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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缺陷类别与常见原因

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缺陷类别与常见原因

一、建筑工程事故与质量事故的区别

工程事故涵义广泛,包括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灾害事故以及其它事故等许多类别。

本文阐述的事故主要指勘察设计或施工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和使用不当或火灾造成的工程毁坏事故等,所涉及的工程对象主要是建筑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房屋以及特种结构(构筑物)。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建筑工程事故,其处理目标是一致的,诸如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满足使用要求的各种功能,保证建筑物具有足够的耐久性等,同时还应确保建造期的施工安全。

各类事故处理原则和基本方法也大同小异,故本文建筑工程施工中最常见的质量事故为主,介绍事故处理的技术和方法。

1.1工程质量事故涵义

建设部规定,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为质量问题,固外观存在的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本文所谓的质量事故泛指,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进行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而且其建筑结构的功能达不到《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的规定者。

因此,无论事故性质怎样,建筑结构必须满足的功能有以下四项:

(1)能够承受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4)在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然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

在工程实践中,不少人把出现的各种质量缺陷都称为事故,这是不妥当的。

因为有些缺陷不仅不易避免,而且规范也允许,如混凝土结构受拉区出现宽度不大的裂缝等,只要不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违反上述四项建筑功能要求,就不应算作质量事故。

但是应该注意有些事故开始往往只表现为一般的质量缺陷,而容易被忽视。

随着建筑物的使用或时间的推移,缺陷逐步发展,待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时,则往往处理困难,或无法补救,甚至最终导致建筑物倒塌。

因此,除了明显不会有严重后果的质量缺陷外,对其他的质量问题均应认真分析,进行必要的处理,并作出明确的结论。

1.2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别

本文把工程质量事故按性质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类:

(1)倒塌事故:

指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倒塌,重点阐述局部倒塌事故的处理。

(2)开裂事故:

包括砌体和混凝土结构开裂,以及钢材等建筑材料的裂缝等。

重点阐述混凝土及砌体裂缝性质的鉴定与处理。

(3)错位事故:

包括建筑物方向、位置错误,结构构件尺寸、位置偏差过大,以及预埋件、预留洞(槽)等错位偏差事故。

(4)地基工程事故:

包括地基失稳或变形,斜坡失稳及人工地基等类事故。

(5)基础工程事故:

包括基础错位、变形过大,基础混凝土孔洞,桩基断裂,设备基础地脚螺栓错位,箱形基础等事故。

(6)变形事故:

包括结构受力或施工工艺不当引起建筑物出现下挠、倾斜、扭曲或过大的变形事故。

(7)结构或结构能力承载能力不足事故:

主要指承载能力不足留下的隐患性事故。

如混凝土结构中漏放或少放钢筋,钢结构中杆件连接达不到设计要求,虽未造成严重开裂或倒塌,但已留下隐患。

(8)建筑功能事故:

包括房屋漏雨、渗水、隔热或隔声功能达不到设计要求,装饰工程达不到设计标准。

(9)其他事故:

塌方、滑坡、沉井下沉中的各类事故,如突沉、停沉、倾斜、扭转、超沉等。

1.3工程质量事故主要原因

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诸如不作可行性研究,即搞项目建设;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无图施工、盲目蛮干等均可能造成严重事故。

(2)工程地质勘察存在的问题:

诸如不认真进行地质勘察,随便确定地基承载力;勘测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地质勘察深度不足,没有查清较深层有无软弱层、墓穴、空洞;地质勘察不详细、不准确,导致基础设计错误等。

(3)设计计算存在的问题:

诸如结构方案不正确;结构设计与实际受力情况不符;作用在结构上的荷载漏算或少算;结构内力计算错误、组合错误;不按规范规定验算结构稳定性;违反结构构造的规定,以及计算中的错误等。

(4)建筑材料、制品质量低劣:

诸如结构材料物理性能不良,化学性能不合格,水泥标号不足,安定性不合格,钢筋强度低,塑性差,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防水、保温、隔热、装饰等材料质量不良;构件质量不合格。

