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借款类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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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借款人因其他原因无法归还债务而干脆一走了之;

同时部分案件的借款人纯粹因为追债方的追债方式不妥就一气之下赌气不还债,导致利息的增加。

(一)我院受理的金融借款类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

1.案件数量呈总体上升甚至爆发态势,但是案件的基本标的额缺只有几千元不等。

受理数从统计数据看,2018年受理案件数与xx年相比,增长40.57%;

案件类型较为集中,主要集中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以及保证合同纠纷等,其中主要以追偿权纠纷居多。

2.原告主体以借贷公司和担保公司为主,但呈现日趋多元化趋势。

xx年以前的金融借款、追偿权纠纷类案件原告多为国有银行及地方性商业银行,但自2018年开始,民间融资公司提起诉讼的比例亦在攀升。

3.集中性诉讼高发,多起案件指向同一原告。

借款企业委托代理人起诉时通常都是集团诉讼,起诉多名逾期不还款的客户,最多的一次多达100余名。

甚至同一家公司委托数名代理人,例如深圳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我院参与的代理人就有三名,包括一名律师和两名法律工作者,他们在诉讼请求的处理上也不尽一致。

4.被告送达难,严重影响诉讼效率。

该类案件因被告数量多,住所地分散,地域跨度较大,加之在贷款时所留住址不详或者贷款后更换了务工地址,电话更换,甚至外出躲债,致使法律文书难以送达,有些案件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后只能公告送达,严重影响了诉讼效率。

5.担保方式相对单调,以保证担保为主。

审判实践发现,此类案件的担保方式较为单调,主要为保证担保方式,且保证人较多,抵押担保的情形较为少见,或者虽然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但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6.违规追求高额利润。

小额借款合同多为格式合同,表现出的主要问题为约定利息、违约金过高,有大量借款管理费、服务费等费用;

规避总额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除格式合同中约定逾期罚息外,另行与借款人签订附加条款,就逾期借款以管理费、咨询费形式收取逾期利息。

三、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一)借款合同繁多,且约定各不相同。

在案件承办中借款申请表上约定和当事人双方在网上签订的协议约定的借款时间、预计借款时间、本金等不尽相同,造成案件承办中审查的时间增多,另外每个承办人在案件承办中的价值观点不同,造成代偿的本金定位不同。

(二)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复利计算、担保方式认定上。

我县自xx年5月以来,民间借贷案件居高不下,此类案件因在民间涉众较广,对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有了一定的群众基础,债务人对利息不得计算复利、担保方式分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等法律知识有一些初步的认知,因而对金融借款合同涉及的复利不予认同,对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理解不足;

借贷担保不规范现象增多,从审结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借贷担保存在着担保方式约定不明、担保身份不明、担保标的指向不明等问题,从而造成涉及担保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大幅上升。

(三)改变借款用途现象时有发生。

曾有当事人陈述贷款后业务员转贷现象较为严重。

部分借款人借款后并未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因为债务人的信用黑名,,而是事先约定利用该贷款行为进行*。

这些行为不仅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经济安全,也给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冲击。

(四)法律文书送达难,送达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象增多。

债务人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状况,在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

部分债务人长期外出避债,有些甚至举家外出;

有些债务人常年外出打工,家中只有未成年的孩子和单独生活的老人;

部分债务人虽未外出但居无定所,存在借住、租住等情形。

上述情形的存在,导致在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无法查找到本人,且其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亦不知晓其下落,法律文书送达难。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致案件缺席审理、判决,从而案件调撤率难以保证。

这一现象在同类型批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更为普遍。

(五)执行难。

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后,由于被告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对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不按照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对生效判决有抵触情绪,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很难实现案结事了。

(六)借款及担保过程中涉及犯罪的情况屡见不鲜。

这类案件民刑交叉问题较为突出,金融机构相对方民事权益的保护及金融机构的责任承担成为处理该类案件的焦点。

四、建议应对举措

(一)建立三项机制,积极推进审判专业化

一是建立专业审判机制。

强化司法审判服务金融发展的大局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金融领域中“市场创新、政府监管、司法裁判”的关系,抽调民商经验丰富、政治素质高的法官,成立金融案件专项合议庭,配备相对固定的书记员、车辆、执法仪器、传真等设备器材,为开展专项审判提供了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保障,努力实现金融审判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

切实发挥金融专项审判的集聚效应,防范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监管合作,优化财富管理发展,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是建立健全专家型金融审判队伍的培养机制。

通过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业务机构等合作与资源共享,加快培养既熟悉金融市场运作规则又精通金融政策法律的复合型司法人才,打造一支适应当前经济市场变化,胜任金融审判工作的专业化法官队伍,以应对金融规模扩展,金融创新加速,金融纠纷日趋专业化、复杂化的趋势,不断提高金融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建立健全金融案件快速审理工作机制。

