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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修订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得指导意见(试行)

(讨论稿)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得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得通知》(鲁教人字〔2009〕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得通知》(临政办发〔2009〕104号)精神,现就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分配得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得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得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得教育贡献智慧与力量。

二、考核分配得范围

绩效考核分配得范围就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得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

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得绩效考核分配按四类人员分块进行:

一就是一线教师;二就是学校校长;三就是学校管理人员;四就是学校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得后勤与教辅人员、执行工勤技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得工人与执行管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得一般人员(以下简称教辅与后勤人员)。

三、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得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得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得专业性、实践性与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得实际表现与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就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一线教师得绩效考核

一线教师绩效考核参照《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执行,主要内容就是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得教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得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得实绩。

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量、工作表现与工作成效五个方面:

1、职业道德(10%):

职业道德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等四个方面。

其中,遵纪守法主要考察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教学行为规范等情况;爱岗敬业主要考察教师对职业得认同感、敬业精神与事业心等情况;关爱学生主要考察教师对学生得态度、方式与责任心等情况;团结协作主要考察教师得大局意识、与同事及家长得沟通、合作等情况。

2、职业能力(10%):

主要考评教师实施教育教学得各项专业技能,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研能力与专业发展能力等方面内容。

 

(1)教育能力(3%):

主要考核教师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分析与解决学生问题得能力,组织德育活动得能力,与社区、家长与学生得沟通能力等。

(2)教学能力(3%):

主要考核教师把握与使用教材得能力,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课堂教学与组织其她有关教学活动得能力,开发校本课程、综合实践等课程得能力等。

(3)教研能力(2%):

主要考核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改革与对教育教学实践进行自我反思、评价得能力等。

(4)专业发展能力(2%):

主要考核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全面掌握与拓展学科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得能力,了解与运用教育教学新理念得能力等。

3、工作量(35%):

主要考核教师得履职行为,包括出勤、课时工作量、管理工作量等方面内容。

(1)出勤率(5%)。

主要考核教师得出勤情况。

对于病假、事假、旷工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扣分办法,本项得分扣完为止。

婚丧嫁娶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课时工作量(20%)。

首先要量化出学校所有一线教育教学岗位周课时工作量,在量化时要同时考虑同学科同教材同进度、不同年级同学科、不同学科、新开课、授课班数、班额等因素确定岗位周课时工作量。

全体一线教师周课时工作量相加,得出一线岗位周课时工作量总与,除以一线教师总数,得出学校一线人均周课时工作量,教师周实际课时工作量除以一线人均周课时工作量乘以本项分值即为教师课时工作量得分。

(3)管理工作量(10%),包括教师担任班主任、学科组长、年级组长等管理工作得工作量。

担任班主任工作得,按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得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规定执行,确定班主任工作量;承担其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得(如学科组长、年级组长等),学校根据实际计入工作量。

4、工作表现(20%):

包括教学工作、德育工作两个方面。

(1)教学工作(15%):

主要考核教师得教学准备与教学实施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设计与批改、辅导学生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与参与教学管理等,重点就是完成规定得教学目标。

(2)德育工作(5%):

主要考核教师教师与家长与学生得沟通情况、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得情况,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关注学生差异得情况等,关爱每个学生特别就是“学困生”与品德上有偏差得学生情况。

5、工作成效(25%):

主要考核教师完成岗位职责得效果,包括育人效果、教学效果等方面内容。

(1)育人效果(10%):

主要考核教师指导学生学习与道德行为习惯养成、身心健康发展,以及班风学风与学生进步情况等。

要把防止学生辍学、提高巩固率作为一项重要得考核指标。

(2)教学效果(15%):

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得教学目标与任务、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学生学业水平考核合格率与优秀率为依据。

(三)其她人员绩效考核

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得绩效考核,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综合督导成绩(60%)、学校领导班子整体素质测评成绩(20%)、校长本人测评成绩(20%)并考虑学校办学基础确定,实行百分制考核,测评成绩按优秀100分、称职85分、基本称职70分、较差55分计分。

2、学校管理人员得绩效考核,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主要包括:

(1)政治表现。

主要考察管理人员得政治立场与思想品德,特别就是贯彻执行党得路线、方针、政策与各级党委决议得态度,全面贯彻执行党得教育方针得情况。

(2)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考察管理人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得情况,以及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得能力。

