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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环质量控制管理手册

 

佛山市“一环”城际快速干线路面工程

管理手册

 

路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路面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路面工程试验检测办法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

 

佛山市“一环”城际快速干线

路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1-

1.1前言-1-

1.2组织管理框架-1-

1.3监理工程师路面工程监理框架-2-

1.4路面工程质量管理关键程序-3-

第二章人员要求-6-

2.1承包人人员要求-6-

2.2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6-

第三章施工设备要求-7-

3.1沥青混合料拌和机-7-

3.2沥青混和料摊铺设备-7-

3.3沥青面层碾压设备-8-

3.4质量检验关键设备-8-

第四章原材料质量控制办法-9-

4.1沥青采购、改性沥青加工供应管理办法-9-

4.2集料质量控制管理办法-13-

第五章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要求-15-

5.1建立质量巡查和抽检体系-15-

5.2开展路面各分项工程的树样板工程活动-15-

5.3开展路面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严格实施奖罚制度-16-

5.4路面工程质量管理目标-16-

5.5路面承包人的实施措施-16-

第六章试验检测及交验管理办法-17-

6.1试验检测要求-17-

6.2路面工程中间交验制度-17-

第七章质量管理处罚细则-21-

佛山市“一环”城际快速干线

路面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总则-24-

第一章水泥稳定土施工-25-

1.1一般规定-25-

1.2路基-26-

1.3材料-26-

1.4混合料组成设计-27-

1.5厂拌法施工-30-

1.6养生及交通管制-33-

1.7施工组织与作业段划分-34-

1.8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34-

1.9半刚性底基层、基层裂缝处治-37-

第二章透层、下封层与粘层-39-

2.1一般规定-39-

2.2透层-40-

2.3下封层-41-

2.4粘层-42-

2.5试验段试铺-43-

2.6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43-

第三章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45-

3.1一般规定-45-

3.2施工准备-45-

3.3材料-46-

3.4施工机具与试验设备-51-

3.5沥青混合料的温度控制-54-

3.6热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55-

3.7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施工-58-

3.8开放交通及其他-65-

3.9施工质量检验-65-

3.10沥青路面雨季施工注意事项-66-

佛山市“一环”城际快速干线

路面工程试验检测办法

总则-69-

第一章底基层和基层-72-

1.1底基层与基层材料试验检测-72-

1.2底基层和基层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试验-74-

1.3底基层和基层施工现场试验检测-75-

1.4底基层、基层中间交验试验检测-77-

第二章透层、粘层与下封层-79-

2.1.透层沥青及洒布质量-79-

2.2粘层沥青及洒布质量-79-

2.3下封层及洒布质量-80-

第三章沥青路面抽样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81-

3.1原材料抽样检测-81-

3.2沥青混合料抽样检测-83-

3.3路面施工抽样检测-86-

3.4沥青面层交工验收检测标准-88-

3.5沥青面层施工均匀性评价-88-

附表:

试验检测需要的主要仪器-90-

 

佛山市“一环”城际快速干线

路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前言

为加强对路面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理程序、质量管理程序和奖罚措施,保证佛山“一环”“确保优良工程,争创优质工程”项目质量总体目标的实现,使路面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2组织管理框架

全面质量管理组织框图

佛山“一环”路面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采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由业主质量策划体系(QualityPlanning简称QP)、承包人质量控制体系(QualityControl,简称QC)、监理工程师质量保证体系(QualityAssurance,简称QA)和业主质量验证体系(QualityVerification,简称QV)构成,业主质量验证体系兼具质量改进(QualityImprovement简称QI)功能。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方,负责制定质量策划方案,督促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分别建立起QA、QC体系,并监督其正常运行。

业主的质量策划按照《佛山“一环”路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佛山“一环”路面施工技术要求》和《佛山“一环”路面工程试验检测办法》施行,需要进行质量改进时,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将针对具体项目颁布《质量改进要求》指导工作。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将委托专业技术单位(以下简称技术单位)作为技术咨询服务检测结构,负责协助业主进行路面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技术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协助业主建立QP,在承包商的QC试验与监理的QA试验发生矛盾时开展仲裁试验和其它确认性质试验;开展原材料、混和料的抽检以及路面中间交验主要指标的检测工作,协助业主审核与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技术文件;协助业主监督和开展与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技术工作;完成业主交给的其它路面工程技术咨询工作。

