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海悦汇城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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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海悦汇城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

成都万科海悦汇城一期一标段项目总承包施工工程

 

补充合同

 

中国成都

200年月日

第一册――合同文本部分

第1部分――协议文本

第1章工程概况

第2章合同价款和支付

第3章合同工期

第2部分――合同条件

一、合同条件――通用条件

第1章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2章甲方驻工地负责人及相关权利和责任

第3章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第4章乙方工作

第5章工程造价

第6章工期管理

第7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

第8章工地现场管理

第9章工程分包

第10章工程进度款的核实与支付

第11章材料、设备

第12章设计变更

第13章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第14章配合销售包装

第15章质量缺陷保修

第16章争议、违约及索赔

第17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第18章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第19章施工临时设施广告权益

第20章保险

第21章不可抗力

第22章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第23章合同份数

二、合同条件――专用条件

第1章分包和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界定

第2章质量标准

第3章其它

第3部分――合同文件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2.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3.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附件4.授权委托书

附件5.收款账号证明资料

附件6.《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

附件7.《工程质量控制指导书》

附件8.《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指导书》

附件9.《防水抗渗体系》

附件10.《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1.《防水抗渗质量控制补充协议》

附件12.《质量、施工安全及工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专项协议》

附件13.《工程分包管理专项协议》

附件14.《装修房土建界面完成标准》

附件15.《禁用材料设备清单》

附件16.招标图纸目录

附件17.开盘展示区范围图

附件18.其它招标往来文件

附件19.其它需增加附件

第二册――计价清单册

1.计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

3.措施包干费用项目表

4.其他工作项目清单

5.甲方有权分包工程清单

6.甲方供应材料清单

7.甲指乙供材料清单

8.材料损耗表

9.其他清单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成都万科华东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成都倍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成都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甲乙双方原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都市建委印制的标准文本)基础上,签订“成都万科海悦汇城一期一标段项目总承包施工工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如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都市建委印制的标准文本)与本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成都万科海悦汇城一期一标段项目总承包施工工程

1.2.工程地点:

成都市双流县红星路南延线

1.3.指标和概况:

一期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米

1.4.甲方代表:

陈良良

1.5.乙方驻工地主要代表:

项目经理:

俸仕文,项目副经理:

,技术总负责人:

,专职甲供料、甲分包负责人:

水电安装负责人:

,施工员:

(其中测量员为:

),安全员:

;专职预算员:

,资料员:

,质检员:

,材料员:

(其中,施工、质检、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人)

1.6.乙方主要的机械设备:

1.7.监理单位及代表:

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

接甲方项目经理部书面通知

1.8.开盘区域说明:

接甲方项目经理部书面通知

1.9.其它说明:

(脚手架的说明、商品混凝土说明):

/

1.10.工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主体建安

2.合同价款和支付

合同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柒角玖分,小写:

41825097.79元;具体的计价清单详见第二册《合同计价清单》。

2.1.1以上暂定金额已经包含了为完成本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等条款约定的工程内容和要求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1.2其它计价说明事项:

/

2.1.进度款支付:

2.2.1预付款:

2.2.2进度款采取月支付或按照形象进度节点支付,付款节点为:

地下室结构完工、主体结构各层完工、砌筑各层完工,屋面工程完工、外装完工、落架完成。

✧±0.00结构完成后,支付地下室结构部分合同价款的70%;

✧主体±0以上至主体封顶,支付主体部分合同价的45%;付款节点:

按月形象进度。

✧主体封顶后砌筑阶段完成,支付主体部分合同价的15%;付款节点:

按月形象进度。

✧落架完成一半,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5%,落架全部完成,支付至合同价的70%;

✧竣工验收完成,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

✧报竣工资料(含档案管验收)及结算资料完成,并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以后,支付合同价80%;

✧结算核对完成经甲方审定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质保金5%,质保期满处理完遗留问题后支付。

✧在确定承建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包干价之前,可由甲乙双方参考建筑面积单价和历史参考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确定形象进度节点付款金额。

高层项目参考:

地下室结构完成至±0.00,按完成建筑面积*1100元/平米支付,地上结构部分:

按完成建筑面积*450元/平米支付;地上砌体摸灰部分,按完成建筑面积*150元/平米支付

3.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2009年6月18日(以甲方项目经理部现场书面通知为准,不包括乙方准备及搭设临时设施时间,由乙方自行考虑在开工之前完善)。

3.2.竣工日期:

2011年12月20日(完成全部工程并取得竣工备案证明,开放展示范围的施工工期和竣工工期按甲方给定的工期执行且不论开工时间延迟或推后,此竣工日期不变)。

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3.4.关键工期控制节点表(每项完成时间均指:

