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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建设指标扣分细则

人防办2012年度绩效考评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指标扣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标准

权重

考核单位

 

效能建设(150分)

(七)行政效能(最高扣35分)

12.做好效能监察工作

 

25

 

每收到一件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乱收费并经查实的案件扣0.2分,最高扣0.5

未建立完善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岗位责任、否决备案、工作纪律),每缺一个扣0.2分,最高扣0.5分

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审批,实际操作中主要集中在市、县实施的项目,一律下放给市、县一级审批,发生1起不下放的扣0.2分,最高扣0.5分

地区纪委监察局

未及时处理自治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转办、督办的案件,重要投诉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率达100%,不及时反馈每件扣0.2分,最高扣0.5分

未及时对被投诉问题进行进行调查了解,并在法定时限内给予投诉人回复,不按规定时限办和不及时答复投诉人各扣0.25分

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被申请人投诉并查实的,每发生1起扣0.2分,最高扣0.5分

13.信息等材料报送

 

10

地区效能办(绩效办)

 

(八)政务公开(最高扣50分)

14.政务服务

部门年内组织召开2次以上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会议,主要领导到政务服务中心考察指导工作1次以上,每少1次,扣0.2分,最高可扣0.6分

30

行办

政务服务工作经费单独列入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保障服务窗口工作正常运行,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内部职能,将行政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到一个处室,明确行政审批专门机构,并成建制进驻政务中心,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效能建设(150分)

(八)政务公开(最高扣50分)

14.政务服务

加强对本系统在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出台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根据各市反映的具体情况进行酌情扣分,最高扣0.8分

30

行办

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使用“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办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的除外),不存在“两头受理”、“体外运行”或“只挂号、不看病”现象。

每发现违反1个事项扣0.2分,最高扣1分

部门确有必要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铺设“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将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纳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

不符合要求的,扣0.4分

部门以授权书方式向服务窗口授予受理权、审核权、协调处置权、办理结果送达权、应诉代理权授权率应达100%,制证权、审批权授权率应达80%以上,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最高扣1分

审批事项应控制在三个层级(即“承办人、审查人、审批人”)内,加快办理速度,减少在内设机构反复流转。

属于本部门审批的特别重大、复杂的事项,应通过召开部门办公会议的形式一次性解决。

每发现一个审批件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最高扣1分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办事、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属实的,每人次扣0.2分,最高扣1分

积极配合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统一编制行政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范、办事流程、申请表格等资料,禁止增设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审批条件。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最高扣1分

部门审批项目在原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30%的基础上,再提速20%(含20%),总体上达到50%以上,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行政审批即办件即时办结,承诺件100%按时办结。

每超时1件,扣0.2分,最高扣1分

部门服务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应在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金融机构统一缴存,每发现一件行政审批收费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最高扣1分

行政审批收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服务窗口收取与审批事项无关或者无法定依据的费用,或者超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最高扣1分

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否定报备制度,每发现一件否定事项未报告的,扣0.2分,最高扣1分

部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派驻时间为1年以上,未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同意擅自调整工作人员的,扣0.5分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不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电影电视、看股市等,每发现一起扣0.2分,最高扣1分

效能建设(150分)

(八)政务公开(最高扣50分)

14.政务服务

部门派驻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因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工作作风差,或者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差的,被申请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人次扣0.2分,最高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扣1分

30

行办

保持服务窗口台面清洁卫生,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和电器设备等摆放整齐、美观,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最高扣0.5分

服务窗口正常开展服务满意度评议工作,年度满意率达98%以上,或者随机抽查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0%以上。

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按时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有关学习培训及会议,每迟到,或缺席1次扣0.2分,最高扣1分

15.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明确本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20

制定并公开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本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未制定或未组织培训的,扣0.5分

制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细则并对外公开,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交送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完善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不符合要求的,扣0.8分

建立本部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对外公开,每缺1项扣0.1分,最高扣1分

通过设立公共查阅室和查阅窗口、资料索取点、热线电话、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主动公开本部门可公开的信息。

未符合要求的,扣0.5分

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更新。

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每缺1项扣0.1分,最高扣1分

完善本部门新闻发布制度,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进行及时信息公开,存在隐瞒事实不公开、推迟公开、漏公开等现象的,扣1分

