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保险管理论文保险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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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保险管理论文保险论文

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保险管理论文-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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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90年代,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全面推行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建立了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在养老保险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突出的是养老基金监管能力落后于养老保险事业整体发展,加强养老基金监管理论研究和实际探索已成为保证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本文就这一课题,从分析我国当前养老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对如何进一步强化我国企业职工养老基金监管的举措进行了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问题;对策

20世纪90年代,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全面推行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建立了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企业制度参保人数为383万,另有8.74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62388万人。

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57089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形成了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为主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成功实现了我国养老制度的社会化改革,为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在养老保险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突出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能力落后于养老保险事业整体发展,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不力,养老保险基金运作安全出现问题,基金被侵占、挪用等重大的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给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业的持续发展带来极大威胁。

加强养老基金监管理论研究和实际探索已成为保证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本文就这一课题,从分析我国当前养老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对如何进一步强化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举措进行了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与同行们交流。

一、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内涵

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是指由国家授权专门机构(行政监管机构、专职监管部门)为防范和化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运营机构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安全运营、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运作过程与结果进行监督、评审、认证和鉴定的措施,以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正常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二、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1.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在管理体制上存在诸多缺陷,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制机制问题尤为突出。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设置没有政府管理部门,仍隶属于社保经办机构和政府部门,缺乏应有的性。

二是养老保险基金行政监管机构责任重叠,出现多重管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漏管或管理空缺,导致监督管理效率低下。

三是政出多门,难以协调。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组织体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局和等部门组成,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组织不统一,权力不统一,利益不统一,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发生矛盾,出现分歧,难以统一协调。

再加上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不平衡。

人口大量流动,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越来越复杂,更加难以实现协调管理。

2.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依据缺位。

养老基金作为养老保险的重要物质基础,已形成数万亿元的庞大数额,对其实现有效监管,保证其安全运营,应该上升为国家重点管理工程,制定完整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然而,当前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到普通公民,其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律意识淡薄,实际监管工作的法律依据缺位。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我国立法部门对养老基金监管的立法重视程度偏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立法工作一直止步不前。

在立法部门看来,大量关系到社会法制领域的立法任务繁重,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立法相对处于次要地位。

二是社会对养老保险基金权益的意识薄弱,社会监督力度不够。

养老保险基金作为公共财产,关系亿万百姓的生存与福祉,对于这项重要权利,公民却漠不关心,更不主动参与社会监督,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上述原因,致使如此数额巨大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监督和约束,而是依靠和各级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实施管理与监管,必然导致监管层次低、效力差、权威性不够、操作性不强、法制约束力差的缺陷。

3.监管模式单一,社会监督不足。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存在模式单一的问题,就是过度依赖行政监督,而社会监督力度不足。

国家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总则中,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主体责任作出规定,明确了政府的行政责任和立法机关、社会团体的社会监督责任。

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立法工作滞后,社会团体参与监督意识不强,渠道不畅,效果不佳,过度依赖政府监督,这种自我监督暴露出种种弊端。

另一方面,立法和社会监管缺位,失去了多种监管力量协调合力作用,造成监管效果不佳,甚至导致监管失效的结果。

4.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信息披露不透明。

当前,我国已进入信息社会,信息的获得与披露是政府管理科学化和化的重要标志,而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信息披露不透明是一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现行法规文件缺乏对信息披露明确的制度要求;二是养老保险领域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进程缓慢,软件系统落后,不利于信息广泛和及时披露;三是在监管体制上,以政府为主导的基金监管模式,政府部门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信息披露难以实现透明化;四是我国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现行运行模式不完善,社会公众几乎无法做到对基金运营信息的了解和监督,久而久之,部分群众失去对基金信息关注的主动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信息披露不透明的现象也就顺势存在下去。

三、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对策

1.进一步明确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权责机制。

第一,应明确界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主体的具体权责,以避免管理职责与监管职责混淆不清。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参与部门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行政部门,在现行的管理职责中,存在管理职责与监管职责混淆的现象,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承担着基金管理和监管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监督职能的发挥。

通过进一步明确界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主体的具体权责,解决监管的体制问题,将管理权与监督权分离。

第二,设立专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负责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存取、投资运营等各环节的监管事务。

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组成人员经由各级人大任命并向其负责,隶属人大领导,国家实行垂直领导。

第三,建立专业性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安排统筹账户基金的投资与运营。

社保部门使用统筹账户基金,采取建立临时性账户的方式,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门的指令将资金划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划出给付资金给社保临时性账户,用于支付个人养老金。

通过以上职责明确划分,建立两权分离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理机构和专业性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实现社保基金有效监管,保证其安全运营。

2.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是社会保障系统工程的一部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首先要完善社会保障系统立法,同时完善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相关管理领域的立法建设。

按照这一要求,立法机关可在现有的法规条例基础上,制定完善养老保险金监管法规法律,补上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缺位,以此实现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养老保险基金征收、运营、支付、结余等各个阶段规范监督管理,使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主体在职责范围、监管内容、违法行为处罚方式等具体内容上做到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尽快进入法制轨道,依法实现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监管。

3.强化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管。

在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实现行政监督规范化的基础上,要实现对养老保险基金更为广泛全面有效的监督,还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纠正过分依赖行政监督的现象,做到全社会的广泛全面监督,使亿万公民的生存基金更加安全完整。

社会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立法监督。

就是国家各级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实现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

二是社会团体监督。

就是工会、各党派、民间团体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社保经办管理部门信息发布会等渠道,听取了解养老保险基金使用和运作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实行监督。

三是舆论监督。

社会媒体通过广播热线、群众来信、网络手机微信群等渠道,了解人民群众对养老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实现舆论监督,促进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更加规范。

4.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信息披露不透明是影响基金监管的一个重要因素,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加快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是要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监管效率。

二是加快社保基金监管信息数据库建设速度,开发应用管理软件,做到数据库数据的快速查询、调阅和交流;应用数据分析软件,实现大数据科学分析与预测;推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科学化进程;推动人工监督向智能监督转变;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信息化和科学化。

参考文献:

[1]胡继晔.对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立法的几点思考[N].法制日报,2009-07-22.

[2]巴曙松,谭迎庆,丁波.社保基金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建议[J].当代经济科学,2007,29(05):

6-8.

[3]冯果,李安安.滥用与规制:

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缺失及其补救[J].当代法学,2007,21(04):

25-32.

[4]梁丹.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再思考[J].中国金融,2008(01):

73-74.

[5]冯建军.社保基金营运和监管模式的构建[J].中国审计,2004(07):

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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