该项节点控制工期内容所包含的楼栋中,最后一栋的完成时间(除非该项另有说明))。

3.5.各栋号形象进度工期节点

节点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基础工程开工

2009-6-18

——

结构施工至正负零

——

2009-8-19

销售展示区开放

2009-7-30

2009-7-30

砌体施工开始

2009-12-30

——

主体结构封顶

——

2010-6-20

土建单位与装修单位工作面移交

2010-6-20

2011-3-30

外脚手架拆除完成

2010-10-5

2011-3-20

装修大面积施工

2010-11-20

2011-8-20

室外配套、园建完成

2011-6-20

2011-10-1

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

2011-12-20

工地开放日

2011-10-15

2011-10-16

工地开放日问题整改

2011-10-17

2011-12-10

集中交付完成

2011-12-24

2011-12-25

奖惩措施

延迟一天罚款拾万

3.6.开放区及样板房、设备房等移交时间节点:

以甲方项目经理部通知为准。

4.本协议中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5.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及往来文件;

2.本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和;

6.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其他有关文件。

6.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

任何不列在上的其它文件皆不成为合同的一部份,其内容不能影响合同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签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7.本合同的一切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或创设出当事人间的联合、结合、信托或合伙关系。

每一当事人应就其各自的雇员和合同所述的义务负其责任。

8.甲方委托乙方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

乙方接受委托。

9.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中定义相同。

10.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免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1.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2.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通用和专用条件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

合同订立地点:

成都市

甲方:

(公章)成都万科华东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公章)成都倍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一、通用条件

第1章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甲方:

成都万科华东置业有限公司

1.1.2甲方总代表: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陈良良先生。

1.1.3乙方:

成都倍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1.4项目经理:

,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1.5设计单位:

1.1.6监理单位:

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1.1.7总监:

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

1.1.8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成都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1.1.9安全监督检查单位:

成都市区工程安全监督检验站。

1.1.10工程: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1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1.12工期: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件第二十一章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

1.1.13指定分包工程:

是指在该分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组织招标,定标的工程,工程合同采取乙方和施工单位签订双方合同,乙方负责总承包管理、提供总承包配合,并就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等向甲方负责。

1.1.14直接分包工程:

根据工程特点,由甲方直接委托其它第三方施工的工程,由甲方和第三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货款,乙方(总包单位)履行相应的总包职责。

1.1.15甲供材料、设备:

由甲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

1.1.16甲指定乙供材料:

甲方已经确定了材料供应商,并已明确了材料价格和付款方式,由施工单位直接和此指定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按照甲方确定的材料价格和付款方式支付货款的材料。

1.1.17甲限品牌材料:

是指甲方限定了1个或多个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供应的乙供材料。

1.1.18甲限品牌限价材料:

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1.1.19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20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21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1.22小时或天:

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23合同文件:

指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协议书第2条)

1.1.24货币单位:

合同中出现的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计。

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2.1合同文件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由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2.1.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

1.2.1.2本合同协议书

1.2.1.3本合同条件

1.2.1.4本合同附件及其余条款

1.2.1.5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技术标书编制要求、商务标书编制要求、合同条件、投标函、廉洁合作协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

1.2.1.6乙方承诺函件及双方在定标前的来往文件

1.2.1.7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都市建委印制的标准文本)

1.2.1.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2.1.9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1.2.1.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2.1.1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1.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功的,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3图纸及样板

1.3.1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论工程是否结束,均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含破损)及甲方提供的样板无偿退还甲方,双方同意保密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3.2所有有关本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规范等,乙方均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地方,更不得把全部或部份资料,在未有甲方书面同意下,外传翻印。

1.3.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捌套(包括向甲方提供的三套竣工图所需图纸),其他有关资料一套;乙方应妥善保管,如遇特殊情况需另向甲方索要,乙方需支付全部费用。

1.3.4乙方须把一整套的合同图纸、合同规范和没有单价的工程量清单连同工程开工后签发的一切指令、附加图纸、资料表和细节存放在工地,以便甲方及其工程顾问可随时查阅参考。

1.3.5乙方须把图纸固定在硬纸板上或其它适宜的方式整齐及有条理地存放起来。

1.3.6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

1.3.7甲方委托监理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分包商等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第2章甲方驻工地负责人及相关权利

2.1甲方总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等,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2.2甲方要求总监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甲方批准的,总监应征得甲方批准。

