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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学术论文写作指导

科研学术论文写作指导

    选题是论文写作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科研学术论文写作指导,供大家阅读查看。

    一、科研与写作

    论文是科研成果的基本载体。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论文是研究成果的最终表述。

如果说论文写作是一种“言”,那么科研成果就是一种“意”,科研和写作之间的关系就是言和意之间的关系。

意在言先,首先要有意,然后才有意之所言。

因此,就科研和写作这两者的关系而言,首先必须要从事科研活动,提高我们的科研素质,只有在科研的基础之上才能进行写作,而科研和写作是两个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的环节:

首先要进行科研活动,科研活动有了成果以后再用语言表达出来,这种表达的过程就是一个写作的过程。

    这里应当指出,文科的科研和理科的科研是有所不同的:

理科科研是一种科学活动,而文科科研是一种学术活动。

因此,论文是一种学术成果。

我们把作为科研成果的论文都称为学术论文,以区别于其他论文。

那么,什么是学术?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不太容易回答。

以一种较为学术性的语言表述,学术是指系统化、专门化的知识,是对事物发展规律的学科化论证。

因此,学术当然应当具有科学性,文科可以分为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

而且,在文科中所采用的科学这个词,又显然不同于自然科学。

例如,在社会科学中存在着较多的价值判断,而自然科学则更多包含客观描述。

    不仅文科与理科(广义上的理科,包括工科)科研的性质与形式有所不同,而且,文科与理科在科研与写作的关系上也存在区别。

理科的科研与写作的关系是可以清晰地加以区分的。

    理科的科研就是在实验室里做实验,在实验做出成果、取得数据以后,再将实验的成果以文字的方式予以表达形成论文。

对于理科来说,无科研则无写作。

因此,理科对科研是更为注重的,要求也比写作更高。

也就是说,理科科研的主要精力是放在做实验上,实验做完以后,把实验成果以一种论文的形式表达出来,这个写作过程是相对较为简单的。

甚至只要把实验的数据和过程结论自然地记录下来就可以,这是理科的特点。

例如,陕西师范大学孙灵霞的博士论文题目是:

《八角茴香对卤鸡挥发性风味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

根据作者自述,这篇论文主要研究香料对肉类制品风味的影响,实现风味可控,产品质量达到一致性和稳定性,以便让传统肉类制品走上规模化工业生产。

作者完成论文的过程是:

为了保证实验结果的科学有效,选用广西产的八角茴香和河南一家企业固定提供的鸡大腿。

做实验时将鸡腿卤煮,然后在固定的区域取样,再通过电子仪器检测产生风味的物质含量变化情况。

论文通过实验,对比加入八角茴香的卤鸡和没有加入八角茴香的卤鸡之间的差别,了解八角茴香在卤煮过程中对风味的影响,风味形成的机制,如卤煮的温度、火力、加热时间对于风味控制的相关性,[2]显然,从这篇论文创作过程可以看出,最为重要的是实验,而论文只不过是对实验过程和数据的记载。

    然而,文科的科研和写作的界限却不是那么清晰,这也是学习文科的同学会有的一个困惑。

因为文科科研不像理科的实验那样具有物理性的直观内容。

对于一个理科学生来说,天天进实验室就表明他在做科研。

但对一个文科学生来说,什么是科研?

这种科研活动本身不具有直观形态,往往不容易把握。

实际上,文科的科研是读书、思考,甚至是旅行。

中国古代所谓读万卷书,行千里路,都可以看作是对文科科研活动的一种描述。

因此,文科科研是随意的,自在的,不拘形式的。

正是由于文科的科研活动具有这种散在性的特点,文科学生有时候会难以把握,以至于虚度光阴。

这样就出现了在没有充分的科研活动基础上进行论文写作的情形,当然也就不可能写出优秀的论文。

因此,对于一个文科学生来说,首先要去看书,要去思考,逐渐地积累知识,嵌入所在学科,进入一个与本学科的前贤对话的境界。

当你进入到某个学术问题前沿的时候,就像登上高山顶峰,四顾无人,不寒而栗,一种灵魂上的孤独感油然而生。

在将近30年前,我写作题为《共同犯罪论》的博士论文的时候,就曾经有过这种感觉。

以后回想起那段经历,我这样描述:

