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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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太党发〔2012〕10号
关于印发《太平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
现将《太平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太平乡委员会
2012年6月9日
太平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全乡各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已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兴安盟嘎查村级党组织和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突泉县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努力把村级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联系服务群众、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坚强集体,为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要切实加强领导,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把党的领导同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
(二)充分发扬民主。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把扩大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履行民主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充分尊重和体现民意。
(三)严格依法办事。
严格按照党内规章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坚持做到规定程序不变通、工作环节不减少、执行政策不走样,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
(四)坚持统筹兼顾。
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要求进行换届选举。
同时,要把农村妇代会换届纳入村级组织换届,配齐配强农村妇代会班子。
积极扩大民主选举范围,把户代表、村民代表、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组长和后备干部的推选工作作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一部分,共同完成。
三、目标要求
(一)政治素质和能力要强。
要使政治素质好、领富能力强、协调本领强的人才大量涌现,形成一支能够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村干部队伍。
(二)班子结构要得到优化。
要使年龄较轻、学历较高的成员明显增加,形成以45岁左右为主体,35岁左右占一定比例的梯次配备;70%以上的村干部达到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村“两委”女性正职比例要不断提高。
换届后,全乡要有一定比例的大学生村官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职务,或者通过法定程序参加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两委”干部数量要得到精简。
村“两委”成员职数原则上为每个村三至五人。
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职数原则上为三人,拟设副书记或增设委员职数的,需经乡“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一般为三至五人,拟设副主任或增设委员职数的,需经乡“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提倡“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实现“交叉任职”比例比上届大幅度提升。
各村的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最低保证15%,力争达到18%以上;“两委”其他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最低保证30%,力争达到40%以上。
(四)选举成功率要得到提升。
村“两委”按期换届选举率达到100%,村党组织一次成功率达到100%,村委会一次成功率达到95%以上。
(五)任期目标和管理要明确规范。
村“两委”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健全,村干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
四、方法步骤
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2年5月份开始。
上届选举时中途改选或补选的村“两委”班子,均视为任期届满,按要求开展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前进行,到6月下旬结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7月下旬结束,其他后续工作9月底前完成。
(一)准备阶段(5月22日—6月14日)。
1、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换届选举日常工作。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
全乡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组织牵头、民政指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村在6月13日前,将成立的领导组织及工作机构人员名单报乡“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工作方案。
各村要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制定的换届选举方案要具体细致,把可能出现的情况、问题考虑周全,事先要有预案和明确的处置办法。
6月14日前,将制定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报乡“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3、进行调查摸底。
各村要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全面掌握本村的基本情况、上届村“两委”换届选举情况、影响村“两委”换届选举的主要因素、党员和村民的思想动态,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期望及想法,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矛盾突出、选举难度较大的重点村和难点村,要找准症结,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选举工作预案和分类指导方案,及早应对,提前进行治理整顿,确保全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健康、平稳进行。
4、开展离任审计。
按照《关于对嘎查村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兴组通字〔2012〕41号)要求,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前,由县乡两级村级财务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审核、登记和村“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
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确保把问题解决在换届选举前。
5、召开动员会议。
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召开后,各村要在6月14日前召开动员会,做到层层动员,周密部署。
6、培训业务骨干。
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编印操作手册等形式,对参与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尤其是业务骨干进行法律法规、操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主题培训。
7、广泛宣传政策。
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和《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等文件政策规定,让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选者,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要求,自觉遵守选举纪律,引导村民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切实按照真实意愿投票。
(二)实施阶段(6月9日—7月20日)。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施时间为6月9日—6月22日。
1、筹备请示阶段(6月9日—6月13日)。
——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项。
各村在乡党委和驻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
——请示、批复。
村党组织向乡党委呈报关于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乡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请示事项,并及时下达批复。
——讨论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草案)。
在乡党委和驻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村党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乡党委批复意见,讨论《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草案)。
2、提名推荐阶段(6月14日—6月18日)。
候选人具体标准条件和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党员名单要上墙公布,并印发到户,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向群众广泛宣传,旗帜鲜明地教育引导党员和村民,把符合条件的人员推选为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效果。
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具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农村工作;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新提名人选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不受限制。
