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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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工作积极性,并为其聘任、奖惩、辞退、晋升工资等提供必要的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的考核要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查的原则。

第三条对各类人员进行分类考核,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对教学科研人员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团队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

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聘期工作目标进展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团队考核及聘期考核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各院(系、部)可依据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

第五条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两办”、教务处、科技处、产业管理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层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牵头(考核文件另发),产业人员的考核由校产党总支牵头,其余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牵头。

第六条各院(系、部)分别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考核小组组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机关各处(室)、教辅单位、校医院、产业人员的考核分别由各党总支负责,成立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总支所辖人员的考核。

后勤集团及科技学院的考核工作由后勤集团及科技学院参照学校考核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年度考核以学年度为考核期限,考核工作每年10月底完成;聘期考核以聘期为考核期限,考核工作在聘期结束时完成。

第三章考核的范围、等级和比例

第八条凡我校在册的正式教职工、合同制职工、人事代理制职工均应参加考核,未聘任上岗人员及不按规定参加考核者其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第九条免于年度考核人员或减免年度考核工作量人员:

1、院士、长江学者免于年度量化考核;

2、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称号者免于当年度量化考核,其当年度考核结果视为优秀;

3、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者,免于当年度量化考核,其考核结果视为优秀;

4、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者免于当年度量化考核,其考核结果视为优秀;

5、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者免于当年度量化考核,其考核结果视为优秀;

6、承担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包括“973”、“863”、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的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的获得者免于立项当年的教学工作量考核;

7、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免于当年的科研工作量考核;

8、新调入教师自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工作量由本单位酌情减免,第二年按满工作量考核;

9、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学校接收的毕业生),第一学年的年度考核,不对其教学进行量化要求,但须过好教学关;

10、见习期或助教教师,对科研工作的考核不作量化要求,但要注重科研能力的培养和锻炼;

11、经人事处批准的脱产学习、出国超过6个月的人员;

12、经人事处批准的病休时间超过6个月的长期病休人员;

13、经人事处同意的其它不适宜参加本年度考核的人员。

第十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转正定级与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一条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达三个月以上,参加社会实践等特殊情况的,在年度考核中教学、科研工作量按学习时间减免分值后进行考核。

但参加优秀的评选时,岗位合格分值一律不减免。

如果考核时不在学校的,回校后补考核。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标准以完成各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优秀等级的人数为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第十三条责任教授除按本办法以普通教授身份进行年度考核外,还要按《华北电力大学责任教授岗位聘任与管理办法》进行责任教授聘期考核。

第十四条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和团队成员的考核除按本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外,还要按学校创新团队组建及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聘期考核。

第四章定性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第十五条定性考核适用于全校各类人员。

凡定性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无论定量考核结果如何,最后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第十六条定性考核的标准

全校各类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凡在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性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不良影响者;

2、参加非法组织,宣扬封建迷信、歪理邪说者;

3、工作责任心差,出现教学事故、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学校声誉者;

4、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者;

5、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以教学管理部门做出的评价结果为据);

6、侵犯学校知识产权,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和损害学校声誉者;

7、有学术欺诈行为者;

8、受到党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9、受到公安行政拘留、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10、擅自不参加考核者。

凡在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性考核结果视为基本合格:

1、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

2、55周岁(含)以下教授、副教授本年度不讲授本科生课程者。

第十七条凡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即确定为不合格。

第五章定量考核

第十八条教学、科研系列人员定量考核内容及标准如下:

1、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

(1)各院系在确保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前提下,年度考核仍然坚持以量化积分思路进行;

(2)考核以教师实际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任务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所完成工作的质量;

(3)在量化考核中,由于不同院系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及重点发展要求,为鼓励院系充分调动本院系教师的积极性,学校不制定统一的优秀产生的办法,只提出优秀的最低要求,并制定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办法。

各院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优秀产生的办法,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备案。

2、量化考核办法:

(1)量化考核采用先单项后综合的办法。

(2)单项考核包括教学、科研两个方面。

单项考核分为:

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单项考核优秀等级的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教学、科研单项考核结论不能作为考核最终结论使用,也不能作为它用。

(3)教学单项的考核要综合考虑教学工作的质和量。

各院系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师的师德、教学工作的投入、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等情况确定教学考核结论。

