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会计培训金账本税收筹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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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会计培训金账本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具体经济事项的处理存在差异,要求针对税法进行纳税调整。

学习税务会计有很强的实践性。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

科学地分析和总结税收筹划理论、方式方法、手段和技巧对纳税人是十分必要的。

本课程基本要求

掌握常见税种的会计处理

掌握税收筹划的原理和基本方法

熟悉各类型企业应纳税种及计算方法

了解各类型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

结合会计、审计等学科内容掌握各类型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操作方案

理解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掌握经典的会计税务处理方法,能够从事简单的纳税筹划

 

1.1税法的级次构成

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条例

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

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以上具有全国效力。

1.2税法的分类

税法效力分类:

普通法和基本法

内容分类:

实体法和程序法

征税对象分类:

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

归属分类:

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1.3税制要素

纳税人

课税对象--不同税种的标志

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1.4税收管辖权问题

属地兼属人原则

征税机关:

税务 财政部 海关

税法实施:

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上,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是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1.5税收征管法

●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凭证和账簿使用

●税款缴纳:

纳税申报;税款征收:

延期纳税,税收保全,强制征收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偷税的法律责任

界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搜自销毁账薄、记账凭证,或者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B.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引导:

税务会计产生原因

a很多小企业的会计目的主要都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

b对大公司来说,收益的纳税亦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

c所得税、增值税发展的推动

2税务会计

2.1概念:

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对纳税主体税款的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即纳税主体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

是一门介于税收学和会计学之间的新兴边缘学科,是融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学知识于一体的特殊的专业会计。

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的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

税务会计的资料来源于此财务会计,它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处于税务筹划的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做调整分录,再融入财务会计之中。

2.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前提和基础,税务会计是依据税法规定对财务会计的合理加工和必要补充。

不同之处:

两者核算范围不同;目的不同;处理依据不同;适用的部分原则不同

2.3税务会计的目标与任务

税务会计具体目标:

依法纳税(是税务会计的首要目标);提供会计信息,有助于税务决策;有助于进行纳税筹划。

税务会计的任务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正确核算所发生的涉税业务,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是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努力节税,寻求企业税收利益。

税务会计目标

A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人义务

B正确进行税务会计处理,协调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C合理选择纳税方案,有效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会计前提

A纳税主体持续经营货币时间价值纳税年度

B年度会计核算:

税制是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

C纳税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发生的全部事件的净结果,而不考虑当期事件在后续年度中的可能结果,后续事件将在其发生的年度内考虑。

税务会计的一般原则

A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在这个基础上考虑实现制度。

与财务会计的区别是,纳税考虑支付能力原则;确定性原则,使得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具有确定性;保护政府财政税收收入。

B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基本一致原则

C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的原则(实现时间区别)

D配比性原则

E可预知性原则

税务会计特点

A法定性

B纳税主体的广泛性

C会计处理的统一性

D相对独立性:

税务会计要根据税法的要求重新计算调整,即使事后发现财务会计记录有不符合税法要求的项目,也要进行纳税调整。

2.4税务会计的对象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

在纳税人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中,税收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其数额多少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实际经济效益。

科学地分析和总结税收筹划理论、方式方法、手段和技巧对纳税人是十分必要的。

引导:

纳税筹划的概念

荷兰:

税务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印度:

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安排,充分利用税务法规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美国:

挖掘现行税法中的理论漏洞并设计自己的交易行为以利用这些漏洞的过程。

名言:

纳税人处于尽可能将税负降低到最低的目的而安排自己的活动并无不当。

所有纳税人都有权这样做,无论贫富,没有人应该承担多余法律要求的社会义务;税收是强制缴纳的,而不是自愿捐献。

以道德名义要求缴纳更多的税收,不过是奢谈空论而已。

区分纳税筹划、税务筹划:

主体区别

征管方只能依法征税、依法治税。

纳税筹划的基本理念是精心安排企业的财务活动,最大限度的避免税法的影响。

3.1税务筹划的目标

目标一:

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目标二:

延迟纳税、降低资金成本

目标三:

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筹划方案应在哪些平台上设计?

平台一:

合理避税平台二:

合法节税

平台三:

税负转嫁平台四:

规避风险

筹划方案设计应遵循哪些原则?

事前性原则合法、合理性原则

风险可控原则全局性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

筹划方案设计应考虑哪些因素?