技术单位所取得的检数据应及时报送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必要时由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转送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

当业主确定需要进行质量改进时,由QV方协助业主制定质量改进目标、组织实施机构、确认质量改进绩效、制定质量改进维持方案等。

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方,负责建立起监理工程师内部相应的路面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该体系的正常运行,负责进行路面工程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以及现场监督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通报。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制订施工要求和其它相关文件并督促承包人遵照执行、对主要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施工过程质量抽检验证、组织进行交工或完工项目的验收、根据计量与工程质量挂钩的原则开展基础计量和支付工作等。

当监理工程师发现路面工程在诸如原材料、混和料、现场施工和中间交验产品等有关方面和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承包人下发整改指令,并抄送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作为施工方,负责建立起施工方相应的路面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该体系的正常运行,主要工作包括:

进行集料、沥青、水泥等原材料质量控制,投入满足质量和生产要求的机械设备,进行生产配合设计、过程控制试验、产品中间交验自检以及施工生产过程的必要调整。

为了做好QC工作,承包人应该制订和维护好自己的QC系统,以保证材料、产品满足合同(规范)要求(包括分包和外购的部分)。

同时,必须配备有资质的人员担任QC负责人(经理)、试验室试验员和路面质检员。

1.3监理工程师路面工程监理框架

路面工程监理模式为总监办直接领导下的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和中心试验室的监理模式,即在路基桥涵工程收尾阶段和路面基层前期施工阶段可由相应的驻地办负责,原材料质量控制、试验检测工作由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负责,路基交验和路面各结构层交验工作由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负责,路面基层现场监理逐步过渡到基层施工后期和面层施工阶段的由总监办总监、副总监直接领导下的现场监理组、中心实验室、路面中间交验组各自独立负责、互相监督的监理模式。

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至少应包括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要求是路面专业工程师,具有监理工程师证),成员包括基层拌和站监理员(每一个拌和站至少一人)、面层现场监理员(每一面层施工点前场和后场各一人)等。

对路面承包人材料进场、试验、拌和、摊铺及桥头搭板、排水工程等其它具体工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督促承包人按规范施工,确保施工过程的规范和隐蔽工程质量,督促承包人施工进度,协调承包人与路基标之间关系,签认承包人质量、进度、变更、计量等相关资料。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包括试验室主任一名和试验员若干名,负责检查和监督路面施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工作,负责进行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平行试验和抽样试验,协助路面中间交验组对路面工程实施中间交验,并向路面承包人沥青面层石场派驻驻场监理(至少一人,要求常驻石场),负责进行原材料质量抽检和控制。

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至少应包括组长(路面专业工程师,具有监理工程师证)、测量工程师和试验工程师各一名(测量工程师要求专职、试验工程师可由中心试验室人员兼职),其余人员结合检测项目要求具体安排。

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对承包人自检合格路段的垫层、底基层、基层、面层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业主制定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检测并验收评定,提交《路面分项工程中间交验报告》,作为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签认工程计量的主要依据。

1.4路面工程质量管理关键程序

路面施工全面质量管理应贯穿施工全过程,注重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并应严格控制以下关键程序:

1.4.1集料加工与质量控制

集料加工及其质量控制是目前路面施工质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要求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高度重视集料加工,严格控制加工生产—运输—现场堆放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抽检。

业主也将委托技术单位进行规定频率的验证性抽检。

承包人应将集料岩性检验、加工工艺流程与生产计划、产品规格、料场布置等列出集料加工计划书并报监理确认,并抄送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一份。

承包人应注意集料加工的质量稳定性,每批次进场集料均应检验其技术规格,并报监理备案。

1.4.2混合料设计与生产质量稳定性控制

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重视各结构层的配合比设计工作。

承包人在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各分项工程生产配合比设计的同时,应抄送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一份。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将委托技术单位进行配合比验证试验,并对配合比设计提出意见。

