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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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三篇.docx

XX县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三篇

XX县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三篇

 

  XX县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篇

   安康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涵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各项水质保护措施,使汉江出省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

为进一步落实我县各镇、各部门守水、护水责任,确保汉江流域水质安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工作思路。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事件为推动,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排查清理整顿污染隐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水质保护安全保护网,全面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带动整个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

     

(二)工作目标。

县境内长安河、汶水河、洵河、蒲河、池河5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均保持在II类标准。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1月20日前,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排污、污染水体等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追责到人、严惩重罚,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国土局、水利局、安监局,各镇政府)

     

(二)开展水质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11月20日前,开展河流沿岸垃圾、漂浮物、网箱养殖和旅游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清洁沿河垃圾、打捞漂浮物,开展生态流量执法检查、网箱清理、旅游经营行为整顿。

(牵头单位:

县水利局,配合单位:

县旅游局,涉及镇政府)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1月20日前,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安全执法检查,排查整治威胁水质的安全隐患;开展尾矿库及矿山弃渣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严防因安全事故引发次生水污染事故。

配合环保等部门依法打击已发生水污染的非煤矿山、危化企业。

排查实行零报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漏报、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

县安监局,配合单位:

县水利局,各镇政府)

     (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

11月20日前,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摸排和综合整治,准确掌握排污口分布现状,对违法设置的排污口依法进行取缔。

饮用水源区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任何项目和设置排污口,已有的项目和排污口必须在2014年11月底前全部拆除、封堵。

切实加强河流两岸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管理,严禁随意堆放垃圾,严禁向河道倾倒垃圾。

(牵头单位:

县水利局,配合单位:

县住建局,各镇政府)

     (五)农业面源污染集中整治行动。

11月20日前,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摸清全县畜禽养殖场底子,分类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执行畜禽限养和禁养区划要求并限期整改;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指导养殖场完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防止污水、污物直排江河水体,污染水质;加强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严禁流通和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牵头单位:

县农业局,配合单位:

各镇政府)

     (六)工业点源污染集中整治行动。

11月底前,淘汰关闭列入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落后产能项目。

11月20日前,组织对“高污染、高耗能”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建设项目进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河流沿岸重金属、医药化工、酿造、食品加工等企业,制定淘汰计划,限期淘汰到位。

(牵头单位:

县经贸局,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工业园区,涉及镇政府)

     (七)违法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配合单位:

县交通局,涉及镇政府)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执法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倾倒、处置医疗废物及乱排医疗污水违法行为,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污水规范处理、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

县卫生局)

     (八)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专项督查行动。

加快推进《丹治“十二五”规划》中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水土保持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对2013年前下达的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未完成的限期落实到位;移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做到环保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配合单位:

县扶贫局、移民局,各镇政府)

     (九)规范“两厂(场)”运营专项督查行动。

11月20日前,重点督查污水垃圾处理率和两场污水及渗滤液达标排放、运营状况,集中整治污水、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等问题,确保达标排放;督查污水管网建成覆盖情况,加快实施中央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进度,积极做好地方配套。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

     (十)“保护母亲河”行动。

动员包括青少年等广大社会力量开展保护母亲河活动,积极开展宣教、植树造林、保持水土、防治污染等,倡导和树立绿色文明意识、生态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为保水、护水做贡献。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配合单位:

县教体局、文广局、团县委)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各镇和有关部门“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夯实工作任务。

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好专项行动。

各镇是本行政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汉江水质保护责任夯实到村组,11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条支流、每一个断面。

     

(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

当前的工作重点是集中力量打击污染水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消除水污染隐患。

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各镇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立即开展各项整治行动,并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同时工作中要注重标本兼治、短期目标和长期利益兼顾、保护和发展并重,积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查,夯实责任。

为确保整治成效,县政府将组织对各镇、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镇和部门将在全县通报批评。

2014年11月20日,各镇、各牵头单位将专项行动工作完成进度、掌握摸排情况报县汉江水质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联系电话:

6823373),由县汉江水质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汇总整理后报县政府。

  XX县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二篇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排查全覆盖、整治全达标、监管全到位”的工作思路,全面排查涉水污染环境隐患,坚决打击偷排偷放行为,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着力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彻底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涉水污染排查全覆盖。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畜禽养殖、加油站、纳污坑塘等涉水污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

