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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奖惩招标书0807

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江苏省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建设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JITC-1701AX0901

招标人:

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2017年8月

特别提示

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账号和投标保证金的汇款账号是有区别的:

汇款形式:

银行电汇、网银转账

户名: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账号:

(仅针对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使用的账号)

以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请务必看清账号!

谢谢合作!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

第四章项目需求……………………………………………………………………22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3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ITC-1701AX0901)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委托,就其信用江苏系统建设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文件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江苏省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建设

招标编号:

JITC-1701AX0901

二、招标项目

本项目建设为江苏省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系统的软件开发、有关产品集成、内容建设、接口建设等,最终获得在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上的正常安全高效的信用联合奖惩系统。

包括系统建设所需的调研、需求分析、设计、资料搜集、软件开发、测试验收、培训、运行维护、技术服务等。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6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8月9日起至2017年8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0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502室。

3.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500元;若邮购,邮费自理,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材料: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有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WORD格式的电子版)。

五、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17年8月31日下午13:

30-14:

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月8日31下午14:

00(北京时间),过时拒收。

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现场。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5楼513室开标大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17年8月31日下午14: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5楼513室开标大厅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

联系人:

李萍

八、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

联系人:

黄沛、许朵朵

电子邮箱:

户名: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九、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苏政府采购网()。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

江苏省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建设

招标人:

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联系人:

李萍

2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联系人:

黄沛、许朵朵

电话:

传真: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招标内容:

按照招标人需求及目标,提供相关服务。

5

标前会及现场踏勘: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6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只接受人民币报价。

投标语言:

中文。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可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两种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汇达。

户名: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人民币账号:

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

9

递交投标文件的数量:

正本:

一份;副本:

四份,投标文件需标注连续页码;

电子版本:

一份;

投标资料原件,审查完毕予以退还。

1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8月31日下午14:

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5楼513室开标大厅(南京市西康路7号)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作投标无效处理。

12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6万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此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3

评标和定标: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14

中标候选人: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

中标人:

1名。

15

合同签订时间: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之内。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的服务类标准计取,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同时中标人还需支付专家评审费用现金2000元整。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

指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包括其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2.2招标代理机构:

指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法人或组织。

2.3投标人:

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

2.4中标人:

指经过招标、评标并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服务:

指招标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

3、适用法律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4、政策功能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6.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招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十天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招标代机构均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一个工作日内不回复的,视作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l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目录及有关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0.1.l投标函、投标报价及相关文件。

10.1.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0.1.3其他相关文件。

10.1.4政府采购政策。

10.2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商标、牌号或其目录编号,仅起说明作用并非进行限制。

10.3若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1、投标文件编制

11.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投标人应保证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1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1.3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报价应用人民币报价。

11.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2.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3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足额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招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保证金缴纳形式:

银行电汇、网银转账

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账号:

12.4保证金以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的形式递交的,请在汇款的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及汇款用途;并把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做进投标文件中。

12.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未中标的供应商应主动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扣除招标服务费后,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同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

14.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须密封(U盘封在正本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5.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用封套加以密封。

15.3封套上均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全称、地址、邮编、电话和传真。

15.4投标文件的封套未按第15.1条至15.3条规定书写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6、投标截止日期

16.1投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递交到招标文件载明的地点。

16.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8.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8.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9.2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招标人代表、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19.4开标时请纪检监督人员或监标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19.5招标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9.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0.1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0.2评委会由行业专家、招标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0.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0.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0.5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0.6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0.7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投标的澄清

21.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1.2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

21.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1.4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

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l)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23、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3.1无效投标条款

(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

(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3.2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3.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18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定标

24、确定中标单位

24.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独立打分,取评委的算术平均数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根据招标过程和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向招标人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

24.2招标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4.3评审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中标公示。

24.4招标代理机构在公示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5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4.6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7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5、质疑处理

25.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5.2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5.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受益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25.4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5.5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

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授予合同

26.签订合同

26.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6.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6.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视情况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6.5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保安服务进行转包。

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转包或分包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7、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7.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招标人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8、履约保证金

28.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招标人缴纳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其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或支票。

28.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投标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招标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如果中标人不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去做,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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