建立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保障机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规范在指定的信息平台和政府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填报、审核本级政府公开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未审核,造成泄密事件的,扣1分

设立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转接专用电话,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制定相关工作流程,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效能建设(150分)

(八)政务公开(最高扣50分)

15.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每发现1次超期信息,扣0.1分,最高扣0.5分

20

行办

完善本部门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本部门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

根据抽查门户网站的结果,酌情扣分,最高扣0.4

严格按照《自治区行政机关及企事单位信息公开类别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2分,最高扣1分

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自治区“八公开”的要求,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公开,每缺少公开一项扣0.1分,最高扣0.8分

主动公开本部门年度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政府采购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情况,根据公开的效果进行扣分,最高扣0.5分

推进决策公开,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听证会、预公开等制度,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在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落实工作机构、办公场地、人员。

每缺1项扣0.1分,最高扣0.4分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出规范答复,不按要求答复引起申请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扣0.5分

妥善处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因处理不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1分

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

不按照要求公布的或公布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加强对部门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管理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根据公开的效果进行扣分,最高扣0.2分

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同时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每发现1次扣0.1分,最高扣0.5分

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按时参加有关学习、培训和会议,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最高扣0.5分

全年向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信息12条,每少报1条的,扣0.05分,最高扣0.6分

效能建设(150分)

(九)依法行政(最高扣30分)

组织

领导

①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依法行政会议听取汇报、部署工作,行政首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得2分;②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行政复议等比较完备的配套措施的,得1分。

3

地区法制办

①每年按规定时限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成效、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等情况的,得2分。

①制定依法行政阶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的,得0.5分;②对依法行政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纳入政府及部门目标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单独考核的,得1分,在目标实绩考核指标中依法行政指标占5%以上的,得1分;③依法行政考核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以及干部任免相衔接的,得0.5分。

①法制机构独立设置的,得1分;②法制机构按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配足专职人员并到位的,得1.5分;③办公设施、办公条件得到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得1.5分。

①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并落实的,得2分。

制度建设

①制定规范性文件,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得1分,经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的,得1分,重大规范性文件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得1分,实行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的,得1分;②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行立项论证的,得0.5分,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听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得0.5分,实行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的,得0.5分,按法定程序提请本级政府审议的,得0.5分。

3

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的政府规章,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得2分。

①规范性文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按规定时间予以公布的,得2分

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发布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报备率达到100%的,得2分。

①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该废止及时废止的,得1.5分,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得1.5分。

效能建设(150分)

(九)依法行政(最高扣30分)

行政决策

①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程序及相关制度的,得1分;②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有关方面及群众意见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得1分;③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听取社会意见的事项范围、形式、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处理作出规定并落实的,得1分。

4

地区法制办

①重大行政决策在作出前经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得1分;②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的,得1分;③讨论、采纳论证意见或者建议情况有详实记录的,得1分

①重大行政决策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有详实记录的,得2分。

①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的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反馈的,得1分;②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的,得1分;③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以规定的形式公布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并允许公众查阅的,得1分。

①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对违法决策造成经济损失、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侵害公共利益的,依照有关行政过错、错案追究等制度,对有关行政首长和行政分管领导追究相应责任的,得2分。

转变职能

①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的,得2分

3

①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应急制度和机制的,得1.5分;②适时组织应急事件演练活动,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得1.5分。

①实施行政许可的制度建立健全的,得1分;②行政许可主体及事项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经本级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的,得1分;③行政许可主体、事项、依据、程序、收费等符合规定,并定期依法进行清理的,得1分;④建立行政许可统一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加快行政审批中心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审批中心实施的,得0.5分;⑤行政机关依法受理并在规定时限作出许可决定的,得0.5分;⑥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许可责任追究制度的,得0.5分。

①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并落实的,得1分;②建立政府公众信息网,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得1分;③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全面地公布政府信息的,得0.5分;④及时编制、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得0.5分;⑤对公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答复的,得1分。

效能建设(150分)

(九)依法行政(最高扣30分)

行政执法

①完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的,得1分;②定期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的,得0.5分;③执法职权进行分解,执法责任明晰的,得1分;④有专门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得0.5分;⑤能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得1分。

8

地区法制办

①定期清理并报本级政府确认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得1.5分;②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得1.5分。

①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具体时限、监督方式等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的,得2分。

