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惠民助企政策文件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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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惠民助企政策文件汇编

 

2009年昌平区“惠民助企”政策文件汇编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

目录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助企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3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7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昌平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20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30

昌平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岗位补贴办法………34

昌平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办法…38

北京市昌平区工业局、北京市昌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建设委员会关于积极引导区内市场优先消费本区企业产品的意见………………………………………………44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47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57

昌平区建立就业初试培训基地实施办法……………………63

昌平区充分就业村和充分就业社区认定评选办法…………65

北京市昌平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昌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9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68

北京昌平区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78

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审计费用补贴实施细则……81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文件

 

京昌发〔2009〕3号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惠民助企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2009年2月16日)

 

针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影响逐步加深和国家扩大消费刺激经济增长的宏观形势,为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要求,结合昌平实际,区委、区政府决定在继续执行2008年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扶持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基础上,2009年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措施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安排资金6亿元(其中新增财政资金1.55亿元)用于惠民助企,并实施以下惠民助企的新政策、新措施:

一、新增财政资金3500万元,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完善社保体系,着力改善民生

(一)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促进劳动力就业。

对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并为每一位下岗职工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

(责任部门:

区农委、区劳动保障局)

(二)鼓励本区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对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达到10人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根据用工人数予以用工人员保险补贴和奖励,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责任部门:

区劳动保障局)

(三)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条件。

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90元提高到41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收入1780元提高到2040元。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提高农民医保水平。

在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不变的前提下,由财政出资,将筹资标准由320元提高到420元、最高报销额由年累计报销6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同时,进一步降低门诊和住院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并增加住院分娩定额补偿。

(责任部门:

区卫生局)

(五)扩大住房保障范围,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将保障性住房的惠及面由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镇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来的330元提高到580元。

(责任部门:

区建委)

二、新增财政资金1.2亿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大扶持企业力度,助推企业发展

(一)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的创投公司,主要面向高新技术及自主创新领域的初创期、成长期企业投资;筹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农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进一步拓宽区内企业投融资渠道。

(责任部门:

区金融服务办)

(二)加快推进晨光昌盛公司与市再担保公司和首创担保公司的合作,进一步提高其投资担保能力,并在晨光昌盛公司担保信用额度内设立文化创意、服务外包、高新技术等产业发展的专项担保信用额度。

(责任部门:

区国资委)

(三)鼓励区内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额度达20万元的中介费补贴。

(责任部门: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

(四)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补办基本建设手续,并对其市政设施建设予以补助;优先安排重点企业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企业加快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责任部门:

区工业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五)新增财政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

(责任部门:

区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政府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一)不断完善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功能,为群众和企业办事提供优质服务,并开辟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责任部门: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二)进一步完善全程办事代理制,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为办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全程代理服务。

(责任部门:

区监察局)

(三)充分发挥区企业联合会的作用,积极引导区内市场优先消费本区企业产品。

编制区域企业产品目录,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区内企业,促进区域内上下游企业产业链的形成。

同时,政府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区内企业产品,区内建设项目招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区内企业产品的投标人。

(责任部门:

区工业局、区国资委、区建委)

四、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扎实做好惠民助企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惠民助企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惠民助企工作,全面优化发展环境。

(二)各责任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2009年惠民助企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力争3月底前完成并开始实施。

同时,要认真做好实施细则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加大对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区上下齐努力、共参与的惠民助企氛围,进一步增强全区上下共促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此件发至各处级单位)

 

主题词:

惠民助企▲政策措施意见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办公室2009年2月19日印发

(共印200份)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文件

 

京昌发〔2009〕10号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

(2009年3月23日)

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打造商务花园城市,建设一流的现代化城市发展新区,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打造商务花园城市、建设一流的现代化城市发展新区创造良好的环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目标是:

以“组建一个中心,实施三项整合,推进二项延伸”为突破口,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社会和公众满意度。

组建一个中心,即组建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实施三项整合,即对部门职能、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程序进行整合;推进二项延伸,即推进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向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

二、主要任务

(一)以健全组织机构为突破口,实现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的集中办理

按照市编办《关于成立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批复》(京编办行〔2008〕154号)精神,在整合区全程办事代理(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和部门全程办事代理受理室职能的基础上,组建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成立昌平区行政审批和服务协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区委、区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对行政许可和面向公众服务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为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等52个部门为管委会成员。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区行政许可(审批)和面向公众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商定进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事项的办理程序、运行机制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整改;协调进驻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各部门进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并对工作人员的使用、奖惩提出建议;负责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分中心及镇(街道)全程办事代理工作。

