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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之主体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

1.项目背景:

该项目位于黄岩区北城街道永宁江畔,用地东为经八路,西暂为空地,南面临江,北为纬五路,该位置交通方便,但配套较为薄弱。

占地约6509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用地性质为住宅;

建筑容积率仅为1.6,绿地比约30%.

2.投标地址:

浙江铭基置业有限公司

3.投标截止时间:

2006年月日时前(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4.本次招标详细情况请参阅招标文件,有关招标文件请在2006年07月日9:

00---16:

30到领取。

2006年7月20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第三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编制内容

物业名称:

铭基·

芭堤水岸

物业地点:

黄岩区北城街道永宁江畔

招标范围:

芭堤水岸物业管理,包括社区交流组织、保安工作、维修工作、保洁工作、管理工作、服务工作、监察工作及其它工作

投标有效期:

60天

时间:

地点: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7

投标文件递交至:

8

投标截止期:

9

开标时间:

10

评标办法:

祥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1

履约保证书:

第四篇投标人须知

4.1项目招标总则说明:

4.1.1适用范围

4.1.1.1物业名称:

芭堤水岸

4.1.1.2物业地点:

4.1.1.3招标范围:

芭堤水岸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所包括社区交流组织、保安工作、维修工作、保洁工作、管理工作、服务工作、监察工作及其它工作。

4.1.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均无义务或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投标人资格:

4.2.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物业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

4.2.2投标人必须提供物业管理组织机构图及按规定配置人员。

4.2.3若投标人为非浙江公司,必须承诺一旦中标将在15日内安排驻浙固定办公场所,并随投标文件附驻浙专案组成名单。

4.3标前会议:

4.3.1招标人将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时参加并签字予以证明。

4.3.2投标人可以在会上对项目情况提出问题并要求招标人解答,招标人应于会上对能及时答复的问题予以解答,对不能及时解答的问题应于会后三天内解答,所有提问和解答均应记载于标前会会议纪要中,同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天采用书信或传真将会议纪要送达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3.3不参加标前会不影响投标资格。

4.4招标文件说明

4.4.1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一步了解和澄清的投标人,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按“投标邀请书”写明的招标人的地址以书信或传真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在必要时,招标人的不表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包括问题的解释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将通过书信或传真送达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4.2招标文件的修改

4.4.2.1在投标截止日前10日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4.4.2.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将通过书信或传真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4.4.2.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书面或传真通知所有投标人新的投标截止期。

4.5投标文件的说明

4.5.1语言及计量单位

4.5.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4.5.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4.5.2投标文件及格式

投标人投标书应按招标书附件1—7的名称、顺序、格式,均采用A4、宋体、计算机打印编制。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5.3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5.3.1经济标

(1)投标书

(2)承诺函

4.5.3.2商务标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3)投标人在本项目物业拟设立的项目组织机构(附框图);

(4)过去三年已完成的和正在实施的与本项目物业类同物业情况;

(5)拟派驻本项目的物业人员汇总表(物管人员组成表和物管人员简历表);

(6)物管人员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物管证、培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8)投标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复印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开标前,由本项目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验审其有效证件原件。

4.5.3.3技术标

(1)投标人(物业管理公司)情况介绍

(2)保安措施

(3)拟采取的管理方式

(4)保洁措施

(5)维修措施

(6)管理人员配备

(7)管理人员的培训

(8)管理规章制度

(9)经费收支预算

(9)档案建立与管理

(10)各项指标承诺及措施

(11)搞好管理服务工作的设想和措施

(12)便民服务

(13)社区文化活动

(14)违约责任

4.5.4投标文件份数与签署

4.5.4.1投标方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5.4.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4.5.4.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5.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5.5.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4.5.5.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密封装订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5.5.3投标文件的内层封面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印章和签字。

4.5.5.4投标文件内外层均应注明项目名称、在2006年月日时前(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4.5.5.5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标注和加盖印章和签字,招标人将对标书丢失和提早开启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

4.5.6投标报价

4.5.6.1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项目的单价和投标总价。

如果单价和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方对每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4.5.6.2投标方按格式填写报价以供招标方评标方便,但不限制招标方以其他方式签定合同的权利。

4.5.7投标货币

物管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人民币计。

4.5.8递交物管投标书截止日期

4.5.8.1投标截止时间

2006年月日时

4.5.8.2延长投标截止期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相关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4.9投标有效期

4.9.1

投标书应在投标截止期后60天内保持有效。

4.9.2

在特殊情况下,当超过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提交。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

对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来说,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

4.5.10投标文件的递交

4.5.10.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至:

浙江铭基置业有限公司

4.5.10.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4.5.10.3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4.5.1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4.5.1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投标人递交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4.5.1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相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撤回通知书应该加盖公章、法人印章和签字,递交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单独提交。