(5)建筑物使用不当:

诸如不经核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加层;任意改变用途,加大设备荷载;在结构构件随意开洞、割筋、留槽;不清除楼面积渣,不进行必要的维保等。

(6)科研方面存在问题或技术难点未妥善解决,就急于用在工程上:

如较低温度下,混凝土滑模施工时,如何保证承杆稳定问题;又如升板工程中,如何防止群柱失稳。

对钢材的脆断及进口钢材性能研究不够;对某些特种结构受力分析不当,均可能导致事故。

(7)施工中忽视结构理论:

诸如不懂土力学原理,造成不应发生的塌方或建筑物移位、沉陷、开裂;不能正确区别预制构件在使用和施工过程中的受力特点;忽视砌体施工的稳定性;对装配式结构施工中各阶段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认识不足;施工荷载不控制,造成严重超载;不验算悬挑结构在施工中的稳定性;模板与支架,以及脚手架设置不当;混凝土结构中,任意改预制为现浇,造成传力途径或内力受力性质的改变等。

(8)施工工艺不当:

诸如土方开挖出现流砂时,无正确的治理措施;打桩或其他分部分项施工顺序不当,相邻建筑施工顺序错误;砌体工程组砌方法不当,通缝、重缝多;混凝土浇筑成型方法错误,形成孔洞或冷缝;混凝土拆模时间过早,导致裂缝和局部垮塌。

(9)施工组织管理不善:

诸如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施工规范操作;对进场材料与制品不按规定检查验收;缺乏称职的施工技术人员;没有建立和建全各级技术责任制度;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技术组织措施不当;技术交底不清;不作隐蔽验收或其他中间验收;土建与安装配合差;总包与分包多行其事,出了事故,匆忙处理,甚至掩盖隐瞒。

(10)灾害事故:

如地震、大风、大雪、火灾、爆炸、水灾等引起整体失稳倒塌等。

1.4倒塌、错位、变形和裂缝事故的常见原因

常见倒塌事故原因见表1-1。

常见倒塌事故原因一览表表1-1

倒塌部位

常见原因

1.柱、墙

(1)柱、墙设计截面太小

(2)砌体结构设计方案错误

1)弹性方案误用刚性方案设计

2)梁墙节点刚接错用铰接计算

(3)混凝土质量低劣

1)强度严重不足

2)混凝土中有孔洞

(4)砌筑质量低劣

1)砂浆饱满度低

2)组砌不良,通缝、重缝多

3)砂浆强度严重不足

4)砌体中配筋遗漏

(5)柱、墙施工中失稳

1)结构吊装中,临时固定不良

2)砖砌墙、柱施工中的自由高度超过规定

3)升板工程中群柱失稳

4)对大风或其他水平外力作用估计不足

(6)施工超载:

楼盖或屋盖严重超载,造成施工不久的墙柱倒塌

(7)乱改设计

1)任意取消梁垫

2)改小房间为大房间,造成传力路线改变

2.梁、板

(1)设计截面太小

(2)钢筋错位太大

(3)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足

(4)模板支架失稳

(5)预制楼板质量低劣

(6)施工超载

3.悬挑结构

(1)整体倾覆

1)设计未作稳定性验算

2)施工中过早拆除模板支撑构件

(2)沿悬挑构件根部断塌

1)钢筋严重错位

2)模板支架方法错误

3)混凝土质量低劣

4)漏放连接钢筋

5)拆模过早

6)施工超载

4.屋架、屋盖

(1)钢屋架

1)压杆失稳(设计错误或施工中乱改设计)

2)支撑系统不良,屋架整体失稳

3)材质不合格,钢材脆断

4)屋盖安装顺序违反设计规定

5)屋盖超载:

积灰严重;施工荷载挂在屋架上,把屋架拉弯倒塌

6)制作质量差,尤其是焊接质量差

7)屋架与柱连接构造,由铰接改为刚性的焊接

8)屋架各杆件轴线不交汇于一点,造成次应力太大

(2)钢筋混凝土屋架

1)组合屋架节点构造处理不当

2)屋盖系统未设纵向传力杆件

3)屋架吊装中失稳

4)屋架拼接、焊接质量差

5)屋面严重超载

(3)木屋架和钢木屋架

1)屋架杆件设计截面太小

2)选材不当,木材腐朽、虫蛀或木节太多

3)任意锯截下弦外伸段,造成抗剪能力严重不足

4)不设支撑或支撑不良

5.建筑物整体倒塌

(1)地基不均匀沉降严重

(2)结构方案或设计计算错误

(3)施工质量低劣

(4)无证设计,无证施工

(5)违反基本建设顺序

错位、偏差、变形事故常见原因见表1-2。

裂缝事故常见原因见表1-3。

错位、偏差、变形事故常见原因一览表表1-2

原因分类

常见原因

1.测量放线错误

(1)看错图

1)测量放线时,不看总图,造成单位工程方向错误

2)错把基础中心线当轴线

3)误将车间某一轴线作为构筑物的中心线

4)轴线间尺寸错误

(2)测量错误

1)读错尺

2)测量仪器、工具误差太大

3)测量方法不当

(3)测量标志位移

1)控制桩构造不当,埋设不牢固

2)测量标志位于交通要道,因车压和碰撞造成位移

3)把控制点投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

2.设计图纸错误

(1)土建施工图与水电、设备图纸矛盾

(2)设备基础地脚螺栓位置尺寸与设备不一致

(3)构筑物与建筑物之间距离太小,因相邻影响而造成构筑物变形倾斜

(4)平面图不按常规方向绘制,又不注明南、北方向

3.构件制品尺寸

(1)钢结构制作工艺不良

(2)钢结构运输、堆放、安装方法不当

(3)预制板超宽、超长、超厚

(4)柱、屋架等大型构件,因制作时场地不均匀下沉而变形

4.施工工艺不良

(1)施工顺序不当

(2)模板和支撑固定不良

(3)结构安装工艺错误

(4)预埋件固定不牢固

(5)模板尺寸错误

(6)土方单侧(或偏心)回填

(7)地下水池因排水措施不力,造成水池上浮错位

5.地基基础问题

(1)地基沉降量太大

(2)地基不均匀沉降

6.其他

(1)装配式结构安装中构件误差积累

(2)地面堆载太大,柱、墙倾斜

(3)地基冻胀

裂缝事故原因一览表表1-3

结构类别

原因分类

常见原因

混凝土

1.材料、半成品质量

(1)水泥、砂、石质量不合格

(2)使用不适当的外加剂

(3)配合比不良

2.建筑构造或结构构造

(1)配筋构造违反设计规范规定

(2)变形缝设置违反有关规范的规定

(3)结构或连接处出现明显的薄弱截面

3.施工工艺

(1)混凝土中任意加水或加大水泥浆量

(2)混凝土制备、运输、浇筑、养护工艺不良

(3)钢筋保护层过大或过小

(4)不按规定处理施工缝

(5)拆模过早

(6)过早加荷或施工超载

4.结构受力

(1)设计截面太小

(2)超载

(3)设计允许裂缝

(4)应力集中(如截面突变)

