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效劳体系改革的探讨以江苏地域为农效劳社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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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效劳体系改革的探讨以江苏地域为农效劳社为例

浅析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效劳体系改革的探讨——以江苏地域为农效劳社为例

  论文关键词:

为农效劳;社会化效劳体系;合作社

  论文摘要:

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效劳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化效劳体系进展中存在一系列短处,严峻制约了为农效劳的成效。

本文以最近几年来江苏供销社系统开办的为农效劳社为例,探讨了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效劳体系的渐进式改革思路及为农效劳组织合作化的进展方向。

  一、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化效劳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化效劳体系的雏形产生于传统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为了适应那时城乡割据体制下农业进展的需要,国家前后在农村基层成立了俗称“七站八所”的专业效劳机构,依照垂直分工的原那么面向社队集体组织提供相应农业职能效劳,这种效劳方式对推动那时农村经济进展发挥了必然的作用。

但是,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社队集体组织土崩瓦解,农人重归农村经济的微观主体,成为同意效劳的最终需求方。

但为农效劳领域的改革却相对滞后,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效劳主体多元化造成农村基层效劳资源分散和细碎化

现有的农村社会化效劳体系大体延续了传统体制下的运行模式,体此刻为农效劳上的多部门、多主体运作特点。

以农业生产效劳为例,既有政府涉农行政部门,也有政府涉农事业单位,还有诸如供销社、农人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各涉农部门运行大体是一种纵向垂直结构,部门的设置一样从中央延伸到乡镇一级,有的乃至延伸到村,各部门的效劳职能各自沿着这种自上而下的相对封锁管道运行。

尽管在中央层面,各部门的涉农效劳体系也存在必然的分工,在政策上能够彼此和谐配合,但当传导到农村基层时,这些涉农效劳就会演化为各自基层组织的单个部门行为,致使农村基层效劳资源过于分散化,细碎化。

在面对农户综合性的效劳需求时,往往是单兵游勇式供给,不仅不能充分知足农户需求,且效劳效率也不高,当这些部门之间存在某些效劳职能交叉时,会诱发重复效劳、过度效劳状况,大大增加了效劳本钱。

  涉农效劳部门的逐利动机致使效劳类型进展的不平稳

依照性质划分,农村社会化效劳包括两类:

一类是具有某种市场化属性的经营性效劳,如针对农户个体的农业生产效劳和消费效劳等;另一类是具有必然公益性质的农村公共效劳,如农技推行、农业水利、农村医疗卫生等。

但当前一些农村效劳部门逐利动机不断增加,竞相选择进人高利润的经营性效劳领域,而对低利润的或公益效劳领域那么以“改革”名义选择纷纷退出。

这种扎堆于经营性效劳领域状况,不仅会造成涉农效劳部门效劳动机扭曲,职能错位,越权越位效劳,加大了经营性效劳领域市场秩序的紊乱,引发恶性竞争,最终损害效劳效率,而且直接致使农村公共效劳领域的供给不足。

尽管最近几年来,随着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专业效劳部门在取得政府专项财政经费支持下,开始面向农村增加公共效劳,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考核体系,专门是作为效劳的同意方—农人没有最终发言权和监督权,致使很多效劳成效也差强人意。

  涉农效劳部门的纵向运作模式使得农村效劳供给游离于农人真实需求之外

目前涉农效劳部门实行的是一种带有显著“行政”色彩的科层式治理体制,各基层效劳组织都有自己的上级部门,在资源供给上,依托上级部门,绩效考核的主体也是上级部门,致使农村效劳供给模式事实上沦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行政推动,而不是由最终效劳同意方—农人的现实需求推动,其结果是效劳的供给与需求脱节,专门是一些涉农利益方面的效劳,在现时期分散农户与部门组织间的博弈能力较弱的情形下,强制推行的结果往往是致使农人权益受损,造成农人对效劳的中意度降低,乃至产生怨恨和抵触情绪。

  二、农村社会化效劳体系改革的思路定位

客观地讲,我国农村社会化效劳体系进展中所暴露出的各类问题,其内在本源是涉农效劳部门的体制问题,因此基于久远角度,应推动涉农效劳系统进行完全性体制改革,淡化行政治理职能,强化效劳职能,但从短时间来看,由于涉农部门面广量大,且体系庞杂,实施全然性制度改革的难度和风险都专门大。

可行的思路是,依照渐进式改革原那么,走一种诱致性制度创新道路,先从改革农村基层效劳组织人手,通过整合和重组农村基层效劳资源,创新一种切近农村实际,农人信任,效劳有力的微观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作为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效劳体系的有效载体和效劳主体,以替代原先“散沙式”低效率效劳体系,履行为农综合效劳职能,克服各类垢病,提高效劳效率。

在弄活最基层效劳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制造条件,积存体会,再慢慢向纵深层次推动,不断深化改革,最终形成上下一体化的有效农村效劳体系。