(4)教师的年度考核结论,在定性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综合教学、科研考核结论对照下表确定最终考核等级。

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按下表对应关系严格掌握,其余人员为合格或以上。

教学、科研考核结论参照表

教学

科研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优秀

——

——

合格

合格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注1:

标有“——”者,最低等级为合格;

注2:

教学量化单项分值低于标准的50%者按专职科研人员考核。

(5)对于以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为主要工作的教师:

若J≥2B,其科研合格标准分值可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作适当降低;

对于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教师,或以科研为主要工作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若Z≥2Kb,其教学合格标准分值可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作适当降低。

(6)教师按实际聘任的教师岗位进行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年度量化考核标准见附1;

教师科研工作年度量化考核标准见附2。

(7)专职科研人员的考核按照附2中专职科研人员的年度量化标准进行考核。

(8)为了鼓励广大教师(含专职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品的二次开发,学校将对校内教师在参与上述工作中的成果转化工作量进行认证,其工作量视同科研工作量,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科技处会同产业管理处制定。

3、考核结论中优秀的产生:

在年度考核中,各院系按学校的文件要求并结合各自的标准进行考核,学校规定的优秀产生的最低要求如下:

(1)对于教学的考核,需同时考虑教师的师德、教学工作的投入、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等情况,评优时应优先考虑积极承担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

(2)对于科研的考核应当向质倾斜,提高对科研工作的总体要求。

评优时,应优先考虑承担纵向科技项目的教师,同时考虑对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公益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

(3)教学工作及科研工作的相应积分均应超过相对应的合格标准分值。

第十九条职员(党政管理人员、政治辅导员、秘书)、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室、机房人员、期刊出版部、网络信息中心、图书馆、校医院、档案馆、资料室人员、高教所人员)及工勤人员(在工勤岗上的人员)的定量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3。

第二十条双肩挑教师(定编在管理岗位且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年度考核,以管理工作为主,同时对其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其年度定量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校产人员定量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4。

第五章年度考核程序

第二十二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各部门进行动员部署,学习考核文件,领会文件精神。

2、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按照本办法和本人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的要求进行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

3、述职评议。

教职工在考核单位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4、各院(系、部)对教学、科研积分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定性及定量考核要求,各考核小组研究提出考核初步结果。

5、各单位公示初步结果,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低于三天。

6、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产业管理处对考核初步结果进行审核。

7、学校审定考核结果。

8、公布考核结果。

9、被考核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的领导申请复核,学校将复核意见通知本人。

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对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人事处对《教职工考核登记表》进行审核盖章存档。

第六章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模、各类人才遴选、聘用和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可以参加晋职和晋升工资。

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分配挂钩。

标准如下:

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一次性发给1000元奖金,合格者享受100%岗位津贴,基本合格者从考核结束的下一个月起一年内岗位津贴按每月60%发放。

后勤集团及科技学院参照学校文件标准自行奖励。

第二十六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调整工资时按国家调整工资文件规定不予晋升工资档次;

2、从考核结束的下一个月起一年内不享受岗位津贴;

3、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缓聘和解聘;

4、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予以辞退。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考核个人成果积分中只计署名为华北电力大学的成果。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考核小组成员应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

考核,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考核过程中

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1:

教师教学工作年度量化考核标准

一、量化合格标准分值

表1:

教师量化合格标准分值

岗位职别

教授岗

副教授岗

讲师岗

助教及以下

合格标准分值B

29

27

25

15

注:

在职硕士、博士其岗位合格标准分值相应减半(已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除外)。

二、量化积分公式

J=J1+J2其中:

J1=(G÷10)×k,J2为其它积分(见下表2)

说明:

1.G为实际完成的考核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不低于230,讲师不低于210,助教不低于100,其中教授、副教授应当具有一定的A类工作量;

2.k为教学工作质量系数,要求各院系根据学生的评教结果,并结合各院系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确定每位教师的k值(k一般取1;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者,k取1.2;评价结果较差者,k取0.8)。

取1.2的教师人数一般不超过本系(院)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

三、J2量化积分标准

 

表2:

J2量化计分标准

内容

计分标准

计分说明

教学

名师奖

国家级

100分/人

省部级

60分/人

校级

30分/人

教改

项目

国家级项目

按科研项目相应标准计入科研考核分值

省部级项目

校级项目

重大项目

20分/项

多人参加时,项目负责人分值不低于40%,其他人分值,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一般项目