要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排查谁负责,确保排查全方位、无盲区、无遗漏。

各单位排查清单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x月xx日前报xx市环保局xx分局。

  

(二)坚持涉水污染整治全达标。

按照问题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治标准、完成时间等,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全面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中央巡视组交办的xx个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情况再次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重点检查南水北调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内排查出的工业类、畜禽养殖类等对水源水质安全有影响的项目,x月底前一律予以取缔。

  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对排查发现的污水未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接外排环境或直接排河的工业企业,特别是涉水“散、乱、污”企业,x月底前一律进行关停、取缔。

  全面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市农牧局、xx市环保局xx分局、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工作,确保xx家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x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xx家禁养区养殖场全部搬迁取缔到位。

各乡镇(街道)负责,加大农村分散养殖户整治力度,对选址合理的现有养殖户,xx月底前必须建设粪污贮存设施,粪便实现日产日清,避免对周边大气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严禁利用渗坑、渗井排放粪便污水;对选址不合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户,xx月底前要进行搬迁。

  全面整治加油站地下水污染。

市发改局、xx市环保局xx分局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和地下油罐一律要求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对全市xx家加油站(点)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完成改造仍在营业的加油站(点),发改部门不予通过年检,加油站(点)x月底前一律停止营业,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全面整治纳污坑塘。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排查出的xx个坑塘进行“回头看”,所有坑塘垃圾清理到位,雨水坑塘要设立围档,树立警示牌,确保所有坑塘整改到位。

新发现的纳污坑塘要按照《xx市坑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整改方案,一坑一策,限期治理,确保xx月底前实现辖区内纳污坑塘“清零”。

  (三)坚持涉水污染监管全到位。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环境安全。

  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监管。

xx市环保局xx分局负责,对现有xx家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加大检查、监测频次,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x次,监督性监测每季度不少于x次。

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故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数据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从严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打击。

同时,对新投入生产的合法涉水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涉水企业名单每月更新x次,确保所有涉水企业监控到位。

  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加大对两个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水达标排放,在线设施正常传输。

针对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改造计划,并抓紧时间启动改造工作,改造完成前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同时,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

一旦发现污水超标行为,要根据超标时间,扣除污水处理费,并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依法进行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xx市环保局xx分局、农牧局、发改局、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本次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市水污染防治任务目标。

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无遗漏、无死角,确保排查整治到位。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检查。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分解任务,逐级、逐项落实责任和人员,做到人人有任务,层层有压力。

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

xx市环保局xx分局牵头,气水办配合,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突出重点,强化打击问责。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滚动排查、拉网排查。

严肃查处偷排偷放、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暗管偷排、随意倾倒、故意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行动开展过程落实政策不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程序,涉及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广泛宣传,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做好整治宣传和跟踪报道,形成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治工作成效,适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规范发展,推进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XX县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三篇

  为进一步夯实水质保护责任,确保境内汉江流域水质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汉江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4〕26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工作思路。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事件为推动,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排查清理整顿污染隐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水质安全保护网、全面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带动全县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

  

(二)工作目标。

汉江干流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月河等重点支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1月15日前,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排污、污染江河水体等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追责到人、严惩重罚,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

县环保局;配合单位:

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土局、水利局、安监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XX境内汉江和观音河水库水质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11月15日前,开展XX境内汉江和观音河水库漂浮物、旅游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库区漂浮物打捞、生态流量执法检查、旅游经营行为整顿、船舶污染整治,确保XX境内汉江和观音河水库水质保持Ⅱ类。

(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配合单位:

县交通局、文广局,汉阳镇、漩涡镇、观音河镇人民政府。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1月15日前,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安全管理执法检查,排查整治威胁汉江水质和水源地的安全隐患;开展尾矿库及矿山弃渣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严防因安全事故引发次生水污染事故。

配合环保等部门依法打击已发生水污染的非煤矿山、危化企业。

排查实行零报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漏报、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点检查XX公司、XX煤矿、XX金矿、XX金矿、XX金矿、XX金矿、XX矿业、XX石材、XX石材、XX采石场、西铁XX采石场等企业。

(责任单位:

县安监局;配合单位:

县经贸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汉江、月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

