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教育制度5.2.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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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教育制度,主要内容,第一节教育制度概述第二节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学制发展历程第三节我国现代学制的沿革第四节义务教育制度,第一节教育制度概述一、教育制度的含义广义狭义二、学校教育制度在形式上的发展前制度化制度化非制度化三、教育制度的影响因素(建立学制的依据),一、教育制度的含义,

(一)广义的教育制度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综合。

(二)狭义的教育制度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要求、入学条件、学制年限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

学校教育制度是国民教育制度的核心,是国民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的实质。

二、学校教育制度在形式上的发展,

(一)前制度化教育前制度化教育始于人类早期的原始社会教育,也是一种实体化教育。

教育实体的出现,意味着教育形态已趋于定型。

教育实体的产生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它属于形式化的教育形态,它的形成具有以下特点:

活动场所:

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等;活动主体:

教师、学生;教育活动:

形成系列的文化传播活动;教育形式:

教育形式多样、散乱;,

(二)制度化教育近代学校系统的出现,开启了制度化教育的新阶段。

制度化教育主要指的是正规教育,也就是指具有层次结构的、按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它从初等学校延伸到大学,并且除了普通的学术性学习以外,还包括适合于全日制职业技术训练的许许多多专业课程和机构。

从这一定义中可以发现,制度化的教育指向形成系统的各级各类的学校。

学历社会的出现,制度化教育趋于成熟,是紧密关联的。

(三)非制度化教育拓展新的教育空间非制度化教育所推崇的理想是:

“教育不应再限于学校的围墙之内。

”非制度化教育相对于制度化教育而言,改变的不仅是教育形式,更重要的是教育理念。

提出构建学习化社会,正是非制度化教育的重要体现。

网络技术、智能技术等迅速发展,为在线教育,手机移动学习等提供了可靠基础。

这方面的发展非常迅猛,未来值得期待。

单纯的学校教育面临挑战。

三、教育制度的影响因素(建立学制的依据),1.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状况2.社会政治经济制度3.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4.本国学制的历史发展和国外学制的影响,第二节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学制发展历程一、西方现代学制的类型双轨制分支制单轨制二、西方发达国家学制发展的趋势,第二节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学制发展历程,一、西方现代学制的类型各国学校教育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三种典型学制类型:

1.双轨学制2.分支性学制3.单轨学制,

(一)双轨制这种学制是古代等级特权在学制发展过程中遗留的结果。

把学校系统分为两个互不相通的轨道。

一轨为特权阶层子女所设立,是具有等级性和学术性的一轨;另一轨是为劳动人民的子女设立的,学习从事劳动生产的技术,属于生产性的一轨。

两轨之间互不相通,互不衔接。

英国是双轨制的典型代表。

英国伊顿公学,

(二)单轨制单轨制的特征是所有的学生在同样的学校系统中学习,可以由小学升入中学、大学,各级各类学校互相衔接。

相对于双轨制来说,这种学制是历史的一个进步,有利于普及教育,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

由于美国没有像英国皇室那样的特权基层,形成了典型的单轨制。

后来这一学制类型为许多国家所采纳。

(三)分支制这是20世纪上半叶在苏联形成的一种学制。

它吸收了西欧双轨制中的一些积极因素,如职业技术学校单独设立,又兼顾了单轨制的特色。

既有上下级学校间的相互衔接,又有职业技术学校横向的相互联系,形成了立体式的学制。

其特点是“上通(高等学校)下达(初等学校),左右(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通畅”。

【左右分支】,二、西方发达国家学制发展的趋势

(一)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善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则是各国学制改革的共同目标。

终身教育是持续的,包括各种年龄阶段,贯穿人一生的整个过程;终身教育包括各种形式的教育。

它谋求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等各种教育之间的联系和统一。

目前,在许多国家出现的远程教育、开放大学、社区教育、网络学校等,都是终身教育思想在传统学校教育之外的范围广泛的教育实践。

(二)义务教育的范围逐渐扩展,年限不断延长这主要表现在义务教教的一端在逐渐向学前教育方向扩展,而另一端则向初中后教育阶段延伸。

许多国家采取了措施,把学前教育列为义务教育范围,以提前实施义务教育。

比如英国规定,幼儿学校是义务教育的第一阶段,招收5-7岁的儿童。

在法国,学前教育是初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学前教育虽然不是强迫的,但免费实施,所有2-7岁的儿童均可就近上幼儿学校。

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正继续向后延伸,提出普及高中教育,使得义务教育的年限延长。

比如,美国普及12年义务教育,法国的义务教育年限为10年。

(三)重视职业教育,并力求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各国当前都十分重视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使职业技术教育成为基础教育与就业之间的桥梁。

在职业技术学校中加强普通教育也是各国所采取的一个改革措施。

(四)高等教育大众化、层次多样化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已经达到大众化,正在向普及化发展,有的国家如美国甚至已经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

当前的高等教育,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形成了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三级教育体制。

第三节我国现代学制的沿革一、旧中国的学制壬寅学制癸卯学制壬子癸丑学制壬戌学制二、新中国的学制改革三、我国当前的学制改革,第三节我国现代学制的沿革,学制是学校教育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完整体系的学制是以现代学制的出现为标志。

