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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应对措施.docx

不平衡报价应对措施

  

  一、重视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一)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

招标图纸是招标人编制标底、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

目前大部分工程在招投标时设计图纸还未满足施工需要,在施工过程还会出现大量的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导致了招标的标底以及中标价跟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相差甚远。

因此,施工单位要认真审查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尽可能使用施工图招标,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出现。

  

(二)控制主要材料价格。

招标人要随时掌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的价格;对于特殊的大宗材料,可提供适中的暂定价格,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涉及暂定价格项目的调整方法。

  

  二、评审投标报价的合理性,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

  

  目前,评标时基本上是针对不同的项目特征而采用不同的评标定标方法,无论采用那种方法,评标者都要深刻理解“低价中标”的原则,注意防止承包商隐性的不平衡报价。

即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不但要看总价,还要看每项的单价,因为总造价低并不等于每项报价最低。

对于分项工程单价价值较高、工程量较大、主要材料的单价价值较高、分项变更的可能性较大的项目要重点研究。

  三、完善施工合同条款

    

  树立工程管理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为根本依据的意识,强化工程合同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有许多变更需由合同来调整,因此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并列入招标文件。

  中标单位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一般不作调整,当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投标保驾的工程量相比较,出入不超过一定范围(参考FIDIC条款设定为10%)时,可以按实调整工程量。

当工程量的出入超过上述规定范围且变化金额超过合同金额%时,应对该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同时明确相应的组价方法,以消除双方可能因此产生的不公平额外支付。

  不平衡报价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需要防范的主要风险之一,上面提到的几个方面只是一些粗浅的认识。

要有效地规避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还需要从目前的招投标程序等制度方面进行创新。

目前,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管理,避免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

关键词] 工程量清单;招标;不平衡报价;应对措施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和发展,我国建设市场逐步向国际惯例靠近,形成“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定价”的新格局,发包人承担着“量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着“价的风险”。

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大多实行低价中标模式,大量承包商经过该招标发包方式的适应阶段后,在投标时往往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成和实施影响极大。

就施工承包人而言,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投标策略,而就发包人而言,若不能及时准确识别和防范,必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造成经济损失。

研究掌握投标人所采用的不平衡报价策略和手法,探讨识别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特征,制定有效的防范对策,既可以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也有助于将施工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竞争转向自身实力、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竞争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理低价中标。

 1不平衡报价表现形式

 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先按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或企业个体成本水平生成总价,在保持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不损害投标人自身利益为原则,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报价调整,使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市场价格正常值发生异常偏离。

 整体偏离型

 针对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进行不平衡报价,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各个子清单间进行不平衡报价,一般情况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报价较高,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非固定部分报价较低。

 部分偏离型

 针对组成工程量清单的部分内容进行不平衡报价,多数情况下是在子清单内进行不平衡报价。

例如在房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

(1)土建工程清单报较高价格,安装工程报较低价格;

(2)土建工程清单中基础结构工程量报较高价格,建筑装饰工程量报较低价格;(3)在安装工程清单中预埋工程量报价较高,面饰安装工程量报价较低。

 个别偏离型

 针对组成工程量清单的个别子目或项目进行不平衡报价,一般偏差幅度极大,是极端不平衡报价的主要表现形式,其报价与市场平均价格存在倍数或数量级关系,在整个报价书中较为醒目,投标人多有故意心态,常引发合同纠纷。

 2不平衡报价原因分析

 在基于预算定额价格报价的模式中,工程量对应的单价以反映社会平均价格的定额作为依据,投标人不敢冒废标风险进行不平衡报价,一般在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内用优惠额度进行总价竞争。

而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时,这种约束被打破,存在多重原因导致承包商进行不平衡报价。

 直接原因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报价,竞争形式体现在以各单价组合形成的总价竞争上,并以总价低者优先。

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授予投标人对报价数额有很大的自主权,对招标人有较大的限制。

多数招标人及其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不仅对投标单价正常值判断困难,而且明知投标单价与正常值发生偏离也难以作出否定,则对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合理性缺乏约束是形成不平衡报价的直接原因。