5.地基变形

(1)地基沉降差大

(2)地面荷载过大

6.温、湿度变形

(1)环境温度影响

(2)大体积混凝土各种温差作用

(3)混凝土收缩

7.其他

钢筋腐蚀、混凝土腐蚀、碱骨料反应、地震等

砌体

1.温度影响

(1)混合结构中砌体与混凝土的温度变形不一致

(2)环境温度影响

2.地基变形

(1)不均匀沉降

(2)相邻建筑影响

(3)地基局部塌陷

3.建筑构造

(1)房屋整体性差

(2)变形缝设置不当

4.结构受力

(1)设计截面太小

(2)局部承压应力过大

5.施工质量

(1)组砌质量差,通缝、重缝多

(2)砂浆饱满度低

(3)砌筑砂浆强度严重不足

(4)断砖集中使用

1.钢材裂缝

出厂质量不合格,工地验收不认真

2.焊接裂缝

(1)焊接工艺不良

(2)钢材可焊性差

(3)低温焊接措施不当

3.使用问题

(1)冲击与震动

(2)疲劳

二、质量事故处理的任务与特点

2.1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本文所述的质量事故处理,仅指技术工作范畴的有关内容而言,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事故部分或不合格品的处置。

诸如:

返工重做、返修、加固补强等;

2、防止事故再发生而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有以下七项:

(1)创造正常施工条件:

国内外大量统计资料表明,工程质量事故大多数发生在施工期,而且事故往往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只有及时、正确地处理事故,才能创造正常施工条件。

(2)确保建筑物安全:

对结构裂缝、变形等明显的质量缺陷,必须作出正确的分析、鉴定,估计可能出现的发展变化及其危害性,并作适当处理,以确保结构安全。

对结构构件中的隐患,如混凝土或砂浆强度不足,构件中漏放钢筋或钢筋严重错位等事故,都需要从设计、施工等方面进行周密的分析和必要的计算,并采用适当的处理措施,排除这些隐患,保证建筑物安全使用。

(3)满足使用要求:

建筑物尺寸、位置、净空、标高等方面的过大误差事故;隔热保温、隔声、防水、防火等建筑功能事故;以及损害建筑物外观的装饰工程事故等,均可能影响生产或使用要求,因此,必须进行适当的处理。

(4)保证建筑物具有一定的耐久性:

有些质量事故虽然在短期内不影响使用和安全,但可能降低耐久性。

如混凝土构件中受拉区较宽的裂缝;混凝土密实性差;钢构件防锈质量不良等,均可能减少建筑物使用年限,也应作适当处理。

(5)防止事故恶化,减少损失:

由于不少质量事故随时间和外界条件而变化,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不断扩大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例如持续发展的过大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混凝土和砌体受压区中宽度不大的裂缝等均应及时处理,防止发展成倒塌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6)有利于工程交工验收: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在后续工程施工前,对事故原因、危害、要否处理和怎样处理等问题作出必要的结论,并应使有关方面达到共识,避免到工程交工验收时,发生不必要的争议而延误工程的使用。

(7)防止事故再发生:

防止同类事故或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而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针对实际存在的事故原因而采取相应的技术组织措施,称之为纠正措施。

例如沉桩设备功率太小,导致沉桩达不到设计要求,应采用更换设备的纠正措施。

利用适当的信息来源,调查分析潜在的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技术组织措施,称为预防措施。

例如从钢材市场情况获悉,钢筋不合格品比例小,相应采取加强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等措施,防止不合格材料进场,同样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再发生。

因此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可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再发生。

2.2质量事故处理的特点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有以下特点:

(1)复杂性:

由于使用功能和建筑地区条件不同,建筑物种类繁多,加上施工中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建筑施工中出现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

如果事故发生在使用阶段,还涉及到使用不当等问题。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形态的事故,往往其产生的原因、性质与危害程度截然不同。

所有这些众多的因素,都造成不少质量事故本身的复杂性。

在进行事故处理时,更会由于施工场地狭窄,及与完好建筑物间的联系等而产生更大的复杂性,诸如车辆、施工机具难于接近施工点,操作不慎会影响相邻建筑物的结构等等。

(2)危险性:

除了事故的复杂性给其处理工作带来的危险性外,还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危险因素:

一是有些事故随时可能诱发建(构)筑物的突然倒塌;二是事故排除过程中,也可能造成事故恶化和人员伤亡。

(3)连锁性:

建筑物局部出现质量事故,处理时不仅要修复事故部位,而且还应考虑修复工程对下部结构乃至地基的影响。

例如板承载能力不足的加固,往往引起从板、梁、柱到基础的连锁性加固。

(4)选择性:

同一事故的处理方法和处理时间可有多种选择。

在处理时间方面,一般均应选择及时进行处理,但是并非所有的事故都是处理越早越好,相反,有些事故因为匆忙处理,而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造成事故重复处理。

在处理方法选择方面,要综合考虑安全、经济、可行、方便、可靠等因素,经过分析比较后,选定最优方案。

(5)技术难度大:

通常修复补强工程比新建工程的技术难度大得多。

因此除了正确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外,还必须严格控制处理设计、施工准备和操作检查验收,以及处理效果检验等项工作的质量。

(6)要有高度责任性:

因为事故处理不仅涉及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等方面的技术问题,而且还牵涉到单位之间的关系和人员处理,所以事故处理都必须十分慎重,对有关人员的政纪或法纪处分更应慎之又慎。

三、质量事故处理的原则与基本要求

3.1质量事故处理必须具备的条件

质量事故处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事故情况清楚:

一般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事故情况描述,并附有必要的图纸与说明,事故观测记录和发展变化规律等。

(2)事故性质明确:

主要应明确区分以下三个问题:

1)是结构性的还是一般性的问题。

如建筑物裂缝是由于承载力不足引起,还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或温、湿度变形而造成;又如构件产生过大的变形,是因结构刚度不足,还是施工缺陷所造成等等。

2)是表面性的还是实质性的问题。

如混凝土表面上出现蜂窝麻面,就需要查清内部有无孔洞;又如结构裂缝,需要查清裂缝深度,对钢筋混凝土结构,还要查明钢筋锈蚀情况等。

3)区分事故处理的迫切程度。

如事故不及时处理,建筑物会不会突然倒塌?

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以免事故扩大恶化等。

(3)事故原因分析准确、全面:

如地基承载能力不足而造成事故,应该查清是地基土质不良,还是地下水位改变,或者出现侵蚀性环境;是原地质勘察报告不准,还是发现新的地质构造,或是施工工艺或组织管理不善而造成等等。

又如结构或构件承载力不足,是设计截面太小,还是施工质量低劣,或是超载等。

(4)事故评价基本一致:

对发生事故部分的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建筑功能、结构安全、使用要求以及对施工的影响等评价。

有关结构受力性能的评价,常用本文之第2章检测技术中所介绍的各种方法,取得实测数据,结合工程实际构造等情况进行结构验算,有的还需要做荷载试验,确定结构的实际受力性能。

在进行上述工作时,要求各有关单位的评价基本上达到一致的认识。

(5)处理的目的、要求明确:

常见的处理目的要求有:

恢复外观;防渗堵漏;封闭保护;复位纠偏;减少荷载;结构补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

事故处理前,有关单位对处理的要求就基本统一,避免事后无法作出一致的结论。

(6)事故处理所需资料齐全:

包括有关施工图纸、施工原始资料(材料质量证明,各种施工记录,试块试验报告,检查验收记录等)、事故调查报告、有关单位对事故处理的意见和要求等。

3.2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与注意事项

一、一般原则

1、正确确定事故性质

这是事故处理的先决条件。

有关内容前面已阐述。

2、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除了事故直接发生部位(如局部倒塌区)外,还应检查事故对相邻结构的影响,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3、满足处理的基本要求

事故处理应达到以下五项基本要求:

(1)安全可靠,不留隐患;

(2)满足使用或生产要求;

(3)经济合理;

(4)材料、设备和技术条件满足需要;

(5)施工方便、安全。

4、选好处理方案和时间

根据事故原因和处理目的,正确选用处理方案和时间。

5、制定措施

制定有效、可行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二、注意事项

1、注意综合治理

首先要防止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其次注意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以利取得最佳效果。

