执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积极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以及党组织开展的各类学习教育培训活动。

(2)宗旨意识(15分)。

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活动,落实党员联系户制度,定期开展走访活动;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积极参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3)组织观念(15分)。

自觉遵守党章党纪,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积极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努力营造团结奋进的工作氛围。

(4)先锋形象(15分)。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作风正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尚,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个性分值(40分)。

(1)师德形象(15分)。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益。

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违规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2)专业发展(15分)。

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工作效率高,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实施个人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技能比武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3)工作实绩(10分)。

每年开设校级公开课1次以上,课堂教学评价为优秀。

参加教学基本功竞赛、优课评比获县级一等奖以上或获得县级骨干教师以上的荣誉称号;

满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秀,家长和社会评价满意度高。

(三)激励分值(10分)。

(1)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

(2)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

(3)获得各级各类荣誉;

(4)在服务大局、推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二、实施步骤

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在基层党委领导下,由党员所在支部按照“三评两定一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季度考评。

每季度末,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1.个人自评。

由党员本人根据考评标准和年初承诺内容,进行自我打分。

2.党员互评。

根据考评标准和党员承诺内容,在述诺交流的基础上进行相互测评。

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群众测评。

党支部组织群众代表,根据考评标准和党员承诺内容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参与测评的群众代表数量一般不多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4.支部评定。

按照个人自评占10%、党员互评占20%、群众测评占20%、支部评定占50%的比例,计算得出每名党员的综合得分。

实行党员星级管理,按照综合得分确定党员星级,五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90分,四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80分,三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70分,

二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60分。

五星级党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党员总数的5%以内。

5.党委审定。

党支部评定后,及时将评定情况报基层党委审定。

6.结果公示。

基层党委审定后,党支部将党员季度综合得分和评星结果在党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二)年终考评。

年终,党支部结合第四季度考评工作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按照每个季度25%的权重折算出年终考评得分及星级。

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员大会讨论,报基层党委同意后,可不参加考评。

预备党员参加考评,但不确定星级。

对外出流动党员,党支部要积极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沟通协调,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定;

对工作相对集中的,可组织在外集中考评。

三、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

优秀党员一般从被评定为五星级的党员中产生;

被评定为四星级和三星级的,一般为合格党员;

被评定为二星级的,一般为基本合格党员。

没有星级的或有以下之一行为的党员,为不合格党员:

(1)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3)无故拖欠半年以上党费,经教育仍拒绝交纳的;

(4)无正当理由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5)本年度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的;

(6)本年度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不合格党员人数不下指标、不定比例。

对优秀党员,由所在党组织给予表彰。

对合格党员,由所在党组织给予肯定和鼓励,积极引导其发扬“五带头”精神,争当优秀党员。

对基本合格党员,按照南通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实施“双预警”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由所在党组织启动预警程序,及时进行提醒、帮助和教育。

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由所在党组织依照处置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

实行党员积分考评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经常性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组织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要及时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每名党员都纳入积分考评管理体系。

(二)强化督查指导。

各基层党委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纳入基层党组织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强化工作指导,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要着眼于不同行业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制定易于操作的考核细则,使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办法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实际。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动态跟踪管理,注意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深入宣传引导。

要加强思想发动,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党

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党员普遍理解并自觉接受教育管理。

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做到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明确。

及时总结、积极宣传党员积分考评管理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一)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1)支部会议出勤率:

基本分3分

  A.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5分,以此类推,四次(含)以上得0分。

  B.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两次(含)以上扣2分。

  

(2)支部会议的表现情况:

  A.提出有建设性提议并获支部成员肯定和采纳的加1分。

  (3)支部活动的表现情况:

基本分4分

  A.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两次(含)以上扣3分。

  (4)思想汇报情况:

基本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每三个月至少交一篇思想汇报,正式党员此项为满分)5分

  A.思想汇报要求主题思想突出,有独到见解或有创造性建议。

出现抄袭现象扣1分/篇。

  

(二)党员的学习

  1、党员应该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活动,并将学习体会以心得的形式向组织汇报,心得的上交原则上以自愿的原则,无故不参加理论学习或不交(迟交)理论文章者,扣0.5分/次,并相应进行党内通报。