最近几年来,江苏农村地域涌现的以为农效劳社为要紧形态的新型农村基层效劳组织创新确实是专门好的尝试。

  3、为农效劳社承接农村基层综合效劳职能的优势分析

为农效劳社是江苏省供销社系统为适应新时期“三农”进展的效劳需求,以基层供销社组织及其效劳网络为依托,整合其他农村效劳资源和力量,扎根农村基层,切近农人实际需求,采纳全新的机制,集多种效劳功能为一体的新型为农效劳平台和载体。

从2002年兴办第1家为农效劳社开始,截至2020年末,全省供销社为农效劳社总数达8036个,覆盖全省45%以上的行政村;各级供销合作社对为农效劳社的投资总额达到8亿元;2020年,全省为农效劳社完成商品销售总额亿元,其中生活资料亿元,农业生产资料亿元,购进农产品亿元,收购废旧物资亿元。

为农效劳社在进展中也形成了多模式、多形态格局。

投资形式上,有以供销社作为投资人的自办模式,有供销社职工回村领办模式,也有供销社与村委会、其他组织和个人一起投资的联办等多种模式;而依照效劳的范围与类型,为农效劳社可分为大体社、综合社和社区效劳中心三类,每类社的效劳权限和功能范围各不相同,其中最小的大体社效劳范围仅限于农业生产大体环节的效劳,如农资供给和庄稼医院等,而从综合社到社区效劳中心,效劳范围和功能慢慢扩大,不仅覆盖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程效劳,还延伸到农人生活效劳、农村社区公共效劳等。

为农效劳社作为一种新时期农村基层效劳组织创新形态,在履行为农综合效劳职能上具有显著优势。

  为农效劳社初步整合了基层涉农效劳资源

为农效劳社的组建,初步整合了原先散布于各部门的效劳资源,使得绝大多数的涉农效劳,不管是经营性仍是公益性,都能够聚集到那个公共平台,各垂直效劳部门能够借助这一公共载体,集中提供相应效劳。

据笔者对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东贪村的实地调研,该村为农效劳中心是利用供销社现有土地衡宇等固定资产进展形成的,目前在效劳范围上不仅覆盖了供销社的现有业务,如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给、农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等,还与有关职能部门合作,在为农效劳中心设立了假设干专业为农效劳窗口,比如与村委会、公安部门联合设立村警务室,与文化部门合作设立村图书室,与劳动、教育部门合作设立村农人夜校与就业培训、职业中介等等,为村民提供多种类型综合效劳。

为农效劳社作为一种综合效劳载体,慢慢排除以往各效劳部门“分散出击”、“九龙治水”格局,减少重复效劳、多头效劳,实现彼其间效劳协作,增进综合效劳效率的提高;关于农人而言,有了紧靠家门口的为农效劳社,真正能够实现足不出村、组,就能够取得从农业生产、生活到社区活动等全方位效劳,不仅及时便利,且效劳本钱也显著降低,减轻了负担。

  为农效劳社在农村商品流通效劳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为农效劳社是依托供销社组织进展起来的,相较其他终端效劳组织,在实施为农效劳上更具有相对照较优势。

一是能够分享供销系统庞大的终端效劳网络资源。

目前在涉农效劳部门中,要数供销社系统扎根农村基层最深,终端网点最多,与农人的亲和力较高。

为农效劳社依托供销社网络资源平台,把为农效劳网络深人到村组、农户及田头;通过嫁接供销社传统优势效劳项目与业务领域,如农资供给等,实施专业化效劳,提升效劳质量水平。

二是可借助供销系统新型流通业态,增强效劳竞争力。

最近几年来,供销社系统深化内部体制改革,踊跃探讨新的经营进展模式,确信把标准化、标准化、网络化和连锁配送作为尔后进展的方向,大力进展“新网工程”,为农效劳社能够分享供销连锁配送体系的规模网络优势、产品质量平安优势和标准化效劳优势,增强了在农村商品流通效劳领域的经营优势与竞争能力。

  为农效劳社职能向公共效劳领域的延伸也能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产出和效劳效率

提供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产品是农村公共效劳的重要内容。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应是乡村政府,但目前乡村政府组织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效劳方面存在着供给力量不足,供给效率低下,群众中意度不高等问题。

究其缘故,要紧存在某种熟悉误区,即把政府应承担的公共产品供给职责混淆为政府直接负责公共产品的生产。

乡村政府部门属于一级政治组织,缺乏专业化治理体会,由其直接主导生产供给,有悖专业化分工原那么,致使农村公共产品生产效率不高。

而为农效劳社是一种专业效劳组织,具有必然的专业化治理体会和能力,将某些特定公共效劳职能(比如农村环境保洁、慈善事业等)交给为农效劳社等第三方效劳组织承担,由他们对社区农户提供公共效劳,而乡村政府退到幕后,通过把公共效劳经费投人为农效劳社,以“购买效劳”方式承担供给主体责任,同时承担起公共监督责任,不仅能减轻农村基层政府的工作负担,同时也能有效提高公共效劳效率,更好地知足社区农人对公共产品效劳需求。