如构件承载能力不足,不仅可选择补强加固,还应考虑结构卸荷、增设支撑、改变结构方案等多种方案的综合应用。

2、注意消除事故的根源

这不仅是一种处理方向和方法,而且还是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重要措施。

例如超载引起的事故,应严格控制施工或使用荷载;地基浸水引起地基下沉,应消除浸水原因等。

3、注意事故处理期的安全

一般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1)不少严重事故岌岌可危,随时可能发生倒塌,只有在得到可靠地支护后,方准许进行事故处理,以防发生人员伤亡。

(2)对需要拆除的结构部分,应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拆除工作。

(3)凡涉及结构安全的,都应对处理阶段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提出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处理中严密监视结构的稳定性。

(4)重视处理中所产生的附加内力,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5)在不卸荷条件下进行结构加固时,要注意加固方法对结构承载力的影响。

4、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为确保事故处理的工程质量,必须从准备阶段开始,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验收。

处理工作完成后,如有必要,还应对处理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验,以确认处理效果。

三、事故不需要作专门处理的条件

工程质量缺陷虽已超出标准规范的规定而构成事故,但是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通过分析论证,从而作出不需要专门处理的结论。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例如有的建筑物错位事故,如要纠正,困难很大或将造成重大损失,经过全面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生产工艺和正常使用,可以不作处理。

(2)施工质量检验存在问题:

例如有的混凝土结构检验强度不足,往往因为试块制作、养护、管理不善,其试验结果并不能真实地反映结构混凝土质量,在采用非破损检验等方法测定其实际强度已达到设计要求时,可不作处理。

(3)不影响后续工程施工和结构安全:

例如后张法预应力屋架下弦产生少量细裂缝、小孔洞等局部缺陷,只要经过分析验算证明,施工中不会发生问题,就可继续施工。

因为一般情况下,下弦混凝土截面中的施工应力大于正常的使用应力,只要通过施工的实际考验,使用时不会发生问题,因此不需要专门处理,仅需作表面修补。

(4)利用后期强度:

有的混凝土强度虽未达到设计要求,但相差不多,同时短期内不会满荷载(包括施工荷载),此时可考虑利用混凝土后期强度,只要使用前达到设计强度,也可不作处理,但应严格控制施工荷载。

(5)通过对原设计进行验算可以满足使用要求:

基础或结构构件截面尺寸不足,或材料力学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影响结构承载能力,可以根据实测的数据,结合设计的要求进行验算,如仍能满足使用要求,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可不作处理。

但应指出:

这是在挖设计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

最后要强调指出:

不论哪种情况,事故虽然可以不处理,但仍然需要征得设计等有关单位的同意,并备好必要的书面文件,经有关单位签证后,供交工和使用参考。

3.3地基基础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除了遵循3.2节的有关规定外,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地基基础工程事故均应认真分析和处理。

因为这类事故往往影响结构安全或施工中的安全,处置不当,可能导致恶性事故发生。

(2)及早分析处理:

地基基础工程不仅重要,而且属隐蔽工程,这类事故若不能及时发现,往往造成以后处理困难,并可能加大处理费用。

(3)防止影响其他地下设施:

在工业建筑中处理地基基础事故时,不仅要考虑各种基础、地沟、地坑等土建工程,还应注意水、电、暖、卫及其他工艺设施,防止影响而造成新的问题。

(4)区别事故性质和原因:

地基基础事故常见原因不仅与地基土承载力和压缩模量有关,而且还与地下水质和水位,以及设计、施工等许多因素有关,处理时应根据其性质,针对事故原因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

例如地基变形过大事故,首先区分变形的均匀程度及造成的原因,然后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的需要加固地基,有时可采用局部削弱地基的方法处理等。

(5)不要局限于仅处理地基基础:

发生地基事故后,不仅可以通过地基处理消除缺陷,有时对上部结构作适当的加固补强,可能比单纯加固地基的效果更好,同时还需注意地基事故可能导致上部结构产生的附加应力。

3.4开裂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除了遵循3.2节各项原则外,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正确鉴别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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