除此规定情况外,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4.5.11.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4.5.11.4投标方不得在开标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

4.6开标

4.6.1地址:

招标人决定在浙江铭基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开标。

4.6.2时间

招标人将在2006年月日9:

00正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

4.6.3

开标由招标人组织,所有投标人参加。

4.6.4

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并签到。

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上述人员参加开标活动,事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完全同意开标结果。

4.6.5

招标人对已按4.3.7条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4.6.6

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

4.6.7投标文件响应性确定

4.6.7.1开标后,招标方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如果单价和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4.6.7.2招标方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4.6.7.3招标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4.6.7.4招标方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4.6.7.5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4.6.7.6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本须知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由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

4.7评标

4.7.1符合性评审

4.7.1.1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应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1)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行间不得有插字、涂改和覆盖;

(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密封和标记;

(4)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5)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

(6)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与规定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4.7.1.2开标后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使之符合规定。

4.7.1.3资格审查通过的外地物管单位因证件或其他条件不符,致使无法进入重庆市登记备案,有关责任及后果自负。

4.8投标文件的澄清

4.8.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

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4.8.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4.9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4.9.1招标人将只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通过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4.9.2评估时除考虑投标价以外,还将考虑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和物业管理方案的先进程度等因素。

4.10评标评分标准

4.10.1评分原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以最高得分者为中标人。

投标价格、标书、现场答辩、业绩调查所得分值,分别乘以系数为1.00、0.5、0.25、0.25,三项之和得出综合评分,评委会根据综合评分,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4.10.2投标价格(100分)

投标人的投标价与标底相比,一致得100分,每上浮1%扣10分,扣完为止;

每下浮1%扣3分,最多扣30分。

4.10.3标书(100分)

(一)投标人拟采取的管理方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管理方法、机构设置);

(二)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及管理;

(三)管理规章制度。

包括公众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运作制度、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等;

(四)管理费用的收支预算方案。

应列明收入项目和支出项目预算,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测算,无文件规定的按市场价测算;

(五)档案建立与管理。

包括房屋档案、管理服务资料等;

(六)各项指标的承诺及完成承诺指标所采取的措施。

各项指标:

1、房屋完好率;

2、房屋维修及时率;

3、维修质量合格率及回访率;

4、管理费收缴率;

5、业主满意率;

6、业主有效投诉率与处理率;

7、绿化完好率;

8、清洁、保洁率;

9、路灯完好率;

10、道路完好率;

11、治安协防工作;

12、机电设备完好率;

13、消防设施完好率;

14、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

15、其它有关指标。

对以上各项指标,均需注明标准和计算测定依据以及承诺所采取的措施。

(七)搞好管理服务工作的设想、措施;

(八)便民服务措施。

有偿服务项目及价格需列明;

(九)愿意承担的违约责任。

上述项目应要体现其合理性、先进性、完备性、可行性,评委会将以其作为评标依据,并根据上述项目制订具体评分标准,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

4.10.4现场答辩(100分)

由评标委员会对参加投标单位的经理、拟任管理处主任二人分别提问,提问的内容为该项目的管理服务事项。

评委根据答辩的标准,对答辩人的物业管理知识、物业管理实作熟悉程度,管理该项目的信心等进行综合评分。

4.10.5投标人业绩考核调查(100分)

在招标人组织安排下,采取随机调查取样的方式,对投标人的工作业绩、管理水平、信誉等进行现场调查,打分。

4.11保密

4.11.1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4.11.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4.11.3从开标至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后三年时间内,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资料提供单位的书面同意。

4.12合同授予

4.12.1合同授予的条件

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已经通过符合性审查,并且定标方式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相关规定的评分标准,其综合评分为最高者。

4.12.2资格最终审查

4.12.2.1招标方将审查最低评标价标的投标方的财务、技术、管理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4.12.2.2如果确定该投标方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将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标的投标方资格作出类似的审查。

4.12.3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解释原因。

除保留上述权利外,原则上招标人将合同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4.12.3中标通知书

4.12.3.1评标结束15日内,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期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支付给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实施物业管理阶服务的合同价格)。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告知招标人。

4.12.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4.12.3.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须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书。

招标人在收到保证书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即通知其他投标人已落标。

4.12.3.4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作出书面履约保证。

4.12.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规模和工作量予以增减。

4.12.5物业管理合同的签署

4.12.5.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应与招标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之前,应按本须规定提交履约保证书。

4.12.5.2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

4.12.5.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4.12.5.4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

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4.12.6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4.12.6.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4.12.6.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4.12.6.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第五篇物业管理合同通用条件

按国家现行物业管理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具体合同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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