整体税负的合理性

依据的税收法规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企业自身业务特点

企业架构业务流程

企业长远发展目标

税收筹划的八大方法

利用企业性质进行纳税筹划

业务拆分

改变供应链

改变经营方式

改变交易方式、地点

重组、合并与分立

利用税收政策

转移价格、利润转移

方法一:

利用企业性质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设计原理:

不同性质企业适用税种、税率、税收政策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责任公司的选择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选择

特区、浦东新区、西部等注册地点的选择

…...只要存在两种以上方式,就存在选择,选择过程即筹划。

[案例1]李某打算成立一家公司,预计税前利润50万元,请问以何种方式组建公司?

[解析]李某存在两种选择:

一是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二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方案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应纳企业所得税=50×25%=12.5万元

股东分红应纳个人所得税=(50-12.5)×20%=7.5万

税负合计=12.5+7.5=20万;

[方案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应纳个人所得税=50×35%—0.675=16.825万

方案2比方案1少纳税3.175万元。

讨论:

该方案哪些公司可以选择?

个体工商户存在大量税收流失

[案例2]A公司是一家注册地在北京的公司,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A公司决定在上海成立一家公司。

A公司存在两种选择:

一是成立一家子公司、二是成立一家分公司,请问A公司该如何选择?

[解析]情况一:

如果上海业务无地区性优惠,经营前期上海公司会有较大亏损;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汇总纳税政策;

情况二:

如果上海公司属于软件或集成电路行业;财税[2008]1号,新办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继续享受二免三减半政策;国税发39、40号文件,特区和浦东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案例3]B公司主要从事礼品批发业务,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礼品的进销差价比较大,进价为销价的20%,请问B公司系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解析B作为公司在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应纳增值税=300×17%—300×20%×17%=40.8万

应纳城建税及附加=40.8×10%=4.08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

则应纳增值税=351/1.03*0.03=10.22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附加=10.22×10%=1.022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增加利润=40.8+4.05-10.22-1.022=33.64万元

所得税税负增加=33.64×25%=8.41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总金额为33.64-8.41=25.23万元;税负率降低8.41%;

讨论:

上述案例适用范围

高增值额、高毛利企业;增值额高于18%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负最低。

增值税链条的终端企业,即客户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规模受到一定的限制,能够做到化整为零;

[案例4]某外商拟在中国投资一家高新技术公司,如果你作为这家外商的税务顾问,这家高新技术公司应当注册在哪里?

[解析]国发〔2007〕40号文件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方法二:

业务拆分拆

方案设计的原理:

一项业务经过拆分,变成两项或多项,拆分业务适用较低税率。

[案例5]中关村某高新技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要销售技术含量很高的设备,该公司销售设备的同时,还需要向客户提供技术指导。

假设公司全年不含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全年可抵扣进项税额150万。

[解析]该公司销售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税负情况如下:

应纳增值税=3000×17%-150=36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附加=360×10%=36万元;

[筹划方案]经调查,公司增值税税负偏高,原因主要是由于设备销售后需要为客户提供较长时间的技术指导、咨询,销售额中的1/3属于收取的该类费用。

由于该部分服务与设备销售裹在一起,故增值额较高。

考虑到该因素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建议公司另成立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

司,专门进行设备的相关技术服务。

则税负情况:

应纳增值税=2000×17%—150=190万元;

应纳营业税=1000×1.17×5%=58.5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附加=(190+58.5)×10%=24.85万元;

方案2应纳税总计=190+58.5+24.85=273.35万元;

方案1应纳税总计=360+36=396万元;

两种方案相比,方案2比方案1增加利润总额396-273.35=122.65万元;

方2比方1多缴企所得税=122.65×15%=18.40万元;

方案2比方案1节税总额=122.65-18.40=104.25万元;整体税负降低3.5%。

[案例6]某电器零售商空调销售业务,假设空调进价2925元,售价3510元。

商家负责送货并安装。

[解析]一笔业务情况下的税负计算

增值税=3510/1.17*0.17-2925/1.17*0.17=85元;

城建及附加=85*10%=8.5

应纳所得税=3510/1.17-2925/1.17-8.5=491.5

所得税影响金=491.5*25%=122.81元,

整体税负=85+8.5+122.81=216.31

[筹划方案]如果将上述业务拆分为产品销售和安装两项业务,送货及安装业务由关联公司完成,每台空调的售价为3310元,安装费200元。

则该项业务的总体税负计算如下:

增值税=3310/1.17*0.17-2925/1.17*0.17=55.94元

营业税=200*3%=6.0元

城建及附加=(55.94+6)*10%=6.20元

应纳税所得额=3310/1.17+200-2925/1.17-6-6.2=516.86

所得税=516.86*25%=129.22

整体税负=55.94+6+6.2+129.22=197.36

则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节税额=216.31-197.36=18.95元。

3000元收入节税18.95元,600多亿收入节税多少?

