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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docx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2011年版)

交公路发(2010)742号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使用说明

一、为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规范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特制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二、《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取资格预审方式的,应配套使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三、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正文内容相抵触。

四、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六、招标人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Ⅰ和综合评估法Ⅱ,并以醒目方式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八、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九、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如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其他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

评标办法前附表

1.总则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

评标办法前附表

1.总则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和解释

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5.违约与赔偿

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

7.费用与支付

8.其他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和解释

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5.违约与赔偿

7.费用s支付

8.其他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附件二廉政合同

附件三履约保函格式

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一、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二、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如有)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适用于综合评估法Ⅰ)

一、投标函(适用于综合评估法Ⅱ)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六、资格审查表

七、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

八、技术建议书

投标文件第三卷报价清单

一、报价函

二、报价清单说明

三、公路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

四、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

五、报价清单汇总表

附录关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的说明

第一章招标公告①

(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勘察设计周期②、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个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④,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⑤,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年月日时,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

年月日时,地点: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⑥,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如有):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①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6条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招标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设定勘察设计周期。

(60公里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周期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含全部外业和航测),施工图设计周期一般不少于九个月。

③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在招投标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

④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⑤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⑥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设定的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少于20天)

⑦招标人必须注明所有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1.2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

□初勘、初测

□详勘、定测

□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

□其他:

勘察设计周期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4.1款的规定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见附录1

业绩要求:

见附录2

项目负责人要求:

见附录3

信誉要求:

见附录4

1.4.2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投标文件形式①

□双信封

□单信封

3.2.2

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②

□否

□是,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元)

3.2.3

固定勘察设计费③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元)

3.3.1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天

①标人选用综合评估法Ⅰ的,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招标人选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信封形式。

②本项适用于综合评估法Ⅰ。

③本项适用于综合评估法Ⅱ。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1

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金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

标保证金金额①: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之前

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3.7.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如需要)

4.1.2②

封套上写明

②本项适用于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投标文件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1.2①

封套上写明

①本项适用于采用单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5.1②

开标时间和地点

②本项适用于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时时间③: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地点:

5.1④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⑤:

开标顺序:

③在征得所有投标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在投标人不在场但评标委员会和监标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

④本项适用于采用单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

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可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Ⅰ

□综合评估法Ⅱ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

%签约合同价①

履约担保形式:

□银行保函

□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约担保金额一般为5%签约合同价。

招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在履约担保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确定。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专业分项负责人

××专业分项负责人

……

主要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等,对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云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

本次招标范围及勘察设计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

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3)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将拟定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分包),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份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3.6款的相关要求。

1.12偏差

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

(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

(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权重分值的40%。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构成如下: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第一卷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表;

(7)其他材料。

第二卷技术文件

(8)技术建议书。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第三卷报价清单

(1)报价函;

(2)报价清单说明;

(3)公路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

(4)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

(5)报价清单汇总表。

3.1.3若采用单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构成如下:

第一卷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表;

(7)其他材料;

第二卷技术文件

(8)技术建议书。

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3)或3.1.39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

3.2.2若采用综合评估法Ⅰ,则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浸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如有),否则作废标处理。

3.2.3若采用综合评估法Ⅱ,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公布本项目的固定勘察设计费。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费在投标函中填报;投标人未按给定的勘察设计费填报的,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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