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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招投标采购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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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采购指导书

编辑胡樾日期2007-11-28

审核于琛、杨毅清日期2007-11-28

批准许立日期2007-11-28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为了保证公司的商业利益,应当尽可能以招投标方式完成相关的采购工作。

招投标采购工作应严格按照工程的采购计划进行。

招投标采购工作应严格按照采购分工进行。

1.职责

1.1.由总部采购中心组织的集中(战略)采购招标。

1.1.1.总部采购中心:

负责确定拟投标人名单;推荐投标人;组织考察;组织招标文件;发标;组织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框架(战略)协议;审核分批执行合同。

1.1.2.总部成本管理中心:

参加考察;参加评标;目标成本监控;招标商务输入文件监控。

组织项目公司成本部参加上述工作。

1.1.3.总部工程管理中心:

推荐投标人;参加考察;参加评标;进度监控;招标技术输入文件监控。

组织项目公司工程部参加上述工作。

1.1.4.总部设计中心:

推荐投标人;参加考察;参加评标;招标技术输入文件;监控。

1.1.5.项目公司成本部:

提供招标商务输入文件;参加考察;参加评标;目标成本监控。

签订执行分批合同。

1.1.6.项目公司工程部:

参加总部工程管理中心的推荐投标人;招标技术输入文件;参加考察;参加评标。

1.2.由总部采购中心组织的单项采购招标。

1.2.1.总部采购中心:

负责确定拟投标人名单;组织考察;审查招标文件;发标;组织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

1.2.2.总部成本管理中心:

参加考察;审查招标文件;参加评标;目标成本监控;招标商务输入文件监控。

1.2.3.总部工程管理中心:

推荐投标人;参加考察;审查招标文件;参加评标;进度监控;招标技术输入文件监控。

1.2.4.总部设计中心:

推荐投标人;参加考察;审查招标文件;参加评标;进度监控;提供图纸、技术规范等招标技术输入文件(具体负责人可以是驻在项目上的副设计经理)。

招标技术输入文件监控。

1.2.5.该项目公司成本部:

编写招标文件;参加考察;参加评标;目标成本监控;签订执行合同。

1.2.6.该项目公司工程部:

推荐投标人;提供对工期、现场管理、施工质量、保修等的招标技术输入文件;参加考察;参加评标;执行合同。

1.3.由总部采购中心授权项目公司成本部组织的采购招标。

1.3.1.总部采购中心:

对该类采购招标进行监督;包括招标文件,投标候选人的资格预审,发标,回标,投标文件的评审及确定中标人,与中标人签署的合同;合同履约等内容。

1.3.2.项目公司成本部:

组织完成该类招标工作。

按照招投标阶段完成成果,在《采购月报》中向总部采购中心报告包括招标文件,投标候选人的资格预审情况,发标,回标,投标文件的评审及确定中标人,与中标人签署的合同;合同履约等工作的完成结果。

1.4.由项目公司组织履行的公开招投标手续。

1.4.1.项目公司成本部:

通过标办、招标代理完成手续,签订正式备案合同。

1.4.2.总部成本管理中心监督。

2.工作程序

2.1.招标的输入条件:

图纸,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样板,目标成本,招标方式,合约结构。

2.2.符合输入条件的投标候选人大名单。

由总部采购中心汇总投标候选人名单。

2.3.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

2.4.总部采购中心组织的集中(战略)采购招标和总部采购中心组织的单项采购招标的投标候选人的资格预审由总部采购中心组织,总部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设计中心、各项目公司参加。

2.5.总部采购中心授权项目公司成本部组织的单项采购招标的投标候选人的资格预审由项目公司成本部组织。

向总部采购中心书面报告。

2.6.确定的投标人名单。

2.7.总部采购中心组织的集中(战略)采购招标和总部采购中心组织的单项采购招标:

总部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设计中心、各项目公司及总部采购中心提出对各投标候选人的资格预审的审查意见,由总部采购中心确定投标人的名单。

2.8.总部采购中心授权项目公司成本部组织的单项采购招标:

由项目公司确定。

2.9.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

2.10.总部采购中心组织的集中(战略)采购招标

2.11.按照总部年度采购计划,总部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设计中心提供招标图纸,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样板,目标成本,招标方式,合约结构等招标的输入条件。

2.12.对于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标准、质量、成本、市场定位及产品竞争性不明确的内容,应由成本管理中心、采购中心、设计中心组织,工程管理中心及项目公司参加专项研讨会,并产生最终意见。

2.13.采购中心编写招标文件,交成本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设计中心进行审查。

2.14.总部采购中心组织的单项采购招标

2.15.由项目公司按照总部年度采购计划编写,经总部采购中心,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设计中心审核批准。

2.16.总部采购中心授权项目公司成本部组织的单项采购招标:

由项目公司按照总部年度采购计划编写。

2.17.发放招标文件

2.18.总部采购中心组织的集中(战略)采购招标公司和总部采购中心组织的单项采购招标

2.19.由总部采购中心向投标人发放。

2.20.总部采购中心授权项目公司成本部组织的单项采购招标:

由项目公司向投标人发放。

2.21.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2.22.由项目公司组织进行。

2.23.招标文件的补遗与质疑的回复。

2.24.总部采购中心组织的集中(战略)采购招标

2.25.由总部采购中心组织,成本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设计中心参加。

2.26.总部采购中心组织的单项采购招标

2.27.由总部采购中心组织,成本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设计中心及项目公司参加。

2.28.总部采购中心授权项目公司成本部组织的单项采购招标:

由项目公司成本部负责。

2.29.回标。

2.30.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回标。

2.31.开标。

2.32.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开标。

2.33.评标

2.34.清标

2.35.定标。

2.36.评标、清标、定标。

2.37.详见附件1《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评标办法》

2.38.附件2《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评标细则》

2.39.发放中标通知书。

2.40.总部采购中心组织的集中(战略)采购招标公司和总部采购中心组织的单项采购招标:

由总部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发放。

2.41.总部采购中心授权项目公司成本部组织的单项采购招标:

由项目公司向中标人发放。

2.42.战略(框架)协议签署(限集中战略采购)。

2.43.由总部采购中心按照公司合同签订程序负责经办。

2.44.签订分批合同。

2.45.总部采购中心组织的单项采购招标:

由项目公司完成公开招投标手续(如需要)和合同签订及履约。

项目公司将签署完的一份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向采购中心报送存档。

附件1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项目公司实施集中采购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据本规定及各相关制度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出权限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的监督。

第七条有关当事人:

一、发包人:

指项目公司、万通地产。

二、招标人:

指万通地产采购中心。

三、投标人:

指经审查确定参与投标的法人单位、团体、投标联合体或个人。

四、评标委员会:

指总部依据本办法成立的评标审查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

一、评标委员会召集人:

总部采购中心组织的集中(战略)采购招标:

采购中心

总部采购中心组织的单项采购招标:

采购中心

总部采购中心授权项目公司成本部组织的单项采购招标:

项目公司成本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

总部采购中心组织的集中(战略)采购招标:

采购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设计中心,外聘评标专家(如需要)。

总部采购中心组织的单项采购招标:

采购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设计中心、项目公司,外聘评标专家(如需要)。

总部采购中心授权项目公司成本部组织的单项采购招标:

项目公司成本部、工程部、设计部及项目公司其他部门。

第九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一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三)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一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的外聘专家成员的产生:

由采购中心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采购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设计中心直接确定。

第三章评标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本规定附件“评标规程”的具体规则开展工作,对投标人的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进行评审。

第一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首先向总部采购中心提交各自的评标意见,在此基础上由总部采购中心完成书面评标报告,

第一十四条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各成员的评标意见;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一十)决定推荐的拟中标人;

(一十一)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一十五条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一十六条评标报告作出后,由采购中心报送其主管领导审查,经过批准后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第一十七条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以此类推。

第一十八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通知发包人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第一十九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发包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发包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招标人、发包人应当分别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合同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第四章纪律及罚则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第二十四条凡属公司战略采购的商务标的回标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公司外部泄露,以保护我方及战略供应商的利益,该部分文件资料由采购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共同保管,集中管理。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公司将予以严肃处分。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发包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并予以严肃处分。

第二十七条中标人不与招标人、发包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发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评标委员会迟迟不确定中标人或招标人、发包人无正当理由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发包人均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由各项目公司自行招标的项目,评标活动参照本规定参照本规定制订相应规程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颁布前有关评标机构和评标方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评标细则》为本规定的组成部分,并与本规定同时生效,详见本规定附件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评标细则

1.适用范围

本评标规程适用于由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项目公司实施集中采购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2.定义

施工合同

即由承包方统一负责供应、安装及保修的工程,和由承包方统一负责完成深化设计、供应、安装及保修的工程,包括:

(a)总承包工程合同;

(b)指定分包工程合同;

(c)独立工程合同。

供应合同

即由发包人作为买方负责采购、由总承包方或相关指定分包单位负责安装的设备/物料之供应合同,包括:

(a)指定供应合同;

(b)独立供应合同(在特殊需要情况下)。

3.投标文件的构成

为配合本评标规程的实施,实施各类合同招标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内,需要求投标人遵循以下的规定而编制相关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装订

原则上按以下所述的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而分别编制,并应按第一、第二、第三分册而分别密封装订。

施工合同投标文件

(a)第一分册“资信标”:

除非招标人已在招标前对所有投标人的资质完成充分考察,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经年审审验合格的、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和从业资格的有效证件之副本原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项目所在地注册的企业还应提交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企业施工许可备案通知书。

各证照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拟负责招标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

项目经理资质证明须经年审审验合格,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其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施工资质证的一致,其专业类别须与本工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相符。

(4)拟负责招标工程之主要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执业简历(包括学历、职称、曾任及现任职务和曾负责过的工程等,并须提供曾管理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复印件)。

