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通报稿汇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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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陕西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陕西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银保监办便函〔2020〕75号,2020年1月22日)…30
17.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西银发〔2020〕14号,2020年1月31日)…32
18.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保障确保金融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陕金发〔2020〕4号,2020年2月2日)………36
19.陕西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全省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银保监办便函〔2020〕76号,2020年2月4日)…39
20.陕西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三农金融服务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陕银保监办便函〔2020〕77号,2020年2月4日)………41
2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20〕3号,2020年2月10日)……………43
22.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3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宝政办函〔2020〕2号,2020年2月10日)……………………48
23.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西银发〔2020〕18号,2020年2月11日)………………51
2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4号,2020年2月16日)……………………………55
25.陕西省设立1200亿元应急专项建设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陕西省发改委网站新闻稿,2020年2月20日)………………………59五、银行机构政策文件
2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农发银发〔2020〕21号,2020年2月12日)………………………60
27.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全面开展“春润行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工银发〔2020〕23号,2020年2月26日)………………64
28.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农银发〔2020〕25号,2020年1月28日)…7129.中国银行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简化授信流程的通知(中银发〔2020〕52号,2020年2月7日)………………………………………74
30.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做好金融服务的通知(建总函〔2020〕58号,2020年1月26日)…………………………………75
31.交通银行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2020年版)(交银发〔2020〕11号,2020年2月2日)…………………77
3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做好抗“疫”企业信贷支持4
工作的紧急通知(邮银发〔2020〕27号,2020年2月1日)…………82
33.中国光大银行关于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优化资产负债管理的二十五条措施(2020年2月)……………………85
34.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做好抗疫情抓经营两不误两促进工作的通知(民银发〔2020〕37号,2020年2月19日)…………………………89
3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信贷政策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浦银办发〔2020〕85号,2020年2月11日)………92
36.恒丰银行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机构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恒银办发〔2020〕80号,2020年2月20日)……………………95
37.长安银行关于印发《长安银行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银发〔2020〕5号,2020年2月2日)………………99
38.省联社关于做好复工复产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20年2月)……………103
39.西安银行关于强化金融支持、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107
40.兴业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抗击疫情金融服务情况的政策(2020年2月)……………109
41.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应对疫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求(2020年2月3日)…………………………110
42.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企业优惠政策力度、强化金融支持的通知(信银西办发〔2020〕52号,2020年2月12日)…………………………112
43.华夏银行西安授信运行部关于传达总行逾欠管控工作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华银西信运〔2020〕7号,2020年2月21日)…………114
1.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讯稿摘要)
(2020年2月12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2月12日召开会议,听取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分析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研究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要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针对疫情带来的影响,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要更好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好各地疫情防控资金需要。
要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措施,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要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大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完善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
要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社保等政策。
要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分类指导,有序推动央企、国企等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要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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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讯稿摘要)
(2020年2月2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1日召开会议,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打好三大攻坚战。
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优先做好贫困地区农民工返岗就业工作,做好因疫情致贫、返贫农户的帮扶工作。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会议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作用。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要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帮扶力度,救助政策要精准落地,政策要跑在受困企业前面。
要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
要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抓好春耕备耕和农业防灾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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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习近平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20年2月23日)
三、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第二,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
宏观政策重在逆周期调节,节奏和力度要能够对冲疫情影响,防止经济运行滑出合理区间,防止短期冲击演变成趋势性变化。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已经出台的财政贴息、大规模降费、缓缴税款等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企业。
要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一些行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要集中使用部分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保障重点支出。
一些地方财政受疫情影响较大,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要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优化预算内投资结构。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灵活适度,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用好已有金融支持政策,适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要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和扩大融资等迫切问题,创新完善金融支持方式,为防疫重点地区单列信贷规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专项信贷额度。
要调整完善企业还款付息安排,加大贷款展期、续贷力度,适当减免小微企业贷款利息,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
第五,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打通人流、物流堵点,放开货运物流限制,确保员工回得来、原料供得上、产品出得去。
产业链环环相扣,一个环节阻滞,上下游企业都无法运转。
区域之间要加强上下游产销对接,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
要积极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加快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用工、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资金和政策性金融,优化投向结构。
疫情对产业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一些传统行业受冲击较大,而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在线消费、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展现出强大成长潜力。