区行政投诉中心进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办公。

主要负责加强效能建设,受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实施行政审批工作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投诉。

将各镇(街道)的全程办事代理大厅和公安户籍大厅、公安交通服务大厅、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政服务大厅、建委服务大厅、农业服务大厅等办事场所作为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二)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为工作平台,实现行政服务项目的集中办理

改善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是区政府改善投资环境的一个主要服务平台,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的重要执行机构,要按照“依法行政、服务优良、办事高效、群众满意”的服务宗旨,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实现从部门办理到中心集中办理。

在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对许可和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严格规范的基础上,将分散在各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纳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范畴进行集中办理,使政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形成整体,强化政府服务意识。

特别是在整合全区的法人登记、项目投资、社会发展等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创建“一口进、一口出”的跨部门联办机制。

2.实现从“一站式受理”到“一站式办理”。

各部门要将内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进行整合,打破传统按专业分类设置科室的模式,在梳理整合所有进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的基础上,重新打造流程后,再进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凡经过区政府确认进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部门各科室不得再受理。

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后,各部门要按照“部门围着窗口转、中心围着社会转”的政府服务新理念,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调整内部运行模式,实现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有机结合,部门业务科室要积极配合窗口服务人员,做好现场查勘、审批监督等后台服务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工作高效运转。

3.建立以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为龙头的联审办理机制。

首先,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需要多部门联审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全面整合,确定项目牵头单位,明确各联审部门只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决定权,将各部门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筛选,列出联审项目目录。

其次,以项目牵头单位为主体,在接到行政审批申报人申报事项后,负责启动联审流程,对需要现场勘验的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核查,召开受理联席会议,对该申请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报人。

第三,各部门按照办理流程,在职责权限内对各自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作出决定。

第四,各部门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项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进行汇总,并召开会审联席会议,作出审批或不予审批的决定,同时负责将各部门的书面审批决定一并送达行政审批申报人。

4.建立审批事务首席代表负责机制。

凡行政审批部门均应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派驻行政审批首席代表,一般部门的首席代表必须是本部门担任科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具有联审牵头职能的部门首席代表必须是本部门担任副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

首席代表应由本部门正式任命并充分授权。

在业务上,首席代表接受部门的指导,代表本部门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履行行政审批事务职权,并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务和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本部门独立办理的许可审批事项,参与其他部门牵头的联合办理事项,参加会审会议,代表本部门签署联审事项的会签意见;牵头主办部门的首席代表协助本部门领导和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召集会审会议,负责组织联审事项的会签事务。

在日常工作中,首席代表接受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负责本部门与服务中心的协调工作,负责本部门派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为核心,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全程代理服务体系

大力推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的上下联动,完善网上受理办公系统,逐步实现申办材料和办理信息的网上传输,加强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之间、各部门窗口与本单位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驻厅各部门横向和纵向的联动,最终建成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村(社区)与镇(街道),镇(街道)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三级联动,覆盖全区、服务全民的全程办事代理服务体系。

(四)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为基地,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是区政府面向社会的窗口,是政府的形象与代言人,各部门要将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好、奉献精神强的机关工作人员派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部门派驻的工作人员行政关系不转,人员性质不变,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党(团)委,并按内部机构设置组建基层党(团)支部,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党(团)委统一管理。

原则上,派驻人员的工作期限为两年。

各职能部门和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对派驻人员实行双重领导,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接受业务部门的领导,日常工作接受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高窗口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将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培养人、锻炼人、选拔人的重要部门。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年终考核和行政奖励等工作。

窗口工作人员年终督查考核奖由各部门根据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负责发放。

(五)以行政投诉中心为主体,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区行政投诉中心作为区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工作,对企业和基层反映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办理中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跟踪督查,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要采取专项检查、设立监测评议点等方式,组织特邀监察员、社会监督员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决策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评议。

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相关规定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不力,影响发展环境的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用严肃的纪律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要求

深化全程办事代理制,设立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决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区委、区政府执政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需要。

全区各部门要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支持并主动配合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保障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有序运行,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打造商务花园城市、建设一流的现代化城市发展新区作出贡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工作效率是衡量机关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基层和群众评议机关的一项重要内容。

