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及潜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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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及潜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不合格品及潜在不安全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及潜在不安全产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

2.范围

适用于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及潜在不安全产品的识别和控制。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是不合格品及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记录、标识、评审和处置。

3.2仓库负责对采购产品的不合格品及潜在不安全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和处置。

3.3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及潜在不安全产品和成品的不合格品及潜在不安全产品的隔离、记录、标识和处理。

3.4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对因程序、设备或工艺参数设定原因产生的潜在不安全产品进行评价,并对其处理的结果和记录进行监督。

4.工作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及评审

4.1.1一般不合格品;采购批量原、辅料物资、半成品与成品,经检验有数量较少,如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总价值1000元以下的不合格品。

品控员有权在检验记录上签字评审并处理。

4.1.2重大不合格品;批量大,经济价值1000元以上的采购原辅物资不合格品,半成品与成品检验中发现有批量不合格品或用户因产品质量问题提出有效意见的售后产品,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会议评审,并填写《不合格品/潜在不安全产品评审处理单》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4.2进货不合格品的控制

4.2.1不合格品处置方式:

拒收(退货)。

4.2.2品控部根据采购物资标准、检验验收规程或样品进行检验和验证,发现不合格品时,应放置在指定的区域挂上不合格品的标牌。

检验员在《原辅料检验/验证记录》上清楚记录。

报供销部和生产技术部处置。

对严重不合格品,检验员在《原辅料检验/验证记录》上注明严重不合格品的原因,报经理审批后处理。

4.2.3检验员通知仓库在不合格品上做好标识,隔离放置避免混淆及便于追溯。

4.2.4对判定不合格品的原辅材料,经生产技术部做出不能使用的结论后,由供销部办理拒收退货手续。

4.3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4.3.1采用的处置方式:

返工、报废。

4.3.2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或不同等级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或评定,生产技术部负责处理。

4.3.3在生产过程中各工序间发现不合格品,应做好标识,能返工处置的由检验员填写《返工/报废单》,及时进行返工处理,并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才允许转入下一道工序。

4.3.4检验后的不合格品不能经返工达预期使用要求时,应放在指定区域,并挂牌标识,生产技术部做出报废决定,填写《返工/报废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报废处理。

4.4成品不合格的控制

4.4.1采取的处置方式有:

返工、报废。

4.4.2成品检验不合格,品控员应立即通知仓库将该批产品隔离放置,由品控员填写《不合格品/潜在不安全产品评审处理单》,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车间及供销部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告经理批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处理,不合格成品由检验员负责放在不合格区域或挂牌标识;对于代加工的产品,要保证产品处理后,包装物的彻底破坏无法再使用,保证委托方的权益。

4.4.3返工

品控员填写《返工/报废单》,供销部负责办理拒收退货手续,车间负责返工、报废品的处理,返工品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或出厂。

4.4.4报废

对经食品安全小组评审确定为不合格的产品,仓库保管员将不合格品隔离放置,做好标牌标识,车间负责处置废品。

4.5交付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对已交付使用的产品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启动《产品撤回控制程序》

4.6监视结果超出食品安全关键限值时采取的措施

4.6.1食品安全小组应在HACCP计划中针对确定的关键控制点和关键限值以及监视的程序制定对应的纠偏措施,即在检测结果超出关键限值时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关键控制点出现偏离后,能及时得到控制,查明原因,并重新使参数恢复的受控的状态,防止再次发生。

4.6.2食品安全小组所制定的纠正措施应在HACCP计划涉及的CCP步骤的HACCP计划中描述并完成,其应包括应采取的措施,负责决策人员的职责权限,是否需要分析偏离的原因,以及对产生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以及需要填写完成的记录。

4.6.3食品安全小组以及相关区域的负责人应负责偏离后产品的评价和放行,并应对此过程进行记录。

4.7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理和控制

具有决定产品放行和处置职责和权限的人员在评价和处置产品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4.7.1对产品或原料的感官及使用用途及潜在危害的性质进行判断,确定潜在不安全产品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法降低危害至可接受水平或产品自身存在的潜在危害已在可接受水平。

4.7.2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抽样分析,必要时可以进行微生物化验,并保留证据。

4.7.3是否有证据显示产品的整体控制措施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若有需要保存记录。

4.7.4若产品被确认存在潜在不安全危害,且超出了可接受范围,则需要确定是否需要重新加工来降低安全危害的程度至可接受水平或对产品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保持处理与相关措施的记录。

但上述人员发现,问题产品在本部门控制范围内,应首先对产品进行标识和隔离放置,并执行上述的评价处理措施;若发现问题产品已超出本部门的控制范围或公司的控制范围,应通知食品安全小组,由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启动撤回,通知相关方。

5.生产冰露纯净水出现不合格品要按照可口可乐公司的相关要求处理,保证与可口可乐公司有关的产品经处理后不可再次使用;具体参照附件。

6.相关记录

6.1《质量/HACCP记录目录》

附件一:

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包装部

要求

包装材料质量问题报告程序

颁布日期:

1999年1月

PP-R-001

共2页,第1页

1目的:

1.1确保正确处理带有可口可乐公司商标的不合格的包装材料。

1.2改善产品质量。

1.3保护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

2定义:

2.1包装材料质量问题-

任何来自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属下装瓶厂,对有关我司产品所用包装材料的任何程度质量问题的报告和/或投诉。

2.2不合格的包装材料-

2.2.1该包装材料在制造商质量检验或用户进厂质量检验时不符合一项或多项重要性能项目;

2.2.2该包装材料的损坏足以改变性能,或引致不良的外观和产品形象;

2.2.3该包装材料在试验室评估时不符合一项或多项重要性能项目;或

2.2.4该包装材料含有不符合可口可乐公司产品质量和形象标准或指引的要求。

3责任:

3.1供应商在接到装瓶厂提出的有关包装材料质量的报告和/或投诉时有责任填写PP-RF-001包装材料质量问题报告表,并传真给可口

可乐中国有限公司技术部。

3.2在未得到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的特别监督或指示之前,不

得处理带有商标的包装材料。

3.3供应商有责任按“PU-R-001带有商标的不合格包装材料的销毁”文

件的要求销毁带有可口可乐公司商标的不合格包装材料,费用由供

应商负责。

3.4不执行本报告表程序可能引致取消认可资格。

 

4程序:

4.1任何涉及“安全”、“政府法规”、“可口可乐公司商标”和/或包装材料/产品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质量问题,均应在问题发生后的3天内向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技术部作出报告,以寻求解决办法。

报告时应使用“PP-RF-001包装材料质量问题报告表”。

 

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包装部

要求

包装材料质量问题报告程序

颁布日期:

1999年1月

PP-R-001

共2页,第2页

4.2任何不涉及“安全”、“政府法规”、“可口可乐公司商标”和/或包装材料/产品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问题,可由供应商和装瓶厂协商解决。

在问题发生后的2周内提交“PP-RF-001包装材料质量问题报告表”。

5文件:

在报告有关质量问题时,必须使用“PP-RF-001包装材料质量问题报告表”。

6评估准则

6.1必须有指定的和经培训的人员负责处理客户投诉。

6.2上述人员应执行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的要求。

6.3必须有满足本文件要求的不合格包装材料处理程序和文件。

7参考文献:

这一文件支持标准AD-R-135.1不合格包装材料的控制。

附件二:

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包装部

要求

带有商标的包装材料的销毁

颁布日期:

1999年2月

PU-R-001

共3页,第1页

1目的

对不合格的或废弃的包装材料、多余库存或制造中的废料在监控下销毁,确保任何及所有带有可口可乐公司商标的包装材料在日常经营中不被未加控制或未经许可而使用。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带有可口可乐公司商标的包装材料和其它物品。

2定义

不合格的带有可口可乐公司商标的包装材料可能存在下列几处中的一处或多处:

在原供应商处;在随后的转运商处;在最终用户处;或包装试验室处。

涉及的包装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各项:

∙空容器—易拉罐;玻璃瓶;PET瓶;不锈钢糖浆桶和浓缩液/主剂容器;塑料桶或壶

∙皇冠瓶盖

∙塑料瓶盖

∙桶或壶盖

∙易拉罐盖

∙上述各种包装材料的标签

∙饮料杯

∙不合格或有其它缺陷以及因此不能销售的已灌装容器。

下列情况的包装材料可被视为不合格或有其它缺陷的:

2.1该材料在制造商质量检验或用户进厂质量检验时不符合一项或几项重要性能项目;

2.2该材料损坏严重,以至于改变了性能,或出现不合格的外观和产品形象;

2.3该材料在试验室评估时不能满足一项或几项重要性能项目;或

2.4该包装材料含有不符合可口可乐公司对产品质量和形象标准或指引的要求。

当包装材料更新换代时,即在改为新的颜色、尺寸、形状或设计,例如瓶口设计或瓶底结构,以及投入/停产期已过去的情况下(如促銷包裝),该包装材料应予以销毁。

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包装部

要求

带有商标的包装材料的销毁

颁布日期:

1999年2月

PU-R-001

共3页,第2页

3责任

3.1制造商有责任根据本文件规定,控制销毁不合格的或废弃的包装材料、过多库存或制造中的废料。

3.2有关有商标物料销毁,除了日常生产次品外,必须先得到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的指示及批准,方可进行。

3.3按要求存有完整的销毁记录。

3.4不满足销毁要求可能导致取消认可。

4要求

4.1对供应商在制造厂中的不合格的空容器、盖子、皇冠盖、罐盖、标签或其它包装材料,或制造中的废料,应通过轧碎、切片或磨碎等销毁处理使之不能再用。

一旦处理完成,可按惯例将容器或其它包装材料本身加以回收利用。

4.2供应商应保存处理不合格的包装材料的品种和数量的书面记录。

如报废包装材料交由第三方处理,则该第三方应为处理废品的专业单位,并能提供销毁的书面证明。

4.3如已灌装容器内的产品不合格或有其它缺陷,则先应使该容器不能使用,然后予以销毁。

按惯例,这类容器应在已灌装状态下轧碎销毁,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可先将容器的灌装物倒掉,然后再处理容器。