①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的,得3

①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经费、行政赔偿经费和行政复议应诉经费纳入预算的,得2分;②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的,得1分。

①行政执法评查制度健全的,得1分;②每年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得1分;③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的,得1分。

①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得1分;②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并落实的,得1分。

行政监督

①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得1分;②按规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得1分。

7

 

①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逐步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应讼胜诉率达到85%以上的,得1分;②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得1分。

 

①支持和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的,得1分;②执行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的,得1分。

 

效能建设(150分)

(九)依法行政(最高扣30分)

行政监督

①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的,得0.5分;②确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细化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时限的,得0.5分;③及时、有效地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得1分。

7

地区法制办

①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经备案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率达到100%的,得1.5分;②对备案审查机构的备案审查意见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及时研究处理、答复的,得1.5分。

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单独设立行政复议机构的,得0.5分,一般案件有2名、重大案件有3名复议人员办案的,得0.5分;②依法受理、审理并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得1分(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或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以及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申请不及时告知申请人的,扣0.5分;不按期作出复议决定又不依法办理延期手续的,扣0.5分);③复议决定在行政诉讼中被法院生效判决维持的,得0.5分;④复议案卷文书质量合格,立卷归档装订规范的,得1分;⑤依法履行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职责,依法履行(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建议)的,得0.5分;⑥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完善的,得0.5分;⑦按照规定报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得0.5分。

①健全行政赔偿制度,对受理和办理行政赔偿申请的具体工作作出规定并严格执行的,得0.5分;②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对补偿标准以及受理和处理行政补偿申请的具体工作等作出规定并严格执行的,得0.5分。

①有机构负责受理和办理群众举报、意见和建议的,得1分;②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得1分。

法制宣传培训

①行政机关领导集体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以及集中培训制度健全的,得0.5分,制定并实施年度学法计划的,得0.5分;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的,得1分;③班子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每年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全年参加过学法讲座的人员不低于总数95%的,得1分。

2

①健全培训、考核制度的,得0.5分,定期组织培训、考核的,得1分,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的,得0.5分;②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专门法律知识考核的,得1分。

①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宣传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的,得1分;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或报告会,采取媒体等方式宣传报道不少于5次(篇),得1分。

效能建设(150分)

(十)行政成本(最高扣25分)

17.公共机构节能情况

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处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缺1项扣0.5分

2

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年终计划方案、岗位配置,缺1项扣0.5分

缺年终总结扣0.5分

宣传教育

培训及会议0.5分,根据质量和效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分别按分值0,20%,40%,60%扣分

1

节能宣传教育0.5分,根据质量和效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分别按分值0,20%,40%,60%扣分

节能统计

未明确职责分工或无固定能耗统计员的扣0.5分

5

统计台账落实不到位的扣0.2分,没有落实的扣0.5分

统计报表质量内容缺失或差错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最高扣0.5分

报表上报时间,未按时报送能耗报表一次扣0.2分,最高扣1分

能耗数据分析0.5分,根据年度数据分析内容扣分

能耗指标

未完成车辆耗油指标,扣0.5分

7

未完成单车百公里耗油指标,扣0.5分

未完成用水指标,扣0.5分

未完成人均用水指标,扣0.5分

未完成用电指标,扣0.5分

未完成人均用电指标,扣0.5分

未完成其他能耗指标,扣0.5分

节能改造

设备改造1分,根据质量和效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分别按分值0,20%,40%,60%扣分

1

效能建设(150分)

(十)行政成本(最高扣25分)

18.各项基本支出符合规定,手续齐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帐簿,没有扣1分

5

地区财政局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核算规范,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没有扣1分

按照能够的范围、标准、程序和要求办理支出手续,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规范,没有扣1分

各项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和核算手续,没有扣1分

支出预算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事项,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按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实施,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章制度,没有扣1分

19.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节约行政经费开支

按照部门预算中各项支出的明细项目分项核算,没有扣1.5分

4

各项支出严格按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无超支行为,否则扣1.5分

各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标准、支出范围执行,无擅自发放津补贴行为,否则扣2分

(十一)工作效率(最高扣10分)

20.一般预算项目支出执行进度

各部门全年一般预算项目支出(含未下达部门预算,但由部门安排的专项支出)实际完成数应达到项目支出年度调整预算数90%以上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高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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