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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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规章制度

第四章药剂科规章制度

一、药剂科工作制度

1、依据调配技术常规,及时、准确地调配本院处方。

2、根据临床需要制备制剂,严格按照规范加工、炮制中草药。

3、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树立“药品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剂制备、药库管理、药品检验及中草药加工炮制等各项工作制度。

4、经常了解、检查、监督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注意抽查分析处方和病例,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5、积极宣传用药知识,推荐新药,收集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评价工作。

6、负责全院药品的预算、采购、供应、保管、统计和报表等工作。

7、密切配合临床,积极开展药学科研工作。

8、担负医药院校学生学习,接受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进修及对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9、药剂科所属各技术岗位必须由药剂士以上人员承担,并由药师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

10、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成立药剂科质量监督检查小组,由科主任及各组组长组成。

2、每月各调剂室对库存各类药品进行质量、效期、数量等情况抽查一次,并有登记。

3、每季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小组对各调剂室、病区、制剂室进行各类药品质量检查一次,并有登记。

4、检查过程中或平时如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剂科主任酌情处理,严重的按规定就地封存。

5、各调剂室、制剂室应对药品按规定妥善保管、维护。

三、病区药房工作制度

1、病区药房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住院部门配方发药。

2、病区药房调剂人员凭住院部医生所开的处方或联合处方,经认真核对,电脑登帐,方可发药。

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不合理用药和书写不规范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病区药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药品的各项法规,严格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

4、加强与各病区医护人员工作联系,传递药品的各种信息。

5、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下列情况除外:

(1)医院方面的原因。

(2)该药确有质量问题。

(3)患者对该药确有不良反应。

对特殊原因退回的药品,要认真鉴别是否可收回继续使用,对有疑虑或已启封的药品,应报损,对安全用药负责。

6、病区药房要实行单剂量摆药制,出院带药、临时处方发药应注明患者姓名、床号、用法、用量,并及时递交给护理站。

7、住院处方应每日清理,装订成册,对每日消耗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贵重药品重点做好清点、登记、交接班工作。

8、普通处方保持一年备查,麻醉药品处方保持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对保存期满的处方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四、药品分装室工作制度

药品分装是门诊调剂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分装的剂型通常有片剂、液体制剂等。

分装时应保证剂量准确,不要错装或混入它药。

1、环境:

室内有合适的消毒、照明、通风设备,并保持清洁卫生;进入分装室,工作人员必须换鞋,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

2、设备:

分装设备、操作台要及时维修保养,保持其准确性和洁净卫生;天平、量具等要准确,量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沥干。

3、容器:

包装材料不得影响药品的稳定性,瓶盖要与瓶子配套,做到密闭或密封。

4、分装的药品必须做质量检查,药品如发现潮解、变色、分解、过期、霉变等现象不得分装。

5、核对:

分装前后必须严格查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分装前后药品总量必须相符,如出现不明原因的数量差错,不得分装。

颜色、大小、形状相同和相似的非同种药品不得同时分装,以防混杂。

6、分装:

分装的数量可依据每种药品的消耗情况来定,一般药品以1周到2周的消耗量为宜。

分装完毕严密封口,标明分装批号,并专册登记。

五、药库管理制度

1、进药

(1)严格把好质量关,在药品进人药库前必须对药品的品名、批号、数量、合格单、质量等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联系,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经检查一切无误后,由卸货间内移至库房,药库管理员及时登记入库验收。

2、储存

(1)输液叠放在垫板上,其它药剂摆放在货架的规定位置,并能明显区分。

(2)有特殊储藏要求的药品,特别是贵重药品、生物制品,应严格按规定储藏做好防霉防潮工作。

(3)贮存的药品到达有效期前仍未能使用,应在有效期前三个月和其它部门联系调剂,避免浪费。

(4)当药品超出有效期,由管理员填写报废物资申请,经主任批准后处理销毁。

3、领用

(1)药品领发做到先进先出。

(2)管理员发药前应仔细检查,认真核对,以免出错。

(3)管理员及时将相关的用药数据输入电脑,确保库存数量与计算机内数量相符。

(4)一般情况下,不得退回。

除非配发过程中发现药物有缺陷,不能使用,仓库管理员将检查数量、批号及标签状态列表,并等待进一步处理。

4、库存与订货

(1)管理员及时作好盘点工作,确保库存信息及时更新。

(2)根据用药情况制定进货计划,保证用药需求。

(3)如发现暂缺,及时向其它部门调剂,通知采购加急进药,及时与医生及收费处联系,做好管理供应工作。

5、废弃

下列药品会被废弃:

