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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LED绿色照明路灯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市公路照明

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

市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0年月日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监制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

第三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详见图纸)

第四章图纸(另附)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目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前附件

三、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招标人

省市公路管理处(或者)

2

1.1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

3

1.1

招标方式

邀请(或公开)招标

4

1.1

工程名称

市路LED绿色照明路灯工程

5

1.1

建设地点

6

1.1

工程规模

约万元

7

1.1

项目批文

发改基()号

8

1.1

设计单位

市设计研究院

9

1.1

承包方式

10

2.1

质量标准

合格

11

3.1

招标范围

灯具、管线、控制柜及配套基础安装

12

3.2

标段划分

个标段

13

3.3

工期要求

2010年月日计划开工,2010年月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14

4.1

资金来源

15

5.1

投标人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国家一级照明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至少有连续5年以上生产制造及设计施工业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诚信经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6

5.2

投标产品要求

投标人具有ISO9001:

2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所投灯具、光源、灯杆生产等配套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认证和权威检测报告,LED光源必须达到100-110LM/瓦,LED照明系统整体节能率必须达到60-70%。

17

5.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② 种方法确定投标人:

①资格预审;②资格后审

18

22.1

投标有效期

为: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25.1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20

15.1

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21

16.8

不可竞争费项目

及费率

22

20.5

工程类别

23

20.6

参考材料价格

24

24.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考虑

25

23.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RMB):

万元

26

23.2

投标保证金采用

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方式:

(1)银行汇票;

(2)银行本票;(3)转账支票;(4)电汇。

27

23.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

(2)方式递交:

(1)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2)提前递交。

28

23.3.2

投标保证金提前

缴纳时间、地点

时间:

2010年月日上午8:

30至2010年月日下午16:

30

接收单位:

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

账号:

29

43.1

履约担保金额

金额为投标总价的 10 %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30

39.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详见附件一)

31

8.1

发售招标文件、

图纸

时间:

年月日上午8:

30至年月日下午16:

30地点:

市招投标中心

32

6.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33

9.1

投标人提交

书面疑问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地点:

市公司

34

10.1

发放书面答疑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市公司

35

17.1

最高限价公示

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地点:

市招投标中心公示栏

网址:

www.

36

27.1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地点:

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时间:

2008年11月14日10时30分

37

32.1

开标

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___

38

32.6.5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开标时要求带好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注: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应持有《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B证),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建造师必须提供相关证明⑤《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经市公路处备案的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⑥ISO9001:

2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⑦所投灯具、光源、灯杆生产等配套产品相关资质认证和权威检测报告,⑧LED光源技术参数和系统整体节能率证明材料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养老保险证明);

其余详见投标须知第32.6要求。

39

44.1

合同签订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

注:

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视作自动放弃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0

8.1

招标文件售价

本招标文件售价元。

二、投标须知前附件

招标文件中的其它内容与本章节条款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一、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项(详见政办发【】号文件规定)

1、出票人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且票据出票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

外地投标企业在市已设立分公司,并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的,经总公司委托(出具委托书),可以由其分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

外地投标企业由市分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票据出票地必须是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

市本地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总公司开出,分公司出具的票据一律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

;账号:

2、截止开标前3天,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不予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开标前检查各投标人到会人员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的按32.2

条规定,其投标文件不予拆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三、请特别注意招标文件第32.6条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第33条投标文件有效性的内容。

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除密封在投标函中外,也应提交一份随证明、证书一起单独递交招标人。

四、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只需填写1、3、6、7项,其余不需填写。

五、养老保险证明包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交费证明两种,如投标人所在地有其他的养老保险形式,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可在提交投标疑问时用书面的形式提出,由招标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告知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附件二的全部格式要求(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招标文件中涉及资格预审的内容取消,以资格后审为准。

七、投标须知第12.1条作如下修改: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见附件二)、投标函、商务标和技术标四部分组成。

八、投标须知第26.1条作如下修改: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见附件二)、投标函、商务标和技术标四部分组成,合并装订成一本(可分册装订),商务标还应采用电子文本格式(即将投标报价刻录在普通光盘中,格式为Excel表格),所有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所有封口处(包括原封口)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9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质量标准

2.1本工程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2.2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进场前必须报监理和招标人认可。

3、招标范围及工期

3.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

3.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

3.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4、资金来源

4.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2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的条件,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5.2投标产品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5.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4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5.1、5.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5.4.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5.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4.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5.4.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5.4.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2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承担。

7.2投标文件除有关证书及证明原件外,其余一概不退。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和所有按第10条发出的补充通知等,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本招标文件售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0项。

8.2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材料为准,口头答复一律无效。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无息)。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33项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标和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12.2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2.2.3投标函;

12.2.4投标函附录;

12.2.5投标承诺书;

12.2.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2.2.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2.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3.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

12.3.2 投标总价;

12.3.3 工程项目总价表;

12.3.4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2.3.5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2.3.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2.3.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2.3.8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2.3.9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3.10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2.3.11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情况定);

12.3.12 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一、二(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情况定);

12.3.13 投标报价电子文本。

12.4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4.1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11)大功率LED照明光源及电源等配件技术说明

(12)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2.4.2技术标如果采用暗标形式,则必须全部用电脑打印,并不得带有本单位及人员的名称和任何标志或暗示性标志,也不得介绍本单位情况。

具体要求应在本须知前附件中说明。

13、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提交及要求

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要求采用电子文本,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本应为只读光盘。

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应随商务标正本递交招标人。

13.2 为保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减少投标文件的偏差和错误,招标人将把工程量清单保存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专用光盘”(以下简称“专用光盘”)中,随同本招标文件一起发放给投标人。

13.3 投标人应当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的数据表保存在招标人发出的“专用光盘”中,并使用光盘中内置的检查工具进行格式检查,确认无误后将光盘作为投标文件电子格式正本,随书面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

13.4 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内容应与其投标文件书面内容一致。

如有不同,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2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

15、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15.1 本工程采用的计价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

15.2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指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按规定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15.3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由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5.4 工程量清单格式。

包括封面、编制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5.5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包括封面、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16.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要求,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工程投标报价。

16.3 投标报价按综合单价法计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和规费、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主材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16.4 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未填写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16.5 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者遗漏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6.6 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遗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费用、预留金、暂定价材料及设备、暂定金额。

16.7 投标报价应包括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用,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

16.8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等。

投标报价应按规定标准计取上述费用,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17、投标最高限价

17.1招标人设立投标最高限价作为本工程投标报价的上限,见前附表第35项。

17.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

18、投标报价风险

18.1 投标人应考虑包括下列投标风险因素在内的所有风险:

18.1.1 投标最高限价存在的误差;

18.1.2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

18.1.3 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18.1.4 招标文件要求工程创优和缩短工期等。

18.2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最高限价、图纸及设计文件等资料并自行考虑包括18.1款风险因素在内的所有风险后进行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得到调整。

19、造价调整

19.1 工程价款及工期调整条件:

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

19.2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由承包人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0、工程计价参考依据

20.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0.2 年《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省市政工程计价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20.3 2004年《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4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工期定额及省、市建设厅(局)有关调整规定。

20.5 工程类别: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

20.6 材料价格:

《工程造价信息》,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21、投标货币

21.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2、投标有效期

22.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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