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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有效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证公司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对职业健康管理活动的实施和管理。

3.编制依据

3.1《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3.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3.3《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GB13733)

3.4《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办法》GB/T5748)

3.5《作业场所紫外辐射专业接触限值》(GB18528)

3.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3.7《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6566)

3.8《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57)

3.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

3.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3.11《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

3.1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

3.13《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

3.14《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

3.1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

3.16《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3.17《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4.术语定义

4.1职业健康监护:

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4.2职业健康检查:

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

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的资料来源。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

4.3职业病: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4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4.5生产环境

指作业场所环境,包括按工艺过程建立的室内作业环境和周围大气环境,以及户外作业大自然环境。

4.6职业病危害因素

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

5.管理职责

5.1公司及项目部

5.1.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业健康工作第一责任人,保证职业健康工作资源配置,统筹协调职业健康和企业发展的关系,对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安全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职业健康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实施负监督管理责任。

5.1.2公司安监部负责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年度职业健康目标和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5.1.3公司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职业健康资金保障。

5.1.4公司综合部负责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5.1.5公司工会组织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就劳动者反应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和督促解决。

5.2项目部

5.2.1项目经理是项目职业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成立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协调机构,保证职业健康工作资源配置,对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对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实施负监督管理责任。

5.3.2安监部负责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的职业健康目标制定职业健康检测计划,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辨识评价及宣传教育,制定落实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控

制措施,监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5.2.3财务部负责编制职业危害防治费用计划,落实防治工作的相关费用。

5.2.4综合部负责签订合同的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组织员工健康检查及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5.2.5工程部负责编制涉及尘、毒、噪、高温、辐射、有害气体、有毒害材料等作业活动(区域)方案规划,合理布局职业危害施工作业区域。

5.2.6设备部负责职业防护设施、器具、急救用品及防护用品等的采购、校验、维护管理。

6.工作程序

6.1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

6.1.1公司管理要求

(1)对全公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活动范围内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和岗位分布情况统计表,对项目部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进行检查、指导。

6.1.2项目部管理要求

(1)项目部工程部、安监部、设备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施工地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和岗位分布情况统计表,实施动态管理。

6.2职业危害风险的控制

6.2.1基本控制要求

各单位应明确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或专职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时,应把职业健康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项目部必须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纳入项目基础建设设施,员工进场后能够投入使用。

(2)项目部应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为职工个人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职业危害防护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项目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项目部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防治公告栏,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应定期对职业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完善和建立职业病危害控制“现场处置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预案应进行针对性演练,一旦发生危害职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实施救援。

(6)使用和引进与职业危害有关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备毒性鉴定资料,并进行申报及登记。

(7)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项目部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急救用品、防护用品应设专人保管。

(10)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源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11)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1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3)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员工在具有职业危害作业岗位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可以提出更换岗位的要求。

项目部应对员工的要求做出回复,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

6.2.2职业病危害告知

(1)公司各单位聘用作业(工作)人员时,应将在拌和站、水泥拆包、打干钻、分筛、隧洞等接触粉尘、噪音等生产(工作)场所、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工作)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项目部应对产生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定期检测,在检测点设置设置警示标识牌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以及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3)各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负责招收用人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公司各单位的综合部、安监部门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6.2.3职业危害因素申报

(1)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并对结果进行汇总后,每年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向属地应急管理、卫生部门进行申报,接受其监督检查。

(2)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①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②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

日内进行申报。

6.2.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1)公司各单位的安监部、综合部,每年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2)项目部应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及安全日活动,开展经常性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3)公司各级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员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

6.2.5作业过程中的控制

(1)进行具有职业危害作业活动前,应编制防范职业危害的专项施工措施,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员工进行交底。

(2)每班作业活动开始之前,应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范措施的再教育,对作业环境条件进行确认。

并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进行全面检查。

(3)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对防尘防毒设施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粉尘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安排专人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

同时要定期进行检测。

(7)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8)安监部要定期开展对防尘、防毒、防噪声设备、设施和工作环境条件的监督检查,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2.6职业健康检查与档案管理

(1)公司各单位的综合部应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各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员工或其近亲属、员工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员工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3)公司各单位的综合部,应按年度编制“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选择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或每年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5)对查出患有职业禁忌的员工,综合部应在一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并做好相应的转岗工作记录。

(6)对查出患职业病职工,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险待遇。

(7)设有职工集体食堂的单位,应组织食堂管理人员、饮事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定期健康体检,经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安排上岗。

(8)公司各单位的分包队进场时,应提供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9)公司各单位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离岗

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6.2.7评价监测和定期监测

粉尘、毒物、噪音、辐射等定期监测可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实施,也可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生产使用周期在2年以上的大中型人工砂石料生产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正式投产前应进行评价监测;

2)粉尘作业区:

至少每季度测定一次粉尘浓度;

3)毒物作业点:

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特殊情况及时监测;

4)噪声作业点:

至少每季度测定一次A声级,每半年进行一次频谱分析;

5)辐射:

每年监测一次,特殊情况及时监测。

6.3职业危害的监督考核

6.3.1监督检查

项目部按季度进行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的检查,公司每年对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价。

6.3.2考核评价

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考核是各级单位年度安全业绩考核中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各级安监部全权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7.相关文件

7.1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2公司《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7.3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7.4公司《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8.记录

——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情况检查表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台账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

——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器材登记表

——从业人员个人信息表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

——员工健康体检计划统计表

——员工健康体检情况统计表

——企业职业病发病情况统计表

——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

——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台账

工程名称:

序号

场所名称

毒、害物质

接触人数

检测日期

检测结果

告知牌设

置数

主要预防措施

检测周期

备注

说明:

本表一式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用于归档和备查。

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各一份。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项目

岗位

(工种)

接触有害因素

名称

接触年

体检时间

体检结果

备注

正常

疑似

确诊

禁忌症

说明:

本表一式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用于归档和备查。

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器材登记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设备器材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使用地点

起用日期

防治内容

责任人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说明:

本表一式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用于归档和备查。

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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