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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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方法
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方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增强工业料堆场治理,防治扬尘污染,制定本监督治理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部门对工业企业(不包括供热、供气、供水、采掘企业及加工企业的采掘厂)料堆场治理情形的监督治理。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工业企业料堆场是指工业企业内及企业外租用,用于堆放原辅材料、煤炭、砂石、灰土、工业固体废物等物料的煤场、料场、渣场等场地。
第四条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部门应做好《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操纵技术标准》(DB13/T2352-2016)的宣贯,指导本地工业企业做好料堆场的建设、治理和利用。
第五条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部门要成立本地工业企业料堆场治理台账,台账应包括料堆地址、料堆归属、物料属性、料堆规模、防尘方法、是不是达到标准标准要求等内容,并及时更新台账。
第六条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部门要增强对本地工业企业料堆场建设治理情形的监督检查,制定年度监督检查打算。
重点对钢铁、建材(含水泥、玻璃、陶瓷、石灰)、石化、化工、焦化、铸造等行业企业料堆场建设治理情形,增强监督检查。
第七条工业料堆场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防治设施建设配备情形、防治设施技术标准符合情形和料堆场治理制度成立执行情形。
第八条监督检查分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两种方式。
其中,督导检查是以催促、指导企业完善料堆场治理为目的进行的检查,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大体合格和不合格3种;执法检查是以强制企业完善料堆场扬尘防治方法为目的,并依法作出限期整改或行政惩罚的检查。
第九条各县(市、区)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部门每一年应开展2次及以上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覆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料堆场,省市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部门要对重点工业料堆场和存在问题的料堆场进行抽查,其中省每一年抽查不低于4个市。
各市每一年要检查本地全数县区,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工业企业料堆场数量的10%。
第十条工业企业料堆场执法检查参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执法检查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对多次督导检查仍整改不到位的,各地要实施执法检查。
第十一条实施监督检查,应由2名及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监督检查前,应付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检查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检查目的、任务和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督导检查要对督导检查情形如实记录,填写《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督导检查表》,并经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代表签字确认和归档。
执法检查要参照《河北省行政惩罚案卷标准(试行)》成立检查案卷。
第十三条工业企业应成立料堆场治理制度和记录台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操纵技术标准》的落实,主动配合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部门实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企业外部租用的料堆场无法实现入仓、入库贮存的,应采取其他有效的防尘抑尘方法。
第十四条各地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部门要对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的工业企业料堆场,增强整改督导工作。
被检查企业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报本地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部门核查。
核查结果按要求归档。
第十五条各级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部门要增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配备执法检查装备,保障工作经费。
检查人员应把握工业企业料堆场治理相关知识,严格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公平公正。
上级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部门应当增强对下级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部门的工作指导。
第十六条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进程中,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治理职责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应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七条本方法自2016年1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工业企业料堆场督导检查表
企业料堆场名称:
序号
检查
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要点
检查
结果
1
防治设施配备情况
现场检查
(1)密闭输送物料是否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设施
(2)是否按规定设置洗车平台
(3)应入棚入仓的物料堆场是否棚化仓化
(4)应建设防风抑尘网的物料堆场是否建设防风抑尘网
(5)是否按规定设置喷淋装置
2
防治设施技术规范符合情况
查阅档案
(6)喷淋系统建设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7)入棚、入仓存储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8)防风抑尘网建设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
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9)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10)洗车平台是否投入使用
(11)是否按照规定遮盖、围挡或喷洒抑尘剂
(12)喷淋系统是否按时开启
(13)在露天装卸物料时是否采取洒水、喷淋、吸尘等抑尘措施。
4
检查结论
(检查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同时要评价料堆场建设管理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
5
整改意见
(提出整改内容和时限要求,当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必须填写此栏)
6
双方人员签字
企业代表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
注:
①企业料堆场名称同时填写被检查企业名称和料堆场名称;②一个料堆场填写一张检查表;
③该表由两边人员签字后,两边存档保留,以备抽查。
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执法检查指南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二章
本指南适用于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部门对有物料堆场的工业企业堆场扬尘防治情形的现场执法检查。
工业企业物料堆场依照属地治理原那么,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执法检查机制。
第三章执法检查预备
第四章
一、确信执法检查方式
二、
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执法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检查方式。
三、组成执法检查组
四、
执法检查组成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五、制定执法检查方案
六、
执法检查组长负责制定执法检查方案。
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检查时刻、检查分工、检查进度等。
七、下达检查通知
八、
实施现场执法检查前,应将检查的依据、时刻、内容、程序和要求等以文件或《检查通知书》等形式告知被检查企业。
五、现场检查前预备
(一)预备执法文书
预备《检查通知书》、《执法检查现场告知书》、《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和空白执法文书样张。
(二)预备办公取证设备
(三)
预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等办公取证设备。
第五章执法检查实施
第六章
执法检查应当依照现场告知、现场查勘调查、制作《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当事人、通报情形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告知
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身份。
执法检查组长应当告知执法检查的内容、依据、程序、方式、时刻、有关事项和要求,被检查企业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
被检查企业相关人员确认后在《执法检查现场告知书》签名或盖章,由执法检查人员留存归档。
两边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现场和谐联络工作。
二、现场查勘
(一)查阅搜集资料。