同时,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候选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党籍在突泉县。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坚持原则,团结群众,清正廉洁,有较高威望。
(3)有较强的市场经济观念和竞争意识,自身致富能力较强,具有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本领。
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党籍在本村。
(2)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有较强的宗旨意识、群众观念,热心为群众服务,乐于奉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
(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的。
(2)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处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期间的。
(3)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已经批捕、尚未接受审判或正在接受审判的。
(4)组织、参与非正常上访,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后果的;参与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限制行使权利期间的。
(6)现任党组织书记近三年内没有发展党员的。
(7)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推荐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
(1)组织公开报名。
采取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分开的方式组织公开报名。
村党组织书记报名,除现任村党组织书记自愿报名参加竞选外,鼓励优秀现任村干部和村优秀党员报名竞选村党组织书记;鼓励创业有成又是党员身份的民营企业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经纪人、专业协会负责人回村竞选党组织书记。
鼓励优秀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竞选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报名,由本村党员自愿报名。
报名人选不足应选名额两倍时,乡党委推荐人选参加报名。
(2)组织民主推荐。
村党组织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要在报名参加竞选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人员中,通过党员和群众投票推荐产生。
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推荐结果分别运用。
一是党员推荐。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有效),听取本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述职报告,公布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条件,由党员从报名人员中,全额定向推荐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现场公开计票。
村党组织及时向乡党委报告推荐情况。
乡党委根据推荐票数和候选人条件,按照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进行批复。
二是群众推荐。
村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户代表)会议(参加村民代表(户代表)会议的村民代表(户代表)数,要超过村民代表(户代表)总额的三分之二有效,外出打工半年以上的村民代表或户代表在选举时不能回来参加会议的不在计数之内),由村民代表(户代表)对乡党委批复的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二次推荐,并现场公开计票。
村党组织及时向乡党委报告推荐情况。
乡党委根据村民代表(户代表)会议推荐情况和候选人的条件,按照比应选名额多一人的差额,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如果村民代表(户代表)会议推荐过半数的人选不足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和委员名额时,经到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再次组织推荐。
——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乡党委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情况,结合任期届满审计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审查阶段(6月19日—6月20日)。
——乡镇考察。
乡党委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特别对本村以外人选进行严格把关。
——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乡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在征求纪委和计生、综治、信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召开党委会议,差额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村党组织呈报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请示。
村党组织与乡党委沟通后,呈报《关于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请示》。
——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
乡党委审核批复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4、正式选举阶段(6月21日—6月22日)。
——正式选举前准备。
一是召开党员大会,吸收非党村委会成员、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确定并公布选举的时间和地点。
二是核实、确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
选举前要对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和党员大会选举时应到会党员人数进行核实、确定并公布。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乡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外出学习或打工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者,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三是准备投票箱及印制选票。
——正式选举。
党员大会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按照乡党委批复的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包括差额),由党员大会先直选委员,再选举书记和副书记。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选举时的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并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可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党员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意愿填写选票。
未到会党员,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大会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和审议本届村党组织工作报告。
(2)讨论并通过《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3)酝酿并通过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名单。
(4)候选人分别进行竞职演讲、创业承诺。
在正式选举前,乡党委要结合村情实际,对候选人竞职演讲、创业承诺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内容不违规违法,实事求是。
(5)选举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
(6)计票和宣布结果。
选举当场计票,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7)选举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在委员选举中当选的,由党员等额选举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书记候选人在委员选举中落选的,由党员在当选的委员中差额选举一名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在委员选举中落选的,则不设副书记职位。
两种情况选举,均得过半数始得当选,两种选举情况都不过半数的,则不再进行选举,由乡党委选派机关干部到村党组织任负责人。
(8)计票和宣布结果(与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选举计票要求相同)。
——呈报选举结果。
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向乡党委呈报选举结果。
——乡镇党委批复选举结果。
乡党委对选举结果进行批复。
未选出书记的,乡党委及时研究下派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负责人。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时间为6月9日—7月20日。
1、筹备阶段(6月9日—6月23日)。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五至九人组成的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全体委员中推选一名主任主持工作。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新当选的村党组织领导下和乡“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方案要依法、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明确写明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必须按法定程序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不履行职责的,经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终止其职责,缺额可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