(1)进货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需就地销毁。

(2)超过有效期的。

(3)储存、搬运过程中出现包装破损,经确认不能使用的,由管理员填写报废物资申请,经主任签字后处理销毁。

六、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2、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不得外借、转让、变相储存。

3、麻醉药品采购应向指定单位进货,进货数量不得超过购用限量规定。

麻醉药品的进货计划由药剂科提出,经有关部门审批,上报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后执行。

4、采购麻醉药品必须当面点交品种、数量,并与保卫人员一起监督运回药库验收。

5、使用麻醉药品的处方医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试能够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6、麻醉药品处方必须由开方医师本人书写与签名,应用钢笔按规定格式书写完整,字迹清晰,不得缩写或简写,并在处方上注明病人的疾病症状。

7、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七天。

8、麻醉药品处方的调配应严格核对,配方人员和核对人员应签全名,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9、癌症病人可凭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麻醉药品专用卡”使用麻醉药品。

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患者,麻醉药品针剂处方每次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的处方量一次不超过l5天的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天用量。

使用针剂和贴剂的患者,在再次取药时,将空安瓿或废瓿交回。

“麻醉药品专用卡’,有效时间为2个月,到期应终止供应。

10、药剂人员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或使用麻醉药品已经成瘾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11、药房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有麻字标记,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药库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帐册,有麻字标记,凭正式领单发药。

帐册保存五年备查,处方和帐册销毁时,要书面报告领导.经批准后监督销毁。

12、调剂室内的麻醉药品要每日清点,保持帐物相符,若有损坏、缺少,应书面立即报告科主任批准后处理。

13、必须备有麻醉药品的病区,经院长批准后可备有少量麻醉药品,并应专人加锁保管。

每日按处方、空安瓿到病区药房补充,药剂科应建立病区(科室)备用麻醉药品的档案,并定期对有关病区、手术室进行检查。

经常向临床医务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14、残留麻醉药品及麻醉药品空安瓿集中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监督销毁,并有登记。

15、建立麻醉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失窃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本院现有精神药品品种(如日后有新增品种将另行通知)。

第一类:

芬太尼针、杜冷丁针、麻黄碱针、氯氨酮针、舒芬太尼针、瑞芬太尼针、吗啡(针、控释片)、强痛定针(片)、可待因片。

第二类:

舒乐安定片、鲁米那片等。

2、药房须对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帐登记,专柜加锁,并有明显精神药品标志,专人保管。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须在有明显精神药品标志的柜内单独存放。

3、精神药品须凭医生处方配发。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一、二类精神药品均需单独处方,以利统计和保管,处方按月装订成册留存二年备查。

4、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逐笔登记入帐。

第二类精神药品每日登记消耗统计数,按月盘点,盘点情况(包括本月领出数、消耗数及留存数)连同处方保存二年。

5、购入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院使用,不得向外单位调拨。

八、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由采购供应部门专人保管,申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严格填写订购申请单,购买麻醉药品注射剂不能超过药品管理部门核准的数量,并及时填写完整购用记录。

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库储存,并实行专人管理。

3、特殊药品存储点配有防盗、防火、报警等设备。

特殊药品专用库应具备养护设备(包括除湿机、温度计、空调等),并有使用、养护记录,按规定记录,记录必须齐全。

4、特殊药品按品种、剂型、规格、批号分开储存,不得混有其他物品,不合格与合格品分开存放。

帐、卡、物必须相符,每次出入库时,应注意校对。

5、实行专人验收,专人出库复核,验收、出库记录必须完整,保管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借特殊药品。

6、特殊药品实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制度,按规定处方量发放药品,处方实行复核制度及双签名,并详细记录。

7、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手术室、临床科室等少量储存点实行专人负责,并严格交接班手续。

8、退货按规定审批办理。

9、不合格药品按规定报损、销毁,销毁时须有药监局人员参加,并按规定记录签字。

10、特殊药品严防被盗、火灾、丢失和差错,如有发生应及时报告与处理,保卫科24小时值班,并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等。