“在我写共同犯罪博士论文的时候,国外的资料还十分罕见,我只能翻故纸堆。

从图书馆的阴暗角落翻检民国时期的论著、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苏俄论著,以及零星介绍过来的现代外国刑法论著。

在这种情况下,我开始了对共同犯罪的理论跋涉,这是一种与故纸堆中的故人的学术对话,在写作的那段时间,我分明感到精神上的寂寞与孤独。

”[3]因此,肉体上的煎熬和灵魂上的孤寂,恰恰是论文水到渠成的一种身心状态。

    当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自己的想法逐渐产生,这也就是所谓生米做成熟饭,然后再进行写作。

经过思考以后,在资料的基础上提炼独特的观点。

这一提炼过程,为写作打开了最后的通道。

因此,文科的阅读书籍,资料收集,文献梳理,观点综述这些所谓科研活动,都是为最后的写作服务的,只不过是写作的预备而已。

在这个意义上说,文科写作的重要性要超过理科。

    在文科中,这种科研活动和写作活动又是可以互相促进,并且是交叉进行的。

也就是说,在文科中并不像理科那样把实验做完,已经取得实验成果,再进行写作。

而是在科研过程中就开始写作活动,而且在写作过程中,又同时从事着科研活动。

写作和科研这两者是一种互相促进的关系,难分彼此。

当然,在写作之前肯定要有一定的科研基础。

然而,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把科研完全做好以后再去从事写作。

而是在写作的过程中,不断地进行思考,不断地完善学术观点。

    对于一个学者来说,长期从事科研活动,同时也长期从事写作活动。

科研和写作就成为学者的工作重心,甚至一种生活方式:

不断地进行科研,不断地写作,在写作基础上再进行科研,这样一个逐渐展开、循环往复的过程。

有些学者不是特别愿意写作,作品较少。

不写东西,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写不出来,另一种是不屑于写。

写不出来,是写作能力问题,甚至是科研能力问题。

但也有些学者虽然看了很多书,思考了很多问题,确实也有对学术问题的独特见解,但就不付诸于笔端,就像孔子所说的述而不作。

也有学者眼高手低,主张不随便写,一辈子就写一本书或者一篇论文,以此一鸣惊人,成为经典。

这种想法我觉得不太可行,因为一个学者不可能一辈子从事科研活动,平时从来不写东西,没有作品,最后突然蹦出一篇论文、一本书来,藉此名传千古,那是完全不可能的。

    一个学者从事科研的过程,都要用论文或者专著这样的形式反映出来。

不断地进行科研,不断地发表论文;然后,论文积累形成专著。

论文以及不同阶段的专著,都是学者在不同阶段的学术研究成果的总结。

通过学术成果可以把一个学者在科研活动中跋涉的过程,就像一步一个脚印一样,真实地呈现出来。

不同时期的科研作品能够反映一个学者的学术成长:

从青涩到老道。

即使是思路的曲折,观点的修正,也能够以其作品清晰地在这个学者的学术履历上展示。

因此,我认为那种把科研搞到最好,最后才出精品的想法是不切实际,也是不可能的。

所以,作为一个学者要不断地科研,同时要不断地写作,要把两者紧密的结合起来。

    作为一个文科学者来说,写作是极为重要的。

写作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累积的过程,需要进行长期的训练。

当然,写作只是科研成果表达的一种方式,除了写作以外还有言说,也就是口头语言的表达。

像课堂的讲课、会场的发言等,这也是一种思想的表达方式,也能够反映一个学者的学术水平。

书面表达和口头表达,这两种方式对于学术呈现来说都是重要的。

但这两者的学术影响又是极为不同的:

口头表达只能影响到亲眼目睹者与亲耳聆听者,范围甚为有限。

例如,课讲得好,只有亲炙弟子才能目击耳闻,其他人只是传闻而已。

书面表达则具有超越时空的性质,凭籍着书籍(包含纸质书籍与电子书籍)的永恒性,以文字为载体的学术思想也会在更为绵延的时间与更为广泛的空间传播。

因此,对于学者来说,书面表达更为重要,一定要进行写作,要有论文发表。

那么,怎么训练这种写作,怎么能够做到拿起笔来就能写呢?