依照执法检查任务要求,查阅、复印或摘录与执法检查有关的汇报材料、治理和技术文件、工艺设备台帐、有关原始记录、视听资料等有关材料。
复印件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由提供者或单位逐页签名或盖章。
(二)查勘现场。
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探、拍照、录音、录像等。
三、制作《检查(勘验)笔录》
《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如实记录实施执法检查的时刻、地址、内容、执法人员、陪同人员、现场检查进程和违法违规事实等情形。
《检查(勘验)笔录》应当由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签名,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如实注明缘故。
四、调查(询问)当事人
实施现场执法检查,发觉被检查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行为和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形,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进行。
参加调查(询问)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向被调查(询问)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调查(询问)应单独进行,采纳一问一答的形式,需对多人进行调查(问询)时应当别离进行。
调查(询问)应当针对被执法检查企业违法行为的时刻、地址、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后果等方面进行。
调查(询问)终止后,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将《询问笔录》交由被调查人查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
笔录有过失或遗漏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更正或补充。
涂改部份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名、押印。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调查人确认笔录无误后签名、押印。
五、通报情形
执法检查组应当在检查终止后,向被检查企业通报监督检查情形,检查确认需带回的资料,征求对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同意被监督检查企业监督。
第七章执法检查内容
第八章
要紧检查是不是按规定建有扬尘防治设施,扬尘防治设施是不是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治理制度是不是健全。
执法检查要点一览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要点
1
防治设施配备情况
现场检查
(1)密闭输送物料是否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设施。
(2)是否按规定设置洗车平台。
(3)应建设防风抑尘网的物料堆场是否建设防风抑尘网。
(4)应入棚入仓的物料堆场是否棚化仓化
2
防治设施技术规范符合情况
查阅档案
现场检查
(5)检查企业料堆防尘网、棚化仓化设施是否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6)检查企业料堆防尘网、棚化仓化设施是否经过验收,达到环保要求。
3
料堆场扬尘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7)在露天装卸物料时是否采取洒水、喷淋、吸尘等抑尘措施。
(8)
(9)洗车平台是否投入使用的。
(10)
(11)是否按照规定遮盖、围挡或喷洒抑尘剂。
(12)
(13)喷淋系统是否按时开启。
第九章执法检查结果处置
第十章
一、编制检查报告
在现场执法检查终止5日内,检查人员应当依据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检查发觉的问题等,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提出检查处置结果建议。
存在违法行为的,承办部门应组织现场检查人员和部门其他人员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检查处置结果。
检查处置结果分限期整改和给予行政惩罚二类。
给予行政惩罚的依照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治理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作出惩罚。
承办部门应将执法检查报告、调查有关材料报单位法制监督部门核审,单位法制监督部门审核同意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检查处置结果。
单位法制监督部门核审以为需补充完善调查材料的,承办部门应进一步伐查补充材料。
二、限期整改
需要被检查企业整改的,依据规定的权限,由承办人员制作《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法制监督部门审核,经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签发,于七日内送达被检查企业。
被检查企业的整改期限一样不超过六个月。
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检查企业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部门申请。
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检查企业应当依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检查人员应当进行复查。
被检查企业在整改期限届满后,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予以行政惩罚。
被检查企业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异议的,能够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部门申请复核。
上一级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治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被检查企业申请复核期间,《限期整改通知书》不断止执行,法律法规还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惩罚
1.需要对被检查企业实实施政惩罚的,应按程序填写《立案审批表》。
2.对违法案件实实施政惩罚前,应当填写《行政惩罚事前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惩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惩罚种类,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自告知之日起3日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舍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
被惩罚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由承办部门报单位主管领导,并移送单位法制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听证终止后,单位法制监督部门应依照听证情形向承办部门提出反馈意见。
3.承办部门拟做出行政惩罚决按时,应当填写《案件处置内部审批表》,经单位法制监督部门审核后,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经批准后决定给予行政惩罚的,由承办部门制作《行政惩罚决定书》;决定书中应写明当事人对行政惩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和主管机关。
4.行政惩罚决定书作出后,执法部门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5.当事人超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惩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往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由厅承办部门负责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一章案卷整理
第十二章
现场执法检查终止后,应将有关案件材料归档。
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检查案卷应当包括以下文书和材料:
检查通知书、检查现场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实施限期整改或行政惩罚的,应该包括限期整改或行政惩罚有关文书和相关资料,限期整改或行政惩罚的有关文书,按《河北省行政惩罚案卷标准》执行。
检查通知书
编号:
(被检查企业全称):
根据《》第条、《》等相关规定要求,我机构定于年月日,对贵公司进行工业料堆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届时请你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人、节能环保管理负责人及与料堆扬尘治理相关的人员到场配合监察工作。
检查内容
被检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工业料堆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公章)
年月日
注:
1.接到本通知书后请及时与本机构联系。
2.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检查企业,一份存档。
执法检查现场告知书
编号:
(被检查企业全称):
咱们是××市工业料堆扬尘防治情形检查组检查人员,行政执法证编号为。
依据《》第条和《检查通知书》(编号:
)等相关规定要求实施这次检查,现向贵公司告知情形如下:
一、工业料堆扬尘治理检查人员应当两人以上实施现场检查,并向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
二、工业料堆扬尘防治情形检查人员在执法中不准同意礼物、礼金、礼券,不参加宴请或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承接中介项目、参与营销活动。
工业料堆扬尘防治情形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企业合法的技术及经营治理情形有保密义务。
三、贵公司有权对工业料堆扬尘防治情形检查进程进行监督,对工业料堆扬尘防治情形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举报投诉,地址:
,举报:
,邮箱:
。
四、对本次检查,贵公司是不是有要求回避的检查人员。
□是□否
五、贵公司应当配合工业料堆扬尘防治情形检查,无合法理由拒绝、阻碍工业料堆扬尘防治情形检查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置。
告知人(签名):
被告知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