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证券研究资料.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802978 上传时间:2023-05-15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51.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结构化证券研究资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结构化证券研究资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结构化证券研究资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结构化证券研究资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结构化证券研究资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结构化证券研究资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结构化证券研究资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结构化证券研究资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结构化证券研究资料.docx

《结构化证券研究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结构化证券研究资料.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结构化证券研究资料.docx

结构化证券研究资料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资料汇总

一、业务描述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受托设立的主要投资于证券产品的集合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采取分级结构,由优先和一般两种份额组成。

信托收益分配时,优先份额可获取固定回报;扣除相关税费和优先份额本金及固定回报后剩余信托财产归入一般份额。

一般份额以其信托本金为限保障优先份额的本金和收益。

二、主要参与人

(一)一般受益人(劣后)

一般受益人是指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一般份额的持有人。

一般份额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等特点。

(二)优先受益人

优先受益人是指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优先份额的持有人。

优先份额具有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等特点。

(三)信托公司

负责发起设立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负责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日常监管;负责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权益分配。

(四)证券公司

担任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证券经纪服务商。

(五)商业银行

部分商业银行负责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优先份额的销售。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设立后,负责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资产托管。

(六)投资顾问

通常由一般受益人担任,也可以由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阳光私募等担任。

投资顾问应符合以下条件(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9]11号》):

1.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且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有合格的证券投资管理和研究团队,团队主要成员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且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无不良从业记录,并有可追溯到证券投资管理业绩证明;

4.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体系,有规范的后台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5.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三、产品要点

(一)投资金额

不同的设立方式对投资金额的要求不同,以信托老帐户方式设立,信托计划总规模最少要达到1亿元以上;以有限合伙企业方式设立,信托计划总规模最少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资金配比

股票型:

一般份额与优先份额的资金配比1-3倍;

债券型:

一般份额与优先份额的资金配比1-9倍。

(三)存续期限

产品的存续期限为1-2年。

(四)预期收益率

优先受益人的预期收益率为6-7%/年。

(五)投资限制

投资限制由一般受益人与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共同协商。

一般规则如下:

1.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投资时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并不得导致以受托人名义持有上市公司单一股票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5%(含)以上;如被动超过,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减持到合同规定的比例以内。

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有权拒绝投资顾问方发出的致使以受托人名义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达到或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或总股本的5%的投资建议。

2.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投资时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总值的20%(根据《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如被动超过,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减持到合同规定的比例以内。

3.投资于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总值的20%;投资于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总值的10%,同时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市值的5%;如被动超过,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减持到合同规定的比例以内。

4.投资单只开放式基金(含货币市场基金)和单只封闭式基金,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投资时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总值的20%;如被动超过,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减持到合同规定的比例以内。

5.除了申购新发行的债券外,按成本计算的单只债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前一日信托计划财产总值的10%,全部债券的投资额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前一日信托计划财产总值的20%。

参与网上、网下发行的各类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可动用0%-99%资金进行申购。

6.投资于所有ST、*ST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投资时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总值的10%;投资于一家ST、*ST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投资时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总值的5%;如被动超过,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减持到合同规定的比例以内。

7.不得主动投资于权证,被动持有的权证需在五个交易日内将该持仓减持为零。

8.不得投资于ETF套利。

9.不得投资于证券回购融资交易等风险较大的投资品种;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融资融券;不得投资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

10.不得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

11.受托人有权拒绝投资顾问方发出的与本信托计划参与各方存在或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所发行的投资品种的投资建议。

12.如因市场剧烈波动导致信托财产总值大幅变化可能使上述投资比例短期内超出以上限制,此种情况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五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限制要求。

如遇股票停牌等限制流通的客观原因,调整时间顺延。

(六)风险指标

风控指标由一般受益人与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共同协商。

一般规则如下:

按照一般份额和优先份额的不同资金配比,结构化信托产品的预警与止损线一般如下:

1.1:

1,预警线0.75,止损线0.65;

2.1:

1.5,预警线0.85,止损线0.75;

3.1:

2,预警线0.95,止损线0.85。

当结构化信托产品的单位净值触及预警线时,信托公司提示一般受益人追加信托资金,当信托财产单位净值触及止损线时,若一般受益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追加信托资金,则由信托公司进行强制性平仓操作。

