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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长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计量支付行为,长临高速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路建设计量支付管理试行办法》文件,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长临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监理、第三方单位等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计量支付以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以合格工程为基础,以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为手段,以严肃财务纪律、防止支付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和控制建设成本为目的,采用长临公司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计量支付管理系统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四条质量监督部负责对长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计量以及监理服务费用支付及监控量测单位费用支付的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计量款支付管理。

第二章工程计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范围

(一)设计图纸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三)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数量及费用。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依据

(一)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二)施工图设计;

(三)工程变更令及核准的工程细目单价;

(四)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文件;

(五)技术规范;

(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七)合格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及质量保证资料;

(八)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它内容。

第七条工程计量的原则

(一)工程计量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统计,准确地确定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

(二)不符合合同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三)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长临公司将不另行支付;

(四)按长临公司同意的计量支付方法计量;

(五)对新增工程变更,按《长临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确定单价;

(六)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七)工程计量以图纸工程量复核后确定的计量红线为最高限额。

如果超过计量红线数量必须按工程变更程序办理。

第八条工程计量的条件

(一)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规范或图纸的要求;

(二)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齐全;

(三)满足计量单元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计量的方法

(一)均摊法,就是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

(二)凭据法,就是按照施工单位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

(三)实地量测计算法,就是采用符合规定的测量仪器,对已完成工程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实地量测并计算的一种工程计量方法;

(四)分解计量法,将一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

第十条计量单元的确定

(一)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各项目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合价”,若无补充规定,应根据技术规范中的条款进行计量。

(二)第200章路基工程

1、挖方、填方以设计的挖填断面计算数量的90%进行计量,计量时需附经监理计量工程师审核的现场高程表。

余下10%的工程量,其中5%作为精细化施工的保留金,待边坡修整顺滑、无施工垃圾时计量,剩余5%待路基成型并通过交工验收程序(包括取、弃土场的修整、复耕经当地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2、特殊地基处理,如:

土工格栅、强夯等的计量须附施工照片,照片中必须明确的显示出施工部位的桩号;严禁对照片采用电脑软件处理。

3、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实际完成工程量90%计量,留10%作为精细化施工质量保留金,结合质量日程巡查情况及对台背回填灰土及回填厚度进行检查后,按检查结果予以计量。

4、排水与防护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整段完成后先计量80%,剩余20%留作精细化质量保证金(其中5%为勾缝;5%为砌体表面平整,10%为经过雨季检验不损坏),经检验满足要求后按比例予以计量。

5、防护工程

①对小于或等于500m3的段落,整段完成后计量;

②对大于500m3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小于500m3)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剩余数计量。

(三)第300章路面工程:

按实际完成面积为单元。

1、底基层、基层、面层按完成工程量的95%进行计量,余下的5%通过交工验收,拌合站恢复当地政府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2、路缘石、拦水带等以分项工程实际完成量90%进行计量,留10%作为精细化施工保留金(线性平顺、表面整洁),待交工验收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后予以计量。

(四)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

1、桥梁

(1)钢筋工程每期按完成工程量98%计量,留2%作为钢筋除锈保留金,工程质量巡查组、总监办在日常巡查、管理工作中予以考核,如发现除锈不到位,则予以扣留;若达到除锈标准,在下次计量中予以返还;

(2)基础及下部构造:

按验收合格的一根桩、一个基础、一个墩或台(一个台帽、承台、系梁、盖梁)为一个计量单元,浇筑完成可按80%进行计量,混凝土及砂浆工程计量时,需附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强度报告(如28d强度报告未到期时,须附7d强度报告),桩基需附桩检报告,28d强度报告合格后方可全部计量。

(3)上部构造

①单跨现浇梁:

以验收合格的整座梁为一个计量单元,浇筑完成可按80%进行计量,28d强度报告合格全部计量;

②连续箱梁:

以验收合格的每联为一个计量单元。

浇筑完成可按80%进行计量,28d强度报告合格后全部计量;

③空心板、箱梁、T型梁等预制构件:

以验收合格的每根(片)梁(板)为一个计量单元。

预制完成后按90%进行计量,剩余10%工程量,其中留5%为精细化施工(养生、凿毛)保留金,工程质量巡查组、总监办在日常巡查、管理工作中予以考核,如满足要求后,则在下期计量中予以返还;剩余5%在吊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④现浇连续刚构:

以验收合格的每段为一个计量单元。

浇筑完成后可按80%进行计量,完成合拢段浇筑并28d强度报告合格后全部计量。

(4)桥面铺装以分项工程为一个计量单元,每期按完成工程量90%计量,留10%作为精细化施工保留金(桥面平整,排水顺畅),待交工验收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后予以计量。

(5)防撞墙工程每期按完成工程量80%计量,留20%作为精细化施工保留金(线形直顺美观;混凝土表面平整、颜色统一;节段间平滑顺直),待交工验收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后予以计量。

2、涵洞、通道工程

涵洞及通道,以每道为一个计量单元,基础完成后计量20%,涵台完成后计量40%,上部结构完成后计量35%,剩余5%工程量为精细化施工保留金,待工程完工交验且涵洞底部清理完毕后方可计量。

(五)第500章、第600章及第700章的计量按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

(六)每期计量需附计量台账(见附表1)。

(七)以上所完项目在验收时发现不影响使用功能,但未按精细化施工要求施工的,视情况对精细化施工保留金给予扣除或计量。

第三章工程支付

第十一条支付原则

(一)支付必须以工程计量为基础;

(二)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

(三)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支付款项专款专用;

(五)中期支付的最低限额:

1000万元。

第十二条计量支付报表编制说明

(一)施工单位支付报表的组成及编制说明,报表由以下内容组成:

1、工程计量支付报表传递单

2、支表1:

工程进度表

3、支表2:

中期支付证书

4、支表3:

清单支付报表

5、支表4:

计日工支付报表

6、支表5:

工程变更一览表

7、支表6:

价格调整汇总表

8、支表7:

价格调整表

9、支表8:

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报表

10、支表9:

奖、罚金一览表

11、支表10:

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表

12、支表11:

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一览表

13、支表12:

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

14、支表13:

中间计量表

15、支表14:

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16、精细化工程保证金扣留报表

支付报表应附以下附件以便审查核对,附件需单装。

●经签认的“工程变更令”

●经签认的“分项开工报告审批单”

●经签认的“中间交工证书”(或检验申请批复单)

●材料进场凭证

●有关批文的复印件

编制说明:

施工单位《长临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报表》由施工单位计量工程师在长临公司动态管理平台“计量管理系统”中编制。

工程量清单列项必须在动态管理平台填写《中间计量表》。

其中100章清单计量上传附件应包括监理签署的文件和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材料预付款项目依据施工单位每月《材料台账》确定。

台账内容应按照原材料入场批次登记,并附发票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施工单位取样报告、总监办抽检报告等。

第十三条前期支付

(一)开工预付款支付

各单位的开工预付款为:

合同总价乘以投标书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开工预付款比例。

在长临公司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便道便桥铺设完成,施工单位按投标书承诺的主要人员到位、主要设备进场,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同时已出具开工预付款保函,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二)开工预付款扣回

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开工预付款的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的80%时扣完。

第十四条中期支付

(一)工程款

长临公司工程款的支付,严格以已审核(批)的《长临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报表》为依据,由工程管理部下发拨款单,财务核算部分期支付。

如施工单位本月未上报工程计量,长临公司将不进行工程款的支付,工程周转金的使用须经长临公司董事会批准。

1、保险费的支付:

保险费由施工单位依据公开比选确定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计量,由长临公司从施工单位的计量支付中代扣,统一向保险公司支付,工程保险按招标文件办理。

2、施工环保费:

每1/3工期支付其总额的30%,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发之后,支付其总额的10%。

3、安全生产费:

按照长临公司下发的《长临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4、临时工程及设施费的支付:

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分四期等额支付至80%,其余20%在交工证书颁发后支付。

(二)材料预付款

1、本项目钢绞线、支座、锚具、隧道防水材料进行统一采购招标,材料费用将按长临公司、承包人、供货商三方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在每期计量中与涉及招标采购材料的工程项目,按一定比例予以扣回。

2、可列入施工单位材料预付款的材料范围包括:

