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集团十条强制性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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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集团十条强制性规定.doc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城建安全发〔2017〕XXX号

关于印发安全管理十条强制性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近期北京市安全事故频发,建筑业安全事故占比达51%,集团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为进一步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扭转集团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确保到年底集团安全生产无事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特制定安全管理十条强制性规定。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机制。

各单位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

系统主管领导抓业务的同时必须抓安全。

现场管理职能部门落实职能的同时,必须落实安全责任。

因失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并追责。

二、加强体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一)集团总部统筹抓好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行保等现场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发挥监督职能,监督检查各工程总承包部、各成员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二)各工程总承包部具体落实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加强对成员企业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工程的管理。

各成员企业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满足履约需求配备好项目部资源,并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

(三)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现场安全履约管理。

三、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各单位设立安全总监,不得低于助理级待遇。

(二)各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特级资质的不少于6人。

分公司、区域公司、三级公司不少于2人,并应依据实际生产需要配备。

(三)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项目,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且每5万平方米应至少增加1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且每1亿元应至少增加1人。

(四)消防管理人员必须单独设置,不得占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数。

四、安全管理与集团扶持政策挂钩。

(一)建立集团内部市场安全生产资格审查制度。

成员企业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工程或承揽、分包集团内部工程(各工程总承包部、股份公司、设计发展集团、开发公司)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成员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90天内不得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工程或承揽、分包集团内部工程。

(三)成员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90天内不得承揽集团房地产项目。

五、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单位必须逐级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个项目、每个分包单位、每个供货商、每一个管理人员。

(二)项目部必须明确生产、技术、质量、材料、设备等每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层层监督落实,严格考核,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名员工。

六、严格劳务选择,加强入场管理,实行差别监管。

(一)选择劳务企业必须将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必要条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劳务企业,180天内不得在集团内部承揽任务。

(二)工人进场前,必须经过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心电图、血压、视力等),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方可上岗作业。

(三)入场不足三个月的新工人,必须穿戴明显区别于其他作业人员的反光背心,签订“师徒协议”,由经验丰富的老工人监督指导作业,实施差别化监管。

七、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团队现场值班制度,夜间及节假日期间,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等管理干部在岗在位人数不得少于50%。

(二)严格落实“两个5分钟”,班前5分钟安全条件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施工;下班5分钟安全环境保持,恢复作业面安全状态。

(三)严格落实旁站制度,施工作业过程中班组长、工长或安全员等必须旁站监督。

(四)严格按照方案交底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八、严格隐患排查,严肃责任追究。

(一)集团公司通过抽查项目、检查机关管理资料,检验成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运行和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集团安全生产评比。

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带班组织好企业安全生产抽查。

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在京工程每月、外埠工程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重点要检查项目部的资源配备、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项目经理每周一组织项目现场检查,周三复查。

(二)各单位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加强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级管理,实施重点管控,避免因管理不当重大危险源变成重大隐患。

项目部每月组织重大危险源辨识,明确每周安全管控重点,制定措施、责任到人,确保风险受控。

(三)加强隐患排查,重大隐患要等同事故处理,严格追究责任。

项目经理为重大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各负其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九、严格现场扬尘治理,杜绝扬尘污染。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管理标准,确定重点管控项目,坚决杜绝扬尘事件的发生。

扬尘污染事件等同事故追责处理。

(二)项目必须落实属地管理规定,严格“门前三包”,确保责任区域干净整洁。

施工现场必须安装洗车设备,专人检查登记,签订防遗撒协议,并定时循迹检查。

裸露土方必须及时苫盖。

推广塔吊喷淋、现场喷淋系统、除尘喷雾机等设备,确保现场无扬尘污染。

十、严格失职追责,严肃事故处理。

发生亡人事故的,集团公司将对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等方式严肃问责,涉及中共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一)发生一般事故、死亡1人的,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并扣减当年风险收入的10%;项目经理、书记就地免职,三年内不得担任同等职务。

发生一般事故、死亡2人的,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并扣减当年风险收入的20%。

发生较大级别及以上事故的,免除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并扣减当年风险收入的40%。

(二)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的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上述标准加倍处罚。

(三)主管领导及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的处分和处罚,由事故单位提出意见,经集团核准后实施。

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7月18日

抄送:

集团公司领导,监事会,参股企业。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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