11、临床科室麻醉药品注射剂残留液应及时废弃并作好记录。

12、本规定自制订之日开始执行,并规定三个月检查考核一次,并作记录。

九、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1、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统计表,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2、统计员每日根据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

3、自然破损应认真清点,填写药品损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上报院长,予以销毁。

4、调配处方时,应计量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多发的药品,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5、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药品用于临床。

6、生物制品要求冷藏,易潮解霉变药品应放于通风干燥处。

7、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劣药品混入。

十、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1、原则上尽量避免药品拆零销售,特别是临床上不经常使用的品种,对包装有严格要求的药品不得拆零。

2、药品拆零后,保持原装瓶存放,不同批号、不同厂家的同一成份的药品不得混装。

3、板装药品拆零销售后剩余部分必须存放原包装盒内,并保持盒口敞开,以示拆零。

4、拆零销售药品,发出药品必须装置于药袋(板装药品贴标签),注明病人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5、分装药品须在分装室内进行,要经双人核对以防差错,并有专用登记册,记录日期、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操作人员、复核人员签字,以供备查。

 

十一、危险品管理制度

1、我院危险品有:

酒精、过氧乙酸等。

2、危险品存放在危险品库,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要求索要钥匙。

3、危险药品和试剂要遵守试剂标签管理规定。

4、所有进出库的药品和试剂都应有明细的进出帐目,每年年末盘点一次。

5、危险品存放本着避光、阴凉、防潮、远离工作区的原则,需低温储藏的药品另行保存。

(放射性药品另行存放)

6、领取库中试剂药品,首先向负责人申请,由管理员一同前往领取,并核对、登记出库。

7、试剂的自然损耗(如挥发、失效),需经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损,报损试剂药品应立即妥善处理。

8、严禁在库内安放、使用易产生电火花的设备,严禁使用明火,搬动试剂宜轻、宜静。

接触试剂前做好防护措施(如事先通风、戴手套、戴口罩等)。

十二、缺药登记制度

一、如遇调剂室缺药,调剂人员应立即通知负责人,由负责人向药库或各调剂室及时调拨,加强各调剂室横向联系、相互配合。

应不怕麻烦,互通有无,整体配合,不应简单以无药为借口应付病人,敷衍了事。

二、如为药库缺药,应向病人说明情况,将处方退还开方医生,经修改替换并签字后重新调配。

三、设立缺药登记册,详细记录缺药品种及缺药持续时间,缺货药品药库恢复供应后,应及时申领,并及时通知临床科室。

 

十三、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1、凡由于药剂人员在调剂、制剂、分装、领发、贮存、保管、使用仪器等工作中,未给患者造成伤害,但造成药品浪费,损坏仪器设备或发生不应有的错误时均属差错,对病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为事故,由于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由于业务技术原因而造成的事故为技术事故。

2、差错发生后要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及损失或未引起不良影响的为一般性差错。

发生差错后应立即向主任汇报,积极采取措施纠正错误。

3、科室设立差错事故登记本,部门负责人每月汇集上报科主任,登记本上有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分析及如何避免复发的改进措施,定期组织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4、对病人造成一定影响的差错事故的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交科主任。

5、发生差错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通报全科。

十四、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是医生开写的取药凭证,是药师配方发药的依据,也是检查医疗事故、分析经济活动的原始依据,处方具有法律文书的作用。

1、医师的处方权由科主任审核提出,经医务科批准,登记备案,签字卡片交药剂科备查,医院正式医师、经批准来院进修医师,方可行使处方权,实习医师及来院见习医师的处方须经上级医师签字后方有效,新来医师或进修医师先到医务科及药房签字,医师调离本院或进修结束须到医务科及药房注销签字。

麻醉药品由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证书的医师按有关规定签字生效。

2、医院处方有不同颜色,医师应按其不同用途,分别使用:

普通处方为白底黑字,精神处方,麻醉处方为红处方。

3、处方应按规定格式用蓝墨水或碳素墨水钢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

如有改动,医生须在改动处重签名。

对于项目欠缺或有错误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并将医生姓名记录在案。

4、药品名称以药典规定的中外文名称书写,也可采用通用名或原名书写(包括特定的商品名)。

不得任意简写、缩写或以化学分子式书写。

5、药品剂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和药品说明书为准,如治疗中必须超过规定剂量时,须经医师在剂量旁签字方可调配。

