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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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管理制度
沁和能源集团九鑫煤业有限公司
保卫科
管
理
制
度
保卫科内部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内部治安管理,实施治安管理责任制,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保护公私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治安管理责任制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保卫工作是本矿职工和保卫科人员的共同责任,保卫科人员应统一领导,动员全矿各方面力量参与保卫工作。
第四条:
保卫科长工作职责
(一)在矿党支部、矿委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减少犯罪,搞好矿区综合治理。
(三)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和治安情况,提出安全实施方案和改进意见,负责组织有关科室人员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四)搞好保卫队伍的建设,组织保卫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管理、法律知识,学习保卫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保卫队伍的工作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有关政策,增强保卫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使保卫人员的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胜任本职工作。
(五)负责组织力量侦破在本单位管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一般性案件,查处一般性治安案件,根据违法人员的错误事实和情节,对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提出妥善处理意见。
案情重大的应根据领导意见积极请上级安全检查机关查办并做好配合工作。
(六)负责做好本矿范围内的消防工作,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建立改进和增加消防设施,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并积极加强重大事故的抢救、分析和处理工作。
(七)负责安排、督促、监督、检查火工品运输、保管及使用人员妥善运输保管和使用,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制度。
(八)做好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任务。
第五条:
保卫科干事工作职责
(一)在科长领导下,根据分工负责科室部分或全部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协助有关单位及科长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防范措施,保卫煤矿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协助科长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四)负责保卫科的内勤工作,及时将上级文件、材料转递矿有关领导或科长批阅,办理各类报表的登记工作及各类文件、材料、函件的分类建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保卫科内勤岗位职责
(一)当好科长的参谋和助手,及时收集各种的工作情况,适时向科长提出工作意见,积极参与本科的业务活动。
(二)做好本科办公室的行政事务。
(三)草拟工作文书,履行工作计划的督办工作。
(四)负责业务材料的立卷、归档,管理和使用。
(五)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科领导不在职时,紧急情况下协调工作。
第七条:
保卫科门卫岗位职责
(一)门卫值班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严守岗位,做到认真负责,发现异常果断处理,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便于及时落实处理于萌芽。
(二)门卫人员对出入矿区物资,器材和其他公物、设备、无论领发,购买借用或来矿加工等,一律需有矿内有关科室的单据和出门证,做到物证相符,数量相合,方可出入矿区,如发现不符者,要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否则追究其所涉及的一切责任。
(三)凡出入矿区的机动车辆,要令其停车检查,登记并保管好各种手续,防止丢失,班中出现问题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以便核实校对。
(四)礼貌待人,文明上岗,态度和蔼,凡出入矿区的一切车辆,都必须停车检查,对带有木箱、纸箱、包裹、提包、被褥等物的出门人员,请自行打开,接受检查,对带有危险物品及公物的应予以没收,并做出处理。
(五)值班人员不准擅离职守,不徇私情,更不准里迎外合,向外联守破坏或私拿本单位财产,以身职责,不准办私喝酒,打牌等。
(六)加强门卫责任本班上发现有异常情况或疑点及时反馈并制止,确保本班万无一失。
第八条:
保卫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紧急关头,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二)做好“四防”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三)执勤时要坚守岗位,坚持不空班,不空岗。
保持高度警惕,不得饮酒、睡觉、打闹、聊天或做其它与勤务无关的事情。
(四)对突发案件事故或其它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做出应急处置。
(五)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共财物。
(六)严格训练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第九条:
对治安管理责任制不落实,严重危害内部治安,造成极坏影响的对科长或主要负责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本科人员因未履行岗位责任制,导致发生治安事件的,按照我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保卫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单位或主管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分。
保卫科工作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治安安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内部保卫及安全检查制度
一、保卫科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确保矿区生产、生活安全有序进行。
二、门卫对进出车辆、人员要进行详尽的登记备案,特别要加强出场车辆及人员的检查工作,确保矿区财产不受损失。
三、巡逻员要加强对矿区院落,库房等重点区域的不定时巡查,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予以排查,特殊情况要立即上报。
