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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完成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施工单位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专业劳务分包二级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单位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方复验。

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办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方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二、施工单位代表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三、投标注意事项

1.若投标办对招标文件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通知招标方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2.招标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3.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4.中标方所需上缴与承担该工程直接相关的营业税及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由招标方统一缴纳,投标方不再计取该项费用;

5.承包范及工作内容见土建劳务分包协议书。

四、招标工作安排

1.招标方联系电话:

招标方联系人:

南延良

传真:

2.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

地点:

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237#中建八局大连公司合约部

联系人:

于胜男

3.送投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

地点:

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237#中建八局大连公司工程部

联系人:

南延良

五、招标费用

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投标方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交纳招标文件购买费300元及图纸押金2000元;确定中标单位后一周内,投标单位将图纸返还,如图纸无残、缺,押金全额无息返还;如招标文件、图纸有残、缺,押金将视残、缺程度给予扣减。

其中招标文件购买费及中标单位的押金不予退还。

上述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给予考虑;

2.投标人在递送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或同等额度的经招标人认可银行开据的投标保函,除第3条所列情况外,在确定中标单位后7同内无息返还。

3.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中标人拒绝被授予合同: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资料;

◇未按规定返还图纸;

◇投标单位非善意投标【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权益】;

◇干扰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

六、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信誉标:

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如下:

a.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副本(包含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b.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能证明自己具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并将下列证明资料随回标文件一并提交:

c.投标人在过去二年曾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施工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若投标方中标,必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证明供招标方复验。

d.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资料,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列明的资料。

2.技术标:

为施工技术方案及经济性分析报告,一式两份;

a.本工程投标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计划、专门编制的模板方案、立面混凝土的浇筑施工方案【重点突出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如落地灰的清理等】和柱施工方案:

此等方案在得到招标方的批准后执行。

b.提供拟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需的主要机具、设备情况及其他生产资源情况。

c.阶段上人计划包括工种、数量及比例【详见拟投入劳动力资源配置表】

d.提供拟在现场或不在现场对本招标工程进行管理及履行合同的主要管理人员。

3.商务标:

一式两份。

内容为完成本工程满足业主及当地政府要求、为完成本招标工程工作而推断出的所有工作内容报价,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包干费、利润、其他费用分析等,然后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并承诺该报价不低于最低成本价。

七、评标

1.评标原则:

a.招标方根据评标依据,选择综合各方面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投标方中标;

b.评标由我司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单位评议次序,依序议标。

c.报价单位对评标人员实质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评标依据:

a.投标价;

b.工期、质量;

c.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

d.投标方案;

e.资源配置;

f.投标方信誉(与招标方合作履历及信誉);

g.优惠条件及招标方考虑的其它因素(如投标书编制水平等);

3.评标标准

a.技术标:

根据投标方方案及答辩,在评定商务标后另行确定标准,予以评定。

b.商务标:

本工程采用低价评标。

招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内部招标原则选择确定中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作任何解释。

八、招标单位重要声明

1.招标单位不一定将本工程全部授予一家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可能获取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的合同;

2.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3.投标单位一旦回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完全接受,并有可能随时在有效期内被接纳。

第二部分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大连市时代广场

2.工程地点:

大连市人民路北侧

3.工程概况:

地下三层,裙房三层,裙房以上塔楼

建筑面积:

;平面组合形式:

;层数:

;高度:

;进深;结构形式:

;基础形式:

;门窗材料:

;装修标准:

;屋面材料及形式:

二、招标形式及招标范围

1.本招标工程采用邀请多家投标综合评定的方式;

2.本次招标范围:

a.教学楼和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结构、粗装修等;

b.所有图示【含图纸指定的标准图集】的结构预埋件的设置,预埋件由投标方提供,并保证安装精度满足后续施工生产之要求:

c.测量:

除定位轴线以外的放线工作以及轴线定位时的人员配合工作。

d.提供满足市建委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现行有效的施工规范、标准的要求及档案管理规定要求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技术资料:

e.负责配备有上岗资格证书的专职试验员完成其承包范围内所有按规定要求进行的材料的检验、试验并提供资料【包括试块、试件的制作、取样、搬运、送检、取送、养护】;修建现场试验室:

【提供人工、中小型机具、辅材】;负责材料试件、试块的检测过程中自有人员费用及材料运输所发生的费用。

f.按招标方要求及有关法律、章程及法规等要求,及时完成招标方所需的文件,以便招标方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及领取所需许可证;