监理工程师在征求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意见后审批生产配合比设计,审批的配合比设计应报备业主一份。

1.4.3试验段铺筑

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审批生产配合比设计后,组织进行试验路段的施工。

在进行试验路段的施工前,应组织生产一线的有关人员召开技术交底会,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和技术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试验路段的施工,并邀请监理工程师、业主和技术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指导。

试验路段施工完成后,经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业主三方的有关检测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试验路段的总结会。

总结会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业主以及业主委托的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参加,必要时应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

应通过试验路的铺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提高质量。

试验路段铺筑成功后,承包人才能正式进行该结构层的施工。

对于试验路铺筑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通过小规模的施工进行整改,在有关质量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前,不能大面积展开该结构层的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重点监控承包人的整改情况。

1.4.4中间交验制度

在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各层一定路段完工后,承包人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本手册有关规定进行自检,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进行旁站,并签认有关资料。

承包人提交《路面分项工程中间交验申请报告》,经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批准后,递交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组织交验。

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在收到路面工程监理组批准的《路面分项工程中间交验申请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交验。

交验由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组织,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本手册有关规定进行,交验时中间交验组应知会业主,业主将视情况派人参加,同时委托技术单位等有关单位对平整度、弯沉、厚度等指标进行检测。

中间交验结束后,由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收集有关资料,组织进行评定,评定达到有关要求后,由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签发《路面分项工程中间交验证书》,递交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

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根据此报告决定是否对该分项工程进行计量和进入下一工序。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将委托有关单位参与路面工程中间交验有关指标的抽检,若抽检指标达不到有关要求,将对承包人实施罚款或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处理,并视情况是否给予计量。

1.4.5施工质量改进

施工质量改进是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路面施工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当路面施工过程的某一工序或者某一施工环节按照颁布的施工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其结果满足质量合格判定要求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由业主委托监理发布施工质量改进令。

●施工质量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可能性时;

●原订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未予规定,但有必要改进时;

●施工质量仍存在明显缺陷时;

●业主或监理认为有必要时。

施工质量改进目标由业主会同监理和承包人共同确定。

承包人应根据质量改进目标制定质量改进计划并报监理批准,同时抄送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质量改进应进行必要的有效性验证。

监理可以采用常规检测手段和检测方法进行质量改进有效性验证,当常规检测手段和检测方法不能判定质量改进的有效时,经业主批准可由监理采用适当的非常规方法和手段检测判定,也可以由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业主质量验证方或其他技术部门检测验证。

经过有效性验证的质量改进方案一经确定,应视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路面施工全面质量管理的质量目标组成部分。

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质量改进方案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监理应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将委托业主质量验证方抽验评定质量改进方案执行的情况。

1.4.6施工进度与质量、文明施工

承包人必须做好严密的路面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争取路面施工的连续性,减少路面施工交叉,避免污染。

在施工面层前,相应路段的中央分隔带填土与植草、路肩填土与植草等附属工程施工必须完成。

路面工程施工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必须配备足够的洒水车、高压水枪、森林灭火器等(每一施工点一套)用于施工便道的洒水和施工前的下乘层清洗,避免尘土飞扬。

第二章人员要求

人员是路面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关键因素,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重视提高人员素质以及人员质量意识,确保路面工程质量管理的主动性。

2.1承包人人员要求

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列报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全部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性,否则视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如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且更换人员和被更换人员必须至少有相等的资历,同时承包人须将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如任职证明、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备案。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关键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经业主同意需要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撤回原委派的人员,同时委派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新的称职的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和计划统计负责人的更换在获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后,必须同时提交人民币20万元/人的担保金,此担保金在该标段交工验收达到总体优良及以上等级后30天内退还,否则不退还。

实行施工员登记制度。

签定合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份拟在本合同工程进行现场管理的施工员名单,包括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监理工程师应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施工员进行登记造册,并发给施工员证。