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甲方总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项目经理或乙方项目经理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2.4乙方认为甲方总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总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总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紧急情况下,甲方总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2.5如需更换甲方总代表和总监,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6甲方于开工前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工程,提供水接口到施工区红线50米范围内,供应量保证正常施工的需要,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2.7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施工前乙方应进一步勘查,确保不破坏地下管网,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8开工前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2.9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2.10甲方有权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2.11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12甲方有权独立或联合监理单位,定期对××项目×期各施工总承包商(含乙方及乙方直接发包之单位)、其它分包、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并有权公开评估结果,以及向乙方管理层或主管单位通报。

评估结果不需要乙方签字或其它形式的认可,基于评估结果的表扬或奖励措施由甲方独立决定。

2.13甲方有权在工程结束时,在项目明显位置树立铭牌,记载项目开发大事和承建单位名称(乙方)、承建单位工程负责人名称(乙方项目经理)、承建单位联系电话(乙方公开电话),此公布无须另外取得乙方许可。

第3章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3.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投标标书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需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甲方总代表同意方可执行;乙方代表易人,其后任需无条件和全面的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以及履行前任签署的所有文件。

3.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安排:

详细见专用条款的相关约定

3.3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乙方授权项目经理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甲方,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期间,由乙方项目副经理代行项目经理职责,与项目经理签字具有同等效力。

3.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3.5乙方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均须有工程师以上专业任职资格,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其他技术人员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3.6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需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3.6.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等;

3.6.2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和监理正常工作(包括销售配合工作)者;

3.6.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6.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6.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或不符合本章第六条要求;

3.6.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3.7除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外,接到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的口头指令后,乙方应负责及时或不超过三天内向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核实,未确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8乙方必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其后果为:

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媒体曝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等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承担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4章乙方工作和责任

4.1以下乙方工作,除注明费用另计外,其相关费用均被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乙方提出的相关索赔均不会获得考虑。

4.2基本责任:

4.2.1乙方须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各方面都能使甲方满意,并遵循甲方所有合理的指令和要求下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

4.2.2由本工程开始到移交甲方之日为止,乙方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临时建筑、机械、物料或任何其它物件。

4.2.3除上条款的规定外,乙方亦须负全责保护其在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未完成工作,直至该工作完成为止。

此外乙方亦须负责其在履行保修责任而执行工作的期间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坏。

4.2.4乙方若发现合同文件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差异之处,而甲方须给予指令。

4.2.5本工程包括指定分包、指定供货工程。

4.2.6若合同文件说明本工程的部分物料由甲方供应,则:

4.2.6.1乙方须负责按实地所需加合理的损耗计算应由甲方供应的物料的订货数量,超报、超领部分视为乙方购买。

4.2.6.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供货计划以便甲方安排物料按时供应。

该计划必须考虑合理的订货、生产和运输周期。

4.2.6.3甲方供应的物料应送到工地现场指定地点。

若乙方要求送到工地外的中转场地,则由中转场地运到工地的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4.2.6.4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供应的物料4小时内开箱验收完毕,乙方可采用抽样开箱验收的方法,破损及不符合规格的按抽样中的比例乘以总数量进行替换。

4.3质量责任:

(详见本合同第七章)

4.4执行甲方指令

4.4.1立刻执行甲方获本合同授权而发出的指令。

若乙方无理拒绝执行,而在收到甲方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3天之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执行该指令,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4.2若乙方觉得甲方的指令是不获本合同授权的,可在执行前要求甲方以书面确认,甲方须立刻答复。

如经协商仍有异议,可按第十六章相关条款进行诉讼。

若乙方没有异议或没有要求诉讼而跟着执行该指令,则该指令便视为有效的。

4.4.3甲方之所有指令须书面发出。

任何口头指令,都不实时生效,应由乙方于3天内以书面向甲方确认,而在接到乙方之确认书后7天内,如甲方不以书面否认,则该项口头指示可于后述7天期限届满时自动生效。

若甲方在发出口头指示后7天内以书面确认该口头指示,则乙方不必再作上述确认,而该项指示,由甲方之确认日期起生效。

4.4.4乙方须维持一有效率的组织以使甲方所发出的一切指令能及时传送至工地、指定分包人及指定供货人执行。

乙方应只从甲方或获其书面授权的代表处接收指令。

4.4.5乙方须把甲方或获其授权的代表发给其项目管理人员或其公司之指令写在专门日记中,并即日取得甲方或获其授权的代表在有关记录签名。

4.4.6若甲方(包括其工程顾问)或监理单位要求,乙方须允许他们在任何合理时间查阅上述日记。

4.4.7若乙方与合同文件规定或甲方指令不符,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停止一切工程或任何部份工程,并立即通知甲方。

4.4.8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甲方的指令,只要该指令是与乙方有关的,乙方必须全面与土建单位及其他独立承包商、指定分包人配合。

4.4.9本工程乃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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