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科研绩效项目及奖励金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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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科研绩效项目及奖励金额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校内津贴调整方案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考核分配体系,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华北电力大学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原则意见的通知》(华电党〔2012〕1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强化目标导向。

要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创造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和环境氛围,打造一批能够站在学科前沿、引领学科发展、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学术领军人物,培育一批思想活跃、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和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努力建立一支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教学、科研并重的师资队伍,以实现学校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积极推进教师分类管理。

考虑到学科、院系之间发展基础和承担任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核。

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围绕学校总体要求和院系发展目标,根据自身特长、特点和潜能,合理定位,明确努力方向,实现学校事业发展与教师个人事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教学为主型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提升教学水平、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培养学生质量,并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同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教学工作,特别是我校工程技术和优势学科领域教师,更要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能力;科研为主型教师积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重点是基础研究和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研究,完成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任务,做好技术转化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突出绩效,强化激励,稳妥推进,平稳过渡。

教师考核要进一步处理好教学与科研、长期与短期、数量与质量、个人与团体的关系,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约束与激励相结合以激励为主。

本次改革主要在增量上进行,把着力点放在绩效项目的选择和奖励力度的掌控上。

绩效突出重大项目、重大课题、重大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影响力有显著提升作用的项目的激励力度,加大分配改革力度,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教师绩效作为教师高级岗位设置、职务晋升、岗位评聘、博导遴选、研究生指标分配、个人及单位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积极推进校、院系二级管理。

二级管理是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教师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二级单位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必然要求。

学校对二级单位进行宏观管理,制定宏观政策,提供财力和政策支持,院系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予以落实。

同时,学校将加大对二级单位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奖励等挂钩。

第六条教师范围和考核等级。

教师范围包括:

专任教师,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项目研究团队全时研究人员、实验研究人员及双肩挑教师等。

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学校只对教师是否合格进行认定,院系自主确定优秀评选办法。

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15%。

第七条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年度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职情况;聘期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强调绩效成果。

教师年度考核实行量化积分制,考核积分为教学工作量积分与科研工作量积分之和,并对绩效成果进行统计。

教学工作量积分总体上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标准,调整部分见相关说明;科研工作量积分标准见附件一。

各院系要根据学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发展任务,经广泛调研,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级各类教师年度考核合格分值、自主确定“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分值比例、自主确定教师聘期内绩效或代表性成果要求,报学校批复后执行。

第八条学校为院系设定一定的公益分值,鼓励教师参与公益类工作。

分值标准为:

院系教师人数×20,暂按10元/分计酬。

公益分值不平均使用,由院系根据教师参加公益工作的实际情况自主分配,公益分计入年度考核分值。

第九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以及师资队伍水平的提高,教师年度考核合格分值动态提高,考核项目动态调整。

学校也将适时对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广大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凡在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造成不良影响者;

2、参加非法组织,宣扬封建迷信、歪理邪说者;

3、不服从学校或院(系、部)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者;

4、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以教学管理部门做出的评价结果为据);

5、违反学校知识产权、学术道德规范相关规定或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6、受到党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受到公安行政拘留、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第十一条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为本科生上课作为教授基本岗位职责。

教授年度需独立讲授一门本科生理论课程或讲授本科生理论课程学时数超过32学时,受聘教授岗位的全时研究人员、双肩挑人员年度需讲授本科生理论课程学时数超过16学时,否则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经学校批准的重大项目研究团队成员实行团队考核,其年度考核结果由团队负责人确定;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全时研究人员、实验研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由院系会同科技创新平台确定。

第十三条所有教师均应参加年度考核,填写相关归档表格。

为营造相对宽松的学术环境和发展空间,对正在从事重大项目研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院(系、部)审核同意,报科技处批准,年度考核视同合格。

对于未达到合格分值的教师,如有其它形式重要成果,可以提交代表作参与考核,由所在院系决定考核结果。

经人事处批准的脱产学习(含出国进修)、社会实践、病事假等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可按不在岗时间减免分值后进行考核。

同时,基础岗位津贴作相应调整。

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含调入教师),第一学年的年度考核,不对其进行量化要求,但由院系负责进行教学科研能力考核。

第十四条教师校内津贴由基础岗位津贴、教学工作量津贴、科研工作量津贴和绩效津贴四部分组成。

为体现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教师达到所聘任岗位考核基本分值,即为合格,享受基础岗位津贴,并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基础岗位津贴额度暂按现行标准执行。

