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信号工安全操作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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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信号工安全操作标准
一、作业标准:
1、我矿副井信号的规定:
1)灯光保留联络信号:
为正常使用信号;
2)灯光不须保留:
一般电铃信号,备用、临时信号;
3)信号标志
(1)正常信车信号:
一号点;
(2)升降物料信号:
二号点;
(3)高罐信号:
三号点;
(4)升降人员信号:
四号点;
(5)落罐信号;五号点;
(6)上下口联络口号:
六号点;
(7)紧急停车信号:
发现危险时,紧急停车使用,一般情况不准使用。
2、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它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完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3、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护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4、信号发出后,主信号工应手不离停车信号按钮,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钢丝绳、安全门、指示信号等运行情况,注意监听声响,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好方可重新发送信号。
5、当下放重物或超长物件(罐底吊)时,应与下口绞车司机操作台事先取得联系,再要点走钩,做到相互配合,安全施工措施。
6、发出开车信号后,不得随意取消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7、主信号工收到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问明原因后,消除原发信号再重新发送信号。
8、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
9、当绞车连续运6小时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试运行,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10、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11、开车信号发出后,如发现提升容器运行方向或运行速度与所发信号不符合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后,方可重发开车信号。
12、提升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爆破材料等特殊作业时,各信号工与绞车司机联系好以后,按特殊作业措施及《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二、安全工作标准:
1、副井信号工必须由责任心强,精力充沛、具有一定井口工作实践经验、经过正规培训、熟悉本井提升设备、信号设施等情况,经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应在便于观察了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工房(室)内工作。
信号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做其他工作,非信号工不得随便进入信号室,更不得乱动打点信号。
3、当班期间应遵守岗位责任制,并集中精力按局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准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上、下口信号工要准确掌握七个点位的作用并能熟练操作。
4、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能交接。
交接班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安全操作的“三准”、“三不发”、“六注意”
1)三准:
看准、听准、发准信号;
2)三不发:
罐门未挂好不发信号;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副井作业。
2、坚持副井作业“五不打”即副井提升物料时遇到设备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捆绑不牢靠的坚决不打。
3、每罐限乘28人,严禁超员乘罐。
三、信号工误发信号的原因与严重后果
信号工误发信号的原因:
1、思想开小差,造成精力分散。
2、身体疲劳,精神疲惫,昏昏欲睡,造成精力集中不了。
3、精神出现间歇性失常造成行为失控。
4、管理不严格造成劳动纪律涣散,导致误发信号。
5、技术不精,操作失误,导致误发信号。
严重后果:
1、误发信号能使提升司机错误操作,造成过卷事故。
2、能造成断绳事故。
3、能造成罐笼蹲罐。
4、能造成提升系统的机电设备和安全设施严重损坏等。
5、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能造成矿井停产和其他方面的事故。
井口把钩工安全操作标准
一、升降人员时安全操作:
1、升降人员时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清点人数,不准超员乘罐,超过规定人数时,必须制止。
2、把钩工要维护好乘罐秩序,严格执行东进西出制度。
严禁拥挤抢上、抢下。
防止人员坠井事故。
3、罐笼到达正常停车位置时,必须发出停车信号,罐停稳后,才准打开安全门,落下摇台撩起罐帘并挂牢固,人员方可进出罐笼。
4、人员进入罐笼后,要认真检查乘罐人员的肢体及所携带的工具是否露出罐外,确认安全后,挂上罐笼,撩起防脱挂钩。
5、绝不允许非把钩工代替撩起罐帘。
6、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进出罐笼。
7、升降人员时,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8、携带爆破材料入井时,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9、禁止人员与物料混合提升。
10、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11、升降人员时,上下井口阻车器必须闭合,严禁一切车辆通往井口,在井口5米范围内不准停放车辆。
在上下人员时前,必须将罐内杂物清理干净。
12、提升物料、矸石时,需要提升人员时,必须用推车机将矿车推出罐外后,才允许进人,严禁乘罐人员抢先进入罐内,用人力将矿车推出。
二、升降物料时安全操作
1、升降物料时,检查装车数和重量是否超过规定,要检查矿车、料车钩头是否完好。
2、升降物料时,按下列程序操作:
1)罐到位停稳后打开井口安全门,总信号工发出停车信号,打开罐门、放下摇台。
2)打开罐挡,察看罐内车辆情况,确认无影响进车问题后,操作推车机,推车装罐。
3)推车装罐后,检查车位是否合适,经检查没有问题后,方可合上罐挡,升超摇台,关闭安全门。
3、装车时,把装罐车放过阻车器后立即关闭阻车器挡好后边的车,任何时候不得把车提前放过阻车器。
4、推车机在运行时,道心严禁站人。
5、推车机将车辆推入罐内后,应立即返回至前阻位置,不得停留在摇台上,以防造成事故。
6、严禁人、物混合提升。
7、使用平板车,特殊型专用车提升物料时,遵守下列规定:
1)装载时不得超重、超长、超高和超宽。
2)装车物料必须稳固,不偏载,并捆绑牢靠。
3)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
4)物殊型号物料车从罐笼出车侧进罐时,把钩工必须与总信号工联系,经允许后,方准推入罐内,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准发出信号。
5)升降管子、轨道等长料时,按专项措施进行。
6)用罐笼吊运大型设备及无聊时,必须按专项安全措施执行。
7)遇到罐内卡车或车在罐内掉道时,要与信号工联系打定点后,按矿、区规定的相关安全措施并由当班队长监督处理。
三、运送爆破材料时安全操作
1、井口把钩工必须通知提升绞车司机和下口把钩工,说明爆破材料的类型、数量和提升时间。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内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不得滑动。
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破材料箱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如将炸药或电雷管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4、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护送人员不得超过4人。
5、罐笼提升速度:
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都不得超过1m/s。
6、接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升降爆破材料时,需经矿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后才准装罐。
严禁在上下井口附过存放爆破材料。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把钩工必须有立井把钩工工作经历,熟悉把钩工作,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证后方可上岗,并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在每班工作前必须对罐挡、摇台、承接装置、阻车器、推车机、安全门及井口闭锁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意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4、井口不准有闲杂人员在井口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看。
5、井底禁止任何人从罐下通过。
6、升降人员或物料,要等罐停稳信号工消过点后才能打开安全门取下罐门。
严格按照该岗位安全操作标准作业。
7、装卸四超物料时,必须按专项安全施工措施要求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装卸,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保险带。
8、下放危险物品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在非交接班时进行。
9、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设备情况,接班者要检查信号灯、铃、按钮、阻车器、推车机、摇台、罐座、罐内阻,罐挡是否灵敏可靠,安全门、罐门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