 核心原因

 承包商的趋利性是其作为投标人身份时进行不平衡报价的核心原因。

由于不平衡报价可以为承包人带来必然或潜在的利益,是其进行不平衡报价的内在动力。

(1)结算与支付:

现行施工合同一般按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与支付,则在合同总价一定的条件下,提高先期施工工程量单价有利于减轻承包人经济压力;

(2)变更:

对会增加或可能增加的工程量报高价,对会减少或可能减少的工程量报低价,则会为或可能为承包人带来超额利润;(3)涨价风险:

由于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在此期间生产要素价格比投标报价时点多有涨落,而总价低价中标、单价锁定原则使承包人“穷”则思变。

 外在诱因

 工程量清单模式中多数招标人提供的发包合同条件存在缺陷,有一些甚至是硬伤,让投标人有机可乘、钻了空子。

例如:

(1)设计施工图未经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则招标人难以提供准确数量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不可避免;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缺陷而招标时又未发现,工程结算时发生调整不可避免;(3)发包合同文件质量标准引用错误,合同实施时发生调整不可避免。

 3承包商不平衡报价的常用策略

 承包商要从投标人变成承包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响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无重大偏离与保留,战胜竞争对手而获得中标资格。

在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的模式下,为获得中标且经济效益最大化,有经验的承包商积累了大量投标策略和报价技巧,不平衡报价作为一种投标取胜的方式和手段,不断应用在承包商投标竞争中: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或工程进度付款的项目,为尽早取得尽可能多的回笼资金,承包商会适当提高先期施工项目(土方、基础、主体等)投标单价。

 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比招标图纸上计算的工程数量小时,承包商提高其投标单价;反之,承包商会降低其投标单价。

 招标图纸设计深度不足,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可能深化设计或变更设计,可能导致工程数量增加的,承包商提高其综合单价报价,可能造成工程量清单描述内容有变更调整而重新组价的,承包商降低其综合单价报价。

 根据工程项目地质资料以及现场踏勘资料,结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估计施工过程可能会增加工程量时,承包商多会提高其报价单价。

 工程量清单中,虽列有项目但无数量而实际施工中又可能遇到时,承包商会提高其报价,即使以后未遇到,因为无数量的项目不影响总报价及结算造价。

 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考虑到将来业主有可能指定分包时,承包商会降低该部分报价,规避风险。

 对清单零星工作、计日工等,招标人未提供量或量较少,承包商会提高其报价单价。

 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对材料设备技术指标、外观等级等特征要求描述不到位的,承包商会适当降低报价,待中标后招标人明晰具体要求后调整报价;

 招标文件中对某些有特殊施工方案、半成品工艺要求等未作具体要求的,如大型隧道开挖机械要求、地下室后浇带细部做法、粗钢筋联接方式等,承包人则会降低价报价,中标后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提出较高价格签证。

 主动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人,具备一定的决策和分析判断能力,在熟悉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及现场情况的同时,还具有准确收集建设单位、设计及当地建筑风格等信息的能力,具备丰富的报价技巧和运作经验。

多数承包商遵循的原则:

不影响总价竞争力,对有利于工程款提前兑现、可能有利润提升潜力的项目报高价,而对在招标范围内可能减少甚至取消承包工作的项目尽量报低价。

两类报价高低相互抵消,表面上总价上与正常基本一致,但潜在“地雷”多多,一旦中标形成合同,竣工结算时“地雷”爆炸后承包商可攫取超额利润,业内戏称“会做不如会算”。

 4工程量清单招标不平衡报价的应对措施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最大特点是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平衡发承包人的风险。

由于过度不平衡报价既损害业主的利益,也侵犯其他投标人的权益,因此必须加以限制;而且不平衡报价往往带来大量标后纠纷,增加了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和处理施工合同争议的难度,不平衡报价已经成为招标人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需要防范的主要风险之一。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深入推行,政府主管部门也在不断探索有效防范措施,努力引导市场各主体合理确定和控制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经济权益。

 注重招标前准备,从源头上防范不平衡报价

 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尽可能使用详细完善的施工图招标,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出现。