我认为,写作本身也是一种童子功,从小练起。

最好的方法是在中学阶段就坚持写日记,养成动笔的习惯。

进入大学,读书的时候一定要做笔记,按照古训所云:

不动笔墨不看书,以此锻炼写作能力,习惯并且擅长于书面语言的准确表达。

如果在大学本科阶段过了写作关,则开始研究生的专业学习以后,入门会比别人快好多。

我始终认为,学者,包括作家,从事写作,就像农民种田,工人做工一样,都是一种熟能生巧的技能。

只要坚持,其实掌握起来并不难。

    二、论文与专著

    论文和专著是学术成果的两种基本载体,如果说还有第三种的话,那就是教科书。

但现在学术界对教科书贬褒不一,教科书在我国过去采取主编制,内容几乎千篇一律,是所谓公知,即公开的知识或者公共的知识,这是不存在知识产权的知识。

因此,对教科书的学术评价较低,认为教科书没有学术含量。

当然,最近这些年来对教科书的评价有所改变,主要是出现一些学者个人独著的教科书,而且是学术性的教科书。

教科书是对本学科知识的一种体系性的表达,它更多地反映了一个学者对整个学科知识的整体性把握。

因此,对于教科书作者的学术要求是很高的。

像在德国、日本等国家,一个教授只有到了50多岁才开始写教科书。

而且教科书反映一个学者的综合素质,对本学科的综合把握能力,因此是一种最为重要的学术成果。

我国也应该向这个方向恢复与提升教科书的学术声誉,尤其是要摈弃教科书的主编制。

在我看来,主编制的教科书是没有学术灵魂的教科书。

    我在这里重点讨论的是论文和专著。

应该说,论文和专著的差别并不在于篇幅大小,不是说论文篇幅小一些,而专著篇幅大一些。

两者的区分主要在结构、内容和性质等方面。

论文是对一个论题的阐述,是一种问题性的思考:

对某一个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思考,将思考成果写成一篇论文。

而专著是对一个专题的论述,是一种体系性的思考。

论文要确定论点,提出论据,由此展开论证。

而专著则是对某一专题的体系性叙述,具有较为广泛的展开和较为深入的论述。

因此,专著的深度和广度显然超过论文。

    现在的问题是,论文不像论文,专著不像专著,缺乏论文和专著的品格与品质。

论文像专著,而专著则像教科书。

例如学位论文,包括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都应当是一种论文的文体,应该具有论文的特征。

即使是十几万字甚至几十万字的博士论文,它也应该具备论文的性质。

但现在的硕士论文像综述,而博士论文则像专著,甚至像教科书,没有达到论文的要求。

这些问题都说明了我们对于论文和专著以及教科书这样一些学术载体的把握上还存在一些偏差。

当然,也有一些专著是论文的结集,也就是说先有论文发表,然后把论文编撰以后形成一本专著。

这种专著意味着它每一部分都达到了论文的水平,而一本专著的十个章节就相当于十篇论文,这样一种专著的学术质量当然是比一般专著更高的。

    一般的专著,并不是每一部分都能够发表的。

其中相当一部分内容是资料的梳理或者综述,或者是对本学科问题的一种沿革性的叙述,而没有达到论文的程度。

就这部分内容而言,资料价值大于观点,是没办法作为论文在刊物上独立发表的。

一般来说,专著的这种水分可能会比较多一些,这也是对一般的专著学术评价较低的原因之所在。

而论文则相对来说学术含量要高一些,各单位对于论文和专著在学术评价上也是有所不同的。

有些单位更注重论文,并以论文发表的数量作为学术评价的主要标准。

也有些单位注重专著,以专著作为学术评价主要标准。

而北大可能是属于第一种情况,把论文放在一个更为重要的位置上。

评奖也会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有些奖项注重论文,有些奖项则注重专著。

    在一般的情况下,就论文和专著这两种形式而言,我认为注重论文可能更为合理一些。

应该把论文作为主要的学术评价标准,而学者也应该以论文作为主要的学术成果载体。

因为论文的篇幅不是很大,一般是一万字或者几万字,它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而现在的学术刊物一般都是双月刊,还有月刊,论文这种形式可以把学者日常研究的成果及时地发表出来。