施工员登记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必要条件。

每个正在进行底基层、基层、面层施工的工点必须有四名以上的施工员在现场(其中现场施工主管一名、试验和测量技术员各一名,拌和场主管一名)。

施工员必须佩带项目施工员证上岗,否则视为不在岗。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施工员出勤情况、工作表现、质量管理意识、工作配合态度等进行考核评价,并记录在案。

对于施工员,监理工程师只要有充分的理由,可以随时取消不能令其满意的施工员的资格,收回项目施工员证。

2.2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

为提高人员素质,掌握路面工程施工以及质量控制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承包人应采取组织集中学习、邀请有关专家授课、开展现场交验技术观摩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有关人员的路面工程技术水平。

第三章施工设备要求

施工设备对路面的施工能力与施工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贯彻“以设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的指导思想,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施工需要投入足够的施工设备,并保证其完好率,同时根据路面施工技术的现状和要求,投入必要的试验检测新设备。

承包人必须于施工展开之前,应按合同要求和施工生产的需要,购置、准备、安装、调试好施工中所使用的重要设备,如摊铺机、拌和机、碾压设备等,并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和施工生产能力。

施工前对各种施工机具应作全面检查,并经调试证明处于性能良好状态,机械数量足够,施工能力配套,混和料摊铺机和压路机等重要机械应至少有备用设备各一套。

沥青混合料拌和楼和水泥混凝土拌和楼必须配备满足负荷要求的备用发电机。

3.1沥青混合料拌和机

热拌沥青混合料应采用间歇式拌和机,每个标段的沥青混合料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50t/小时。

应对拌和机热料仓计量系统进行调整并经计量认证,拌和机的沥青指示用量和实际用量应进行标定,二者相差不得超过5%。

拌和机至少应配置6个计量准确的冷料仓,严禁在一个冷料仓中混装2档以上集料。

应按照摊铺机摊铺宽度和3~5m/min的摊铺速度配置沥青混合料拌和机。

当采用2台以上拌和机时,宜使用同一厂商、同一型号的拌和机。

使用2台以上拌和机时,应分别进行生产配合比设计,保证其生产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一致。

3.2沥青混和料摊铺设备

路面施工应使用性能优良的机械摊铺。

每个作业面应配备两台以上摊铺机实现梯队联合作业。

每个标段投入的沥青混和料摊铺机不得少于三台。

摊铺机应具有自动或半自动方式调节摊铺厚度及找平的装置。

摊铺机应具有足够容量的受料斗,在运料车换车时能连续摊铺,并有足够的功率推动运料车。

摊铺机具有可加热的振动熨平板或振动夯等初步压实装置。

摊铺机宽度可以调节,螺旋布料器长度应能调整。

摊铺机自动找平时,中、下面层宜采用一侧钢丝绳引导的高程控制方式。

表面层宜采用摊铺层前后保持相同高差的雪撬式或非接触式平衡梁摊铺厚度控制方式。

经试验段铺筑验证摊铺机初步压实的摊铺层符合平整度、横坡的规定要求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3.3沥青面层碾压设备

应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及碾压步骤配备压路机。

为达到最佳压实效果,应采用振动压路机与轮胎压路机组合。

每个施工面压路机的数量与配置应满足规定要求。

3.4质量检验关键设备

除依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建立工地实验室,配置必要的检验设备外,沥青路面承包人和总监办实验室必须配备以下关键设备:

●国外原产真空振动吸水法沥青混合料最大理论密度仪;

●车辙试验机及其成型设备。

鼓励沥青路面承包人配置以下设备用于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

●无核密度仪;

●旋转压实仪;

●手持式落锤弯沉仪。

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检验工作由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技术咨询单位协同完成。

检验形式为不定期抽查。

检验中如发现施工设备不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则视情况,通知承包方于1-5天之内对有关施工设备进行整改。

第四章原材料质量控制办法

在路面工程质量控制中,必须加强对沥青、水泥、集料、乳化沥青、外加剂等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承包人是原材料质量的主要控制者和责任人,承包人应对使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质量负责,不论原材料是采用何种形式进行供应的。