6、药品的单位用法定计量单位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单位用克(g)、毫克(mg)、毫升(ml)。

国际单位用(IU)表示,片、丸、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口服液、注射液以支、瓶为单位,溶液必须写明含量浓度,以瓶为单位,冲剂以最小剂量袋为单位。

7、药品用法应写明口服、外用等以及每次用药剂量和每日用量次数。

8、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9、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者,须由医师同意改签日期并签名后,方予调配,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

10、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后,要双签字以示负责。

11、处方开药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一般以1周为限.对某些慢性疾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用药须在病历上记录。

12、有关毒、麻、精神药品处方应遵照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3、对医疗保险的处方应按医疗保险办公室的规定,药量不能超过规定天数。

14、电子处方规定同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抗痨药品不得开电子处方。

15、调配后的一般处方,由药房保存一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到期经药剂科主任审核,报院长批准后销毁。

十五、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目的:

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

1、各部门对领入的药品的有效期登记人册,应有专人负责药品的效期管理。

2、各部门发放药品做到近效期先发,远效期后发。

3、药品的贮存条件应严格符合药品的标准的规定。

4、各部门每月检查药品效期并做好记录,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药品,应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加紧使用,必要时上报科主任处理。

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药品由药库决定是否继续使用,若继续使用,此类药品用明显标志提示。

5、病区药房定期检查(没季度)医院其他部门的备用药,近效期药品及时更换,并控制好备用数量。

6、部门之间做好近效期药品的调剂工作,尽可能将其用完。

7、各部门及时将难免过期的、无法调退的、霉变的、破损的药品隔离存放,填写药品报损单报主任审核、院长批准后销毁。

十六、药品统计制度

1、药品管理,实行金额核算,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原则

2、药品重点统计,即对下列重点管理药品从入库、出库、领用、消耗、调配、库存都要进行数量统计。

(1)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做到处方统计,每日实耗实销。

(2)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3)下列贵重药品实行每日处方统计,实耗实销。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补贵重药品、目录。

针剂:

支/瓶l00元以上

片剂:

片l0元以上

3、其他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每季度盘点,要求各部门将盘点表填写完整,输入电脑由会计提供盘点汇总结果。

4、个人管理的基数药品,如有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帐物不符者,个人要进行赔偿。

5、盘点结果误差超过O.1%以上的,安排重新盘点,并及时查找原因。

十七、药事咨询制度

1、在门诊药房内设立药事咨询专窗,由专职药师提供药事咨询。

2、每天工作开始时,要有饱满的精神及良好的情绪,着装整齐(包括头发、面容、服装),与患者交流中要注重礼仪,态度文雅、礼貌,语言得体、举止大方,表现出良好的药学专业素质。

3、药事咨询内容

(1)药品通用名称、异名和商品名,剂型及含量。

(2)使用方法、剂量及疗程,适应症、禁忌症、慎用症,孕妇、哺乳妇女、儿童、老年患者用药注意事项。

(3)药品不良反应,配伍药物间的相互作用。

(4)药品的贮存及效期。

(5)其他有关药品应用问题。

4、药师在接受咨询时,要仔细倾听患者的问题,记录下每一个要点及相关点,从询问中获得背景资料,再作用药咨询。

5、耐心地解答用药和疾患方面的咨询,询问有无药物过敏史,叮嘱用药注意事项,如何配合治疗,能当场答复的马上回答,回答问题机智、准确;如需通过请教或查书,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话、书面通讯给予回答;如超过药师回答范围的可建议通过医师、护士或其他人员给予回答。

6、将咨询内容及时记录,包括咨询内容、解决问题,尚未解决的问题需报上级药师并研究解决。

7、属药物不良反应事件要及时收集、整理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8、定期汇总咨询内容,将典型案例向其他药师反馈,以便分享和学习,帮助全体药师共同提高。

十八、药剂科安全管理制度

1、通则

(1)各部门设安全员1名,负责日常防火宣传及监督工作,每月对所属部门检查登记l次,检查灭火器是否安全有效,发现隐患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2)工作室内严禁吸烟,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人内。