(5)拟自行分包工程项目的情况。

必须在投标文件内详细填报拟进行分包工程的项目名称、预计工程量、劳务分包企业情况及对分包单位的有关要求等。

若未按规定填报,施工过程中即不得再进行自行分包,否则视为违约。

(b)第二分册“技术标”:

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质量目标承诺。

(2)施工工期目标承诺。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包括-

1)综合说明。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初步计划表。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5)临时用水及用电量计划。

6)劳动力计划。

7)施工方案,包括对工程难点的分析及解决措施。

8)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及建议。

9)施工工期保证措施及各工序协调措施。

10)质量保证措施。

11)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2)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13)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14)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期管理措施及承诺。

(4)对于总承包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内尚需包括对指定供应合同、指定分包工程和独立工程的统筹、协调及配合措施;而所编制的施工进度初步计划表,亦应按网络图方式编制,并在其中反映出作为总承包方而对基础工程、地下结构工程、地上结构工程、土建装修工程的安排,以及对各指定分包工程和独立工程的工期安排。

(5)对于指定分包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内尚需包括与总承包方和其他分包单位的协调及配合措施。

(6)对于承担深化设计责任之施工合同,技术标(内尚需包括投标设计方案图纸及相关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等,以及技术规范内说明需提交的所有资料。

特殊的施工合同,还需要求投标者提供主要设备/物料的样本/样品及相关制造商对该等设备/物料的介绍资料一套。

(c)第三分册“商务标”:

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要求填写、投价和签署后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件等。

(2)投标总价内所包括的满足项目所在地建委有关文件要求所需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价款构成详细清单。

(3)投标说明。

说明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内没有清楚界定责任归属及认为应由发包人负责的工作或责任,说明内亦须列明若这些工作或责任由总承包方负责时所需的费用。

供应合同投标文件

(a)第一分册“资信标”:

除非招标人已在招标前对所有投标者的资质完成充分考察,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经年审审验合格的、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和从业资格的有效证件之副本原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政府发给投标人的合法营业证书、资质证及税务登记证。

各证照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

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投标设备制造商授权书等。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获得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

(5)投标人近三年内所完成同类设备/物料供应之建设项目的名称、规模、建设地点、质量实施情况和所获得奖项证书复印件。

(6)拟派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履历简介(包括学历、职称、曾任及现任职务等)及其在本工程的责任划分。

(7)售后服务体系及维修保养方案。

(b)第二分册“技术标”:

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制造商之投标设备技术规格说明书或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2)投标设计方案图纸及相关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等。

(3)技术规范内说明需提交的所有资料。

(4)对于供应单位既负责供货、又负责安装的供应合同,尚需包括以下的施工组织设计:

1)初步安装进度计划表及安装进度保证措施。

2)安装人员配置及调配计划。

3)安装机械配置及调配方案。

4)安装技术方案。

5)质量保证措施(应包括设备制造及安装质量检测办法、检测体系构成及检测试验设备配置)。

6)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7)环保措施。

8)与总承包方及其它分包单位的协调及互相保护措施。

(5)项目经理部管理框架表。

(c)第三分册“商务标”:

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要求填写、投价和签署后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件等。

(2)投标说明。

说明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没有清楚界定责任归属及应由总承包方/发包人负责的工作或责任,说明内同时亦必须列明若这些工作或责任由供应单位负责时所需的取费和费率。

明标/暗标的规定

可视具体招标项目而定,选择技术标按“暗标”、资信标和商务标按“明标”编制;或均按“明标”编制。

4.开标

除非受到必须于项目所在地执行开标的限制,所有招标合同的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的时间、地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定执行,当回标人少于三家时,由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投标文件不进行开标。

所有合同均需在回标的当日举行由招标人、发包人、公司相关监督部门、各投标人代表共同参加的开标会;评标委员会成员视情况参加。

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前提交了有效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再予以开封及由招标人退还给相关投标人;此外,对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都应予以拆封和唱标。

开标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次开标为:

资信标、技术标开标

评标委员会对资信标、技术标进行评审。

第二次开标为:

商务标开标

在资信标、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开启商务标。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及不再进行投标详细评审: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晚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或招标修改补充通知说明的修订投标截止时间;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未按本投标须知条款规定而于所要求的相关投标文件内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虽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存在以下问题(任何一项)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以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供;

(b)递交时间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c)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不是保险公司或银行或合法担保机构;

(d)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不是招标人;

(e)所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额度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额度;

(f)所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保证时间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g)所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保证内容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人需完成所有招标合同的开标记录,并在招标人、发包人、公司相关监督部门、各投标人代表的见证下,由所有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履行签署确认手续,以存档备查。

5.开标纪律

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

唱标按程序进行,不得变更

凡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当在唱标结果结束后提出

各投标人不得串联,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资格

在评标阶段,投标人不得与评标人员接触

参加会议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

6.评标原则

一般的,所有招标合同的评标原则如下:

(a)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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