要以此为契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第八,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要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定国际市场份额。
要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扩大出口信贷投放,适度放宽承保和理赔条件。
要简化通关手续,降低港口、检验检疫等环节收费,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
要鼓励各地促增量、稳存量并举,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
要扩大金融等服务业对外开放。
要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增强外商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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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讯稿)
(2020年2月5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确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督促协调,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全力抓好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围绕大局主动履责,敢于担当,齐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要集全国之力优先保障湖北省和武汉市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医护人员需求。
在抓紧做好现有企业复工、开足马力生产的同时,督促相关国企尽快转产扩能,充分调动民企等社会力量积极性,帮助解决资金、资质、生产场地、设备购置和原材料采购等实际困难,推动全产业链协调联动,在保证质量基础上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
鼓励地方采取缓缴社保费等方式促进企业稳岗。
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二要强化地方首责,全力保障“菜篮子”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
积极组织蔬菜和畜禽等生产,推动相关饲料、屠宰、加工企业加快开工复产,投放库存玉米,保证养殖业生产需要,增加肉蛋奶供给。
三要加强交通运输保障。
及时制止擅自设卡拦截、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
突出保障重点地区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菜篮子”产品绿色通道,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和优先便捷通行。
会议决定,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各方面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
自1月1日起暂采取以下措施:
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
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会议确定,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会议强调,宏观政策支持要精准到位,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保证资金用在刀刃上,对借机骗取套取财政和信贷资金的违法行为坚决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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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讯稿)
(2020年2月18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不误农时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
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会议指出,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农时不等人,要压实地方属地责任,抓好抓细春季农业生产,保障夏粮丰收。
一是分类细化农村疫情防控科学指导,引导支持从南到北抓紧做好春耕备耕,加强越冬作物田间管理。
推动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农资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建立农资点对点保供运输绿色通道。
今年稻谷最低收购价保持稳定,视情可适当提高。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恢复双季稻。
二是抓好畜禽生产。
对重点地区损失较大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延长还贷期限、放宽贷款担保等政策支持。
推动屠宰企业与养殖场户对接。
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将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
增加冻猪肉国家收储。
三是加强重大病虫害防治,强化监测,做好各项应对准备。
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会议强调,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
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
会议确定,一是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
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突出抓好稳就业这一“六稳”的首要任务。
抓紧出台科学分类、切合实际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取消不必要的保证金。
加快落实已出台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
有针对性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通过跨区域点对点劳务协作等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除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外,对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要坚决纠正。
结合脱贫攻坚和当地建设等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加大网上招聘力度。
支持企业适应群众线上消费需求增加灵活就业岗位。
个体工商户是重要就业主体,要抓紧研究出台支持政策。
三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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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讯稿)
(2020年2月25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的措施;
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
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六稳”举措,扩大有效内需,努力实现全年发展目标任务。
当前要更加注重稳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一要扩大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增加基层医疗、社会服务等岗位招募规模,加大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支持。
二要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户口和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
三要积极扩大农民工就业。
加大稳岗和就业补助。
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新上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
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
会议确定了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措施。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湖北省境内各类企业都可享受上述政策。
二是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
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
鼓励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努力使小微贷款利率比上年有明显下降。
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要力争不低于30%。
政策性银行将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
会议指出,支持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有利于稳定亿万家庭生计。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会议确定,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四是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
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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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0〕10号,2020年1月26日)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会管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全力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坚决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加大员工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
定期对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强化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
适当调整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和客户集中拜访。
二、保障金融服务顺畅。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提供替代解决方案。
鼓励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加强线上业务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
三、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疫区的支持,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
要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加强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四、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的服务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
鼓励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
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金融产品。
五、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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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的通知
(银发〔2020〕29号,2020年1月31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
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
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
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