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第二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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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当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可以说是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见证史。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是食品安全法立法的导火索,甚至促使食品安全法相关立法内容和监管制度进行调整。

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阜阳奶粉事件,国务院调查组通过卫生学调查证实,不法分子用淀粉、蔗糖等价格低廉的食品原料全部或部分替代乳粉,再用奶香精等添加剂进行调香调味,制造出劣质奶粉,婴儿生长发育所必需的蛋白质、脂肪以及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远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阜阳奶粉事件,在国务院调查组的统一组织下,阜阳市对制售劣质奶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

抽检各类奶粉586组,扣留、封存、暂停销售奶粉10多万袋;立案查处涉嫌销售不合格奶粉案件39起,打掉生产及分装窝点4个,刑事拘留47人,留置审查59人,宣布正式逮捕31人,依法传讯203人。

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05年3月,我国有关部门从亨氏辣椒酱中检出“苏丹红一号”,在肯德基新奥尔良烤翅和新奥尔良烤鸡腿堡调料中也发现了“苏丹红一号”,并最终确认国内所有肯德基调料中的苏丹红一号均可追溯至广东田洋公司。

该公司将本属工业原料的“苏丹红一号”,作为食品增色剂销售给调味品公司用于辣椒粉加工。

2005年“苏丹红”致癌色素事件,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2005年3月15日,上海市相关部门在对肯德基多家餐厅进行抽检时,发现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调料中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

从16日开始,在全国所有肯德基餐厅停止售卖这两种产品,同时销毁所有剩余调料。

2005年“苏丹红”致癌色素事件,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2006年下半年,北京市工商部门发现市场上销售的产自河北的“红心”咸鸭蛋含有“苏丹红”四号。

农户用添加了工业染料“苏丹红”的饲料喂养鸭子,导致蛋黄内含有致癌物“苏丹红”。

河北省工商部门查封可疑鸭蛋580公斤、可疑鸭场7个,“红心”鸭蛋主产地之一的河北平山县扑杀了5100只“涉红”鸭子。

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2005年“苏丹红”致癌色素事件,苏丹红事件,苏丹红(I号)是一种红色染料,用于为溶剂、油、蜡、汽油增色以及鞋、地板等的增光。

苏丹红(I号)具有致癌性,我国和欧盟都禁止其用于食品生产。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I号)归为三类致癌物,即动物致癌物。

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苏丹红事件,进入体内的苏丹红主要通过胃肠道微生物还原酶、肝和肝外组织微粒体和细胞质的还原酶进行代谢,在体内代谢成相应的胺类物质。

在多项体外致突变试验和动物致癌试验中发现苏丹红的致突变性和致癌性与代谢生成的胺类物质有关。

检出含有苏丹红的食品主要是辣味制品和番茄制品。

咸鸭蛋,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2006年6月,北京有消费者因食用凉拌福寿螺肉而患上广州管圆线虫病。

当时被称为“吃螺肉患脑膜炎”事件。

患者头痛得厉害,发热,皮肤感觉异常,甚至肌肉麻木,严重患者面部瘫痪、鼻唇沟变浅,眼睛不能闭合,即使在痊愈后仍需要1年半的恢复期。

2006年北京“福寿螺”事件,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北京食用福寿螺导致的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确诊病例达到160例。

该病是由于酒店出售的凉拌福寿螺菜而引起,最终经历了历时一年半的赔偿案。

“蜀国演义”酒楼因此出名,该酒楼共赔偿患者近1000万元。

2006年北京“福寿螺”事件,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抗生素超标,2006年11月17日,上海市抽检的30件冰鲜或鲜活多宝鱼全部含有硝基呋喃类代谢物,部分样品还被检出环丙沙星、氯霉素、红霉素等多种禁用鱼药残留,部分样品土霉素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

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2008年上半年,山东、甘肃、安徽、湖南、河南、江西和湖北等地发现多起一岁以内的婴儿患肾结石的病例。