为强调多劳多得,设立教学工作量津贴和科研工作量津贴。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津贴标准及发放政策维持不变,教师为科技学院授课工作量纳入统一教学工作量范畴。

科研工作量津贴暂按10元/分发放。

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津贴标准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适时调整。

为强调优劳优酬,设立绩效津贴,进行绩效奖励。

原年终考核津贴、教学科研相关奖励以及学校增资部分统一纳入绩效津贴。

其中,对个人的绩效奖励按照学校所列项目进行,详见附件二。

同时,学校根据年度财力,依据院系各级各类教师合格分值的高低和本单位绩效积分的多少,拨付不同标准的资金,由院系根据教师教学、科研和社会公益等工作自主分配。

第十五条聘在管理岗的兼职教师(双肩挑人员)的年度考核以管理岗位为主,重点考核管理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其教学、科研工作以聘期考核为主,教学工作量津贴按2/3计发,科研工作量津贴和绩效奖励全额计发。

年薪制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按所签订的聘任合同执行。

第十六条严格强调考核纪律,增加考核结果的公开透明。

对于考核中借用他人成果等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借用人和借出人当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聘任高一级岗位。

第十七条完善约谈和退出机制。

对于年度考核中积分靠后者,由所在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进行考核反馈,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减相应分值基础岗位津贴,并根据其考核积分所对应岗位考核标准予以低聘或缓聘,缓聘期间予以培训提高;教师也可根据自身实际申请调整工作岗位,退出教师系列。

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又不服从学校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本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按学年度考核。

由人事处、科学技术处、重大项目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积分标准

附件二: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奖励额度

附件三:

教师科研工作量积分标准和绩效奖励的有关说明

附件一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类别

类别

项目

分值

备注

科研经费

A

纵向经费(理工类)

30分/万元

经费不足5万的项目按150分计算

B

横向经费

10分/万元

优秀学位论文

A

校级优秀博士论文

200分/篇

B

校级优秀硕士论文

60分/篇

科技奖励

A

校级一等奖

200分/项

B

校级二等奖

60分/项

教学成果奖

A

校级特等奖

200分/项

B

校级一等奖

120分/项

C

校级二等奖

60分/项

科研论文

(教改论文)

A

国外正式学术期刊及以上级别

30分/篇

B

中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集

20分/篇

C

普通期刊、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

10分/篇

学术著作

A

专著

300分/本

B

编著、译著

200分/本

教材

A

公开出版

150分/本

本科教学

工程项目

A

校级

150分/项

教学改革项目

A

校级

60分/项

指导学生

科技创新

A

组织、辅导

20分/组

大学生创新

创业项目

A

结题通过

50分/项

项目申请

A

国家级

25分/项

B

省部级

10分/项

专利申请

A

国际专利申请

25分/项

B

国内专利申请

10分/项

附件二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奖励额度

项目

类别

奖励额度

(万元)

备注

纵向

科研项目

A

20

973计划项目(依托单位)、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牵头单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牵头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牵头单位)

B

10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科技支撑计划课题、863计划课题(项目财政拨款经费超过10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级军工科研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C

5

973计划课题、863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课题;其它各类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财政拨款经费超过50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超过125万元)

D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其它各类纵向项目(项目财政拨款经费超过10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超过25万元)

E

0.5

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

创新人才

A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B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C

1

省市级杰出青年基金

科研团队

A

2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创新群体

B

5

教育部创新团队

C

5

111引智基地

D

2

实体化科研团队、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年度考核优秀

学科建设

A

15

国家级一级重点学科

B

7

国家级二级重点学科

C

3

省部级一级重点学科

D

1.5

省部级二级重点学科

E

3

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

F

3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科研平台

A

40

国家级科研平台立项建设

B

25

国家级科研平台评估优秀

C

5

国家级科研平台评估良好

D

10

省部级科研平台立项建设

E

5

省部级科研平台评估优秀

F

2

省部级科研平台评估良好

优秀学

位论文

A

10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B

5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

C

3

省市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D

0.5

省市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自然科学

类论文

A

20

Science&Nature,影响因子大于20的自然科学类论文

B

3

SCI一区,详见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最新发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C

1.5

SCI二区,详见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最新发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D

1.0

SCI三区,详见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最新发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E

0.5

SCI四区,详见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最新发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F