路基桥隧工程中的钢筋、水泥、工字钢;路面工程中的碎石、石屑以及砂。

1)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下列要求满足后,签发材料预付款支付证明。

(1)材料将被用于永久性工程;

(2)材料已运抵工地现场或经监理工程师、长临公司认可的施工单位的生产场地;

(3)材料的质量和存放均满足合同要求;

(4)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长临公司提交材料的订货合同、正式发票及与厂家的结算单的复印件。

2)监理工程师签发材料预付款支付证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累计支付材料预付款的金额不应超过工程实际材料款总额的60%;

(2)累计支付材料预付款的材料数量,不应超过工程所需的实际总量;

(3)预付款材料的品种应与工程计划进度相符合;

(4)已支付材料预付款的材料,所有权归长临公司;

(5)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后,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支付证书》将材料预付款予以扣回。

具体办法是:

当材料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预付款从支付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

在预计交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预付款。

3)各施工单位材料预付款的计量须经长临公司董事会批准,否则不予计量。

(三)标准化建设的费用支付

1、驻地建设根据设计的标准化图纸进行验收,根据实际完成的各项目的数量进行计量,具体由长临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

2、预制场与钢筋加工场根据标准化图纸进行验收,根据实际完成的各项目的数量进行计量,具体由长临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

3、暂估价按照技术规范或长临公司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与支付使用。

(四)专项暂定金的使用由长临公司统一管理。

(五)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当期支付额的10%扣留,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总价5%为止。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六)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扣留与支付按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执行,在每期支付中暂扣当期计量款的5%,下期支付确认无拖欠时返还上期保障基金。

(七)违约金的扣除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

(八)工程管理考核基金的使用按照长临公司的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最终支付

(一)准备工作

1、监理工程师必须处理有关工程和合同方面的一切遗留事宜:

(1)确认施工单位的遗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

(2)确认施工单位已获得全部工程的《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退还剩余保证金的证明;

(3)确认已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变更等事宜,进行了清理与审定,并签发完毕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

2、监理工程师必须澄清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与支付,并完成下列工作:

(1)对所有支付的细目进行检查,防止漏项或重复;

(2)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复核;

(3)对所有有争议的细目与计算进行核实,并与长临公司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处理办法。

(二)最终支付

1、最终结算清单的说明

(1)最终支付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2)计量工程师确认按照合同最终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总额;

(3)考虑长临公司以前所付的款额及长临公司、施工单位各自责任对支付额影响后,长临公司还应付给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还应付给长临公司余额。

2、最终结算清单

由相关的清单及表格组成。

3、最终结算清单的附件

由相关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组成。

(三)施工单位填写《最终支付申请》递交驻地监理审定、签认、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审核并修订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后,签发《最终支付证书》,报长临公司,长临公司按顺序由质量监督部审核,报分管副总,分管副总审核、签认,报纪检书记,纪检书记审核、签认,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部支付。

第四章监理服务费用计量支付

第十六条监理服务费用审核的程序

(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监理单位在长临公司动态管理平台“项目管理系统”中编制《长临高速公路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报表》,完成后提交质量监督部审核。

(二)审核(批)的程序:

其他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房建单位、绿化单位等)根据工程进度、要完成的工作量,在申请建设资金时,必须上报合理的《其他参建单位资金使用计划表》,经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核查并填制《对外支付请款单》,需分管领导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核算部根据《对外支付请款单》、收款收据和《其他参建单位资金使用计划表》予以支付。

第十七条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报表的组成

报表由以下内容组成:

(一)《长临高速公路监理服务费用支付审批表》

(二)《长临高速公路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报表》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服务费用支付的程序

长临公司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严格以已审核(批)的《长临高速公路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报表》为依据,由质量监督部下发拨款单,财务核算部分期支付。

如监理单位未上报服务费用的计量,长临公司将不进行监理服务费的支付,周转金的使用须经长临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计量程序、时限及处罚方式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工程计量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依据每月完成的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明细及各种证明质量合格的资料,在长临公司动态管理平台“项目管理系统”中编制《长临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报表》。

(二)总监办收到《长临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报表》3日内,组织计量工程师、驻地组长、施工单位对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核并确认,提交质量监督部,质量监督部牵头组织工程管理部、技术管理部、安全监督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审核确认。