预备党员在考察期内,理论心得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杂志、网站上发表的,依次加5分/篇,3分/篇,2分/篇,1分/篇。

  2、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敬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

  3、党员在《江东城管报》或其它刊物上及江东城管网上发表一篇报道加1分/篇,在市、省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分别加2分/篇、3分/篇,国家级加6分/篇。

  4、在各种理论刊物上发表论文加分情况参照报道执行。

  (三)党员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各项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全局利益摆在首位。

  2、党员应积极参加党委、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组织活动中有表现突出,受到上级通报表扬的加1分/人/次。

  3、社区联系工作(支委考评,一般党员得基本分):

根据党员所联系的工作表现,支部对其联系工作的满意度加以考评,合格加3分,不合格扣1分。

  (四)党员的日常行为规范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2、认真遵守我局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党员的违纪现象予以加重处理。

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同时,相应扣考评分,局通报批评处分扣考评分1分/人/次,支部通报批评扣考评分3分/人/次。

  3、党员应该注重自身影响,带头搞好个人及办公室卫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所在办公室的不良卫生情况被上级领导批评的,对相应党员扣考评分1分/人/次。

  五、考核评价及相关处理措施

  考核结果以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评定

  1、综合考评分数列前10%的评定为优秀

  2、综合考评分数在5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3、正式党员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经支部会议讨论,给予党内通报批评一次,如两次以上(含)不合格视具体情况,处以党内相应纪律处分。

  4、预备党员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经支部会议讨论,延长其预备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党员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行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是指依托新版党务系统,结合《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登记表》(附件一)和《共产党员记实管理手册》(附件二),将党员党费缴纳情况、参加“三会一课”、“统一活动日”、党员党性锻炼、民主评议等党内活动情况和服务群众等情况如实记录,并全部量化为分数,再以评星定级的方式体现考评结果。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海门市的所有在册党员、流动党员、预备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

对于年老体弱、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等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总)支部批准,报基层党(工)委审核备案,可不纳入记实管理、积分考评范围(党员不纳入记实管理申请书见附件三)。

第四条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是以年度为周期、量化为依据,实行管理与考核、奖励与惩处、晋位升级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

第二章记实内容及积分种类

第五条为方便基层党组织具体操作,强化记实管理的针对性,本办法对党员记实管理的共性内容和积分种类进行了设置,各区镇党(工)委、机关部门党(委)组可以结合各自实际对不同类别的党员另外增设记实内容和积分分值。

第六条对党员记实管理及积分采用单次录入、年度合并计算的方式。

记实内容及积分种类主要包括:

党员日常管理记实积分(满分80分)、民主评议记实积分(满分20分)、正向激励记实加分(附加分10分)和反向警示记实扣分等,每年年终计算综合得分。

第七条党员日常管理记实内容及积分分值(80分)

(一)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重大事务决策、发展党员、评议党员等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带头执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积5分;

(二)自觉参加党员“统一活动日”活动及“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无迟到、早退现象,每次积3分;

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事先请假,每次积1分,全年累计最高分值36分;

(三)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能够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视情按月给分,全年累计最高分值不超过10分;

(四)按时缴纳党费,无催缴少缴情况的,年度积5分;

(五)年初作出党员承诺,并积极工作兑现承诺的,年度积5分;

(六)经常性主动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情况,全年汇报达4次以上的积4分;

(七)主动订阅“共产党员”微信易信、“江苏先锋”微信易信、“党建手机报”、“江海先锋”、“东洲先锋”微信等多媒体党员教育平台的积3分;

(八)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尚,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积6分;

(九)经常联系周围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可视情给分,全年累计最高分值不超过6分;

第八条年终民主评议及积分分值(20分)

(一)年终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评议,主要对党员理想信念、履职尽责、作风纪律、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作出评议,具体流程和要求根据每年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

(二)为全面了解党员的日常表现,在职党员的民主评议也可以采取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居住地党组织共同进行的方式,一般单位党组织占80%,社区党组织占20%;

(三)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得分计入党员个人年度总积分;

第九条党员正向激励记实加分的内容及分值(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一)弘扬正气,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等作斗争的;

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能奋不顾身、铤身而出的,每次积2分;

(二)积极参加防汛抗台、灾害救助等突发性事件和文明城市创建、环境整治、文明劝导等专题性、阶段性服务项目的(工作岗位要求,本应履行相应职责的除外),积1-2分;

