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课讲稿.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788225 上传时间:2023-05-1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2.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课讲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课讲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课讲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课讲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课讲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课讲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课讲稿.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课讲稿.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课讲稿.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课讲稿.docx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课讲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课讲稿.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课讲稿.docx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课讲稿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课讲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并且从构建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这对于我们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目标,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权力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其运行且得到制约和监督的状况,是判断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在此基础上,《决定》再次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这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规范运行的重要举措,必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有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一,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时代和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由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所决定,具有决策效率高、着眼于长期发展、立足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能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但也要看到,在一些具体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不够完善的地方。

最主要的问题是权力配置还不尽科学;权力过分集中,导致“一把手”出问题的比例相对比较高;权力运行还不够透明;对权力的监督还不够有力。

因此,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既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根本保证。

当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一个涉及面广的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与深化政治、经济等各方面体制改革协同推进,逐步完善。

第二,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决策、执行、监督是权力结构“三位一体”的组成部分,也是权力运行机制相辅相成的重要环节。

在权力运行体系中,决策是核心,执行是关键,监督是保障。

应当说,通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长期实践,我国的权力运行体系已经基本定型,这在国家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的形成和实施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这一体系也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继续加以改进。

要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重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形成机制和程序,加强决策的协商、论证、听证,发挥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作用,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不断提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凡是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实行集体决策,绝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

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决定了的事情,就要言必信、行必果,有始有终,说到做到。

健全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三,必须按照制约和协调原则科学配置权力。

科学配置权力,就是要使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不仅做到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给权力套上一个“制度的笼子”,还要做到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顺畅,使权力切实发挥作用,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

要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更好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之间的关系,更好发挥党代会和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党委常委会行使执行权和一般问题决定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监督权。

民主集中制既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领导班子行使权力的根本工作制度。

第四,必须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党政部门的职责权限。

按照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健全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体系,做到定位准确、边界清晰,权责一致、人事相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按照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行使的原则,尽量实行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等高风险部门和岗位的权力进行限制,压缩和规范各种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降低权力失控乃至腐败发生的几率。

按照同一件事情或同一项工作任务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最大限度地解决部门众多、职责分散和交叉扯皮问题。

二、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从实践看,由于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习惯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

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主要领导干部就是如此,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大量事实也表明,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应受到制约和监督,决不允许存在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公民。

因此,必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一把手”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一,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

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方式。

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意见表达的权重。

第二,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是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两者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行政监察机关具有教育、纠偏、惩戒和保护等职能,其调查和政纪处分权具有较强的威慑力。

行政监察机关要把监察监督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和严格监督,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推进权力依法行使和公开透明运行。

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熟悉财政财务工作、精通查账业务等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财经政策执行等方面的审计监督。

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运用等资源共享机制,增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的合力和效果。

第三,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真诚欢迎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

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方便群众监督,如规范和利用互联网监督。

坚决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严肃惩处打击报复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法律监督是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

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方式行使监督职权,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最大限度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民主的基础是公开,公开是监督的重要条件。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不断加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前提是依法确权,关键是固化和公开流程。

一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严格按照宪法、相关组织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各级各部门的权力进行审核确认,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权力坚决予以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

二是依法规范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要遵循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坚持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原则,依法公开行政决策权、审批权、执法权等职责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制成表格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公布,促使隐性权力公开化、显性权力规范化。

第二,加强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一要加强党务公开。

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以党务公开带动和促进政务公开。

二要加强政务公开。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公开。

三要加强各领域办事公开。

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要结合行风治理,进一步深化公开工作,压缩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私用的空间,让阳光照进权力行使的每一个角落。

四、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提供制度保障

当前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现在的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二是查办案件受地方和部门牵涉太多,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

《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一,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总的原则是更加充分地体现党的领导作用和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实与反腐败工作紧密相关的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形成健全规范有序的工作模式,以更有效地整合各方面的反腐败力量。

第二,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决定》把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作为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决定》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二是《决定》明确规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这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他们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他们更加负责地发挥职能作用。

同时,上级纪委要及时听取下级纪委的汇报,下级纪委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以更好体现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第三,强化纪委的派驻监督。

《决定》提出:

“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

”这是党内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

派驻纪检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只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不从驻在部门产生。

派驻机构各项工作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经费列入驻在部门预算。

第四,强化巡视监督。

《决定》提出:

“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这也是党内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强化巡视,可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进行,无论是谁,都在巡视监督的范围之内,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促进问题早解决,遏制腐败发生。

五、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决定》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既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更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

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形成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第一,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廉政风险防控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实践和探索。

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第二,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防止利益冲突是现代廉政立法的基础,是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第三,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

建立健全对“裸官”的管理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强化监督。

第四,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规制度。

把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法律法规,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政策,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赃机制,逐步形成与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防治腐败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六、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

《决定》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明确提出要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进一步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展现了党中央狠抓作风建设、巩固转变作风成果的坚定决心,对人民群众期盼优良党风政风长期保持下去的呼声进行了积极回应。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确保作风建设成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一种文化。

第一,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实现改进作风常态化,关键要领导干部带头改、带头抓。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责任制,督促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联系群众,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用做出样子代替喊破嗓子,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引导领导干部自觉到群众中去,从人民群众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群众意愿改进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干部联系群众的常态化。

第二,改革会议和公文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

进一步改革会议和公文制度,坚决杜绝文山会海。

完善会议管理制度,执行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会议审批,切实减少会议活动,控制会议规模、时间、经费,提高会议效率。

改进公文制度,控制发文规格,压缩文件数量,倡导清新文风

第三,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

“三公”问题和楼堂馆所建设,管住经费是源头、是关键。

要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与支出管理,加强“三公”经费审批、指标控制和报销管理,稳步推进“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

第四,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改进作风,首先要整顿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进一步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实行选人用人严重违纪问题专项检查制度,加大对违规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跑官要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建立“倒查”机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违规失职者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五,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培养好作风,凝聚正能量,用好政绩考核这个“指挥棒”。

坚持正确的政绩考核导向,引导领导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推动作风转变。

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作风转变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廉”全方位考评领导干部,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评干部的重要标准,真正实行“问绩于民”。

同时,用好问责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导致严重后果的,必须坚决追究责任。

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全党动手抓党风和反腐败的合力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它在增强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各级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决定》进一步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为我们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好实施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

第一,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

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

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要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评议,以此督促领导干部切实负起责任。

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有失职等领导责任问题,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

第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纪检监察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应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

第三,对具体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是强化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落实责任的有效举措。

由领导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在具体责任行为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主体”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一旦出了问题,实行“倒查”机制有据可依。

实施责任追究“终身制”,无论岗位或职务怎样的变动,都要追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经济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