对批量涉同类型金融产品案件纠纷实行集中受理、快速立案、快速送达、当庭宣判,构筑高效、快捷、便利的“绿色诉讼通道”,尽力缩短审理周期,以确保快速实现债权。

简化财产保全手续,对金融机构提供的财产保全线索,及时进行查封、冻结、扣押,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为案件调解、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二)提升审判质效,推动金融审判的精细化

一是规范审判活动,提高审判权运行质量。

着眼维护金融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安全,找准涉金融案件审理的立足点和切入点,依法审理涉金融案件及不良资产处置案件,妥善处理与金融创新业务相关的案件。

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积极开展审判“四个一”精品活动,推进庭审质量、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办精品案、出精品案。

同时,全面加大调解力度,努力拓宽调解空间,力求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促使当事人以和谐的方式解决纠纷、履行义务。

坚持将调解、和解贯穿于诉讼全程,重点加强诉前、诉中调解和判后释法,对于数额不大而又有履行能力的借款人,通过教育引导,催促自动履行还款义务;

对于一时难以清偿的,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针对当事人缺席状况,充分借助送达应诉文书的有利时机,及时了解案情,提前了解债务人的意愿想法,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使部分案件在送达文书时就达成和解意向或还款撤诉。

从而提高调撤率,进而提高服判息诉率、自动履行率。

二是推行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

针对大部分金融纠纷债权债务关系明晰、案情简单的特点,积极推行繁简分流,对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特别是同类型批量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推行“模板式”法律文书,尽量做到“当庭审理、当庭裁判、快速结案”,缩短办案周期,降低金融机构诉讼成本;

对重大、新颖或复杂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注重审判效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对批量案件尽可能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尽最大努力免除金融机构多次往返的诉累,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最大限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三)创新工作模式,延伸服务职能

一是采取灵活多样的送达方式,破解送达难。

在送达环节,安排专人集中送达,采取电子送达,留置送达,下乡送达,电话录音过程记为笔录、并由见证人签字等方式,利用早、中、晚、周末等下班时间寻找借款人较容易的时段进行针对性的送达。

对于当事人确实下落不明,采取登报、在借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形式公告,提供审判效率。

审理过程中尽量适用简易程序。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当事人承认欠款事实,有履行能力,能够送达的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快审快结。

三是强化司法建议预警功能,拓展商事审判服务领域。

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深入调研,并提出合理化司法建议,积极促进金融机构市场行为的规范,预防和减少金融风险。

如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采取展期或重新签订合同以贷还贷,甚至继续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冲抵借款现象,严重损害了金融运营的稳定和安全,针对这一问题,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被其采纳后效果良好。

五是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

加大执行力度,对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者采取暴力手段妨碍法院执行人员履行公务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媒体曝光、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和出入境、查封、扣押财产、冻结银行账户、拘留、罚款等措施依法惩处。

七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及时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分析新常态和特点,探究原因和规律,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统一裁判尺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指导审判实践。

借款与担保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广泛存在的资本运营活动。

借款合同制度是促进资金融通和财产流转增值,实现资本市场繁荣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担保制度则是融资活动得以高效、便捷、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信贷政策趋于宽松,融资市场异常活跃,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大量存在。

从近五年情况看,我院审理的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约占商事案件的近三分之二。

正确处理这些案件,对于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表一:

全院近年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收结案数

表二:

全院近年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收结案数量柱状图

从表一、表二看,我县法院xx年受理一审金融借款合同案件132件,到xx年激增至343件,增幅达159.85%;

xx年至xx年增幅为41.98%;

xx年至xx年增幅为34.29%。

表三:

诉讼标的额变化趋势图

从表三看,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的涉案标的额从xx年的677万元激增至xx年的2178万元,增幅达221.71%;

xx年至xx年增幅为38.98%;

xx年至xx年为35.84%。

涉案数量及诉讼标的金额均呈逐年递增态势,不仅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成为了影响金融市场繁荣稳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隐患。

也显示出金融借款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亟需加以规范和整顿。

表四:

结案方式及调撤率

xx年以后,形成诉讼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数量增长率逐渐趋于平稳,但总体数量仍居高不下。

涉同类型金融产品案件批量上升,案件类型有所增加,疑难复杂案件逐渐增多。

近5年来该类案件的平均调撤率为58.46%,相比其他类型的民商事案件明显偏低。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的日趋多元化,对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特别是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鼓励自主创业,大力发展中小微型企业、农户经济,在其缺乏经营资金的情况下,两者的互动耦合,促使金融市场日趋活跃,借款(担保)合同纠纷自然应运而生。

