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广播电视局主要工作职能及行政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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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县广播电视局主要工作职能及行政管理制度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局
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局是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的职能部门,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把握广播电视宣传舆论导向,组织重大节日和各种活动的宣传报道及现场直(录)播,把好节目播出审查关。
(二)直接领导和管理县广播电视局下属的局办公室、总编室、新闻中心、事业股和专题部。
(三)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包括村村通工程建设),负责广播电视事业的新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维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局及各下设机构的财务管理以及基本建设和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五)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以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加强行政执法的观念,加强广播电视事业执法队伍的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六)完成县委政府和市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3个职能股室,即:
局办公室、新闻中心和事业股。
(一)局办公室主要职能职责
1、对局领导班子的工作部署、决定事项进行安排、协调落实、督办。
负责局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
2、负责组织全局公文的制作、运转、保密、存档等文秘工作以及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
3、综合协调局属各部门的工作衔接,搞好服务工作。
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
4、负责办理和管理全局干部任免、人员调配、考核奖惩、机构编制、信访、工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人事工作。
5、办理局机关及所属股室的财务、统计业务;编制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局机关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及其他公共财物,加强内部审计,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各项检查;检查落实本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管好用好各项资金。
6、负责组织管理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与局党、团等组织配合,共同抓好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新闻中心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以及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
2、通过新闻和专栏节目,对我县各条战线、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各种动态进行采访、编辑、制作,并及时宣传报道;及时把广播新闻稿件、电视新闻图片传送中央、省、市广播电视台播出,扩大对外宣传力度;做好领导电视讲话和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事业股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及民心工程,对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和“村村通”工程机器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确保山区群众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2、调查落实申报全县广播电视盲点,每年负责抓好本县内的“村村通”广播电视民心工程的设计、规划建设任务;
3、负责本局广播电视机器设备和农村基层广播电视站机器设备检修维护及各种配件维护维修工作。
4、负责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工作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数为25名。
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局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是教育、鼓舞、动员、团结全县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现代化的宣传工具,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最有效的工具之一,肩负着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
为适应广电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全面履行好职责,激励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奋发进取和保证这支队伍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实现对广播电视工作人员的科学管理,依照人事管理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配合年度考核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需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完成情况。
德、能、勤、绩的主要内容是:
德主要指政治表现、思想品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能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勤主要是指出勤情况、工作态度、事业心和责任心;绩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实绩,即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成果和效率。
2、必要时,对各部室主任、副主任及全体员工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
3、各部室主任、副主任在任职期间要团结,带领本部室人员遵纪守法、勤奋工作,发挥人员之所长,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工作任务者扣发主任、副主任的年终奖金。
4、各岗位工作人员要勤勤恳恳,努力工作,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没有完成目标任务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月目标任务者,视为下岗待业,学习政治、业务二个月,拿基本生活费300元。
上岗后仍未完成工作任务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临时工连续二个月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视为离岗,另谋职业。
二、纪律
全局干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否则,将给予行政处罚,并拿300元生活费待岗三个月,屡教不改的给予辞退。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和工作安排者;
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4、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违反社会治安受处罚;
5、违反计划生育;
6、表现一贯不好,工作严重失职,在单位及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7、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事故的;
8、违反劳动纪律的;
9、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三、聘用人员有下列行为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1、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年旷工超过20天者。
2、在调令下达后,超过15天不到指定岗位工作者。
第二章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局的在职职工及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一、考勤
1、考勤制度,将作为本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之一。
2、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和休假、请假及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3、采取考勤登记表上签到方式。
考勤的内容包括:
被考勤人,上下班时间,休假,请假。
4、被考勤人员必须自己签到,不得请人代替。
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办事或因公出差、事假、休假、因病请假等,应事先向局领导报告审批,由办公室在考勤表上注明事由。
5、参加考勤职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即为迟到;提前15分钟下班,即为早退。
上班时间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岗位30分钟以上,即为脱岗;迟到、早退、脱岗60分钟以上,或请假未批而不到岗者,即为旷工。
旷工不到半天按半天计算。
6、每月定期汇总、公布考勤结果。
考勤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二、休假、请假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有公休假、婚假、生育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2、凡在职在编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从下年度开始,按下列规定享受公休假:
㈠ 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㈡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脱产脱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行政、刑事处罚的,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
㈢ 公休原则上不跨年度使用,如因工作需要本年度无法安排休假的,经局领导批准,可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内安排,逾期不补。
㈣ 公休假可与婚、产、丧、探亲假等合并使用。
3、工作人员婚假假期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4、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属难产的增加15天。
5、工作人中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3天的丧假,对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6、工作人员,凡工作满1年以上的,父母或配偶不在江城工作的,从下一年度开始,可按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㈠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㈡ 未婚探望父母的,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两年可给一次,假期为45天。
㈢已婚探望父母的,第4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7、工作人员因患病或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医师诊断,出具病假书,向局领导申请病、伤假。
8、工作人员离岗休假、或因事、因病等原因无法上班,应事先按规定办理请、休假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在事后2天内及时补办。
9、工作人员请、休假先写出假条,报局长批准,假条交办公室归档。
职工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10、工作人员其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视不同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㈠病假
⒈ 一年内累计在2个月内的,工资照发;
⒉ 一年内累计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其工资分别按下列标准计发:
⑴ 工作满10年的,工资照发;
⑵ 工作不满10年的,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90%发给;
⒊ 一年内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计发:
⑴ 工作不满10年的,按月工资总额的70%发给;
⑵ 工作满10年的,按月工资总额的80%发给;
4、半日工作半日病休的,病假两个半天按病假一天计算。
㈡ 工作人员事假超过本人用未休的公休假抵扣时间的,每超过一天,扣发本人当月一天的平均工资(本人日平均工资=本人月工资总额÷21.5天)。
当月扣发工资后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1人户标准的,按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发给。
当月如工资已发的,从下个月扣发。
三、奖惩
1、工作人员凡考勤符合要求,出满勤的,可按规定兑现每月的岗位工资。
未按规定进行考勤登记者按旷工处理。
2、因工作需要和临时突击性任务需要,由部门负责安排,局领导批准,双休日加班者视情给予补休。
3、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㈠ 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1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集体活动、星期五早上单位打扫卫生者,每次扣20元。
㈡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8次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1天,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㈢ 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0次以上的或无故旷工3天的,可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不发年度考核奖;
㈣ 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50次或无故旷工超过5天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4、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停发考勤奖,并按有关待岗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5、工作人员一年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给予辞退处理。
四、附则
1、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压缩和控制各项开支,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预算管理
1、根据本单位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安排,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依据年度财政预算,事业发展规划,单位目标责任,编制单位年度行政事业经费和预算外资金财务收支预算。
2、根据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有计划地筹集、安排、使用预算内、外资金。
财政安排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开支。
公用经费的大项开支必须有申请,有预算计划,有审批手续。
3、单位在年度终了,认真总结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资金使用效果和财务管理情况,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地编报年终决算报表,并编写详细的决算说明与全年度财务分析。
二、财务收支管理
1、局属各机构的一切收入与支出统一由局财务室管理和监督。
2、所收取的一切广告经费、安装入户费、用户收视维护费,统一使用税务发票。
管理费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罚没款统一使用河南省财政厅罚没款统一收据。
其它收费收据一律无效。
一切票据从局财务室领取,不得自行到他处领取票据,如有此类情况发生,按违纪处理。
3、严格财务手续,杜绝出现帐目、现金、转支手续差错事故发生。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编制报表,统计资料上报做到日清月结。
三、审批制度
1、本局经费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
局预算内收支项目,由局长审批,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局属各机构职工(含计划外用工)的工资发放、补助费用、岗位津贴等,由财务室填制,由局长审批。
4、一切购销业务,由局长审批。
四、报销制度
1、局属各机构一律不设出纳。
实行直接报帐制度,由经办人持审批过的原始单据到财务室报帐。
2、省、市与外县广播电视系统来客以及办理业务招待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格限制陪餐人员,财务室依据审批后的用餐发票进行报销。
3、各项专项支出及业务支出,局属各机构必须写出用款报告,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4、所报销的单据必须是年、月、日、单位、品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单位公章及结算人签章的清晰的税务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5、所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经办人签名,写明所办事由,经过审批的单据方可报销,严格履行报支手续。
6、支票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五、现金管理
1、严格执行现金的使用范围。
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岗位工资和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以及不够转帐起点的零星小额支出,除此以外,其它货币收支活动都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2、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每日终了,不得超过银行审核的限额。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3、严禁职工借支现金或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确需借款的,必须经局长审批,但必须保证限期偿还。
对长期不清的,财务室从其工资中扣除。
职工出差预借现金,返回三天内结算,否则从工资中扣除。
六、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的购置。
购置专控商品要凭县级控办准购证。
购买一般商品要凭财政局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保管员凭验收单入库管理。
2、财产物资的分类。
使用期一年以下,金额在200元以下,按低值易耗品管理。
使用期在一年以上,金额在200元以上(含200元)按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又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
3、会计核算和财产物资的清查。
购进、发出、结存财产物资分别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总帐和明细分类帐进行明细核算。
实行一年一次财产清查。
清查结果。
盘盈、盘亏,按有关规定作帐务处理。
对无故丢失、损坏的责任人要负全部赔偿或赔偿部分损失责任。
4、单位固定财产登记造册,每年清盘一次,私人借用公共财产,需办理借用手续,借条需经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借出,用后及时归还。
5、广播电视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由使用股、室办理借用手续并指定专人保管,借条交财务室存档备案。
6、办公用品由财务室统一购买管理,各股、室按工作需要领取。
私人不得借用、使用公物。