承包人应严格自检,确保质量。

不得将不合格的原材料用于工程或变相用于工程。

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而出现的集料调运、退货、返工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面层使用的矿粉、抗剥落剂、土工材料、乳化沥青、外加剂等外购材料,在签订订货合同前,应按业主有关要求,取样将样品送监理工程师和有CMA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签订购货合同。

4.1沥青采购、改性沥青加工供应管理办法

佛山“一环”建设所使用的沥青、改性沥青由承包人招标采购。

本项目沥青、改性沥青采购、加工与供应的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化管理。

为保质、保量、及时地做好沥青、改性沥青供应,理顺沥青、改性沥青采购、加工与供应流程,规范沥青、改性沥青采购、加工、计划、仓储、运输装卸、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明确建设各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本细则。

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工程所使用的沥青、改性沥青采购、加工、计划、仓储、运输装卸、现场管理等;适用单位:

业主、监理工程师、材料供应管理公司、供应商、改性沥青加工商、承包人。

第二条、工程所使用的沥青由承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厂商以及供应品牌。

第三条、供应给承包人的沥青、改性沥青必须具有齐全的质保书证明,并按相应的标准和试验规程进行材料性能试验或质量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本手册有关规定。

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对运输到工地现场的改性沥青,改性沥青加工商应随车提供每一生产批次检验的全套指标试验和PG分级试验结果,并注明改性沥青生产批次、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沥青、改性沥青每批次单一品种规格不得少于10吨。

所采用沥青的品牌应在广东省高速公路有良好的应用业绩。

第四条、承包人全面负责本项目沥青、改性沥青采购与供应全过程管理,并承担责任,并设立材料组。

第五条、总监办、承包人派出专人长驻重交沥青库和改性沥青加工厂,全面监管进库储存的基质沥青,负责贮存罐的铅封、记录贮存罐进库数量和调拨数量;监督沥青改性加工的生产、质量监控、成品抽检;收集佛山“一环”沥青运送单、协调发货计划和运输、对基质沥青中转过程的监管等工作。

供应管理

第六条、供应厂商不得更换中标品牌,特殊情况下如需更换品牌必须经过业主书面批准。

一经发现供应商未经批准调换品牌或提供冒牌伪劣产品,材料一律没收,并按供应数量处以五倍的罚款。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严重情况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供应商应提前一周知会业主运输船到岸日期,到岸时业主派员赴船上全过程监控从船泵至贮存罐的过程并对已注满的贮存罐进行铅封进口,记录编号、贮存数量等相关资料并收集该船沥青的出厂证书、相应运输过程记录等资料,并收集以下资料文件:

⑴每批次购货发货单;⑵装车(船)清单(可用复印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装运港口;⑶质量证明书(原件),包括出厂检验报告、商检报告、原产地证明文件;⑷押送、交接人员的书面证明材料,以证明货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业主代表会同供应商代表在船上按交通部颁标准方法取样,按1组/每罐每批,每组样品分3份,其中1份由业主代表送往广东交通集团试验检测中心、华南理工大学道路工程研究所做合同文件规定的试验项目;另外1份由供应商保存,1份由业主保存。

第九条、只有上述试验机构的试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关合同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才可以将沥青、改性沥青材料送往有关佛山“一环”工地(但此并不代表到达工地的沥青、改性沥青材料为合格产品)。

若上述试验机构的试验项目全部或部分不符合相关合同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应退回相关数量的沥青材料,重新供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沥青。

第十条、沥青、改性沥青的中转存放和运输,必须在业主代表监督下,采用“分类存放,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

沥青、改性沥青的中转仓库规模、设施设备、堆放场地及办公场所必须满足合同强制性标准及业主要求,24小时有专职人员管理、监督。

业主代表有权对其实施检查、整改。

1、不同型号或同型号不同产地的沥青、改性沥青或特种沥青必须分开储存,同型号同产地不同批次的沥青、改性沥青应尽量分开不同贮存罐贮存,并详细记录以备查验。

2、沥青、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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