3.8亿

[税法链接]增值税条例细则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

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

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拓展]北京某锅炉企业将运输车队安装队的分立;

北京某制漆企业将施工业务分立;

[案例7]某乳品公司采用“一条龙”经营模式,即从养奶牛→挤奶→奶制品全部由一家公司完成,假设企业全年收入为3000万元,由于成本费用主要为饲料,除部分草料可以向农民收购,开具收购凭证,按13%计算进项税,其他向饲料生产企业购买的饲料由于免税而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公司全年取得的进项税金很少,只有50万元。

[解析]上述案例中,该公司相关的税负情况:

应纳增值税=3000×17%—50=46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附加=460×8%=36.8万元;

假设税前利润率15%,则应纳税所得额=3000×15%×25%=112.5万元;

[筹划方案]考虑到初级农产品流转税、所得税一般均有免税优惠,而对于深加工企业则一般没有税收优惠,我们将该公司业务链条进行拆分,将初级产品(鲜奶)生产业务独立成立一家农业企业。

奶制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业企业鲜奶,假设鲜奶市场价格为销售收入的50%,则整体税负情况:

农业企业销售初级农产品免交增值税,无流转税负;

加工企业通过收购凭证可抵扣进项税金额=3000×50%×13%=195万;

故应纳增值税=3000×17%-195=265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附加=265×8%=21.2万元;

农业企业生产初级农产品免企业所得税,无所得税;

假设加工企业与农业企业各占上述利润的50%,则加工企业

流转税的降低增加的利润额=(460+36.8)—(265+21.2)=210.6万元;

加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0×15%+210.6)/2=330.3万元;

应纳所得税=330.3×25%=82.58万元;

[比较]节税总额=(460+36.8)—(265+21.2)+(112.5-82.58=240.53万元。

净利润增加8%。

[案例拓展]以初级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均可参照该案例。

[案例8]北京某公司,主业为生产燃煤锅炉,由于市场及经营原因,公司主业已无法继续经营,公司改变了经营业务。

公司将生产车间设备全部出售,将厂房改造后出租给某汽配城。

双方签订出租协议,协议规定该公司将厂房及公司办公楼出租给汽配城,租金1000万元。

[解析]上述案例中,该公司整体税负情况:

应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附加=50×10%=5万元;

应纳房产税=1000×12%=120万元;

[筹划方案]经过对该公司出租业务的详细分析,发现公司实际系出租给汽配城整个工厂,公司仅留下几间办公室办公。

工厂除了厂房和办公楼外,还有很大面积的空地,汽配城用作停车场,另外,厂房和办公楼还有部分附属设施和办公设备也一同交与汽配城使用,公司还需要保证全部水电正常供应。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公司将该协议拆分为三份协议,一份为厂房、办公楼出租协议;一份为停车场、场内道路用地、附属设施、办公设备出租协议;一份物业管理协议,负责水电维护管理;租赁金额分别为500万、400万、100万;则整体税负情况:

应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

城建税及附加=50×10%=5万元;

房产税=500×12%=60万元;

税金减少造成利润增加60万元,所得税=60×25%=15万元。

总体节税45万元

[讨论]业务拆分筹划方法适用范围?

由于增值税链条特征,增值税筹划方案一般在整个产业链的最前端和最后端,链条中间环节由于“买方市场”原因,销售环节基本不存在筹划空间。

前端筹划主要利用免税政策,后端主要通过“业务拆分”或“划整为零”

方法三:

改变供应链

方案设计原理:

对于多环节征税的税种减少环节,对于单环节征税的税种增加环节减小税基。

现有外部供应链管理

缩短供应链

延长供应链

[案例9]北京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公司生产产品属于工业产品;产品不需要安装、也不需要相关技术服务,属于纯产品销售,公司增值税税负较高,达到10%。

[解析]C公司实际情况显示,公司增值税筹划空间较小,通过对该公司业务的分析,我们发现该公司增值税税负高的原因系,公司存在很多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费用支出未能取得增值税装用发票。

[筹划方案]我们提出的方案是加强外部供应链的管理。

公司明确规定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项目,如果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经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批。

该方案使该公司增值税税负降低两个点。

[讨论]企业中哪些是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通常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支出?

[案例10]秦池是怎样倒台的?