11月15日前,全面开展汉江、月河入河排污口摸排和综合整治,准确掌握排污口分布现状,对违法设置的排污口依法进行取缔,完成汉江沿线汉阳、漩涡2个镇和月河沿线平梁、城关、涧池、蒲溪、双乳5个镇以及酒店、龙垭、铁佛寺、观音河镇排污口进行全面整治。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对全县所有河道、堤防、护堤及田地进行非法采砂的采砂场坚决予以关闭;对符合洗砂管理要求的,在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完善水污染治理设施,达到治理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营。

(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国土局,各镇人民政府。

  由县安居办负责,各镇配合,对全县63处安置点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清查整治,未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安置点,督促各承建单位于12月30日前补建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对所有在建和拟建的安置点,要求必须统一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已建成投用的安置点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由县环保局验收后出具验收批复意见。

凡未取得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验收批复的安置点,不得办理土地、房屋等审批手续,不得核发财政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

县安居办;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饮用水源区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无关的任何项目(含私人建房)和设置排污口,已有的项目和排污口必须在2014年11月底前全部拆除、封堵。

(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农业面源污染集中整治行动。

11月15日前,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对全县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污染进行全面整治,分类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执行畜禽限养和禁养区划要求并限期整改;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指导养殖场完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防止污水、污物直排江河水体,污染水质;加强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严禁流通和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责任单位:

县农业局;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工业点源污染集中整治行动。

11月底前,淘汰关闭列入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则》的落后产能项目;停产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现工业污染治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减少污染物排放50%以上。

11月15日前,组织对全县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进行专项整治。

对“高污染、高耗能”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江河沿岸重金属、黄姜皂素、医药化工、缫丝、酿造、食品加工等企业,制定淘汰计划,限期淘汰到位。

对污水治理设施不健全和达不到治理要求及偷排、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责任单位:

县经贸局;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工业园区办,各镇人民政府。

  (七)违法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配合单位:

县交通局、安监局、各镇人民政府。

  严禁船舶在汉江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品;加强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废油处置管理,严厉打击船舶污染水体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县交通局;配合单位:

县安监局、汉阳镇、漩涡镇人民政府。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执法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倾倒、处置医疗废物及乱排医疗污水违法行为,确保12月底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污水规范处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

县卫生局;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

  (八)水污染项目建设专项督查行动。

加快推进《丹治“十二五”规划》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水土保持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对2013年前下达的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未完成的限期落实到位;对2014年下达的污染治理投资项目,督促按进度施工,确保达到要求;全面启动《全县镇级及500人以上集中安置社区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十三五”开工建设;移民搬迁集中居住区建设要做到环保设施同步规划、同步主体完工;移民搬迁集中居住区建设要做到环保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配合单位:

县住建局、环保局、城建公司、安居办,各镇人民政府。

  (九)规范“两厂”运营专项督查行动。

11月15日前,重点督查县污水垃圾处理率和“两厂”污水及渗滤液达标排放、运营状况,集中整治污水、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确保达标排放;将平梁污水管网统一纳入县城污水管网规划,限期实施;督查污水管网建成覆盖情况,加快实施中央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进度,积极做好地方配套;督查“户收集、村转运、镇处理”制度落实情况,切实加强江河两岸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环节管理,严禁随意堆放垃圾,严禁向江河倾倒垃圾。

11月底前,调查清楚“两厂”运营状况,提出保证其正常运营的财政支持和收费政策(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配合单位:

县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保护母亲河”行动。

汉江、月河是我县的“母亲河”,动员包括青少年等广大社会力量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重点做好汉江、月河、观音河及境内重要河沟的保护、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宣教、植树造林、保持水土、防治污染等,倡导和树立绿色文明意识、生态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为保水、护水做贡献。

(责任单位:

团县委。

配合单位:

县教体局、环保局、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确保“一江清水北送”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履行好保障水质安全达标的重大责任。

各责任部门“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

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汉江、月河水质保护责任夯实到村组,11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把工作配合落实到每一条支流、每一个断面。

  

(二)精心部署,合力推进。

当前的工作重点是集中力量打击污染汉江水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消除水污染隐患。

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立即开展各项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同时工作中要注重标本兼治、短期目标和长期利益兼顾、保护和发展并重,积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查,夯实责任。

为确保整治成效,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南水北调办将对本次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和暗访;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硬、整治效果差的镇和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

各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完成进度、掌握摸排情况于2014年11月15日前报县南水北调办(县发改局),由县南水北调办汇总整理后报市南水北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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