三、投标报价方式

1.一般原则:

本招标工程采用清工(人工+辅材+中小型机具),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结构、粗装的用工及辅助用工(含钢筋加工安装、模板加工支拆、脚手架搭拆、泵管支拆、砌筑及砌筑抹灰、文明施工、临建维护、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及当地政府、业主、监理、招标方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会议清扫与会场布置等用工;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投标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远征施工增加费、调迁费、招标方提供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照管费等。

投标方应承诺一旦中标,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总包方提出要求补偿;

2.本次招标采用以人工工日单价为基数计取综合费率的招标形式,(结构投标费率不超过35%;装修投标费率不超过17%,否则为废标)。

其中人工工日及单价按200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哈尔滨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投标费率范围包括:

土建、装饰等。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文件、标前会议记录及有关技术资料与2000年颁发的《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并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考虑合理让利,用文字在投标书中说明。

3.工程结算:

3.1人工工日及单价按200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哈尔滨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2综合费率按中标费率执行,包含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中约定本分项工程所需的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辅材、中小型机具)。

4.本项目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5.投标者一旦中标,招标单位将按此原则与中标方进行结算,不会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除本招标文件第九条规定外),包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含其它直接费、综合费率等)。

6.在上述综合比例、费率基础上投标方可再次让利,并将让利的比例填在投标响应书相应的位置上。

此让利比例将视为招标方选择中标单位的优先条件。

7.本工程招标方提供材料、构件由投标方包干使用,用量按图纸依据定额子目含量计算(周转材料根据最终确认的实际施工方案另行确定),投标方办理领料手续并负责保管使用;超出上述计算量之部分,总包方将按实际采购价加包装、运输费等乘以超出上述计算工程量之部分从投标方总价中扣除,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处罚;施工中,投标方采取有效节约措施,使实际材料、构件耗量低于上述计算量,总包方将按节约部分费用的30%给予投标方奖励(仅限于有实物量发生的情况):

8.报价要求及须考虑因素:

8.1本工程定额管理费和施工用水电费由招标方统一缴纳,投标方不再计取此类费用(但生活区水电费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8.2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报价有关的要求。

四、投标方应尽的其它义务

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在整个合同履约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其相关费用己含在标价之内,招标单位不再另行单独给付:

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

2.投标方应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编制钢筋加工计划报招标方审批,承担因计划不周、以长代短造成钢筋浪费的损失;结构(含二次结构)施工完毕,报完整、真实可信的钢筋下料单一式三份;

3.与现场其他分包方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所有的脚手架及安全防护【包括外围护、洞口、楼梯、电梯井等】的搭设均由投标方承担并负责维护,投标方须确保防护要求及搭设满足国家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如投标方维护措施不力或安全管理失职造成安全事故,该事故受害人不论是投标方人员、招标方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员,投标方应负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维护期限至分包工程合同期满【包括经招标单位认可的延长期限】,全部退出现场止;

◇所有搭设完毕的操作架、操作平台、垂直运输工具须在招标单位的统筹下使用,投标单位应无条件允许现场所有其它各专业分包方使用,直至合理的延期期限,在此期限内投标方不能另行索要标价以外的补偿费用。

投标方搭设的前述脚手架、操作平台、垂直运输工具须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投标方不得随意拆除;

◇凡施工图上注明的所有预埋、预留和从施工考虑须进行二次剔凿洞口的剔凿等均由投标方负责:

由于其它分包方的施工错误需要新剔凿洞口,投标方应为其进行剔凿,该剔凿为有偿服务【该部分工程量须得到招标方和该分包方书面认可】;但本招标工程中所有的洞口【包括新剔凿的洞口】的封堵、套管的固定均由投标方承担;

◇为其它分包工程【无论业主指定分包及招标方其它分包】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源/电源的接驳点、现场通道、脚手架、安全防护等必要的施工服务】:

◇投标单位在各项工程施工前须充分了解其它专业分包单位在该分项工程上的特别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等:

在每次浇筑砼前,投标单位应与招标单位联系以确定须预埋配件、预留的孔洞、槽口等的尺寸与位置。

同时,投标单位还应给其它分包单位足够的时间去放置管线、套管等其他类似的工作;