有些学者虽然也在做研究,一开始就确定其最终成果是以专著的形式出版的。

在专著的写作过程中,并没有注重对阶段性研究成果的论文发表。

因此在三五年的专著写作期间,一篇论文也没有发表,只是最后出版了一本专著。

这样一种做法并不值得提倡,而应该把阶段性成果发表出来,每年至少要有两三篇论文发表。

通过每年发表的这些论文,可以把这种学术进展、学术方向及时地反映出来。

三五年以后,研究成果成熟了,再以专著的形式发表出来,这样一种做法是较好的。

    当然论文也是有长有短的,就一个初学者而言,一开始可能要写一些篇幅较短的论文,比如说三五千字的论文。

对短篇的论文能够把握以后,再逐渐地写一万字左右的篇幅较长的论文。

最后能够写两三万字论文,基本上硕士论文所要求的篇幅。

因此,论文写作是一个由短到长逐渐发展的过程。

专著的写作更需要学术积累,因为专著的篇幅比较大。

对于一个硕士生来说主要是论文的写作,而对于一个博士生来说基本上要达到专著的写作程度。

就我本人而言,也是从短小的论文开始写起的,例如我发表在《法学研究》1984年第2期的第一篇论文,题目是《论教唆犯的未遂》,只有四千字左右。

及至发表在《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的《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一文,长达六万多字,是我迄今为止在《法学研究》发表的29篇论文中篇幅最长的一篇。

    尽管论文和专著这两种学术成果的载体存在差异,但它们还是有共同之处,要求写作者对其中的内容把握好,能够顺畅地将学术思想通过论文或者专著的形式表达出来。

    三、选题和题目

    选题是论文写作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

在论文写作之前,首先要确定选题。

在从事科研的时候,当然也会有个主题,但这只是一个研究方向或者研究领域。

只有研究到一定程度,开始写作的时候才会最终确定论文的题目。

选题是非常重要的,它决定着科研的方向,对于科研的成败具有重大影响。

一个好的选题会事半功倍,而一个差的选题会事倍功半。

    选择什么题目来进行写作?

这是写作时遇到的选题问题。

例如硕士生经过一年或两年基础课的学习以后,进入到硕士论文写作阶段。

论文写作首先要有个好的选题,而选题对于初学者来说往往是非常困扰的一件事情。

有的学生不知道选择什么样的题目,所以往往让导师指定题目,这样选题就变成了命题。

论文题目最好是作者本人经过科研活动以后,对某一问题比较感兴趣,有些想法由自己来确定。

如果他人指定题目,写作效果不会太好。

甚至有些学者也不会自主地确定自己的科研课题,而是追着各种项目的课题指南跑,甚至是追着各种学术会议的议题跑。

这是一种缺乏科研自主性的表现,对于某些法学家来说,没有独立的长远科研计划,而是在立法与司法的热点推动下随波逐流,还美其名曰“理论联系实践”。

这是没有学术自信的表现,还是应当强调学者的独立品格。

    选题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开拓性的题目,前人没有写过的。

因此,这样的选题可能较为冒险,失败的几率会大一些。

当然如果成功了,成就也较大,甚至会填补某一个学术领域或者问题的空白。

开拓性选题的特点是资料较少,发挥的余地较大。

即使只是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也会取得一定的成果。

所以,对这种开拓性的选题来说,资料收集是十分重要的,只有收集到他人所未能收集到的资料,才可以尝试进行写作。

另一种是推进性的选题,前人已经研究得较为充分,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

这种题目的好处是资料较多,因为前人在研究过程中已经积累了大量资料,为写作提供了便利,具有较好的写作基础。

但这种题目的困难在于创新,因为前人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甚至论题已经枯竭,也就是该说的话都说光了,无话可说了,所以写作会有较大的困难。

对于这种题目必须要调整思路,另辟蹊径,别出心裁,如此才有可能推陈出新。

总之,在确定选题的时候,首先要进行评估,不同的选题可能有不同的特点,要根据这些特点最终确定选题。

    选题还有大小之分,根据选题大小以及研究程度,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一种是大题小作,第二种是大题大作,第三种是小题大作,第四种是小题小作。

这里撇开大题大作和小题小作不说,主要对大题小作和小题大作这两种情形做一些说明。

就这两种情形而言,首先应当肯定的是小题大作,选择较小的题目然后进行较为充分的研究,这才是一个正确的方法。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题目越小越好,因为题目越小越是能够反映理论研究的深入程度。

