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高招规定 录取共设置10个批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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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高招规定录取共设置10个批次

广西发布2021年高招规定录取共设置10个批次

广西: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4号)、《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1〕150号)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

高考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1〕42号)文件执行。

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报名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应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二、考生档案

2。

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部分。

3。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4。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工作主要由各报名站完成(考生的诚信考试记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添加),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按规定汇总上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各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和中学要认真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生确认制度,明确信息管理责任人,保证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安全保密。

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5。

高校应妥善保存高考录取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打印一份,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存档,与考生自带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合并在一起,作为考生个人的高考档案。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再向录取学校另行提供相应的纸质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也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

6。

纸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

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

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就读高校。

各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的领取和移交手续。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反映在《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的“写实性评价”栏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8。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9。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21〕11号)和《关于调整2021年我区高考体检和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1〕14号)要求严格执行。

10。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1。

考生应认真阅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等文件内容,并主动获取高校招生信息,如有生理缺陷或疾病,不宜填报受限制的专业。

五、考试

12。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各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并由其制订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

13。

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外语口试(含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其他外语语种口试)等选考科目及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试题,由我区自主命题。

命题依据我区公布的相应科目考试大纲与说明。

14。

本科对口中职、高职对口中职、高职单招等自主招生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15。

全国统考、艺术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外语口语考试、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及高校自行命制的本科对口中职、高职对口中职、高职单招等自主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6。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接报后须立即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17。

全国统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

“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3门科目;“小综合”是指“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科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

其中,外语考试的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外语科包括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该成绩计入总分。

18。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1〕4号)要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高考组织规则,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

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19。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语种为英语的,口试成绩使用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其他语种的须参加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组织的外语口试。

20。

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须考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

21。

全国统考于7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22。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

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照有关考试规定管理。

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的,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23。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统分工作,所有统考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各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学要积极支持、配合高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求(具体要求另文部署),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为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

24。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布状况,参照择优录取所需上线考生数,分科类划定各批次录取最抵控制分数线。

25。

高考成绩采取网站查询方式公布。

7月下旬发布高考成绩。

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登记申请复核、领取结果。

复核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进行,核查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

六、招生章程

26。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

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27。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

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28。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等,提前向社会公布。

29。

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30。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

//

七、批次与志愿

31.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10个批次。

其中,本科层次共设置8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型招生批、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预科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

专科层次共设置2个批次:

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

招生志愿设置分为单志愿、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三种模式。

具体填报要求将根据工作进展另文部署。

八、计划管理

32。

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未经教育部分送和自治区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33。

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4。

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除教育部规定的情况外,严格控制提前批次录取高校和专业。

35。

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事先与高校协商一致,再向社会公布。

36。

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及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37。

定向计划。

高校经向自治区教育厅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

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区招生。

38。

预留计划。

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39。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收集、整理、编制招生计划信息,委托相关出版社印制发行《2021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并于开始填报志愿前予以公布。

公布的计划信息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招生总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招生数、科类、学历层次、学制、计划形式等。

40。

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41。

高校对招生来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高校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厅的同意。

九、录取

42。

组织形式。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实施。

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43。

操作方法。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44。

录取原则。

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

45。

工作原则。

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高校应按照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规则的行为。

46。

投档规则。

以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原则上将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文史、理工类考生以总分为投档排序依据,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批次除外)和体育类考生以综合分为投档排序依据。

47。

投档比例。

原则上单志愿批次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与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一般控制在120%以内),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批次,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顺序志愿批次的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成绩相同、院校志愿相同的考生在顺序志愿中不受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出;在平行志愿中按位次高低排序投档,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全部投出。

48。

平行志愿批次投档排序规则。

(1)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即:

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2)艺术类考生排序。

综合分=总分×30%+艺术成绩×(750/300)×

7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

第一步,分数换算,将艺术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艺术成绩×750/3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3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占70%,即总分×3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70%)。

按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6个子科类分别计算综合分,报考多个子科类的考生将有多个综合分。

对总分和艺术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子科类艺术成绩排序,相应子科类艺术成绩也相同时,按总分排序(总分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

(3)体育类考生排序。

综合分=总分×70%+体育高考成绩×(750/100)×3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

第一步,分数换算,将体育高考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体育高考成绩×750/1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70%,换算后的体育高考成绩占30%,即总分×70%+换算后的体育高考成绩×

30%)。

对总分和体育高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体育高考成绩排序,体育高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总分排序(总分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49。

录取程序。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可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50。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51。

征集志愿。

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不得随意撤减。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开征集志愿。

52。

退档规定。

根据教育部规定,每一名考生同年只有一次录取机会。

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53。

政策性照顾项目。

(1)加分政策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21〕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4。

自治区所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人口占我区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5%。

55。

定向生招生。

(1)定向就业单位范围。

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2)生源范围。

面向全区招生,考生符合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即具备报考资格。

(3)录取。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考生定向协议。

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为定向生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

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56。

少数民族预科班。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区属院校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

(1)招收对象:

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区属院校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

(1)应届高中毕业生;

(2)农村户口;(3)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

(2)录取分数:

如在相应各有关高校普通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含征集志愿,下同)上生源不足,本科预科可在相应各有关高校普通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80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培养形式:

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在规定的高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核具备上大学本科或专科学习条件者,即可升入本校本科或专科有关专业学习,不需要再次参加高考。

57。

民族班。

(1)招收对象:

少数民族考生。

报考民族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

(2)录取分数:

如在相应各有关高校普通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在相应各有关高校普通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40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培养形式:

民族班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执行相同培养形式。

58。

保送生。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可招收保送生。

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不再具有保送资格,其余保送生资格、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程序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9。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1〕35号)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2021年我区继续开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具体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

由招生院校在高考统考前组织单独考试招生,制定考生报名办法、报考条件、选拔办法、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原则和程序、排序方式和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并公布给考生。

选拔原则上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中职学校毕业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可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四类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

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2021年高考报名,并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单独考试,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相应招生形式的志愿,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录取。

一经录取,不能退档换录,不再参加后续其他批次录取。

60。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1。

高校必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核准。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名册,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高校根据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规范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62。

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

//

高校根据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的本校录取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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