◇投标单位须为其他分包方提供测量放线、定位的参考点,并对其准确度负责;

◇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措施方案提供人工及辅助材料,负责细化并实施招标方提供的方案,该细化方案须报经招标单位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细化方案,不得随意更改,但这种审核通过并不免除投标方承担该细化方案缺陷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

◇协调安装于现场的所有工程设备,供其它分包商合理使用;

4.投标方负责自身的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并于进场后3日内将保单原、复印件报送招标方审验、留存。

5.投标方负责保管自有及招标方移交、委托投标方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

6.投标方自行办理完在哈尔滨施工的合法手续,并交纳哈尔滨市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投标方白行承担,并赔偿招标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7.投标单位现场工人及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及胸卡。

8.投标方应认真学习招标方编制的有关IS09001及IS014001和OHSAS18001等相关程序文件手册内容。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贯彻实行,以保证施工工程质量、人员安全、环境保护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并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9.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中标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

1O.负责对自身承包范围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己完项目,如有损坏,投标方自费予以修复,或招标方指定第三者修复,修复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反之,他方损坏投标方产品条件相同;

11.投标方必须遵守黑龙江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承担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切费用和因违反规定的罚款。

12.投标者必须有相当的资金筹措实力,工程进度款若因业主原因未支付给招标方,投标者需要筹措资金保证工程进度,不得借故停工,不得对招标方进行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索赔。

13.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工作:

对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如其他分包商因投标方配合照管原因而向招标单位索取经济上及工期上的补偿,该等补偿都由投标者承担。

14.投标方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范围内的照明、围栏等,如投标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投标方承担责任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5.投标方负责现场防洪、防汛、防雨、保温等工作,并承担此项发生的一切费用。

16.投标单位负责按要求配备自身施工范围内的消防设备,严禁发生火灾,如因投标方单位责任发生火灾由投标单位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17.投标者须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的垃圾清理、消纳,清理、装卸、运输、消纳等费用已含在投标价中。

18.投标者须负责现场临时设施的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9.投标者负责现场施工期间临时卫生设施的搭建和日常管理及一切费用。

20.投标者应承担外租临时用地的临建搭设费用、租赁费用及由此所发生的往返交通、误工、降效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施工保障

1.人员保障

a.管理人员

中标方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中标方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被招标方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招标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擅自更换管理人员,罚款一万元;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招标方认为中标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中标方应在5日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方批准后更换。

如中标方在5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招标方满意,将被视为中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

在施工中,中标方必须服从招标方管理,招标方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

b.操作人员

◇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因本工程业主要求的工期较紧,投标单位需保证本工程在正常工作日及法定节假日【包括春节】期间的连续施工。

2.资源保障

a.中标单位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

若中标单位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发包单位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b.中标单位应严格依照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工种、比例配置劳动力资源,如中标单位未能按约定保证施工现场劳动力资源的数量、质量、工程,业主及总包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如总包方依据约定要求中标单位增加或更换无证/不合格劳动力资源,中标方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发包单位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c.如果中标单位对招标方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招标方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单位合同价中扣除。

3.其它保障

中标单位应保障招标方免于承担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a.任何中标方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

b.任何财产损失;

c.任何分包方与其它单位的经济、法律纠纷。

上述事件系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或发生的,中标方还应保障招标方免除为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六、工期与质量

1.投标方应在下列期限之内完成合同内容:

计划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约日历天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主体结构工期包括地下室结构工期;工期延误,投标方应赔偿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如:

业主方的罚款、模板架料等租赁材料费、其他分包对招标单位进行的人工机械的窝工索赔费等;

※招标方制定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其绝对工期】作为控制与考核投标方工期的合同有效附件,一旦确定投标方须完全地执行;

※因投标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含业主、招标单位已确认工期延误】,其延期罚金为:

每延期一天罚款1万:

2.本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单位工程质量确保“优良”,确保获得哈尔滨市“龙江杯”,争创鲁班奖。

投标方承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混凝土结构的技术规范要求,达到业主、招标方、监理单位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如未达到“优良”标准和/或因为投标方原因未获得哈尔滨市“龙江杯”;

除扣除其工程质量保证金外,招标方还将对投标方一次性处以30万元的违约处罚。

若验收不合格,投标人必须无条件返工达到合格,除扣除其工程质量保证金外,招标方还将对投标方一次性处以50万元的违约处罚。

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如果图纸和招标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及哈尔滨市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投标方应按质量较高者施工:

七、安全文明施工

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工程所在地安全生产、劳动安全、环境卫生、环保、施工现场管理等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采取一切安全文明措施,并承担费用。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

2.杜绝死亡、重伤、火灾、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事故轻伤率控制在干分之一以下。

如因投标单位原因未能达到此标准,招标方将没收招标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并承担招标方所受的损失。

八、材料供应及保管

1.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详细的模板架料需用量,经双方认可后签订《模板架料包干使用数量协议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同时作为双方限额领料的依据。

在施工前投标方须编制模板拼装方案,经招标方批准后实施。

未经招标方现场代表批准,投标方不得随意切割模板、及钢管架料。

扣件、木方、钢管、扣件除正常损耗之外【损耗系数另行商定】,不得有丢失、长料短锯等现象发生。

在本工程结构工程完工之后,投标方须按照《模板架料包干使用数量协议书》中规定的数量归还招标方,如果投标方实际使用超出上述协议书约定数量,投标方负责按原值1.5倍赔偿;如归还的材料出现损坏,招标方将视损坏程度对投标方给予违约处罚;

1.投标方施工质量如不符合招标方要求,其返工的材料费用由投标方自身承担;

2.招标方供应材料的规格、品种、数量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两星期之内,由投标方根据施工图编制整体工程的材料需用计划、月度材料备料计划、材料进场计划。

在材料进场前一个月投标方须提供材料备料计划,在材料进场前提前一周提供材料进场计划,且上述计划的提供时间应充分考虑材料加工周期。

上述所有材料计划均须上报招标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对于任何投标方所提计划之错误、遗漏、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招标方其它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招标方对于上述计划的审核并不免除投标方之任何责任;

3.材料需用计划如发生变更,投标方应提前3天通知招标方并附详细说明:

4.招标方供应的材料由招标方供应到施工现场,投标方应负责卸料、二次搬运并及时清点并办理领用手续,按招标方指定堆场堆放整齐:

材料一经领用,均由投标方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投标方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投标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5.投标方负责采购的所有用于本分包工程的各种资源在正式采购前,均须提供不少于三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的资料【图纸,技术资料,施工方案、样品、报价等】给招标方,待其书面确认后,投标方才可采购及使用,否则,一切材料退场及工程返工等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九、合同价款调整

1.任何关于本分包工程的变更和委托,投标方均应认真执行,不得以劳动力、材料、机械等原因不执行变更和委托;任何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招标方代表签字才能生效,投标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投标方负责:

2.投标方应承诺除下述项目可以作价款调整(但不进行工期调整),其余任何项目不作调整(含工期调整):

参照投标,对于单项子目人工30工日以下的设计变更(不能累加),只作技术洽商,不作价款调整;

单项子目人工30工日以上的设计变更(不能累加),才能作价款调整。

3.单项子目费用变更在人工30工日以上,价款的调整原则:

价款调整按照洽商、变更进行,任何洽商、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招标单位代表签字才能生效,投标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分包方负责。

4.结算时不予调整的价款范围:

建设单位不给确认调整的部分。

5.本分包合同范围内不存在任何零星用工。

一十、工程结算及进度款支付

每月25目前将本月已完工程的形象进度报表及相关结算资料报招标方,待招标方收到由业主出具的对应结算审核报告后7内对分包形象进度报表及相关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在甲方收到业主相应付款之后,向乙方出具付款证书,出具付款证书后7天内支付付款证书中注明的当期应付金额的70%。

剩余的30%中含质量保证金(10%)、工期保证金(1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5%)、工程保修金(5%)。

其中25%的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投标方达到了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标准,并在招标方收到业主对应款项后30日内同比例无息支付。

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结清。

一十一、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

投标方须承诺项目竣工后,保修期同总包工程保修期,且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其自身施工质量责任;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保修期满返还剩余保修金。

一十二、履约保证

如投标方被招标方授予合同,招标方在签署本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投标人须按分包合同总价的5%向总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同等额度的经招标人认可银行开据的投标保函。

一十三、附件

附件[1]招标方及投标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附件[2]招标方及投标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附件[3]工程建设标准

附件[4]投标承诺书及投标书

附件[5]拟投入劳动力资源计划表

附件[6]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附件[7]职业安全与环境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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