4.4如把已灌装的包装材料先倒掉灌装物而后销毁,则灌装物的处理应恰当,并符合环保要求,然后将倒空的容器及其盖子用轧碎、扯碎、磨碎、燃烧或其它有效方法加以销毁。

4.5如容器不是先倒掉灌装物,而是在已灌装状态下销毁,则销毁工作必须由可口可乐公司人员进行,或应在可口可乐公司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如废包装材料交由第三方处理,则该第三方应为处理废品的专业单位,并能提供销毁的书面证明。

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包装部

要求

带有商标的包装材料的销毁

颁布日期:

1999年2月

PU-R-001

共3页,第3页

4.6多余的或废弃的包装材料,不论是在供应商处、最终用户处、包装材料试验中心处、还是在任何其它地方,必须收集起来,用轧碎、扯碎、磨碎、燃烧或其它有效方法加以销毁。

供应商、最终用户或试验室必须保存有关处理的不合格或多余包装材料的品种和数量的书面记录。

如损坏的包装材料交由第三方处理,则该第三方应为处理废品的专业单位,并能提供销毁的书面证明。

5文件管理

必须保存有关处理和销毁不合格或多余包装物的品种和数量的书面记录,并把此记录在厂内完整地归档。

6评估准则

5.1必须有指定的和经培训的人员负责控制包装材料的销毁。

5.2上述人员必须执行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的要求。

5.3必须有满足本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销毁程序和文件。

7参考文献:

这一文件支持标准SE-R-142.1带有商标的包装材料的销毁。

附件三:

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包装部

报告表

包装材料质量问题报告表

颁布日期:

1999年2月

PP-RF-001

共1页,第1页

致:

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包装部传真:

00852-25060737

发自:

日期:

*该问题是否需要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立刻提出建议。

收到报告/投诉的日期

口头

书面

装瓶厂名称

联系人

不合格的包装材料/包装的种类

涉及的数量

涉及不合格的包装材料的价值

包装材料生产日期和批号

不合格的包装材料的所在地

不合格的包装是否已经灌装

如已经灌装,产品灌装地点/数量

质量问题说明:

 

当前状况和/或处理结果的说明:

 

有否涉及销毁包装材料

如果有涉及销毁,请说明销毁过程:

 

注:

*该问题涉及“安全”、“政府法规”、“可口可乐公司商标”和/或包装

材料总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0元。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

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包装部

要求

包装物料分析证明处理程序

颁布日期:

2000年3月

QS-R-002

共2页

1目的

确保所有认可包装物料供应商生产的供我司产品使用的包装物料符合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相应的产品规格与标准,且向可口可乐装瓶厂提供的所有包装物料附有相应的包装物料分析证明。

2定义

2.1认可供应商:

由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用书面方式认可的公司,它向可口可乐系统供应产品或提供服务(包括公司、认可的装瓶厂和由公司认可的顾客)。

2.2包装物料分析证明:

一个准确包含一个生产班次内生产的一批包装物料的质量控制测试结果的文件。

这一文件必须由供应方的代表签署。

2.3一个班次:

一个没有改变产品、质量控制、日常维护和管理人员的连续生产周期。

3责任

3.1所有认可包装供应商有责任严格执行本文件要求,供给可口可乐装瓶厂的每一批包装物料均附有有效的包装物料分析证明。

3.2若不执行本文件的要求,将导致被取消认可资格。

3.3装瓶厂有责任拒收任何无有效的包装物料分析证明的包装物料。

3.4供应商必须保存所有包装物料分析证明的记录,以便我司装瓶厂和/或可口可乐公司代表需要时检查。

4程序

4.1为准备所要求的包装物料分析证明,供应商应建立可提供精确数据的计算机化制程控制系统,以汇总一个生产班次的包装物料质量表现。

4.2包装物料分析证明必须在每生产班次结束后,由品控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及认可。

4.3供给可口可乐装瓶厂的所有包装物料均应附有相应生产班次的包装物料分析证明。

4.4如在同一生产班次中使用多于一种品种和/或规格的原材料批号,必须在包装物料分析证明中注明。

4.5

用于我司产品的所有包装物料的制造规格必须符合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的要求及标准。

为适合特别的需求,由装瓶厂所要求的任何产品规格的改变,必须在包装物料分析证明中注明改变的内容以及要求改变的装瓶厂名称及联系人。

4.6装瓶厂有责任对包装物料进行进厂检测,以确认包装物料的质量和包装物料分析证明的正确性。

发现任何不符合项应及时报告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包装部门和相应供应商。

 

5文件管理

5.1由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颁布的包装物料分析证明标准格式,必须跟从。

5.2供应商必须建立一个文件管理系统,确保保存至少2年的所有详细的包装物料分析证明。

6评估准则

6.1必须有指定的和经培训的人员负责准备每生产班次的包装物料分析证明。

6.2上述人员必须执行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的要求。

6.3必须有满足本文件要求的包装物料分析证明处理程序和文件。

7参考文献

本文件支持标准“SU-R-171.3供应商审核纲要”和“PA-R-173.3确认测试—包装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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