平仓操作完毕后,如果一般受益人在此后的5个交易日内追加信托资金使信托单位净值大于等于1,信托计划继续运作;否则,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四、设立方式

(一)信托开立证券帐户

1.信托产品可以直接开立信托专用账户。

(根据《关于信托产品开户与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证登2012年8月31日)

2.风险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的控制

受托人要求投资顾问授权代表和交易人员密切跟踪证券市场走势和资金市场状况,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投资比重,严格控制市场风险,并限制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监督投资顾问授权代表严格按本信托计划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投资运作;并通过优先受益权与一般级受益权的受益权结构化设计,实现市场风险首先由一般受益人承担,努力维护信托财产的安全。

通过双重缓冲机制控制此类风险。

①设置警戒线,向一般受益人提示风险并提示其追加信托保证金。

②设置止损线对信托计划进行止损变现操作,尽量减少受益人尤其是优先级受益人的损失。

(2)信用风险的控制

受托人审慎选择经纪商和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开户银行。

(3)流动性风险的控制

对于止损操作中的流动性风险,信托计划首先通过将“获得优先受益权的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与“获得一般级受益权的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同时将止损线设定在比“获得优先受益权的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本金价值线高的位置。

并通过在投资操作中增加对市场的研究,在市价委托的基础上发挥专业经验,快速有效完成止损操作。

(4)操作风险的控制

受托人制定了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地降低信托计划地操作风险。

3.管理方式

(1)资金运用。

主要投资于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债券、债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及债券申购、银行存款等投资品种。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决定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的扩大。

如果未来投资顾问提议投资其它新生投资品种,须与受托人签署补充协议就相关条款进行约定或按信托合同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投资。

(2)投资指令传递。

当投资顾问决定对某证券品种进行投资时,通过信托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系统下达投资指令,信托公司经过审查后立即执行。

对违反信托计划文件、《合伙协议》的投资指令,信托公司有权拒绝执行。

投资顾问不得绕过信托公司,直接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交易指令。

(3)项目后期管理。

信托公司负责逐日盯市、财产估值、信息披露以及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等后期管理工作。

(二)有限合伙企业方式

1.概念

有限合伙企业方式是指信托公司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就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而言,一般受益人或投资顾问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信托公司将投资者的资金进行集合以信托计划名义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基本交易结构如下所示:

2.风险控制措施

(1)禁止合伙企业负债:

限制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明确合伙企业不得从事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

(2)合伙企业的委派代表(相当于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由信托公司派出。

(3)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工商登记材料、企业公章、财务章以及开户材料等由信托公司保管。

(4)合伙企业资金由银行托管,没有委派代表、相关财务人员签字及合伙企业预留印章,普通合伙人无权擅自划款。

3.管理方式

(1)资金运用。

信托计划资金仅限以有限合伙人的名义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并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运用于上市公司A股股票、含新股申购、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以及监管部门允许信托计划进行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或用于上市公司股票的定向增发。

(2)投资指令传递。

当普通合伙人决定对某证券品种进行投资时,通过信托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系统下达投资指令,信托公司经过审查后立即执行。

对违反信托计划文件、《合伙协议》的投资指令,信托公司有权拒绝执行。

普通合伙人不得绕过信托公司,直接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交易指令。

(3)资金划拨。

信托财产专户与合伙企业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指令,由信托公司发出,并经保管(托管)银行复核后执行。

划款指令须有合伙企业委派代表、信托公司财务人员签字并加盖合伙企业的预留印章。

(4)项目后期管理。

信托公司负责逐日盯市、财产估值、信息披露以及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等后期管理工作。

4.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

合伙企业的工商登记主要包括合伙企业核名、准备并提交工商登记材料、领取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刻章以及开立合伙企业基本账户等六个环节,从核名到完成基本账户的开立大约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

五、产品成本

1、信托费用:

0.3-0.5%

2、托管费用:

0.1-0.2%

3、销售费用:

1-2%

4、投资顾问费用:

0.5-1%

5、优先受益人的预期收益率:

6-7%/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