四、夜间巡逻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随时随地对矿区的安全状况进行不间断巡视,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五、在对可疑人员、物品、车辆进行检查时,一定要做好自身保卫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门卫值班制度
一、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防范本单位治安隐患。
二、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对出入本单位的外来人员、车辆要履行登记手续。
三、门卫对发现的可疑迹象或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保卫部门领导,不得擅自处理。
四、门房要保持整洁卫生,值班人员要操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文明值守,礼貌待人。
五、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门卫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维护本单位内部安全。
巡逻守护制度
一、巡逻队在保卫科的领导下,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巡逻守护。
二、巡逻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单位区域内执行巡查看守任务,发现区域内各种事故苗头和隐患,及时报告。
三、加强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的巡逻检查,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四、超前预测,当好单位内部的耳目。
五、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提高警觉意识,坚守岗位,确保安全,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普法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位普法教育工作直接关系到单位的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学法、懂法、守法、执法。
二、治安,保卫人员每年需经当地公安机关培训一至二次,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治安保卫工作技能。
三、单位要对每次教育培训人次、时间详细登记、造册。
四、单位保卫人员要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并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讲座活动,提高全员法制意识。
五、开展社会主义“三个文明”竞赛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争做“四有”新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三、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维修、保养消防器材,在重点部位做到“四有”、“一及时”。
四、针对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常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火意识。
五、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定防火预案,建立防火档案。
案件报告制度
一、单位保卫科在单位、党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内部稳定。
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本单位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四、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各类案件,在报告公安机关的同时,必须着专人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和处置事故。
五、坚决杜绝单位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综治目标管理制度
一、在矿区实现无刑事案件,无纠纷的综合治理目标。
二、保卫科要加强定时对职工的普法教育,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气氛。
三、保卫科要定时对矿区突出的不安定因素加以调解,确保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一旦发现纠纷及其它破坏煤矿形象的事,保卫科要在第一时间内做出相应处理。
五、保卫科内部人员要加强责任心,确保综治目标顺利实现。
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条例
一、凡在矿区工作生活的工人及其家属均应遵守矿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尊老爱幼,和睦相处,建设文明小区。
二、邻里及同事间发生纠纷、出现矛盾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到保卫科进行调解,不可私自用武力及一切不文明行为加以解决。
三、双方一旦发生矛盾并导致矛盾激化者,保卫科要根据事实真相,着情进行处理。
四、保卫科在处理矛盾时,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不可以权谋私,偏袒庇护任何一方。
五、处理矛盾要公平、公正。
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触及法律者,一律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保卫科内部管理处罚条例
保卫科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内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循科室工作职责,尽职尽责,勤勉工作。
现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内部违章处罚条例:
全体保卫科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严禁饮酒、赌博、脱岗,严禁做值班无关事项,违者罚款200元,有严重后果者,做停班处理。
上班时,迟到、早退、缺岗、睡岗以及其它违章行为者,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三次者停班处理。
矿工200元/次,三次以上停班交矿部处理。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矿区内,必须进行登记和检查,出行时必须严格检查车内情况,本矿工人下班时禁止带出任何物资,若不履行其职责的每次每人罚款100元,三次以上者除加陪罚款外,并停班反省,以观后效。
在正常情况下矿区道路不得堵车,妨碍道路畅通,若有类似情况出现,将给予门卫值班人员每次每人100元的罚款处理,且不得重复出现类似的情况。
各值班岗位在交接中,手续不清楚的,卫生不清洁的,接班人员可拒绝接班,并上报科室,对交接班违规者处100元罚款。
各值班岗位吃饭时,由队长安排替换进行,不得缺岗,吃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超时由班长进行处理并罚款50元。
保卫科副科长对以上条例全权进行监督实施,带领各班班长进行落实,若有人做好人,不闻不问、得过且过的思想和行为,发现一次处罚200元,三次以上停班,产生严重后果的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