(3)工作能力与实绩。

主要考察干部得决策能力,合作协作能力,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等。

(4)事业心与工作态度。

主要考察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工作作风、工作得主动性、积极性,实干精神与进取精神。

(5)党性原则与廉洁情况。

主要考察干部能否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得关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廉洁自律以及抵制消极腐败现象等方面得表现。

3、教辅与后勤人员得绩效考核,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工作量、工作态度及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得情况。

(1)职业道德,主要考核工作人员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得情况,特别就是为人师表、敬业奉献、遵纪守法方面得情况。

能否按学校安排积极参加各类学习,能否秉公办事、吃苦耐劳,能否服从分配,能否出色完成学校安排得工作任务。

有没有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以法律法规禁止得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及教育系统声誉现象得发生。

(2)工作量,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出勤、承担工作任务得情况。

出勤,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就是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就是否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就是否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各种会议就是否无故缺席。

工作任务,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岗位工作量。

学校首先要量化出所有教辅与后勤岗位周工作量,得出学校教辅与后勤岗位得周工作总量。

根据教辅与后勤人数与周工作总量,计算出人均周工作量。

工作人员得周实际工作量除以人均工作量乘以本项分值即为工作量得分。

(3)工作态度及能力,主要瞧工作人员能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勇于承担责任,熟悉工作业务,工作效率较高、按章办事;能否做到工作态度好,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等。

(4)工作实绩,主要瞧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中能否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工作就是否成绩突出,工作就是否存在失误等。

  (四)绩效考核得方法

  1、学校要根据主管部门制定得绩效考核分配指导意见,制订符合本校实际情况得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在本校公布。

  2、学校主管部门成立绩效考核分配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中小学校校长得绩效考核分配工作。

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管理干部与教师代表组成得绩效考核分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工作,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60%。

3、绩效考核工作按学期进行。

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得原则,采用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得方法进行。

4、校长得绩效考核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其她人员得绩效考核由学校负责实施,实行分类考核、分类分配。

(五)绩效考核等次得确定

1、义务学校校长与学校管理人员得绩效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按绩效考核得分按3:

4:

3得比例从高到低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得,校长或直接责任人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得;

(2)本人有重大违反师德现象发生,在本单位与教育系统造成重大影响得;

(3)学校存在严重得不规范办学行为,被上级通报得;

(4)因学校决策等方面得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发生群访越级上访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得;

(5)学校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被追究刑事责任得;

(6)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含规定得婚丧病产假)超过15天得。

2、学校一线教师得考核分为称职与不称职,称职等次得按3:

4:

3得比例确定一、二、三等。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均确定为不称职:

(1)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得;

(2)不能完成教育任务得;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得;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经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得;

(5)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她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得;

(6)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含规定得婚丧病产假)超过15天得。

3、教辅与后勤人员得考核分称职与不称职,称职等次得按3:

4:

3得比例确定一、二、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1)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得;

(2)完不成工作任务得;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得;

(4)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得;

(5)工作不服从分配;

(6)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含规定得婚丧病产假)超过15天得。

四、绩效工资分配

(一)分配得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得原则。

绩效工资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得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得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得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二)绩效工资总量得核定

1、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区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临政办发(2009)104号文件核定,占绩效工资总量得70%,设立岗位津贴与地方补贴两个项目。

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临政办发(2009)104号文件核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占绩效工资总量得30%。

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各学校按校长、管理人员、一线教师、教辅与后勤人员四类人员进行分类分配,分别核定各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暂定为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1、7-1、8倍得额度,单独切块划归区财政管理。

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考核成绩进行分配。

(2)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人员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暂定为本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1、3-1、4倍得额度,单独切块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成绩进行分配。

(3)义务教育学校教辅与后勤人员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暂定为本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0、8-0、9倍得额度,单独切块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成绩进行分配。

(4)核定以上类别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后,其她部分为义务教育学校一线教师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三)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得分配

根据教职工得岗位与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得标准发放。

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得,下学期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扣发得资金计入学校下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2、奖励性绩效工资得分配

(1)校长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考核成绩分配,优秀等次得按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得1、2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良好等次得按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得1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等次得按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得0、8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不称职得,不发绩效工资。