9月12日,卫生部调查确认是由于患儿食用了三鹿集团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所致,三鹿奶粉中发现了一种叫做“三聚氰胺”的化学品。

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6万人,其中6人死亡;住院治疗52898人。

三鹿奶粉三聚氰胺“结石宝宝”事件,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三聚氰胺对人体的危害,三聚氰胺进入人体后,发生取代反应(水解),生成三聚氰酸,三聚氰酸和三聚氰胺形成大的网状结构,造成结石。

结石绝大部分累积双侧集合系统及双侧输尿管。

虽然三聚氰胺和三聚氰酸共同作用下才会导致肾结石,但是三聚氰胺在胃的强酸性环境中会有部分水解成为三聚氰酸,因此只要含有了三聚氰胺就相当于含有了三聚氰酸,其危害的本身仍源于三聚氰胺。

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蛋白质与三聚氰胺含氮量比较,蛋白质主要由氨基酸组成。

蛋白质平均含氮量为16左右,而三聚氰胺的含氮量为66左右。

常用的蛋白质测试方法“凯氏定氮法”是通过测出含氮量乘以6.25来估算蛋白质含量,因此,添加三聚氰胺会使得食品的蛋白质测试含量虚高,从而使劣质食品和饲料在检验机构只做粗蛋白质简易测试时蒙混过关。

有人估算在植物蛋白粉和饲料中使测试蛋白质含量增加一个百分点,用三聚氰胺的花费只有真实蛋白原料的1/5。

三聚氰胺作为一种白色结晶粉末,没有什么气味和味道,所以掺杂后不易被发现。

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食品安全法立法意义,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对于防止、控制、减少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食品安全法立法意义,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1.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食品安全法立法中的难点。

一些食品安全事故暴露出有的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的问题,有的部门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的现象,部门与部门之间职能责任划分不清,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为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本法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一,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二,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三,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四,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级别提升。

李克强出任主任;回良玉、王岐山出任副主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同时,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2.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

食品安全法对此加以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与时俱进,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一,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二,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具体操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关于评估结果的用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3.关于食品安全标准针对食品标准政出多门、标准缺失、标准“打架”以及标准过高或过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作了相应规定。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一,为防止食品安全标准畸高畸低,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食品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同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二,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二,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三,明确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地位。

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对于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对此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4.关于食品生产经营第一,对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先进管理体系,减轻企业负担。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三,建立完备的索证索票制度等。

如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四,严格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管理。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与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停止经营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停止经营制度。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六,严格对食品广告的管理。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6.关于食品进出口第一,明确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7.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一,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

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一,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二,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8.关于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第八章“监督管理”重申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新修订解读视频http:

/,2000年7月22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修改决定,对1993年施行的产品质量法进行了修改。

新增了25条,删除了2条,修改了20多条,自2000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立法背景全国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泛滥。

原因:

第一,在质量监督领域,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第二,产品质量监督处罚的力度不够,造假的势头无法遏制。

第三,在少数领域,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相互交叉,严重影响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在环节上,注重产品的生产与流通环节的质量问题,忽视了服务领域的产品质量问题。

第五,对社会中介机构在产品质量问题中所扮演的不光彩角色缺乏应有的认识,没有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限制这些机构向社会推荐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立法的目的和意义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内容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6章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所采用标准的要求,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

2.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要求。

产品必须有合格证、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限期使用的产品必须有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涉及使用安全的产品必须有警示说明、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3.企业的禁止性行为。

企业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不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1.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查询,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时,有权直接找商店要求修理、更换、退货、实行“三包”。

3.因为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医疗费、误工收入等)和间接损失(生活补助费等)。

消费者享有诉讼的选择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4.法律为消费者解决产品质量纠纷规定了四种处理问题的渠道:

通过协商解决、请消费者协会或技术监督部门调解、向质量仲裁机构申请裁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第4条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第65至68条对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违规的行政责任;2.民事责任第64条民事赔偿责任3.刑事责任第65条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其他与食品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请翻阅书本P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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