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8668094 上传时间:2023-05-1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

《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

第三条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科技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专委会”)负责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项设置与对象

第四条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设一、二、三等奖,对特别重大、成绩卓著的科技创新成果,可以授予特等奖。

对获奖成果按照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给与奖励。

评奖活动每年一次。

第五条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对象,是在市政工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章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在市政工程领域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以及对我国市政工程建设及科技创新有重大作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新技术、新成果。

鼓励支持在重大工程中,团结协作、联合攻关,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保障工程顺利实施,以科学的系统管理、团队协作精神和整体科技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和国际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

评奖范围包括:

1.市政技术领域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成果;

2.通过集成办法将新技术、新设备用于市政工程的成果;

3.属于市政工程应用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4.为市政工程及相关技术编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5.属于对促进市政建设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成果。

第七条以上科技成果须已通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评审或验收,并在市政建设领域得到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八条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充分考虑市政工程的多专业性和综合性。

对科技成果要从技术创新、技术水平、对市政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一等奖:

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市政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

2.二等奖:

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较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市政技术发展有较重大意义。

3.三等奖:

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一定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市政技术发展有较大意义。

第四章成果申报

第九条凡符合以上评奖范围和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均可申报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时应按规定填写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科技专业委员会统一制作的“申报书”,提供必要证明或评价材料。

第十条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科技专业委员会提交申报书及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项目,不得申报科技奖:

1、对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对科学技术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有争议的;

3、已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

4、未完成或未取得有关评价证明的成果项目。

第五章成果评审

第十二条市政科技专业委员会负责建立评审专家库。

通过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组,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初审过程中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并将表决结果提交评委会,评委会表决最终投票表决决定。

1.评审过程须充分协商、认真讨论。

投票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到会评委须超过应到评委的2/3,表决方为有效。

2.表决时,一等奖成果须有2/3及2/3以上到会评委的同意;

二、三等奖成果须有1/2及1/2以上到会评委的同意。

第十三条评审组专家和与会工作人员,不得与参评单位或完成人单独接触,并严守秘密。

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该年度的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对科技成果评审的结果实行公告异议制度,公告期为30天,有异议的项目,可以提请复议。

第十五条通过评审的成果项目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批准、公布。

第十六条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骗取奖励的申报单位及个人,由评审组和市政科技专业委员会提出,报经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核实、批准,撤消其资格、追回证书和奖牌。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中国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参评资格的,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十七条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有舞弊、违纪行为的,取消其专家或工作人员的资格。

第六章授奖

第十八条对获得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的成果,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按三个等级向获奖个人和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

并根据情况发放奖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科技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条本办法于2009年试行,2013年经过修订。

二0一三年十月

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