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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方案

秦安县中等职业专业学校

 

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推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使我校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多地培养一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中等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增强学生、学校、市场之间相互的选择性,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高质量、多种类、多规格的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秦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试行),现公布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1.全面推行学分制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就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制订教学计划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2.实行学分制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学分制可以满足多层性和多样化的要求,可以促进学校、学生与企业的产学结合、产教结合、工学交替及专业教学与职业岗位的结合,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经济的“零距离接触”、“无缝隙链接”,使职业学校所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实行学分制是推进学生发展为本的必由之路。

学分制可以满足个性化和柔性化的要求,有利于学生根据自身的优势扬长避短,有针对性地选择专业方向和课程,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从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实行学分制是形成全新教育质量观的客观要求。

学分制有利于职业学校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正确对待具有不同差异的学生,发现并强化他们的优势,把面向全体学生与注意个体差异结合起来,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实现学习上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上的灵活性,教学质量评价上的动态性,专业设置上的市场引导性,人才标准上的职业岗位适应性,教学管理上的人本性等优势选择,为每一个学生都能人尽其才发挥主导作用。

二、课程结构

(一)推行学分制的核心在于课程改革。

课程改革要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素质提升为目的,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和个性发展的具有职教特色的课程体系。

坚持学分制课程结构的基础性、开放性和模块化特点:

1.构建两大基础平台。

一是构建文化基础课平台,调整文化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根据学生的实际文化程度和就业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确定语文、数学、外语等主要文化基础课程的分层教学目标,制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和学分(总学分的30%);允许学习者根据学业进度情况对文化基础课程进行多次选择。

二是按专业大类构建通用的专业基础课和核心课程的共用平台,使必修课程的结构及课时量与国家规定的中职学校培养目标基本要求相一致,与中职教育培养专门化技能人才的教育规律相一致。

2.优化专业课程模式。

积极探索和构建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能力教育为中心,以实践性教学为重点,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专业课程体系。

妥善处理大类专业、专门化方向与岗位模块之间的关系,大力开发岗位课程。

为适应就业的岗位要求,在每个专业下设置多个岗位模块,以岗位模块选修作为限选课程。

同时将实践教学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实践课程权重(40%左右),提高独立设置实践课程的学分(18个课时为1学分)。

3.大力开发选修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学习内容和学习层次的课程方案;鼓励学校跟踪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趋势,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开发丰富多彩的任选课程,逐步实行走课制、走专业制、跨年级制;鼓励学生跨年级、跨专业选修课程和参加社会培训与认证考试,积极探索开展网络教育和在线学习。

要增强选修课的可选性和方案之间的衔接性。

4.实施分层教学。

将难以达到统一要求的文化基础课和少数专业课分层进行教学和考核,也可将实践课分为多个层次,鼓励学生掌握更多、更高的技能,以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校本课程的设置主要以限选课和任选课两种形式纳入学校的课程体系。

(二)学分制的课程结构

1.公共必修课:

是指国家或学校规定各专业统一开设的基础课程。

包括:

德育类(哲学、政治经济、法律基础、职业指导、创业教育);文化课类(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体育与心理健康)。

2.专业必修课(核心课程):

是指专业所属岗位群必须的专业基础课程,具有基础性、复合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3.限选课(岗位课程):

是根据专门化方向和岗位要求设置的模块课程,供同一专业的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意向灵活选择的若干组(即岗位模块)课程。

4.任选课:

是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具有学校自主开发的特点。

各校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顶岗实习的结构比例原则上为3﹕1.5﹕1.5﹕1﹕3(可上下浮动20%)。

三、考核评价

1.学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

学生总学分计算方法为:

学生总学分=课程学分+非课程学分。

学生毕业总学分不能低于190学分,课程以18个学时为1学分,其它如始业教育、军训、生产实习等每1学分的学时数可适当增加。

非课程学分是指德育学分和学校组织的入学教育、军训、就业指导、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奖励学分等。

2.根据职业学校的实际,设立德育学分。

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和行为规范等考核结果,由学校评定学生德育学分。

一般每学期按2学分计算,共12学分,未达到12学分者不予毕业(学生德育学分的评定方案另行制订)。

3.任选课的每门学分值一般每学期不超过2学分,每生每学期的任选课一般不超过2门(可逐年增加)。

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学分数之和一般控制在每学期30学分左右。

4.质量评估

(1)公共必修课一般以试卷测评为主,按学期教学要求的平时成绩20%、期中测试成绩20%、期末测试成绩60%评定后产生学分。

市会考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按会考成绩A、B、C、D、E产生学分。

(2)对于公共必修课(语、数、外等)采用A、B两种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分层次教学和考核,其评价方法为:

A类卷偏重于应用性知识,供就业班使用;B类卷供升学班、3+2及五年一贯制班级使用。

(3)专业必修课和限选课采用试卷测评和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期考评,其比例由各校视课程实际确定。

跨学期的课程要制订每学期的教学要求,便于按学期进行学分结算。

专业必修课中的核心课程由市组织会考,并按会考成绩A、B、C、D、E产生学分。

(4)任选课为考查科目,可通过试卷测评、技能考核或技能表演、作品展示、比赛交流、实验报告等形式考查。

(5)学习成绩按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分别记录,考试课程以百分制或会考等第记录成绩,考查成绩以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五级记分制记录成绩,并记录相应学分。

5.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差别程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成绩记载可采用成绩(百分制或会考等第)与学分并记的办法。

用学分反映学生学习的量,用学分绩点反映学习的质,用平均学分绩点或总学分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各门课程的学习质量,作为对学生进行评优、奖学、择优推荐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1)单门课程评价:

学分绩点=某课程的标准学分×绩点

(2)各门课程的综合评价: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的绩点学分之和/所学课程的标准学分之和学分绩点与学习成绩的对应关系如下:

 

考试分数

考查等级

绩点

90-100

4

80-89

3

70-79

2

60-69

及格

1

60以下

不及格

0

6.完善学分银行系统,建立学分奖励、学分替代(补偿)和学分互认制度。

(1)奖励学分参考标准

-7-

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20

10

5

除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外的其它行业技能证书由各校根据其难易程度自行制订奖励学分参考标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文体类竞赛(含知识竞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8

6

4

省级

4

2

1

嘉兴市级

2

1

0.5

县市级

1

0.5

0

 

专业技能竞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4

10

6

省级

6

5

4

嘉兴市级

4

3

2

县市级

3

2

1

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

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奖励学分值奖励学分。

(2)必修课必须全面修读,不得申请免修。

必修课考试不合格,可以用其他课程学分替代。

非课程学分可以替代课程学分。

7.关于免修和重修。

(1)免修:

学生可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德育课、军训、实践课不得免修。

对于学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或取得高一层次的社会化考试证书,经学校审核,可以折合成相应的学分,并允许免修相应课程。

(2)重修:

学生所修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成绩只能作60分计,并取得标准学分),补考仍不合格的可重修或另选课程替代。

8.毕业证书的发放时间不受学年限制。

对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先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在二年内通过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由学校认定学分,换发毕业证书。

9.转学、转专业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已修课程的学分可根据学分互认办法予以承认。

对普通高级中学的课程可折算成对应课程的学分;各类职业学校之间相同课程的学分可以互相承认;转专业后,对已修的未列入转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课程的学分,可以记入任选课学分。

四、保障措施

1.学校要建立学分制工作专门领导小组。

推行学分制是一个涉及学校管理制度变革的系统工程,校长是推行学分制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教务处是本校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

学校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制定本校学分制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建立实施学分制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时总结实行学分制的经验和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

2.学校应向学生及时提供课程信息和相关服务,包括课程目标、主要内容、教学要求以及任课教师的背景资料等。

每学期结束两周前要公布下一学期各专业开课计划和相应学分等情况,供学生选择。

学生选课后,学校教务部门应在放假前公布选课结果。

4.学校要建立学生选课导师制,同时开展学生职业综合能力测评,为学生正确选择限定性选修方向提供指导。

学生职业综合能力测评应从语言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察觉细节能力、书写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数理能力、动手能力、运动协调能力等方面为学生做出全面评定,为学生的职业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5.加强与学分制相配套的基本条件建设。

(1)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学分制管理软件系统的作用,推进学校管理网络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发挥在选课咨询、学籍管理、课表安排、成绩上传、学分统计(转换)等方面的作用。

(2)合理配置教学资源。

学校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工场、文体设施都要相应增加开放时间,满足教师开设选修课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逐步引入远程教学课程和网上教学课程,提升教学现代化层次。

 

秦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秦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计算机实训室设备登记表

 

秦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实训教室上机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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