2、选举阶段(6月24日—7月20日)。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组织选举的基础性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各村要在选民登记中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进行登记确认后,在选举日二十日前(6月30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在选举日十日前(7月10日前)根据确定无异议的选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
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该在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1)年龄条件。
年满18周岁(1994年7月20日零时以前出生)。
(2)属地条件:
必须是本村村民。
下列三种人应当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第一种,居住生活在本村、户籍在本村的村民(本人明确不参加选举的除外);第二种,村民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但户籍还在原居住地的村民,只要其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第三种,户籍不在本村,但长期在本村居住、生活,只要其在本村居住或工作超过一年,本人提出参加选举的申请,并持有由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其未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参加选举的证明,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
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工作一年以上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3)政治条件:
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4)特殊情况: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本届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是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在其犯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
二是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三是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四是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与本村无联系,下落不明,找不到本人,无法告知的。
五是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六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
七是因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的。
确认是否停止行使选举权的,必须由检察院或法院以公函或文件形式予以认定,其他部门的认定无效。
八是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即使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也不能列入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
(5)选民登记方法:
一种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
另一种是选民登记员入户登记。
对于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有效方式通知到本人。
外出村民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表示是否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将不列入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
——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
坚持选贤任能,要引导农民群众考虑村民委员会成员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
把政治素质好、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条件作为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干部,鼓励他们参与村委会选举。
积极支持和鼓励在村任职大学生村官依法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直接等额提名的原则,组织选民预选产生候选人,即“海选”。
我乡预选日定于7月15日。
如果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得票多的妇女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数要按比应选人数多一人的数额来确定。
如遇特殊情况(如委员候选人中末位是得票相等的2人)委员候选人数也可按比应选人数多二人的数额来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
同时公布正式选举的时间、地点。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能够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公道正派、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群众办事,具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上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又被推荐为新一届主任、委员候选人的,年龄不受限制。
(3)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
(4)懂经济,会管理,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干劲和本领。
(5)不参与各类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
——选举竞争。
从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开始,到选举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正式候选人开展适度的竞争活动,公布竞争材料,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进行竞争演说,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投票选举。
我乡村委会换届选举日定于7月20日。
(1)组织投票选举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操作,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
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的条件,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在选举日三日前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每一村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程序是:
外出的有权选举的村民本人填写“委托投票证”写清被委托村民的姓名、与本人关系和委托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
不办理委托手续,未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因老弱病残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接受委托。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委托投票必须严格掌握,严格控制。
委托投票证必须在选举日前办理完毕。
已委托其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的村民的参选证在办理委托手续时应注明“已委托××投票”。
已接受委托的村民,在选举日当天,凭委托投票证和本人参选证,领取选票,代写代投。
(2)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会场,个别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或者难以到中心会场投票的村可以增设投票站,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都必须设有发票处和秘密写票间。
选民凭参选证、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并由选民本人填写。
(3)加强对流动票箱使用的监督管理。
流动票箱管理对象和人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投票结束后,及时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凡被认定为选举无效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选举。
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是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二是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产生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5)选举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并报乡“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巩固阶段(7月21日—8月31日)。
1、严肃政策规定,搞好工作交接。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依法做好村“两委”新老班子交接工作。
村委会班子的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原村委会应在新村委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村委会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
对无故拖延移交的,移交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乡党委和有关机关反映,依法依纪处理。
2、健全配套组织,及时建章立制。
新一届村“两委”产生十五日内,选举产生调解、治保、妇女、民兵等配套组织,以及户代表、村民组长、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村民监督委员会等机构的组成人员和后备干部,并要确保村民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同时要确定新一届村“两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