相当部分金融机构基于内部考核机制的原因,一定时期内盲目追求信贷指标,忽视信贷质量,对借款人经济状况考察力度不够,对资金流向监管不到位,发现风险借贷处理不及时,最终形成诉讼;

不注重金融借款合同签订及相关手续的制作细节,瑕疵明显,埋下隐患;

同类型金融产品推广数年,已到清理不良资产,核销呆坏账的节点。

当前,我国正处社会转型期,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部分社会成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水准低下,相当部分借款人在借款之初便没有如期归还的打算;

还有的借款人因生产经营失败无法归还巨额债务而干脆一走了之;

同时部分案件的借款人纯粹为了将所借款项另行高息转贷赚取利息差额,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我县自xx年5月因民间借贷案件“井喷”式爆发,最终导致大量金融机构的贷款不能收回;

有的合法经营者,由于技术、管理上存在短板,特别是对金融风险估计不足,导致经营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偿还贷款;

对担保人而言,受利益驱使或碍于人情关系签字担保,一部分人对担保后果虽有一定认知,但主观上没有承担风险的意识,更有相当比例的担保人对担保后果则一无所知,当主债务人无法归还欠款,被金融机构催要欠款时,绝大部分担保人拒绝偿还借款,导致诉讼的产生。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身份同时兼具。

为了保证贷出的款项安全回收,除了对少数信誉程度较高,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外,金融机构对外发放贷款时,大多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因而,从金融机构起诉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来看,多数与担保合同有牵连。

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向借款人主张偿付借款本息,同时向担保人一并主张权利,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具有密不可分的特殊性,如农户联保贷款,二个或二个以上农户贷款,都是借款人,同时又互为担保人,

(四)同种或同类金融产品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占很大比重。

如我院受理的金融借款纠纷中,农户联保贷款合同纠纷占全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70%左右,其他类型金融产品引发的纠纷数量所占比重不大,但涉案金融专业知识点增多。

(五)法律文书送达难,送达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象增多。

(六)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增多,造成自动履行率低下。

xx年至xx年我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1024件,占到执行案件总数的30%以上。

尤其是xx年,占到执行案件总数的近50%。

xx年以来,新收金融借款合同执行案件数量一直呈上升态势,总数量居高不下。

(七)借款及担保过程中涉及犯罪的情况屡见不鲜。

四、我院的司法应对举措

二是建立联系机制,构建金融信息交流平台。

强化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金融案件的审判动态,定期通报市场行为中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的突出问题,帮助查堵漏洞,防范风险,增强双方工作的良性互动;

定期组织召开金融司法服务联席会议,积极开拓与辖区内各类金融机构的互动交流渠道,搭建法院与金融机构信息交流与共享的对接平台;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功能,积极邀请金融机构代表旁听案件庭审,不断满足司法需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的发生日益频繁,鉴于金融行业的不断改进,这两年此类纠纷案件虽略有减少,但案件总数仍然不少。

为进一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笔者对近两年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现从此类案件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审理意见等方面进行以下分析:

案件受理情况

xx年我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60件,涉案标的5903397.13元,调解6件,撤诉8件,判决46件(缺席判决12件),,调撤率23.3%。

其中徽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起诉的分别为6件、10件、44件,其中农村商业(合作)银行起诉的占案件总数的73.3%。

xx年我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40件,涉案标的7161669.97元,调解1件,撤诉7件,判决31件(缺席判决15件),审理1件,调撤率20%。

其中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徽商银行、农村商业(合作)起诉的分别为1件、2件、3件、34件,农村商业(合作)银行起诉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5%。

xx年与xx年相比,案件总数下降33.3%,标的额增长21.3%。

案件特点

一、起诉方绝大部分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根据我院10年及11年案件受理情况的分析,农村商业(合作)银行起诉的案件占同类案件总数的比例,由73.3%增长到85%,所占比重已经远远超过其他银行。

为何会如此?

笔者认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近期由农村合作信用联社改制而成,较之其他银行,其起步较晚,发展较缓,贷款管理制度较不完善。

此外,其所面临的主要贷款户集中在农民、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相对较大。

二、涉案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不大。

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提供保证或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一般为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一般为房屋抵押。

三、缺席审理占案件总数比重较大。

以xx年为例,案件总数为60件,判决46件,缺席判决12件,缺席判决占案件总数的20%,缺席审理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有一部分案件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所以缺席审理。

还有一部分借款人认为借款是事实,但是自身无还款能力,担保人则认为钱不是我贷的,和我没关系,所以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也拒不到庭。

四、大部分案件所涉的《借款担保合同》内容完备,手续齐全。

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合同,合同对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包括担保期限)和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均有明确约定。

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担保程诺书等相关手续。

五、此类案件一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双方有调解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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