15分/项

教研

论文

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

按科研论文相应

标准计入科研考核分值

在省(市)准印刊物上发表的教研论文

10分/篇

多人合作,分配比例见说明3。

教材

公开出版教材

国家级规划教材

20分/万字

多人合作,按实际编写的字数计分。

省部级(含出版社)规划教材

15分/万字

普通高等教育教材

10分/万字

校内教材

校内教材、讲义

5分/万字

实验指导书

2分/万字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成果

按科研成果相应标准计入科研考核分值

省部级成果

校级

一等奖

60分/项

多人参加时,项目负责人分值不低于40%,其他人分值,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二等奖

40分/项

三等奖

20分/项

精品课程及

实验示范中心

国家级

200分/门

分配比例见说明6。

省部级

180分/门

校级

100分/门

校级建设项目

60分/门

指导各类竞赛(对指导教师)

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体育竞赛等科技及业务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120分/队

多人参与指导,按贡献大小由负责人分配计分。

二等奖

80分/队

三等奖

40分/队

省部级

一等奖

50分/队

二等奖

30分/队

三等奖

10分/队

公益性工作

包括监考、专业规划与建设、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及人才培养的其他方面。

0-5分

由各院系认定给分。

其他自报特色项目

围绕人才培养,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网络辅助教学等方面具有特色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项目。

5-15分

由个人申请与教研室推荐相结合,院系认定给分,教务处审定。

四、关于量化计分的说明:

1、同时取得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在获奖年度按最高级别计分。

2、教改项目以在教务处立项为依据,科技处备案。

3、在省(市)准印刊物上发表的教研论文,每篇论文的前四名作者按照下表计分,第五名及以后不计,超过4名的按前4名计。

完成人数

分值

1人

2人

3人

4人

10

10

6:

4

5:

3:

2

4:

3:

2:

1

4、公开出版教材,不包括集体汇编类出版物,从出版年月起2年内有效。

校内印刷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等以院系部审核、教务处正式批准为准,印刷当年有效。

5、教学成果当年有效(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

6、精品课程当年有效(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

各项成果完成人计分比例原则如下表:

完成人数

分配比例

1人

2人

3人

4人

5人

6人及以上

100%

1:

1

6:

4

5:

3:

2

4:

3:

2:

1

4:

2:

2:

1:

1

项目负责人不低于30%,

其他人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7、指导各类竞赛各队参赛项目,同时获得省级、国家级奖励的教师,在获奖年度按最高级别计分。

五、教学考核等级确定办法

1、每位教师的积分J与相应的合格标准分值B比较,J≥B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优秀等级由各院系根据各自的特点及发展要求等确定,其办法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六、教师教学工作年度量化考核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教学工作年度量化积分表

院、系(部、中心)/学年度

姓名

性别

教研室

教学职务

合格标准

分值B

年度教学工作量G

教学质量系数K

积分J1=(G÷10)×K

J1=

J2积分项目

备注

教学名师奖

获奖级别

计分

校级教改项目

立项级别

重大

一般

计分

在等级后打√

在省(市)准印刊物上发表的教研论文

题目

发表刊名刊期

核定等级

人数/名次

计分

校级教学成果

获奖等级

一等奖

第几

完成人

计分

在获奖等级后打√

二等奖

三等奖

精品课程

立项课程级别

国家级

课程组

组员

排名

计分

在立项课程级别后打√

省部级

校级

校级建设项目

实验示范中心

建设级别

国家级

组员排名

计分

在立项课程级别后打√

省部级

建设项目

教材

出版教材名称

出版级别

字数

计分

指导各类竞赛

获奖级别

计分

由负责人

分配计分

公益性工作

具体内容

计分

由院系部认定给分

自报特色项目

具体内容

计分

由院系部认定给分,教务处审定

J2=

总积分J=J1+J2=

考核单位教学综合排名

教研室审核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月日

院系(部、中心)审核意见

教学主任签字:

年月日

教学工作考核结论

考核小组负责人:

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附2:

教师科研工作年度量化考核标准

一、基本分值

量化考核基本分值如表1所示。

表1:

量化基本分值

岗位职别

正高职

副高职

中职

基本分值(Kj)