我国现代学制建立比欧美现代学制的建立要晚,到清末才出现。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

帝国主义列强的疯狂侵略和国内资本主义势力的兴起,迫使清政府不得不对延续几千年来的封建教育制度进行改革,采取“废科举、兴学堂”的措施,开始了中国现代学制改革。

一、旧中国的学制1.1902年颁布的“壬寅学制”清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中国首次颁布的第一个现代学制。

该学制主要以日本学制为蓝本,公布于壬寅年,故称壬寅学制,该学制只颁布没有实施。

2.1903年颁布的“癸卯学制”1904年,清政府颁布并推行了“癸卯学制”,该学制主要承袭了日本的学制,是以洋务派思想为指导的,是中国第一个颁布并实行的现代学制。

该学制明文规定教育目的是“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明显反映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

另外,还规定不许男女同校,轻视女子教育,体现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特点。

3.1912年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对旧学制进行修订,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

该学制明显反映了资产阶级在学制方面的要求。

明令废除在教育权方面的性别和职业限制,在法律上给予平等地位。

第一次规定了男女同校,废除读经,充实了自然科学的内容,将学堂改为学校。

该学制缩短了普通教育3年,同时,在实业教育之外,增设了补习学校。

4.1922年颁布的“壬戌学制”1922年,在当时北洋军阀统治下,留美派主持的全国教育联合会,以美国学制为蓝本,颁布了“壬戌学制”,又称新学制或六三三学制。

中小学试行“六、三、三”三段,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此后,国民党政府于1928年就学制做了些修改,但基本上继承了“壬戌学制”,并一直沿用到全国解放初期。

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共产党为适应革命战争的需要,在革命根据和解放区建立了各种类型的学校、文化教育机关,创立了一种新型学制。

二、新中国的学制改革1.195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学制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了新中国的第一个学制,标志了我国学制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新学制的主要内容:

学制分四段六级,包括了幼儿园到大学的完整体系。

此外,还有各种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

该学制体现了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的原则;体现学校面向工农的原则;体现了教育为生产建设服务的原则等。

我国现行学制以这个学制为基础,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有所发展,小学和中学有“六三三制”和“五四三制”。

2.1958年的学制改革1958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现行的学制是最需要积极地和稳妥地加以改革”,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多快好省地发展教育事业,必须动员一切积极因素”。

该指示指出学制改革的“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和“三个结合”、“六个并举”的具体办学原则。

“三个结合”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

“六个并举”是,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普及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包括函授学校、广播学校)并举;免费教育与收费教育并举。

3.1985年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学制改革的核心是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教给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主要内容包括:

加强基础教育,有步骤地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改革高等教育招生与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的自主权;对学校教育实行分级管理。

4.1993年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两全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两重点”建设好一批重点学校和重点学科的改革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

确定了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教育发展的总目标。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全面贯彻当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建设好一批重点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

调整教育结构;改革办学体制;改革高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

5.1995年颁布教育法1995年教育法对我国基本教育制度做出了规定: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6.1999年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

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教育工作的“两基”、“两重”;调整教育结构;构建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分组管理;多种力量办学;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加大教育投入。

7.200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

教育优先发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招生选拔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办学体制。

8.2004年颁布的2003年-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继续推进“三教统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农科教”结合;努力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和质量,为2010年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打好基础。

9.2006年新义务教育法对学制的规定2006年再次修订通过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我国义务教育学制主要有“六三制”、“五四制”两种,其中还有少数地区实行八年制的义务教育,即小学五年、中学三年制。

三、我国当前的学制改革学制由纵向划分的学校系统与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所构成。

纵向划分可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阶段;横向划分可分为普通教育、专业教育、成人教育等类型。

从形态上看,我国现行学制是从单轨学制发展而来的分支型学制。

2010年6月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是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纲要指出: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到2020年,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是:

“两基本、一进入”,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在学制方面,纲要按照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形成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学制方面的发展任务。

主要有:

一是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二是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重点推进均衡发展;三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四是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五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六是发展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七是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第四节义务教育制度一、义务教育的定义二、义务教育的特点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三、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第四节义务教育制度一、义务教育的定义所谓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所有公民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履行的社会义务。

义务教育是指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它既是公民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力。

义务教育发端于德国。

1619年普鲁士的魏玛共和国率先尝试通过立法的手段,以国家权力强制全体适龄儿童接受初步的国民教育,规定6-12岁儿童入学,教育史学上认为这是义务教育的开端。

到了19世纪后期,发达国家都先后通过了义务教育法令。

义务教育是国民素质的基础教育,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都把义务教育的年限逐渐延长,一些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时间已达12年以上,将义务教育延伸到高中阶段。

二、义务教育的特点纵观世界各国义务教育实施情况,义务教育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强制性,又称义务性。

义务教育作为国民基础教育,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接受的。

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无论是否愿意,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否则国家法律机关将强制执行。

免费性,又叫公益性。

义务教育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教育。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学校应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父母和监护人负有保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

普及性,又叫统一性。

就是指义务教育要面向所有的适龄儿童。

三、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1985年5月27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义务教育是为现代生产发展和现代生活所必需,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

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7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中国已经确立义务教育制度。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再次修订并通过义务教育法。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等一系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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