当然,选题大小是和一个国家的某一学科的研究水平相关的。

研究选题大小又是相对的,是和一个国家对某个问题的学术成熟程度密切相联的。

比如说将近三十年前(1987年),我的博士论文的选题是《共同犯罪论》,共同犯罪是刑法中的一章。

以一个二级学科的章标题作为博士论文的题目,这个题目是非常之大的。

共同犯罪作为一个博士论文选题,现在是难以想象的。

主要是因为现在对共同犯罪研究已经非常深入了,在这种情况下,还用共同犯罪作为博士论文选题是完全不可以的。

现在的关于共同犯罪的博士论文题目,已经是四级标题甚至五级标题,例如“诱惑侦查论”或者“不作为的共犯研究”,这些内容在一般教科书中甚至没有论及。

也就是说,博士论文题目已经超出了教科书的知识范围。

在将近三十年前,我进行博士论文写作的时候,我国共同犯罪还刚刚开始研究,关于这个论题的框架性、基础性的知识结构都还没有形成,因此《共同犯罪论》作为一个博士论文选题,还是符合当时的理论研究实际情况的。

现在对共同犯罪的研究越来越深入,所以选题也就越来越小。

关于共同犯罪的博士论文选题的变化,充分反映出我国对共同犯罪问题的研究越来越深入。

    另外,我们还应注意中外的博士论文选题也是不同的。

当然,在这里我指的是文科的选题。

我的博士生蔡桂生在北大答辩通过的博士论文的题目是《构成要件论》,还获得了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

构成要件在德国是不可能作为博士论文题目的,简直太大了。

构成要件是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第一个阶层,是一百年前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贝林提出的。

在德国现在已经没有人以构成要件为题写博士论文。

但在中国由于我们对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研究才刚开始,所以《构成要件论》这个题目是一个适合的题目,对此的深入研究对于推进我国犯罪论体系的转型具有重要价值。

蔡桂生在德国波恩大学答辩通过的博士论文,题目是《论诈骗罪中针对未来事件的欺骗》。

这里所谓针对未来事件的欺骗,是指利用未来可能出现的事件进行诈骗,这是推定诈骗的一种情形。

这个问题我国还没有人研究,甚至还处于一种不知所云的状态。

因此,德国所研究的前沿问题,在我国现在还未能成为一个问题:

既没有文章也没有案例。

这个题目也反映出我国和德国之间在刑法理论上的巨大差距。

所以我国学生到外国去攻读学位,尤其攻读博士学位,对博士论文的选题有时候是两难的:

要想写一个对中国有用的题目则可能在所在国通不过答辩,在所在国写一个能够通过答辩的题目则可能在中国没有现实意义。

    选题不是随便确定的,它应该反映当前的一种学术状态。

选题要小,小题大作,这是一个基本的考虑方向。

选题虽小,对于科研的要求则是非常之高的,必须要以小见大。

小题只是一个切入点,以此反映出作者对某一专题甚至整个学科的理论研究水平。

而且我们不要觉得小题好做,小题小做,可能好做。

小题大做,则不好做,因为对于小题展开论述,是要以整个学科知识作为背景来支撑的。

例如,一位历史学的博士生要写一篇博士论文,其研究领域是古罗马的社会制度。

如果以《论古罗马的社会制度》作为博士论文题目,题目太大了,根本就通不过,甚至作为专著的题目都对它无从下手。

后来把题目缩小到《论古罗马的军事制度》,军事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一部分,这个题目应该说稍微小一点,不像社会制度那么广泛。

但这个题目还是太大,后来又把这个题目再缩小到《论古罗马的军衔制度》。

军衔制度是军事制度的很小一部分。

通过军衔制度的研究,实际上是对古罗马的军事制度的一种具体研究。

军衔制度应该说是算较小的题目了,还是嫌大,最后把题目再进一步缩小到《论古罗马军队的徽章》。

这个题目小到不能再小了,就非常理想。

徽章是军衔的标记,通过徽章不仅可以研究古罗马的军事制度,还可以研究古罗马的锻造工艺,研究古罗马的设计艺术,研究古罗马的等级制度,等等。

而且徽章只是一个切入点,就像打开古罗马社会制度的一个窗户。

透过徽章,可以对古罗马社会制度的各方面进行研究,这就是所谓以小见大。

论文的题目应该较小,但也要小到能够把握的程度,并且具有学术价值。

如果太小了,这样的题目可能没有现实意义。

在文化大革命当中有部电影《春苗》,是四人帮主导下拍摄的,以歌颂劳动人民、贬低知识分子为主题。

这个电影中葛存壮扮演那个农业大学教授,专门研究马尾巴的功能而被嘲笑。

马尾巴的功能,这个研究题目确实有点小,而且好像也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

所以,这部电影的讽刺点还是找得挺准的。

当然,即使是极小的题目,如果具有价值,也还是值得写的。

例如,上述我提到的陕西师范大学孙灵霞的博士论文《八角茴香对卤鸡挥发性风味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这当然是一个小到不能再小的题目。