 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堵塞不平衡报价的主要漏洞。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尽可能周全、详尽、具有预控性,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要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数量准确、项目完整,避免错项和漏项,防止投标人利用清单中工程量的可能变化进行不平衡报价。

 招标人要有充分时间和能力对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设备进行市场调查,掌握价格信息。

针对特殊的大宗材料,确定其价格有难度的,可提供详细的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确保投标报价有据可依、基准统一、减小离散度。

 如实编制招标控制价,有效控制总价的同时,给评委在评审中对不平衡报价项目的判断提供高可靠度的参考依据。

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项目现场条件,参照定额、市场惯例及编制期当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要素价格信息编制招标控制价。

对于短期价格波动剧烈的要素价格,编制人应采用即时市场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并应在编制说明中予以明确。

 重视对投标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考察,重点关注投标单位在以往施工中有无因工程结算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等情况,对表现恶劣的企业在入围选拔中予以拒绝。

 严密编制招标文件,制定合理的评标标准

 招标文件编制要有针对性,定稿前应重视审核招标文件各项条款的含义和要求,确保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

对发包工程进行准确的功能概况和施工边界描述,明确技术指标、工艺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商务编制说明条款中地理环境、地质条件等影响施工报价的要素也应详尽明了,减少投标人在拟定投标方案时的误判,避免投标人将“错”就“错”,借此进行不平衡报价;

 制定明晰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制约投标人进行不平衡报价。

评标标准不仅要有满足合法性的评标原则,还必须紧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详尽的评审细则,切实做到内容、权重和分值的设置科学合理。

同时,评审指标要量化,设置合理的不平衡报价评判尺度,拒绝严重不平衡报价中标。

 注重投标书评审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合理规避风险。

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项目未构成重大偏差,或设置比较隐蔽等,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应借助评标专家的力量,梳理对工程造价控制有隐患的不平衡报价问题,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询标方式要求拟中标人澄清问题,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

 完善施工合同条款,合理划分发承包人风险责任

 公正规定结算与支付条款。

施工合同结算与支付条件不仅是影响合同报价的重要因素,也是不平衡报价的主要因素,必须构建法律允许、同时符合市场惯例的结算与支付合同条件,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降低承包人对不平衡报价的追求强度。

例如,目前市场上已有尝试根据工程实体进度节点按合同总价的比例进行工程款支付,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支付担保也作了进一步要求,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不平衡报价的作用。

 合理划分发包人风险责任。

针对常见的潜在的施工合同履约风险,在责权利对应和谐的原则下,进行发承包人间的风险划分,弱化不平衡报价的动因。

一般包括:

(1)明晰合同范围工作界面,防止模糊工程量;

(2)对工程量清单新增工程量结算与支付作出规定;(3)对施工期间政策性调价、生产要素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分摊作出约定。

 及时完善合同条件。

仔细衔接招标投标过程,及时修正完善各项合同条款,减少引发不平衡报价合同争议的干扰因素。

搜集整理在招标过程中分别通过招标答疑和询标澄清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缺陷进行修正的资料,将包括此类内容的招投标成果用签订施工合同方式实现巩固;同时在不改变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原则下,针对招标文件时点和签订合同时点合同条件的一些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和约定。

 发挥施工合同管理作用,防范产生新的不平衡报价

 工程变更控制。

为实现施工合同质量目标,施工图设计缺陷必须进行修正,但应防范承包人有意通过设计施工图会审、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获得不平衡报价的超额利润,即承包人针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低的工程内容以设计变更方式实现价格调整的合法化。

发包人可由工程管理人员和成本管理人员互动,审慎的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实现工程变更的有效控制。

 合理执行结算与支付合同条款。

要重视施工合同实施整个过程的结算与支付,防范不平衡报价引起工程款超付的异常情况,尤其是针对合同价调整额同期结算与支付的施工合同。

发承包人通过合理确定:

工程量清单新增工程的价格、合同中未约定风险损失分摊、索赔事项的费用签认、甲供设备材料在工程款中的抵扣等,将有效防止履约过程产生新的不平衡报价。

 极端不平衡报价的处理。

合同实施阶段,针对承包人极端不平衡报价高价内容需大量增加时,工程内容实施前,发包人作设计变更,使结算条件发生改变,新增内容可以按合同约定重新定价,但在扣除原报价极端高价内容时,宜适当改变单价锁定原则,保留承包人合理利润;针对承包人极端不平衡报价内容需大量增减时,发包人也可事先进行合同约定,按所有投标人的剔除异常值后的平均价增减。

