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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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着,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着;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路、桥梁、筑路机械、交通通信、港口、远洋船舶驾驶管理、远洋船舶轮机管理、航道、水工、救捞工程、船舶检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专业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航运枢纽运行管理、港口营运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和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专业的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技术改造、汽车运输与维修企业设计、车辆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者;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

(二)点规定学历(或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与论文、论着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一、公路、桥梁、筑路机械、交通通信工程专业

  任现职期间,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独立解决了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水平与能力突出(需提供详细具体项目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研究人员承担国家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一项以上;作为研究人员承担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县(市)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二)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招标文件范本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三项以上(其中主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县(市)级技术管理规定五项以上(其中主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三)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区域路网规划、通信网规划两项以上。

  (四)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勘察特大桥3座以上,或大桥10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或高速公路6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10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50公里以上。

  (五)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设计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特大型立交1座或大型立交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长累计400米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

  (六)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监理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400米以上),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或二级公路40公里以上。

  (七)主持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高速公路两项以上(累计20公里以上);或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长度400米以上);或一级公路3项(累计6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5项(累计100公里以上)。

  (八)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施工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300米以上),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40公里以上。

  (九)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高速公路建设管理20公里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长度400米以上),或一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00公里以上的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管理。

  (十)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质量监督或造价管理特大桥5座以上,或大桥20座以上,或隧道3座以上,或高速公路10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20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300公里以上。

  (十一)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特大桥6座以上,或大桥15座以上,或二级以上公路200公里以上的工程检测、试验,或技术主持试验室工作10年以上,并写出达到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试验报告10篇以上。

  (十二)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公路大、中修工程4项(一级公路总里程30公里,二级公路总里程100公里,三级公路150公里)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含危桥加固)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

  (十三)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全省性专业定额(如养护、桥梁加固、筑路机械等)1项以上,或地方补充定额3个章节以上。

  (十四)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5项(总里程60公里)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工程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

  (十五)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管理设计文件(含养护大中修)的审查、审批或工程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特大桥5座以上或大桥(含加固)10座以上,或隧道3座以上,或高速公路10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15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400公里以上。

  (十六)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二级公路200公里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工程管理5座以上。

  (十七)在设备的使用、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3项以上;或项目设计或技术主持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5项以上;或主持引进大型设备2项以上;或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机械设备管理和机械施工一级公路总里程20公里,二级公路总里程100公里,三级公路总里程150公里以上。

  (十八)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通信项目1次;或省内全网性专用通信网的设计、施工、管理、维护项目2次;或单站性工程项目建设5次。

  (十九)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设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3项以上累计300公里以上。

  (二十)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施工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3项以上累计300公里以上。

  (二十一)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二级公路以上技术附属工作6项以上。

  (二十二)作为设计代表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特大型立交1座或大型立交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长累计400米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

  二、港口、航道、水工工程、港监、船检专业

  

(一)港口、航道、水工、救捞工程专业

  任现职期间,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独立解决了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水平与能力突出(需提供详细具体项目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作为研究人员承担国家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本单位自立的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完成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招标文件范本制订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三项以上(其中主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技术主持完成地市级航道规划(包括航道技术定级)、航道网规划、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岸线利用规划2项以上。

  4、技术主持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的航运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监理l项以上;或技术难度较大的浅滩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设计2项以上;或工程量累计超过150万方(其中含1项工程量超过50万方)的疏浚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累计超过100公里的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监理;或工程量累计超过15万方(其中1项工程量超过5万方)航道筑坝、护岸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工程量累计超过10万方(其中含1项工程量超过3万方)的炸礁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日供水量20万吨以上(其中必须含1项40万吨以上)水厂泵房水源部分工程2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5、技术主持完成年吞吐能力20万吨或10万人次以上港口规划或勘察或可行性研究2项以上;或10万吨或5万人次以上港口规划或勘察或可行性研究3项以上;或完成10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1项以上;或500以上吨级码头设计2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3项以上;或100吨级以内码头(其中含1项1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五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船坞(滑道或船台)设计2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2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3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3项以上;或100吨级以内码头(其中含1项1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6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勘察2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码头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l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码头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2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码头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3项以上;或100吨级以内码头(其中含1项100吨级以上码头)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5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船坞(滑道或船台)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2项以上。