(3)除煎药室、制剂室外,各工作间严禁使用明火,此二个工作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日工作完毕后检查火源、电源,确定关闭后登记签名。

(4)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由科主任负责每季l次对各部门的管理情况及临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帐物相符情况,逐日登记表,调配处方签字,医师处方规范化,有无滥用以及处方病历符合情况。

(5)下班后钥匙封存放在急诊药房。

(6)急诊药房值班人员需要到其他药房取药时,须有医院总值班或保安人员陪同。

2、药库

(1)中药库若存放大量中草药时,要定期翻垛散热,以防自燃。

(2)药库除普通库外,还应设置毒、麻药品库,危险品库,冷藏品库,设专人负责,建立帐卡。

(3)一般药品与易燃易爆药品不得混放,易燃易爆药品应贮藏于危险品库,在库外指定地点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保持良好状态。

3、煎药室

(1)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日工作完毕后检查电源及火源确定关闭后登记签名。

(2)注意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备有防火设施。

(3)下班之前关好门、窗、水、电、气注意防火防盗。

4、药房

(1)废弃的纸盒、说明书等可燃物不得随地乱丢,应及时清理。

(2)毒、麻、精神、贵重药品设专人、专帐、专柜加锁管理,建立帐卡及逐日消耗登记.。

5、制剂室

(1)西药制剂使用的大量乙醇等易燃品应分室储存,并注意远离热源。

(2)室内保持良好通风,电炉等电器设备不得随意挪动。

(3)必须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与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有使用记录。

6、实验室

(1)各类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防止漏电、短路、超负荷等不正常使用。

使用一级试剂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必须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严禁靠近火源以免发生危险,冰箱内不准存放有机溶剂。

(2)化学试剂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须经常检查在库试剂情况,发现渗漏及时处理,搬运化学物品时严禁流动、撞击。

(3)试剂标签脱落,应立即取出确认,以免混淆发生异常反应而引起危险。

(4)注意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以便操作时溢出的有毒、易燃物能及时排出。

(5)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一般的灭火器、设施应装在实验室便于取用处。

(6)必须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与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7)剧毒品每次操作后,应立即放人毒品柜内保存,不得随意在实验台上存放,并及时登记用途及数量。

氧化剂、易燃有机物必须隔离储存,不应混放,剩余应放人危险品库。

十九、冰箱清洁制度

目的:

保证药剂科冰箱定期清理,确保药品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1、药剂科主任确定清洁日期和人员,每月清洁一次。

2、清洁程序:

1)准备毛巾、热水、手套、洗洁精等。

2)洗洁精与水混合。

3)搬出冰箱内药品。

4)用毛巾沾合洗洁精的水擦洗冰箱内外的表面。

5)用清水擦洗冰箱内外表面、直至洁净。

6用洁净的毛巾擦洗药品后放回冰箱的原位。

7)记录清洗的日期和时间。

3、科室主任在清洗记录上签字。

二十、药剂科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科室使用的仪器、设备均需有明细登记簿。

2、计量仪器(包括天平、磅秤、戥子)每年校正一次,必要时随时校正,不合格的计量仪器不得使用。

3、精密仪器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时要按规定进行操作,要有使用记录本,每使用一次均需登记使用日期、实验项目、仪器完好情况、使用人签名。

4、精密仪器及设备维修保养要有记录,并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中发现性能不好,不能自行拆装,要及时向设备科反映处理。

5、冰箱、烘箱内不得存放个人生活用品。

二十四、医院新药审批制度

1、新药审批会议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l次会议审批新药申请,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

(2)药剂科将初选合格的申请表整理汇总,编制“讨论药品目录”.标明每个品种的名称、剂型、申请科室、主要用途、生产厂家、参考价格。

(3)参会人员每人l份目录,听取申请表有关内容介绍,经提出讨论意见后,再表决投票。

(4)得票超参会人数半数者为批准购人新药。

(5)药事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申请情况确定是否请申请人到会。

2、新药申请及审批程序

(1)临床科室申请

①凡申请购入医院从未使用过,或因各种原因停用l年以上的药品,均应由申请科室填写“新药申请表”。

新药还包括不同剂型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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