(三)审核(批)的程序:

驻地组一总监办计量工程师一总监理工程师一长临公司质量监督部(工管部、技术部、安全部)一分管副总经理一总经理—董事长—纪检书记。

第二十条计量时限

施工单位工程计量每月上报一期,监理单位监理服务费及第三方检测单位费用每季度最后一月上报一期。

长临公司为及时、准确的审核各单位计量,对上报计量的时间做如下安排:

日期

计量工作的状态

每月5-10日

监理单位审核

每月11-20日

质监部组织各部室对计量进行会审;施工单位将审核的计量打印出报送质监部

每月21-24日

各标段计量会签

每月25日

为工管部提供审核、签字完成的中期支付书,进行支付程序

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要求上报的时限,合理安排各单位的计量时间。

第二十一条处罚方式

长临公司质量监督部将对不及时上报计量的单位将做如下处罚:

(一)对第一次不按时上报的单位,长临公司将组织调查未按时上报的原因,并拒审本次计量;

(二)经过监理单位告知不计量的单位将不进行周转金的使用。

以上所有行为都将纳入劳动竞赛考核中。

第六章工程款支付程序

第二十二条长临公司财务核算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批复的中期计量支付证书编制《项目建设资金支付计划表》,经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确定支付金额。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根据董事会批复支付金额,编制《施工单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表》,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相关资料并凳记后,财务核算部根据《对外支付请款单》和《施工单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表》予以支付。

第七章 工程款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参建单位必须在长临公司指定的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擅自多头开户。

参建单位指定一名专职财务结算人员办理资金结算,公司将对照专户专人办理拨款。

第二十五条长临公司、各参建单位、开户银行三方共同签订《长临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监管协议》,以此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行为。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期间,各参建单位不得占用专项资金购置工程设备,不得挪用专项资金进行投标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取管理费或转移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七条各参建单位在工程施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行为均应当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合同应遵纪守法,坚持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不得变造、捏造签订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的虚假合同。

所有合同,应于签订定之日起10日内经总监办审核后,报送工程管理部备案或通过公司OA系统进行备案。

项目经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总监办要认真监督落实参建单位及时签订经济合同,并积极配合工程管理部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必要的现场验证。

总监理工程师对所出具验证结果负责。

第二十九条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施工期间各种大宗材料出入库、盘存和机械使用原始记录的签字手续必须齐全、真实、完整。

对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直接或间接成本必须按月或按合同要求进行工程结算,不得发生任何虚报多列、多计多算行为。

项目负责人是本合同段施工费用结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条各参建单位根据工程进度、要完成的工作量,在申请建设资金时,必须提前上报合理的《施工单位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表》,上报时须经承建单位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部公章一式三份,同时,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人工费:

提供劳务合同、结算单、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二)材料费:

提供订货合同、材料进场验收单、发票(或有效凭证)。

(三)机械使用费:

1、外租机械:

提供租赁合同、结算单、发票(或有效凭证)。

2、自有机械:

提供维修保养费等相关资料。

(四)管理费:

提供项目部人员工资、缴纳的社会保险、交通费开支计划、差旅费开支计划、办公费开支计划、生活费开支计划等相关资料。

(五)其他工程费:

提供四通一平、驻地建设、临时占地、临时用电、临时设施费用等相关的合同、协议、结算单、发票(或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

(六)设备购置:

上级单位批准的文件、订货合同、发票。

(七)零星材料费:

根据项目施工时间短、任务重的特点,为了缩短支付的时间,保证施工生产高效运转。

提供30万元的周转资金,拨付项目部支付,实行报账核销制。

资金使用监督登记后,备份一份合同留存,有关原始资料退还各施工项目部。

第三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纪检、财务核算部、秘书处组成参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组。

监管办公室设在财务核算部,具体负责各参建单位建设资金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资金监督管理组要深入各施工项目部,对劳务用工、材料采购、机械租赁、设备购置等合同的签订、单价、验收结算和资金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可采取下达书面质询书形式通知参建单位,参建单位应如实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说明,如涉嫌有违纪违法问题上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三十二条长临公司将适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参建单位的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长临公司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工程计量审批流程

2、长临高速公路计量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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