高效、便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标志。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对传统管理模式的又一次“自我革命”,是政府管理理念的又一次改革和创新,是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上来,切实把这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部门要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研究,精心组织。

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抓紧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提出本部门的落实方案,主要包括进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内部运作机制、纳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进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人员和首席代表的管理机制等内容,并抓紧时间上报管委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区监察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牵头部门,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区编办要加大工作力度,监督指导各部门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即:

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行政审批权限集中、行政审批办理集中和事项到位、工作人员到位、授权到位;区政府法制办要梳理、审定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立依据等进行严格审核,编制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报区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区发展改革委要对行政审批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进一步核准,坚决杜绝乱收费;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进驻工作、选拔培训人员,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附:

昌平区行政审批和服务协调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此件发至各处级单位)

 

附件:

昌平区行政审批和服务协调管理委员会

成员名单

主任:

关成华区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

金树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顾问:

李福忠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振华区政协主席

副主任:

王书合区委副书记

冯维利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朱光彤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戴维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尚延华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潘建新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双武区委常委、区武装部政委

陈秋生区委常委、副区长

金晖副区长

方炎副区长

苏卫东副区长

洪波副区长

成员:

孙启区委办公室主任

刘学亮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裴卫东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赵海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区编办主任

杨春山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叶国清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局长

于波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德海区农委主任

赵亚群区市政管委主任

奚增森区建委主任

李永生区教委主任

于泓区科委主任

陈玉起区文化委主任

李春菊区人口计生委主任

武子一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贾洪东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主任

沈树祥区商务局局长

吴小利区财政局局长

张岩区国税局局长

姚敬国区地税局局长

李万佰区旅游局局长

张伟区交通局局长

徐平仪区司法局局长

杨洪达区民政局局长

徐忠富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董旭区水务局局长

董锦华区林业局局长

王建军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田国瑞区环保局局长

赵丽君区档案局局长

刘全新区统计局局长

金东彪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杜高潮区卫生局局长

王怀泉区民防局局长

刘平区地震局局长

王玉禄区体育局局长

王祥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文华区气象局局长

张伟区烟草专卖局局长

余巨川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局长

郑全智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局长

段刚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局长

李自明市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局长

王福义市药监局昌平分局局长

汪跃明昌平交通支队支队长

程俊海昌平消防支队支队长

许克仲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袁丽民区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崔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彭尚玉区残联理事长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区信息办主任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主任:

朱光彤(兼)

副主任:

裴卫东(兼)

崔明(兼)

成员:

张捷区编办副主任

王基业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孟令然区监察局副局长

管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主题词: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服务型政府▲意见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办公室2009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205份)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发改发〔2009〕20号签发人:

于波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昌平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昌平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已经第三十六次区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昌平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备案表;

2、昌平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昌平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昌平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逐步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促进区内重点领域企业发展壮大,鼓励青年自主创业,完善、规范贴息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北京市以及昌平区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实施意见、《昌平区扶持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昌政发〔2005〕34号)、《昌平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昌政办发〔2008〕38号)和昌平区《关于惠民助企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京昌发〔2009〕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昌平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由区级预算安排,额度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

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贷款是指企业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方式取得银行和依法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融资活动。

第五条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择优资助的原则共同管理。

第二章贷款贴息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贷款贴息范围和方式

在昌平区依法注册、经营、纳税的,且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方可获得贷款贴息。

(一)支持重点经济领域发展。

属于昌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旅游会展业、现代流通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的中小企业可获得贷款贴息率为20%。

(二)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经过昌平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考评、并获得信用等级三星级至五星级的企业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依次追加贷款贴息比例为10%、20%、30%。

(三)鼓励青年自主创业。

凡入驻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或经区青年创业促进中心推荐的青年创业企业,经区发改委与相关部门审核后,贷款金额200万元以内的,可获得贷款贴息率为50%;贷款金额超出200万元以上部分,参照上述

(一)、

(二)条执行。

第七条企业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获得同一笔贷款贴息达到其应付利息总额50%的,不再给予本细则规定的贴息。

第八条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申请贴息年限连续不超过2年。

第九条申报单位提前还本付息的,以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为基数并参照第六、七、八条规定的贴息额度予以补贴。

第十条本细则所称的贷款贴息以申请企业最后利息结算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测算依据。

第十一条企业贷款展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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