7、所使用的办公用具、用品由使用人员保管使用,要爱护公物,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七、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的分类。
会计档案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是永久类(决算报表);第二是定期类。
定期会计档案又分为帐簿类、凭证类、报表类和其它类。
保管期限,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
总帐、明细帐15年,会计凭证15年,会计月报表5年,会计移交册15年。
2、会计档案的整理。
为了使会计资料连续、系统、完整,每年终了要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有关会计资料,按会计档案的规定,分类进行整理,装订成册,装入案盒。
3、会计档案一经入档,不得任何人随意查阅。
确需查阅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两人凭证查阅。
否则,财会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查阅。
八、财务监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财政、财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同时,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2、财务监督的内容。
①本单位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监督。
②对收入和支出的监督。
③对资金的监督。
④对财产物资的监督。
⑤对其它方面的监督。
3、增加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每季度公布一次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进行内审一次。
第四章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公务用车的管理,防止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局配车辆,主要为局领导工作和重要公务服务。
各股、室因工作需要用车应事先经局长同意并通知办公室安排。
局长因公外出,由主持工作副局长安排使用。
除特别紧急任务外,任何人不得直接要求驾驶员出车。
2、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开派车单,凭派车单用车和报销汽车用油等费用。
3、本局干部、职工个人特殊情况用车,外单位特殊需要借车,须报局长同意,根据可能进行安排结算费用。
4、驾驶员平时要认真保养汽车,经常检查车况,做到安全行车。
节约用油,节省开支,做好出车登记。
5、为保证行车安全,汽车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保养与保修。
财务部门和驾驶员要建立车辆保养、维护的日期、项目、耗材、价格、结算档案,控制车辆使用耗费。
6、车辆使用期间发生故障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和局领导。
车辆使用完后,要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停放于车库,交回钥匙。
7、不论何人不准动用公车外出旅游;不准动用公车接亲或参与送葬;不准动用公车送家属、子女上下班或接送子女上学,不准动用公车办私事。
8、局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制度,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车管人员和驾驶人员要增强执行制度自觉性。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范围
㈠归档文件的范围
凡是反映本局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料均属归档范围。
1、上级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2、上级颁发的属于本局主管业务或要贯彻执行的普发性文件及法规性文件。
3、上级机关领导、人民代表检查、视察本局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录音、照片等。
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文稿和印本;
5、上级机关转发本局的文件,简报。
6、本局的重要大事记、日记、电话记录。
7、本局内设机构成立、撤销,改变领导关系的报告,批复和启用印信的通知等。
8、本局综合性报告、专题报告、工作总结和转发重要经验材料、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计结算报表、统计年报、财产移交清册、文件材料(包括计算)。
9、本局主编的刊物、简报和各种汇编资料、调查研究、向辖属单位征求意见的重要文件及上报的汇报材料,本局与有关单位联合下达的通告、办法、通知以及联合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10、关于征用土地以及基本建设的文件材料。
11、下属部门报送的年送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计划。
12、其他具有参考、凭证作用的文件和材料。
㈡不归档文件
1、重份文件。
2、与本局工作无直接关系文件。
3、本局各部门相互抄送和一般性来往文件以及同级机关送来的参考文件。
4、一般性文件历次修改稿和一般性文电。
5、其他一般性不需要归的文件。
二、档案鉴定
㈠鉴定原则
1、鉴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坚持全面的观点、历史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对照本机关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对档案进行定期的鉴定、准确地定档案的不同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标准,凡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列为永久保管,凡是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列为长期保管;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列为短期保管。
㈡组织管理
1、本机关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室和有关业务科室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2、档案通过鉴定,要达到保管期间准确,案卷质量达到标准要求,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善,应及时责成有关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3、销毁时要有二人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
"在销毁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三、档案借阅利用
1、凡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须经本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供阅。
2、凡借阅者需认真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字迹应填写工整清楚。
3、利用档案一般应在局档案室查阅,如需借出要经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档案室。
4、借阅者对所借档案应妥善保管爱护,不得损坏、涂改、画线、画图、拆散、复制和抽照,更不得遗失或泄密。
如有损坏或遗失者除负责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有关责任。
四、档案保管保密
1、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档案管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2、坚持以全宗为单位,做到各门类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3、要定期检查核对档案(资料)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报告。
对破损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他技术处理。
4、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
做好档案的利用和利用效果的登记。
5、加强档案库房(橱柜)的卫生管理。
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光、防尘、防虫、防鼠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
6、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制度。
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基本情况的统计。
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7、定期对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管理安全。
8、为了确保安全,对档案室(橱、柜)门窗非工作时间必须严密关闭加锁,对室内(橱、柜)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及内容、数量和存放地点应高度保密。
9、档案室内,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严禁外人进入。
档案保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调离前办好移交手续。
第六章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保密工作,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台(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局保密领导小组对各台(室)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一、局保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国家、省的保密法律、法规。
2、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制定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3、研究制定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保密工作要点,组织召开保密工作会议,部署保密工作任务。
4、指导、协调各台(室)做好保密工作。
5、组织划分确定保密范围和密级。
6、指导保密宣传教育和涉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