  6、技术主持完成净重150吨以上的沉船打捞工程五项以上(其中必须含2项净重240吨以上的沉船打捞);或单件重量100吨以上货物码头起卸运输工程l0项以上;或厂内基础就位工程6项以上;或沉放过河管道累计超过3500米(其中含直径超过0.8米或以上的单项长度超过150米的管道沉放过河工程2项)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7、技术主持完成港口岩土工程2万方以上4项以上;或1.5万方以上6项以上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8、技术主持年通过能力3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工程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1项以上;或在港口、航道、水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具备第4和第5中条件之一的二倍以上的技术主持。

  9、技术主持港口或航道或水工工程质量监督或造价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4和5条中条件之一的三倍以上的工程质量监督或造价管理工作。

  10、港口、航道、水工工程20项以上的工程检测、试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主持试验室工作十年以上,并写出达到规范或规程或标准要求的检测或试验报告10篇以上。

  11、技术主持完成两类以上航标配布设计或施工累计里程超过80公里以上(其中必须含一类航标配布设计或施工50公里以上)。

  12、技术主持航道维护工作,累计完成工程量超过100万方的维护疏浚工程;或多条七级以上航道(多个浅滩)的整治建筑物维修或局部改善工程,工程量累计超过15万方;或完成七级以上航道整治累计里程100公里以上;或四级以上航道与通航有关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审查、审批3项以上。

  13、技术主持港口营运管理、养护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5款中条件之一的二倍以上工作量。

  14、技术主持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大修工程l项以上;或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船闸、泄水闸、电站、金属结构等)单项中修2项以上。

  

(二)船舶检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专业

  任现职期间,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独立解决了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水平与能力突出(需提供详细具体项目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作为研究人员承担国家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本单位自立的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完成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订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三项以上(其中主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主持审查特种船舶图纸资料8套以上或其他船舶图纸20套以上。

  4、主持特种船舶制造检验8艘以上,或主持船长30米以上或主机单机功率110千瓦以上或电站容量15千瓦以上的船舶制造检验20艘以上。

  5、主持特种船舶营运检验16艘次以上或主持船长30米以上或主机单机功率110千瓦以上或电站容量15千瓦以上船舶营运检验50艘次以上。

  6、主持船长20米以上或主机单机功率88千瓦以上或电站容量5千瓦以上船舶营运检验80艘次以上。

  7、完成省(部)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法规1项以上,并是主要撰写人,或技术主持完成市(厅)级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撰写市(厅)级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项以上(其中主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8、技术主持三等及以上船舶船员培训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并完成市(厅)安全管理规定1项,或技术主持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两项以上并备有总结报告,或担任驾驶、轮机、报务、船电中某一专业2科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实践考试。

技术主持四等船舶船员培训教材主编,并担任本条上述4个专业中某一专业的4门以上课程的讲授。

  9、技术主持辖区内水上交通、危险品船运输、船舶污染的特大一起事故或重大两起事故的调查,对事故具有综合分析能力并按法规准确判明责任,能撰写事故专题调查报告或专题研究论文,论文和报告文理通顺,用词严谨,逻辑清晰,观点鲜明,具有专业技术指导能力。

  10、技术主持辖区港监规划的编拟,文体规范,具有处理船舶登记、船舶安全检查、水域工程安全监督、危险品船舶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水域船舶污染、航行秩序保障的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三、汽车运用工程专业

  任现职期间,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独立解决了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水平与能力突出(需提供详细具体项目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上省、部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上复杂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或2个以上汽车运输生产项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三)主持完成过汽车全车的大修全过程技术组织,解决过大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四)主持并作为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不低于200个主要零部件组成的汽车专用保修设备的设计,或2项以上大、中型汽车运输企业的方案设计。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个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个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

  (六)主持完成过相当于B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经国家级计量认证的发动机试验室规模的整套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

  (七)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1项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组织实施。

  (八)独立完成过2项以上复杂的技术工作或解决过3个以上复杂的技术问题。

  (九)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重大车辆改装、车辆改造的技术组织,解决过改装、改造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十)在主持重大新技术、新工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中取得了显着成绩。

  四、远洋船舶驾驶管理专业、远洋船舶轮机管理专业

  任现职期间,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将海运行业的专业知识应用于工作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独立解决了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水平与能力突出(需提供详细具体项目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实际担任3000总吨及以上的远洋船舶大副、3000千瓦以上远洋船舶的大管轮五年以上;或具有3000总吨及以上远洋船舶船长证书,3000千瓦及以上远洋船舶轮机长证书,从事海务、机务管理二年以上。