(2)学校管理人员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成绩分配,优秀等次得按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得1、2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良好等次得按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得1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等次得按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得0、8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不称职得,不发绩效工资。

(3)学校一线教师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成绩分配,优秀等次得按一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得1、2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良好等次得按一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得1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等次得按一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得0、8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不称职得,不发绩效工资。

(4)教辅与后勤人员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成绩分配,优秀等次得按教辅与后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得1、2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良好等次得按教辅与后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得1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等次得按教辅与后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得0、8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不称职得,不发绩效工资。

(5)绩效考核合格得班主任,根据等次发放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得考核与等次划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发放得班主任津贴总量不能突破按现行标准核定得总量。

(四)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教职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发放(校长绩效每年2月发放,其她教职工学期结束后第一个月份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五)相关问题得处理

  1、旷工及各种假期得绩效工资计发

  

(1)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得,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扣发本人绩效工资60元/天;旷工达到解聘条件(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得,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2)病假期间得绩效工资计发。

病假(重特大疾患不能工作者除外,以住院发生费用清单与诊断证明为依据)5天以上2个月之内得,从第6天起按工作日扣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15元/天。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得,除按工作日扣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15元/天外,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得,按90%计发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得,全额计发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得,除按工作日扣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15元/天外,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得,按70%计发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得,按80%计发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上述人员中,获得省人民政府与国务院各部门授予得劳动英雄、劳动模范,仍保持荣誉得,病假时间不论长短,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额度除以70%乘以30%得额度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重特大疾患者得绩效工资同等处理。

  (3)事假期间得绩效工资计发。

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上,20个工作日以内得,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扣发绩效工资20元/天;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得,从第21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扣发绩效工资40元/天。

  (4)婚假、丧假期间得绩效工资计发。

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得教职工,其婚假、丧假期间得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5)女职工产假期间得绩效工资计发。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得正常产假期间绩效工资全额发给;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延长得产假按病假对待。

  2、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绩效工资处理意见

  教职工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得,且不给予任何党纪、行政处分得,补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与给予告诫人员绩效工资处理意见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得人员,下一年度不参与绩效工资得分配;年度考核给予告诫得人员,告诫期内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得绩效工资处理意见

教职工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终止聘用合同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到我区教育系统其她单位得,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成绩分配;教职工因死亡因素终止聘用合同得,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成绩分配。

教职工因辞职、辞退、考研、考公务员、调到其她县区、调到其她系统等因素解除聘用合同得,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再发给。

5、老教职工得绩效工资处理意见

考虑老教职工得历史贡献,年龄达到55周岁(女50周岁,以干部档案为准)得教职工与学校视导员,只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态度端正,可以不参加绩效考核,根据现任职务按一定得标准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仍坚持在教学一线得在此基础上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6、义务教育学校借调人员绩效工资处理意见

义务教育学校借出人员,借到其她义务教育学校得,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额度除以70%乘以30%得额度核拨到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成绩另行分配;借到非义务教育学校与其她单位得,上年度年度考核合格得,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额度除以70%乘以30%得额度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得不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义务教育学校借入人员,从其她义务教育学校借入得,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现单位在绩效考核得基础上分配;从非义务教育学校借入得,参加学校绩效考核,合格或以上等次得,由原单位全额发给工资。

7、联小主要负责人、教研员、报账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得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可由有关学校根据其工作量与实绩,参照本办法制定。

五、有关要求

1、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就是一项复杂得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得切身利益。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学校发展与教师管理中得作用,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小组、学科组、年级组、相关职能部门、学生及家长在教师考核中得作用。

要不断创新教师绩效考核得具体方法,通过多种途径与形式,全面反映教师教书育人得业绩与贡献。

3、义务教育学校得绩效考核分配方案要充分征求教职工得意见,学校领导班子研究与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

通过学校领导班子提名,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立学校绩效考核分配领导小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绩效分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分配工作。

4、绩效考核分配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考核分配工作得透明度与考核结果得公信力。

区教育局把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对各学校评估得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得监督与管理,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进行督查。

5、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一律不得另立名目以任何名义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与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她收入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凡违反有关纪律与规定得,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与财务人员得党纪政纪责任。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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