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试制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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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试制协议
编号:
甲方:
株洲欧格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栗雨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愿意为甲方制作汽车零部件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制作零部件项目的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汽车零部件项目的内容详见表一
试制项目清单表一
序号
图号
名称
价格
单台数量
清洁度指标
备注
1
1
2
1
产品执行标准见表二
执行标准表二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备注
1
欧格瑞公司金属材料实验试验规范
企标
2
QCn29008.13一91
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清洁度评定方法
汽标
3
手动变速器操纵机构试验标准
企标
4
手动变速器壳体缺陷技术要求
企标
二、制作期限:
2xxx年xx月xx日之前首批送样。
三、文件资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甲方向乙方提供协议规定的变速器零件设计图纸壹套,具体清单详见附表一;
表二涉及到的甲方技术标准;
小批生产阶段PPAP表格(包括电子版本)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乙方的产品发生变更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变更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尺寸检验用零件简图、尺寸检验报告、材料试验报告(包括外委材料试验报告)、性能试验报告及性能试验原始记录、材料样条样块、具有资格的试验室文件及其他需要的文件等。
四、乙方制作的样品测试鉴定及考核
1、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须向甲方提供协议约定的汽车零部件首批样品25套。
2、乙方在提交样品时,必须附尺寸检验简图、尺寸检验报告、材料试验报告、性能试验报告等相关检测报告。
重要件的原材料乙方须按照表二有关标准提供样条、样块,并附自检报告,材料认可报告结果将作为进货检验依据。
对需要确认性能的样件(倒车灯开关、分离轴承、油封、轴承)应附样件的性能检测报告及性能试验原始记录,方法应按图纸和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3、乙方提交的样品合格与否判定:
符合图样要求,由甲方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检验项目和方法予以确定。
4、乙方交付的样品,乙方予以免费,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所收样品测试后不归还。
5、乙方交付的样品,如双方均无测试条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者予以测试,测试结果经甲方认可后,书面通知乙方。
样品委托测试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6、乙方交付的样品,如需通过在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的台架试验、道路试验,试验费用根据甲方规定向乙方收取。
五、技术资料、技术成果归属
1、甲方交付给乙方为甲方制作汽车零部件有关的技术资料,权属归甲方所有。
2、在本协议规定的项目中产生的,与项目相关的任何数模、模具、图纸和技术文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但是项目进行中乙方未依据甲方提供的任何技术、参数或样品且不仅仅是针对本合同规定的项目而独立完成的数模、模具、图纸和技术文件除外。
3、乙方在开发制作汽车零部件过程中,在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数据与技术资料基础上进行改进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归乙方,但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4、上述各项技术资料、技术成果等无形、有形财产,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泄露,同时,乙方亦不得私自复印、翻制。
5、乙方有权在本协议以后可能签订的供货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根据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而且这种使用并不产生技术所有权的转移。
六、保密
1、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协议汽车零部件加工制作期间,保守有关汽车零部件技术秘密。
2、乙方制作的部分非关键性的零部件需由第三者完成的,乙方不得擅自许可第三人完成,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应保证第三者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同等的保密义务。
如第三者违反本合同保密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保密义务,并经常检查其职工履行保密义务的情况。
4、乙方保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以后可能签订的供货协议的有效期内,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及包装物上浇铸或打印甲方指定的永久性标志和生产时间,所有产品及包装物只能依协议提供给甲方,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售。
5、乙方保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或以后可能签订的供货协议有效期内,不为第三者用甲方图纸和技术开发同样或同类产品,亦不生产同样或同类产品向甲方以外第三者销售。
6、乙方在本协议及以后可能签订的供货协议有效期满之日或自动中止起十五天内,向甲方移交本协议项下制作汽车零部件全部资料、目录,不得留置处理。
作废、淘汰产品技术资料归甲方处理。
7、涉及汽车零部件乙方的保密义务,延续至自甲、乙双方业务关系终止后二年内。
七、批量生产
1、甲方对乙方送交的样品经检测合格后,批准乙方进入本协议约定的汽车零部件产品批量生产程序,以甲方书面批准函件为准。
2、乙方批量生产的汽车零部件数量、时间由甲方以计划通知单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上述通知单说明要求按时交付。
乙方在小批(50套)生产阶段按TS16949质量体系要求向甲方提交PPAP文件,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电子版本PPAP表格填写。
3、乙方批量生产的汽车零部件,经甲方装车、路试等程序,甲方根据试用结果,对该产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合格的,甲方可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
八、价格
1、协议零部件价格确定,甲、乙双方应根据汽车零部件目标成本和乙方成本核算由甲方审核加以确定。
2、经双方商定,本协议零部件定价详见表一。
该价格不是最终定价,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配套件价格应相应做出调整,甲方鼓励乙方在不影响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性能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技术革新、降低生产成本。
3、双方商定,在以后可能签订汽车零部件采购合同时,价格应随行就市。
九、采购合同的订立
1、零部件采购合同应在甲方最终认可并确定价格后订立。
2、零部件经甲方试用合格后,甲方有义务与乙方订立汽车零部件采购合同。
3、甲方购买乙方制作的汽车零部件,乙方应按采购合同规定,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4.甲方与乙方订立汽车零部件批量采购合同时,由双方确定付款方式。
十、不可抗力
1、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协议的,对于在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都应尽最大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
协议双方在其他方面应仍受本协议的约束。
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协商适当解决。
2、遭受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应立即(不迟于获悉不可抗力后10天)书面通知协议另一方,并有义务证明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该事故持续的时间以及该事故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
十一、终止条件
本协议除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外,在甲、乙双方签订零部件采购合同时自动终止或乙方提交的样品经两次测试不合格或批量生产的产品经评审不合格时自动终止。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交付样品,按其延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遭遇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约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十三、禁止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
本协议的附表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对本协议任何修改均应用书面形式做出。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十六、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协议壹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对本协议条款理解出现两种以上难以执行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甲方:
株洲欧格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栗雨工业园
电话:
0733-2521058
邮编:
412000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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