0.3

EI期刊,一级学报

G

0.05

EI会议,ISTP

人文社科

类论文

A

2

SSCI、AHCI、“CSSCI来源期刊榜”A类

B

1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引、“CSSCI来源期刊榜”B类

C

0.2

“CSSCI来源期刊榜”C类

D

0.1

ISSHP、“CSSCI来源期刊榜”D类

学术著作

A

1

专著

B

0.3

编著

教材

A

4

国家级精品教材

B

2

国家级规划教材

C

1

省部级精品教材

D

0.5

省部级规划教材、出版社精品教材、出版社规划教材

科研奖励

A

300

国家级科技奖励特等奖

B

60

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

C

30

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

D

10

省部级科技奖励(含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人文社科奖一等奖

E

5

省部级科技奖励(含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人文社科奖二等奖、社会力量科技奖励一等奖

F

2

省部级科技奖励(含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人文社科奖三等奖、社会力量科技奖励二等奖

G

0.3

社会力量科技奖励三等奖,地、市、局科技奖励一等奖

H

0.1

地、市、局科技奖励二等奖

教学成果奖

A

100

国家级特等奖

B

40

国家级一等奖

C

15

国家级二等奖

D

6

省部级特等奖

E

5

省部级一等奖

F

2

省部级二等奖

G

1

省部级三等奖

本科教学

工程项目

A

10

国家级

B

2

省部级

教学教

改项目

A

5

国家级

B

1

省部级

知识产权

A

2

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B

0.5

发明专利授权

C

0.1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授权

D

0.0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

成果鉴定

结题验收

A

2

理工类项目鉴定为国际领先,人文社科类项目鉴定为国际水平或国家领导人批示、采纳

B

1.5

理工类项目鉴定为国际先进

C

1

理工类项目鉴定为国内领先,人文社科类项目鉴定为国内领先(优秀)

D

0.5

理工类项目鉴定为国内先进,人文社科类项目鉴定为国内先进(良好)

E

0.3

纵向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为特优

F

0.1

纵向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为优秀

指导学生

科技创新

获奖项目

A

2

国家级特等奖(每队)

B

1

国家级一等奖(每队)

C

0.5

国家级二等奖(每队)省部级特等奖(每队)

D

0.2

国家级三等奖(每队)省部级一等奖(每队)

E

0.1

省部级二等奖(每队)

F

0.05

省部级三等奖(每队)

指导学生体育竞赛类获奖、艺术表演、艺术作品获奖

A

3

国际级第1名

B

2

国际级第2、3名

C

1

国际级4、5、6名国家级第1名

D

0.5

国际级第7、8名国家级第2、3名

E

0.2

国家级第4、5、6名

省部级(团体、高水平田径队除外)第1名

F

0.1

国家级第7、8名

省部级(团体、高水平田径队除外)第2、3名

G

0.05

省部级(团体、高水平田径队除外)第4、5、6、7、8名

大学生创新

创业项目

A

0.2

结题优秀

B

0.1

结题合格

横向经费

购置设备

A

按照购置设备经费的5%

横向经费购置设备500万元以上的

B

按照购置设备经费的4%

横向经费购置设备100万——500万元的

C

按照购置设备经费的3%

横向经费购置设备50万——100万元的

D

按照购置设备经费的2%

横向经费购置设备50万元以下的

科技

成果转化

A

成果转让

学校实际收益的40%归个人或团队

B

股权红利

学校实际收益的40%归个人或团队

C

专利实施

学校实际收益的40%归个人或团队

 

附件三

教师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和绩效奖励的有关说明

1、科研项目:

(1)类别:

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含省部级以上的教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两大类。

纵向项目包括作为参加人员参加国家级面上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以及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一级课题负责人主持的其他国家、部、省、厅、市等政府机构下达,资金由政府部门提供的科研项目;横向项目是指由社会需求单位,如:

企业、事业等机构委托的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项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属校内科研项目。

(2)科研经费:

均以考核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1日)项目实到经费额计分,以科技处登记存档数据或经费入帐凭单为依据。

对于横向项目,入账经费科研工作量分值可向后跨一个年度使用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后跨两个年度使用;对于国家级纵向项目,其科研工作量分值可向后跨三个年度使用。

项目组成员经费分配:

纵向项目以立项申请书、横向项目以合同审批表以及科技处备案份额为依据,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分配,于项目批复立项或签署任务合同一个月内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经费分配一览表。

项目组成员或当年分配的经费额度如需变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在每年6月1日之前提交变动原因的具体书面说明,并经项目组其他人员签字同意、院系和科技处审定备案后方可变更。