30

20

10

二、合格标准分值

1、教师岗位科研合格分值计算式为:

Kb=Kj×(1+Kd+Kz+Kx)

其中:

Kb-合格标准分值

Kj-量化基本分值

Kd-博士生导师系数:

取1.0。

Kz-专业系数:

各专业学科所对应的系数参见表2。

表2:

专业系数对应表

类别与专业系数

院、系、教研室

0

外国语学院各教研室、体育教学部、艺教中心

0.1

数理学院各教研室、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各教研室、网管中心、制图教研室(其中的硕士生导师按第三类)

0.7

各专业基础课教研室(指无本科专业挂靠的教研室)

1.2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控制学院、计算机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和环境工程学院各专业教研室

Kx-学科系数: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取0.2;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取0.1;其余学科取0。

2、专职科研人员合格分值Kb暂确定为:

博士生导师

正高

副高

中职

600

450

350

260

三、科研考核等级确定办法

1、按照量化计分标准(表3)累计个人总分数Z;Z≥Kb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优秀等级由各院系根据各自的特点及发展要求等确定,其办法报科技处、人事处备案。

四、量化计分标准及说明

1、计分标准如表3所示。

表3量化计分表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科技及教改项目

纵向项目经费

横向“四技”项目经费

国家级

省部级

10分/万元

50分/万元

30分/万元

发表论文

级别

1人

2人

3人

4人

A

SCI

90

60

30

50

25

15

45

25

15

5

EI

40

25

15

20

12

8

20

10

6

4

B

30

20

10

15

9

6

15

7

5

3

C

20

12

8

10

6

4

8

6

4

2

D

10

6

4

5

3

2

5

3

1

1

出版著作

学术专著

编著

译著

20分/万字

10分/万字

5分/万字

职务专利

授权

发明

实用新型

200分/项

60分/项

科技与教研成果奖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局、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2000分/项

1000分/项

600分/项

400分/项

150分/项

60分/项

30分/项

成果鉴定

国家科技部或多部委组织

省部或行业组织

100分/项

50分/项

科研基地负责人

国家级

省部级

200分

80分

2.标准说明

2-1科技项目

(1)类别:

分为纵向项目(含省部级以上的教研项目)和“四技”项目两类。

所有项目及其分类、等级均以科技处立项管理档案为依据。

凡属学校自投资金立项项目均不计分。

(2)经费:

均以考核年度内(每年9月1日至下一年8月31日)项目实到经费额计分,以科技处登记存档数据或经费入帐凭单为依据。

经费可向后跨1个考核年度使用。

(3)项目组成员经费分配:

纵向项目以立项申请书、横向项目以合同审批表以及科技处备案份额为依据,其中项目负责人份额均不低于40%。

项目组成员或当年分配的经费额度如需变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在每年9月1日之前提交变动原因的具体书面说明,并经项目组其他人员签字同意、院系和科技处审定备案后方可变更。

项目参加人考核报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

跨院系、跨校区项目参加人以及在境外国家地区参加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的必须每年9月1日之前提交明确的立项审批文件和经费、成果等证明材料,经学校认定备案后有效。

2-2论文:

以报科技处登记和核定的发表等级计分。

(1)论文等级划分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及管理类:

A级:

被SCI、EI收录(光盘版)和一级学会主办的会刊(不含增刊)的论文(已按原发表等级考核计分的论文在被收录后不重复计分,只计其差额部分);

B级:

被EI收录(网络版)、ISTP收录和在国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

C级: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含增刊);

D级:

一般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有CN号)论文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书刊号)的入编论文。

人文与社会科学类:

A级:

被SSCI、AHCI索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或全文转载的论文;

B级:

被ISSHP收录、被《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发表、被CSSCI收录的论文(已按原发表等级考核计分的论文在被转载后不重复计分,只计其差额部分);

C级:

国外正式学术期刊发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刊号)、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含增刊);

D级:

一般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有CN号)论文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书刊号)和期刊增刊的入编论文。

(2)署名:

论文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华北电力大学。

每篇论文的前四名作者按照表3计分,第五名及以后不计,超过4名的按前4名计。

论文前4名作者单位均为本校、但其中有非本校在职人员的,本校在职人员计分名次可依次前移,但计分总人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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