  

(二)接受港口国检查、开航前检查10次以上,没有发生与本岗位有关的滞留项目;或指导船舶迎接港口国检查、开航前检查10次以上,船舶没有被滞留。

  (三)具有10次以上防抗台经历,且船舶防抗台成功率100%;或指导船舶防抗台10次以上,且船舶防抗台成功率100%。

  (四)接受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外审2次以上,审核顺利通过;或指导、协助船舶接受安全管理体系外审2次以上,审核顺利通过。

  (五)熟悉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船舶保安计划中与本岗位有关的岗位职责、程序文件和操作须知。

  (六)驾驶人员能独立指挥船舶在沿海、狭水道、渔区、分道通航海域、能见度不良水域、大风浪中航行;海务管理人员能指导船舶在沿海、狭水道、渔区、分道通航海域、能见度不良水域、大风浪中航行。

  (七)轮机人员或机务管理人员主持检修远洋船舶主副机四台次以上,并主持参与修理船舶特别检验或中间检验2次以上。

在船期间未发生影响导致2天以上停航事故。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一、公路、桥梁、筑路机械、交通通信工程专业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一级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

  (三)完成省级新产品开发、设计等,并获省优秀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奖等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四)负责完成1项以上省级科技成果,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技成果,或3项以上县(市)级科技成果,并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推广应用的主要完成人。

  (五)负责完成三项以上本行业(企业)主要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以及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六)从事市(厅)级二项以上基本建设(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的主要技术骨干,项目完成后社会、经济效益良好。

  (七)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以个人表彰证书为准),或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以个人表彰证书或业务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二、港口、航道、水工工程、港监、船检专业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一级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前三名)。

  (三)完成省级新产品开发、设计等,并获省优秀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奖等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四)负责完成3项以上科技成果,并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推广应用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五)负责完成三项以上本行业(企业)主要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以及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的技术经济效益,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六)从事省级以上基本建设(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的主要技术骨干,项目完成后社会、经济效益良好(以文件资料记载为准)。

  (七)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以个人表彰证书为准),或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认定(以主管部门个人表彰证书或文件为准)。

  三、汽车运用工程专业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中国青年科技奖。

  

(二)获国家专利并已转让或实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主管部门或市(厅)级授予的二等奖以上专项奖。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审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生显着效益。

  (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的国家、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七)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汽车运输生产中复杂的技术问题,提高了车辆使用与维修水平,或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八)组织完成的汽车总成大修工作,在厂车日一次检测合格率和返修率指标符合要求,解决了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了大修任务的完成(需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九)主持并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具有实际应用价值(需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主持并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运输企业方案或完成的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评估,达到设计要求,为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组织实施后有显着效果(需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一)主持安装、调试的相当于B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发动机试验室整套设备,衔接合理、计量准确、运行下沉效果显着(需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二)主持完成的大件货物运输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生产,组织得力,保证了运行安全(需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三)主持完成的重大车辆改装、改造,重大新技术、新工艺、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项目通过了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取得显着成果(需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四、远洋船舶驾驶管理专业、远洋船舶轮机管理专业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少1次在船舶危急关头或设备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指导或指挥船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国家财产和人命安全免受重大损失。

  

(二)指导或指挥船舶顺利开辟公司新航线。

  (三)在国内外修船中,由于本人技术、业务水平高,获得同行好评,取得显着经济效益。

  (四)在装货过程中,指导或指挥船舶合理配载、严密堆装、谨慎管理,明显增加了船舶的装货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在船舶机务管理和技术改造中做出重大贡献,获得省、部级表彰。

  (六)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职工作中的各种技术疑难问题和业务及管理问题。

  (七)在本职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方面成绩显着,并能指导船舶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八)主持船舶的特别检验或中间检验修理,节支效果明显,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第六条 论文、论着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专业着作或专业译着(第一、二作者)。

  

(二)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或有正式书刊号的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并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二作者)。

  (三)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宣读并全文收入论文集的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二作者,其中有1篇为第一作者)。

  (四)有2篇以上有实用价值或学术技术价值的专项技术研究分析报告(经使用单位和省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出具详细评审等附件证明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或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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