因此,不难理解,不平衡报价的事后控制将使发包人陷于被动,对不平衡报价的既成事实应吸取教训,积极反馈到合同生成阶段,以事先控制争取主动。

 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

 制定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规范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结算价等工程建设各阶段造价文件编制要求。

结合地方情况,通过定期发布工程造价指标、价格指数等途径,提供有效的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依据,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引导市场有序竞争。

 制定适合工程量清单招标量化的评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模式,承包人主要承担“价”的风险,不平衡报价策略的运用也主要通过单项报价不均匀分布实现,因此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尤其重要。

管理部门应出台相应的评标办法及实施细则,倡导评标办法中设置单价评审条款,并逐步探索各类项目不合理报价、不平衡报价废标条件设置的额度和幅度。

 推行电子招投标系统,给招标人和评标专家提供高效公平的评审工具。

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专家可以准确快捷地整理出不平衡报价项目数量及其造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率,进而结合招投标文件分析不平衡报价对评审项目的影响程度,依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判定指标进行不平衡报价量化评审,对过度不平衡报价给于废标,引导投标报价回归理性,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5结语

 不平衡报价投标策略的应对,应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前期招标准备工作越充分,评审过程把关越仔细,合同条款签订越严密,在施工管理和后期结算工作中越不容易出现问题。

因此,不平衡报价的应对,应重在建设管理前期,同时注重关键部位计价控制,若发现前阶段应对措施有疏漏,应及时处理,促进各阶段无缝衔接,实现有效规避不平衡报价风险。

标人通常采用不平衡报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是在形成合理和有竞争力的投标总价的前提下,增大前期项目的报价,如土方、基础工程等;二是在形成合理和有竞争力的投标总价的前提下,预测工程量可能发生变化、变更的项目,调整其单价偏高或偏低,形成可能导致结算价格巨增的基础;如果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存在不平衡报价可能会对招标人利益产生较大的损害,如增大招标人的前期财务负担或工程量变更、设计变更后调整费用的不正常。

  在处理不平衡报价带来的影响时,一些地区采用扣分的方式降低滥用不平衡报价投标人的中标几率,例如对清单项的单价是否合理进行扣分,也有些招标人采取了以下方式:

  1、设置清单项的最高限价:

为了防止投标人对一些清单项报价过高,某市采取了设置清单项最高限价的方法,在开标前公布所有或部分清单项的最高限价,对于公布了最高限价的清单项,投标人的报价如果超过最高限价则直接废标;

  2、设置时间价值:

陕西某中介机构在评标时,把工程按照施工时间顺序分解为几个大的分部,如土石方工程、主体混凝土工程、屋面工程等,各个分部投标报价乘以时间价值系数后重新汇总得出评标总价,然后计算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得分,即投标报价得分;时间价值系数设置时,前期分部较高而后期较低,如土石方的系数为,屋面工程为。

  3、按基准价结算:

陕西某中介机构在评标时,筛选出价格过高的清单项,并把这些项进行记录作为施工合同的一部分。

在实际工程结算时,如果某清单项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则超出部分按照评标时此清单项的基准价进行结算,而不是投标人的报价。

当然这些条款需要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的改革进入了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的新阶段,打破了我国多年来投标单位按照法定定额的预算单价和费用标准进行投标报价的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单位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中标人。

随着施工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低价中标模式的推行,建筑市场的竞争愈演愈烈。

由于建设工程的多样性、工程成本计价的复杂性,评标时难于准确地界定工程成本价,加之清单合同采用的是验工计价方式,这决定了招投标双方均承担着各自的风险,即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所报单价变化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承包商既要维持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又想获得超额利润,必会采取各种投标策略尽量降低或转移风险,获取高额利润,其中不平衡报价成为一个最为有效的途径。