[解析]“财税字[2001]84号文,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消费税计税办法由从价定率计税改为从量定额(每500克税额为0.5元)和从价定率(粮食白酒税率为25%)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同时停止执行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

在该政策出台之前,假定乙企业从甲企业购入500克原料粮食白酒,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10元,采用上述加工方式生产出成品酒1000克,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20元,则甲企业应缴消费税为:

10×25%=2.5(元),乙企业实现销售后应缴消费税为:

20×25%-2.5=2.5(元),两企业总税负为5.0元。

执行新政策后,甲企业应缴消费税为:

10×25%+0.5=3(元),乙企业实现销售后应缴消费税为:

20×25%+2×0.5=6.0(元),两企业总税负为9.0元。

[方案]通过缩短供应链方式进行筹划。

如果乙企业并购甲企业或自己生产原料酒,缩短供应链。

则消费税税负为6.0元,可节税金额为(9-6)*1.1*(1-25%)=2.48元,即20元收入节税2.48元。

[案例拓展]缩短供应链可以减少除增值税抵扣方式缴税外的其他税种的重复征税现象,尤其对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尽量减少环节,例如:

租赁物业的转租、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的转售等。

[案例11]北京某化妆品企业销售化妆品,每盒日霜销售价格50元。

[解析]化妆品为消费税应税产品,销售化妆品除应缴纳增值税外,还应当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50*30%=15元。

[筹划方案]经调查,公司销售模式为代理商销售模式和商场、超市直销。

如果供应链延长,将销售部门分立成公司,改由销售部门包销方式,假设包销结算价格为38元。

则应纳消费税=38*30%=11.4元。

节税金额=(15-11.4)*1.1*(1-25%)=2.97元。

税负率降低5.94%。

[案例拓展]单环节征税的税种筹划方案。

[讨论]这种延长供应链方式对所得税有什么影响?

[案例12]某门户网站内资公司将劳务外包的税收筹划方案。

假设内资企业每年的人工费为3亿元,企业所得税汇算需调增2.5亿元,则该项需交纳的所得税=2.5*33%=8250万元。

如果将劳务全部外包关联外资公司,则3亿人工成本可全部据实扣除。

外资公司承担的流转税金额:

=3*5%=1500万元,外资公司工资可据实扣除,此一项达到节税6750万元的目的。

[案例拓展]按上例的思路,我们可以将不能扣除或比例扣除的项目合理转化为据实扣除,将税负转移或转嫁给可据实扣除企业或免税企业。

方法四:

改变经营方式

方案设计原理:

不同的经营方式税负可能是不同的,选择税负最低的

经营方式。

[案例13]为什么现在的歌厅和洗浴中心都提供餐饮服务了?

[解析]歌厅或洗浴中心本是提供唱歌和洗浴服务的场所,两者均属于20%营业税应税劳务,流转税税负比较高。

[筹划思路]改变经营方式,通过增加餐饮服务项目改原来的单一服务经营方式。

并且注册成立餐饮服务公司。

[案例14]某服装生产企业,其销售采用代理商门店销售方式销售,代理商门店多为个体经营户经营,税收基本上全部为核定征收。

假定该企业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

由于该服装生产企业为品牌服装,增值额较高,管理层认为增值税税负偏高。

[解析]经过对该公司业务的详细分析,并考虑代理门店的利益;提出是否可

以改变公司的销售模式,即改普通销售方式为会员制销售模式。

经过测算,

代理商缴纳一定金额的会员费,就可以较原来低的进货价格进货,这种政策

可以鼓励代理商多销货,销量越大,代理商利益越大,与代理商利益不冲突。

公司销售部最后也同意采用此种方法。

假设,每个门店销售额(含税)平均

为100万,则可规定每年缴纳20万元会员费就可以以80折价格进货。

[比较]传统销售模式下销项税金=20000×17%=3400万元;

会员制销售模式下销项税金=20000×80%×17%=2720万元

[比较]传统销售模式下公司销项税金=20000×17%=3400万元;

会员制销售模式下销项税金=20000×80%×17%=2720万元;

会员费应缴纳营业税=20000×20%×1.17×5%=234万元;

会员制销售模式流转税金总计=2720+234=2954万元;

会员制销售模式少缴流转税金=(3400-2954)×1.1=490.60万元;

增加利润多缴纳所得税=490.60×25%=122.65万元;

方案节税总额=490.60-122.65=367.95万元。

[案例拓展]高档收藏品的会员制销售,高尔夫球场会员制。

[案例15]北京郊区某工业产业园公司,建有大量的车间厂房及仓库,帐面价值20000万元由于园区周围配套设施不完善,无法引进工业生产企业;产业园只好将厂房租赁给其他公司作为库房存放货物,假设每年收取租金总计300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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