但这个题目正如作者所言,对于实现传统卤制肉类食品的工业化生产具有现实意乂。

所以,这是一个好的选题。

    选题除了上面所讲的大题与小题以外,还可以分为理论性的选题与实践性的选题。

理论性的选题要求处理较为复杂的理论问题,要有较高的学术含量,对于作者的写作能力要求也就比较高。

学术型的学位论文,例如法学硕士或者法学博士的论文,当然是要求尽量写理论性的题目,解决一些理论问题。

但应用型的学位论文,例如法律硕士的论文,最好还是写实践性的题目。

尤其是政法法硕,学生来自于政法实际部门,已经具有四年以上的司法工作经历,这些学生在选题的时候,更加应该写实践性的题目。

写实践性的题目,容易收集到司法实际资料,便于写作,而且对将来的工作也会具有帮助。

    论文写作存在着如何处理资料与观点的问题。

资料是论文的基本素材,也是写作的基础。

而观点则是论文的灵魂,是作者学术思想的表达。

正确处理好资料与观点的关系,对于论文写作来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技巧。

首先,资料对于论文写作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没有资料就难以完成一篇论文。

我们在平时所说的科研活动,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收集资料:

收集资料的过程本身就是在从事某项科研活动。

在一篇论文中,资料所占的比重是较大的;而一本著作,资料所占的比重更大。

一篇论文上万字,不可能每句话都是作者自己的,实际上有大量的内容是他人的,是资料性的东西。

过去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

这句话容易引起误解,好像文章都是抄来的,好像写文章就是抄文章,会不会写文章,就看会不会抄。

实际上,我们只要把这句话当中的“文章”解释为“资料”,就可以消除这种误解。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在写文章的时候,要很好地处理资料,正确对待前人的研究成果。

资料会处理了,文章就会写了。

一篇论文有一大半是引用资料,如果一篇论文一点资料都不引用,那么这篇论文反而是不好的。

因为论文首先要把在这个问题上以往研究的状况反映出来,学术研究是“接着说”,所以首先要告诉我们前人是怎么说的,这个故事说到什么程度了,然后才能接着说。

我们可以把写论文比喻为盖房子,在盖房子中,砖瓦、木材等建筑材料都是现成的。

我们不可能先去种树,等树长大以后把树砍倒,再来盖房子。

也不可能先去挖土烧砖制瓦,砖瓦烧制好以后再来盖房子。

现在的建筑业分工已经很细致了,甚至有些房屋的架构都是在车间里面已经浇筑好的,只要拉到工地吊装起来就可以成为房屋。

写论文也是一样,不可能做无米之炊。

资料就是论文的原料,关键是要对其进行加工。

资料不能简单堆砌,而是要对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然后以适当的方式加以铺陈。

资料的堆砌就像用砖砌墙,只是把砖块粗粗拉拉地叠放在一起,而没有在砖块之间进行粘合,也没有对砖缝进行勾缝,使墙变得坚固和美观。

在一篇论文中,资料如果只是简单的堆砌,那么资料还是死的。

只有对资料进行妥当的处理,使之成为论文的有机组成部分,资料才能变成活的。

因此,对于资料的处理是写作的基本功。

资料处理的好不好,直接关系到论文的质量。

    对资料的处理往往采用一种综述的方法。

这里所谓综述,是指对以往的研究资料进行专题性的或者系统性的整理。

现在法学的各个学科都出版了资料综述的书籍,对于了解本学科的理论研究现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综述是科研材料处理的一种较好的方法,对我们进入到学科前沿是一个较好的途径。

当然,综述是对原始资料的初步处理,还不能照搬到论文中去,论文中引用的资料还要进行加工,并且对资料还要进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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