这种不平衡报价在为企业获取较大利润的同时,也给国家造成极大损失,必须尽快加以防范和控制。

         一、不平衡报价的形式及危害 

         不平衡投标报价是在平衡报价的基础上在保持总价格水平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分部分项工程之间综合费用调整,将某些项目的单价报得比正常水平高些,而另外一些面目的单价报得比正常水平低些,期望在工程实施中增加合同收益的方法。

在招投标实践中不平衡报价主要有以下两类表现形式:

         

(一)时间不平衡报价。

投标单位主要利用承包合同的早期施工、早计量、早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规则,通过提高先期施工、降低后期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方法,较早获取高回报。

投标人充分利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关系,调高早收款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调低晚收款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利用这种前重后轻的不平衡报价方式可尽早收到更多的工程款,尽管后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先期早已收回了成本,资金周转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则应变能力得到提高,还有适量利息收入,因此只要能够保证整个项目最终盈利即可。

但对建设单位而言会超前支付资金,容易发生超支现象,当工程出现争议时会失去主动权,难以推动工程,甚至造成结算困难。

         

(二)数量不平衡报价。

目前许多工程对工期要求过紧,图纸还没完全达到施工深度就要招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导致招标使用的工程量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存在很大差异。

数量不平衡报价主要是投标单位通过分析图纸、地质资料、计量法则,加上现场考察以及历史经验来判断其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是否变化,根据实际工程数量可能增加或减少来适当调高或降低该清单项目单价,合理协调相关单价而保持总价平衡,从而可能在合同履行时获得更多的支付报酬。

一是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大幅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报高价,可能会减少工程量的项目报低价,维持投标总报价不变;二是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报低价,综合合价包干项目报高价,维持投标总报价不变;三是有些项目没有实际工程量,业主要求报综合单价,对没有开列工程量的项目报高价,列出假定工程量的报适中价格。

         (三)不平衡报价给国家带来的危害。

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存在,难免会发生工程变更,这给投标人实施不平衡报价带来了机会,承包商中标后,为提高自己的利润率会千方百计将工程造价向其预先设定的方向调整,造成工程结算造价远远超过中标价,原来的低价中标就变成了高价结算。

投标单位获得的这部分额外利润并非是他依靠先进施工技术、管理方法所取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利润,而是完全借助于报价技巧所获得的“额外获利”,同时对国家而言是却是“额外损失”,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来说,施工方应当是“不当得利”。

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已成为目前有些建设项目最终投资失控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防范和控制不平衡报价的对策

         通过以下方法可防范和控制不平衡报价,降低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

         

(一)进一步充分重视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认真审查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避免“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出现,坚持先设计后施工,最大限度地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增强预见性,减少建设方因工程量变更带来的风险,以设计控制量,尽可能使用施工图招标和施工,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出现;二是招标人要随时掌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的价格,对于特殊的大宗材料,可提供适中的暂定价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涉及暂定价格项目的调整方法;三是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不允许使用不平衡报价,对采用各种不平衡报价的使行废标处理;四是重视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消除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只是参考,最终要按实际结算的依赖思想,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避免多算、少算和漏算。

    

         

(二)合理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业主对工程招投标设置的最高限价,它与招标文件一起发布,要有效防范不平衡报价,一是必须在两个层次上设置最高限价,第一是总报价的最高限制,根据成熟的施工图科学编制预算;第二是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综合单价的最高限制,即投标报价在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中各相应部分的单价;二是最高限价要体现社会生产力的中上等水平,价格设置过高就会失去限制价的意义,设置过低会影响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合理设置最高限价可有效防止投标人围标串标和不平衡报价等行为的出现。

通过测算报价范围控制投标报价;三是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根据工程经验,测算各类招投标工程总价和综合单价的浮动幅度范围,使报价控制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维护双方的经济权益。

         (三)改进招投标评标办法。

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库,扩展评标时随机抽取评标人员的空间和质量。

建立经验丰富、公正敬业、素质高、人员有选择机会的评标专家库对招投标中出现的不平衡报价进行预控。

二是根据项目特征制定相应的评标规则,预控和约束不平衡报价;三是通过询标排除不平衡报价隐患。

评标时,招标人和评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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