项目参加人考核报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

项目外拨经费不纳入项目总经费中。

跨院系、跨校区项目参加人以及在境外国家地区参加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的必须每年7月1日之前提交明确的立项审批文件和经费、成果等证明材料,经学校认定备案后有效。

(3)项目申请:

教师以我校为课题依托单位撰写国家级项目(科技部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省部级非限项类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北京社科规划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科委,河北省科技厅)申请书并作为负责人上报,如该申请书通过主管部门形式审查,则此份申请书计入科研工作量。

此计分仅在项目申请日所在考核年度对第一负责人本人有效。

2、科研平台

国家级科研平台是指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大科学工程、国家工程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省部级科研平台是指由中央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社会科学主管部门确定设立的实验室、工程中心及人文社科类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

3、科研论文:

SCI、SSCI论文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每年发布的收录我校SCI为准,其它论文以报科技处登记和核定的发表等级为准。

非升级论文仅在论文发表日期所在考核年度有效。

(1)论文等级划分

见《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科研绩效项目及奖励金额》和《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相关部分。

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最新发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为依据,人文社科论文分区结合相关科学索引以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指导委员会最新通过并报国家教育部批准确定的“CSSCI来源期刊榜”为依据。

一级学报的认定见华北电力大学一级学报目录。

(2)署名:

论文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华北电力大学。

每篇论文的前四名作者按照下表计分,第五名及以后不计,超过4名的按前4名计

论文前4名作者单位均为本校、但其中有非本校在职人员的,本校在职人员计分名次可依次前移,但计分总人数不能改变。

1人

2人

3人

4人

1:

1

6:

4

5:

3:

2

4:

3:

2:

1

(3)升级:

已按原发表等级考核计分和奖励的论文在升级后只计其差额部分。

其差额计分部分至多可在论文发表日期所在考核年度后下一考核年度使用。

4、学术著作:

仅限学术研究专著和专业技术编著、译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以著作封面署名连同著、编著、译著字样并参考版权页的图书在版编目数据认定。

其中署为编著同时又标明为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指导、习题集等以及其它入门书、工具书等均按教材计。

5、科研奖励:

国家级奖励包括:

国家科学技术奖

省部级奖励:

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中央有关部委设立的并以其名义颁发的科技奖及社科奖,包括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社会力量奖是指在国家科学技术部登记备案的,能够推荐国家科技奖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科学技术部最新公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审批名单》为准。

关于科研奖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的奖励,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给予50%的奖励;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给予30%的奖励;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给予15%的奖励;我校为第五及以后完成单位,给予5%的奖励。

成果获奖以获奖证书和科技处成果登记档案为据。

各成果完成人计分比例原则如下表:

完成人数

总分

1人

2人

3人

4人

5人

6人及以上

第一完成单位

100%

1:

1

6:

4

5;3;2

4:

3:

2:

1

4:

2:

2:

1:

1

我校项目负责人不低于40%,

其它人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第二完成单位

50%

分配比例同上

第三完成单位

30%

分配比例同上

6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指教育部(国家级)、北京市教委(省部级)、河北省教育厅(省部级)、学校(校级)正式发文确立的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精品课程、示范教学中心、校外人才培养基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

7、教改项目

指教育部(国家级)、北京市教委(省部级)、河北省教育厅(省部级)、学校(校级)正式发文确立的项目。

各级高教学会、教指委和社会团体等正式发文确定的项目可按省部级教改项目执行。

8、知识产权与成果推广:

(1)所获知识产权必须以华北电力大学为第一权利人,且内容必须与学校学科设置相关。

(2)专利申请:

以受理通知书为据,申请计分当年有效,只计第一发明人。

(3)专利授权:

以专利证书为据,绩效奖励当年有效。

各发明设计人奖励比例同科研奖励。

(4)成果转让与推广,按学校规定进行科研成果或专利转让与推广,均以到校实际收益为准计分,分配参考科研奖励比例原则。

9、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

(1)成果鉴定组织单位必须是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当于省部级的权威性的鉴定评价机构,以正式成果鉴定证书认定。

鉴定形式必须为检测鉴定或会议鉴定。

鉴定成果应与学校所立科研项目相关,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华北电力大学。

人文社科类项目鉴定是指由项目下达单位对项目组织的鉴定,其项目仅限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社科类项目。

(2)项目结题验收或获得批示或采纳:

按照该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按期通过项目验收(结题)优秀,奖励额度由课题负责人分配。

10、指导学生科技创新获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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