(三)参加矛盾化解、助民服务、爱心捐款、微心愿捐赠等公益活动,积1-2分;

(四)主动承担党组织赋予的长期性工作任务,(如“党建服务站点”、“党员中心户”等负责人)积2分;

(五)党员日常表现突出,受到区镇党委、市委市政府和南通市级以上党组织表彰奖励分别积1、2、3分,同一内容不同级别表彰奖励的,按照级别最高的积分;

(六)有党员日常行为义务清单(附件六)情形的视情加分,最高分值不超过2分;

(七)可以计入正向激励记实加分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党员反向警示记实扣分的内容及分值

(一)一般性记实扣分。

党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组织核实的,每次扣5—10分,同时启动党内预警制度,党员在预警期内仍不改正的,按照程序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置:

1、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或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2、因工作变更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或组织关系从原单位开出后不在有效期内到新的党组织报到,成为“口袋党员”达3个月以上的;

3、党员外出流动连续3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外出流动连续6个月以上未及时办理流动党员证,或办理流动党员证后超过3个月未按要求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并参加组织活动的;

4、工作态度消极,服务意识不强,模范作用发挥不好,自身形象较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观的;

5、在事关发展稳定和民生利益等大项工作任务中,不执行或消极执行党和政府各项政策规定,散布负面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

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合格”票数未达到参加测评人数的60%或“基本合格”、“不合格”票数达到30%以上的;

7、有党员日常言行负面清单(附件六)情形的并形成恶劣影响的;

8、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要求,行为或情节尚达不到除名条件的。

(二)否定性记实扣分。

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经组织核实后,确定为不合格党员,同时启动党员“出口”机制,作出组织处理。

1、理想信念缺失。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参与“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的。

2、政治立场动摇。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

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组织、策划、支持、参与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非法上访、集体上访等活动;

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3、宗旨观念退化。

在工作、生产和社会活动中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危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

为谋取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拒不执行党组织决议;

服务意识差、在为民办事中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消极懈怠。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脱离实际,弄虚作假,不务实效,造成重大影响;

不履行党员义务,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5、法治意识淡薄。

不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廉洁自律意识淡薄、道德行为不端,因受贿、酒驾、赌博、作风不检点等被公安机关刑拘的。

6、可以列入否定性记实扣分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记实积分的管理及应用

第十一条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党员活动时实行签到制度,对正常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进行记实并在《共产党员记实管理手册》和《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登记表》中给予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党员正向激励记实加分,一是党组织根据党员的记实表现情况,及时作出组织鉴定后直接给予加分;

二是党员根据正向激励记实加分相关内容进行个人书面申报,经组织审核同意后,给予加分。

第十三条党员出现反向警示记实扣分,党组织必须认真调查,经过核实后进行扣分。

第十四条各基层党组织每月必须将记实与积分情况给予公示;

每个季度及时将记实与积分情况告知党员;

每半年就党员记实与积分情况进行专项研究,对于记实中有情节较重的违纪问题、积分明显偏低的党员及扣分党员,要落实措施,重点帮教。

第十五条预备党员年综合分数低于80分的或有反向一般性记实扣分的,应延长预备期6-12个月,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帮助整改提高。

预备党员因个人原因出现反向否定性记实扣分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发展。

第十六条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日常管理记实积分管理(不列入民主评议对象),其得分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日常管理记实积分(总分80分)低于65分,或有反向警示记实扣分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七条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党员记实积分管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弄虚作假。

市委组织部将会同独立年报单位党委适时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视为无效积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晋位升级机制

第十八条根据党员的记实表现和积分情况进行“星级党员”评定,积分情况定期公布,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激发党员晋星升级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第十九条党员星级评定分五个等级:

五星级党员、四星级党员、三星级党员、二星级党员和无星级党员。

二星级及以下为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直接被列为无星级。

第二十条年度综合得分,在95分(含)以上,为五星级党员(原则上比例为党员总数的10—15%);

在85分(含)至94分(含),为四星级党员;

在75分(含)至84分(含)的,为三星级党员;

在65分(含)至74分(含),或者有被一般性记实扣分的,为二星级党员;

64分(含)以下,或者被否定性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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