  4、强化为农效劳社进一步效劳于三农的计谋

为农效劳社是新时期供销系统转变自身职能,探讨为农效劳新途径的踊跃创举,其不仅具有必然的理论价值,同时对当前的三农效劳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作为一个新事物,为农效劳社本身还需要不断试探和完善,专门在当前推动农村社会化效劳改革进展的战略背景下,为农效劳社也巫待创新进展机制。

  要慢慢以合作社组织形态改造为农效劳社

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意义在于实现社会弱势群体能够以自助的方法为自己争取更好的生存与进展机遇,合作社能提高市场化下农人的组织化程度和进展能力。

日本农协与我国台湾地域的农会进展体会也充分验证了这一点。

因此,为农效劳社作为供销组织系统的一种新形态,也应始终坚持合作原那么。

要强化农人作为为农效劳社的主体地位,通过开放办社,吸收农人人社,慢慢将为农效劳社改造成为农人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人自我组织、自我效劳和自我治理的目标。

但在改造进程中,要充分尊重农人意愿,以志愿人社为原那么,不能弄强制性或行政推动。

  渐进式实施为农效劳社的产权制度改革

当前,为农效劳社由于投资主体多元,组建形式多样,因此运营模式也多种多样,有股分制、股分合作制、合股经营、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等等,整体缺乏一种行之有效的、统一运营治理机制,且现有的运营模式过量偏重市场化和盈利目标,这与其为农效劳目标定位存在必然的潜在冲突风险。

鉴于目前为农效劳社的合作化程度还很低,农人入社率不高,且效劳社自身规模实力和效劳能力也较有限,暂可保留现有存量资本结构和产权关系不变。

关于外部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形成的资本部份,产权可界定为市场化性质,权益分派也应依照市场机制操作,当这部份资本投资契约到期后,可视其情形,别离采取再也不续约、资产置换、回购股权等不同形式将其投资慢慢收归社有,依照合作机制运行;另外,关于由供销合作社或村镇组织运用集体资产注人形成的资本部份,应明确其合作性质,其投资权益分派应参照合作社运行机制,属于全部社员所有,但现时期可暂由供销社等集体组织代行治理权,待为农效劳社的内部组织与治理机制日趋完善后,再转人社内治理;而关于为农效劳社合作化进展进程中形成的增量资本,应明确其合作性质,归属全部合作社成员所有,其来源可包括农人入社股金、效劳社公积金和政府对合作社的专项扶持资金等。

  探讨为农效劳社的进展业态

在商品经营效劳方面,应慢慢朝农村消费合作社方向进展。

消费合作社是一种以入股社员为主体,为知足社员自身消费需求,而实行的自我效劳、自我治理的合作经济组织形态。

消费合作社由于其面向社员的非盈利性动机和同意全部社员的监督机制,因此能充分保障全部社员享受到平安、价廉、物美的商品供给效劳。

针对现有的经营效劳领域,为农效劳社能够别离组建农资产品购买合作社和消费品合作社,也可将二者结合起来,组建一个综合消费合作社;也可基于供销系统的城乡双向购销网络组建城乡合作消费合作社,即在原先农村消费合作社的基础上,利用进城农副产品销售网络,吸纳城市居民人股组建城市消费合作社;关于其他效劳领域,具有成立条件的,也应将其纳人各类专业消费合作社。

在经营上,各消费合作社仍然能够纳人供销系统的统连续锁配送网络中。

在公共效劳方面,应充分尊重和表现农人的效劳意愿和效劳需求,利用合作社机制,保障农人的决策主导权;从制度层面明确为农效劳社作为农人的自治效劳组织在为农效劳中的主体地位,有关部门通过与为农效劳社的合作提供协助和业务指导工作,而不能横加干与或越权效劳,并慢慢从直接为农效劳领域“退出”。

  推动为农效劳社的运营治理机制创新

目前,为农效劳社实行的是一种多主体综合治理体制,开办环节是在本地党委、政府在新农村建设的计划框架下,由基层社具体规画与组织落实;经营环节是纳人供销连锁配送系统内实行统一配送和标准化效劳;而治理环节,那么是由各门点享有自主经营权和独立治理决策权;在产权治理上,大体依照“谁出资,谁治理,谁监督”原那么。

其中关于以社有资产独办的为农效劳社组织,以县社下属的社有集体资产治理中心行使治理监督权。

应该说,现时期这种治理体制有其合理的地方。

但随着为农效劳社慢慢向合作社组织形态过渡时,现有产权制度和经营治理体制将与合作组织制度可能存在必然的矛盾,合作社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大会,治理决策上实行罗虚代尔原那么,这对现有模式形成必然的挑战;另外,合作制下的为农效劳社也不能完全隔离在市场经济之外,专门是当其进展到必然规模后,有必要创新经营治理机制。

可尝试实行二元治理机制,即对内部社员依照合作原那么经营和治理,而对外部非社员那么依照市场化原那么经营和治理,在此基础上,借鉴现代公司制的委托代理模式将二者有效衔接,即委托方—社员(代表)大会作为为农效劳社中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重大决策和行使监督权,实行“一人一票”制,而把合作社的对外经营决策权交给职业领导,由其依照效率和效益原那么进行市场化运行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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